人大著名教授博导顾海兵对博弈论的惊人解释,超强 [转帖] 人大著名教授博导顾海兵对博弈论的惊人解释 在学习博弈论时,有幸看到人大一位教授博导对博弈论的解释,可谓石破天惊,让我等无知学生目瞪口呆,以下将文章(发表在《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年第10期:《经济博弈论研究要去伪存真》)内容摘录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关于智猪博弈 该教授认为: 对此案例,笔者认为不应借猪说人,猪是由人来饲养的,猪事如果简单类推人事,则极易出现人造的经济问题或伪问题。(1)世界上不存在这样的超级智能猪,也许马戏团能培训出这样的可以按按钮的猪。(2)世界上不会有这样的猪圈,要猪去按按钮,还要猪为每一次按按钮付出两个单位的猪食成本,难道猪会算账?猪的这两个单位成本是什么意思?按一下按钮就会少了两个单位的猪食如何理解?先按按钮的猪怎么就必须后进食?世上哪有这样的事。(3)从养猪实际看,大猪与小猪怎能混在一起养?事实上任何一个养猪场都是批量饲养,猪与猪之间的年龄都差不多,这样也便于管理。如果有大猪与小猪在一个圈子里,那一定是母子关系,而如果是母子关系,则大猪一定是让小猪先吃!(4)该案例所设计的大猪和小猪的支付矩阵,其中的数字是人造的,一头猪吃多少完全取决于饲养它的主人给多少,取决于它的运动量有多少,取决于它的胃口如何。大猪也不见得食量一定大于小猪。把猪的按按钮成本定为两个单位的猪食更是子虚乌有。说实话,按一下按钮对于猪来讲不一定是坏事,不一定有成本,它更可能是一种运动,而运动则有益于猪的健康! 二、关于囚徒困境 该教授认为:所谓国际权威经济学大辞典必列条目“囚徒难题”或“囚徒困境”更是抽象得只有文学故事的作用,离经济学太远了。比如这一案例根本没有考虑:是否招供并非定罪的充分、必要条件,定罪的充要条件是证据,有了证据不招供亦可定罪,没有证据即使招供(证言),也不能定罪;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犯罪的种类,因何而抓,如何被抓;犯罪嫌疑人在被拘之前的内部行为合约;犯罪嫌疑人招供与不招供的概率,招供的程度,何时招供,招供之后还可能翻供。在实际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绝不是简单的合作与不合作的关系,而是合作中有不合作,不合作中有合作,对策不是非此即彼,而是有极为广泛的选择,几乎可以说不能用一个二阶矩阵描述实际的对策,纳什均衡、囚徒困境也不可能成为经济学中标准的工具与概念。经济学需要抽象,但不是无规则、无本质的抽象。 三、关于博弈论研究 该教授认为:所谓“为了使整个人类能走出‘纳什均衡’所导致的‘囚徒困境’,使人类可能最终解决所面临的共同难题”也是一个伪问题。首先,人类是否处于囚徒困境没有确证,更不用说把囚徒比喻成人类是一种类比谬误,因而不存在什么走出囚徒困境的问题。其次,纳什均衡与囚徒困境是否是经济上的因果关系是不确定的,至少纳什均衡在经济学上的意义是不确定的(谢识予,1999)。再次,人类最终解决共同难题是一个乌托邦,人类的共同难题即使解决了这个,又会产生那个。人类有难题、有竞争是好事,有挑战是好事,这就是羊与狼的关系,这就是矛盾论、辩证法,竟争永远比不竞争重要,差异永远比趋同重要,人类是不可能解决什么最终难题的。没有了难题,人类必然消亡!因此最终解决难题又是一个伪问题。经济学博士所设计的赔偿规则是伪规则,是自相矛盾的。比如鼓励诚实有奖励,但当两人都如实写同样的100元价格时却没有奖励。而当两人都不诚实地写低价格时却按此价格赔偿。该教授希望穷国的学者应该研究真正事关穷国生存发展的真问题,不应把才智与有限的时间用于研究那些不必要的洋问题、虚问题上,更不应关注所谓的伪问题。 能学到国内名牌大学教授博导关于博弈论的精妙解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这位博导据说非常牛,门生弟子们都是位高权重,真是不一般,一个字,强!!! 他以为“智猪博弈”是张维映提出来的,并害怕把国家比做智猪会引起国际争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