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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研究论坛讨论区[战史资料] → 蹇蹇录 [日]陆奥宗光(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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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蹇录 [日]陆奥宗光(完结)
出版说明
本书作者陆奥宗光系甲午中日战争时期日本政府外务大臣。他是日本帝国主义的代言人和政策执行者,是侵略中朝两国的元凶之一。本书无异是他从事侵略活动和阴谋外交勾当的自供状。作者站在日本统治者的立场,详细地叙述了自朝鲜东学党起义、日本阴谋侵占朝鲜、发动中日战争、直至俄、德、法三国进行干涉、日本被迫归还辽东半岛为止的全部经过。书中恶毒地诬蔑中朝两国人民,有意地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企图掩盖帝国主义的丑恶面目。但是作者将本书题名为《蹇蹇录》,就足以说明他一心要表白其“忠君报国”之忱以讨功邀赏,因之也将其拚力效命的罪恶侵略活动暴露出来了。本书提供了一些在甲午中日战争前后日本和中、朝以及欧美各国的政治、外交关系的资料,作为一部反面教材,可供研究近代史的同志批判参考之用。
本书有旧译,书名改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外交秘史》,192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现又经伊舍石同志重新翻译出版。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196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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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蹇①录
①蹇蹇:蹇蹇二字出自《易经》“蹇卦”:“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疏:“能涉蹇难而往济蹇,故曰王臣蹇蹇也;尽忠于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济君,故曰匪躬之故。”本书著者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用此作为书名,向日本人民表白他为了忠君报国,从不考虑个人得失。——译者
第一章 东学党之乱
国内外人士对于朝鲜的东学党②曾有种种解释:有人说这是儒教、道教混合的一种宗教团体;有人说这是希望在朝鲜国内进行政治改革的一个组织;也有人说只是一群啸聚在一起的好乱暴徒。这里没有研究其性质的必要,姑且从略。总之,明治27年(1894年)4、5月间,确有这种乱民蜂起于全罗、忠清两道,所到之处,劫掠民舍,驱逐地方官吏;其先锋逐渐向京畿道方面进逼,全罗道首府全州一度也陷于乱民之手,气势甚为猖獗,确是事实。中日两国根据各自所持的权利和理由,派兵赴朝;后来形势几经演变,终于酿成中日两国的海陆战争;及至我军连战连捷之后,中国政府甚至两度遗使向我乞和,缔结马关条约,一变往昔中日两国的外交关系,使世界认识到日本为东方强国,凡此种种,其近因无非由于中朝两国政府处理东学党叛乱时,在内政和外交上犯了错误。将来如有人编写中日两国间当时的外交史,当必以东学党之乱为开宗明义第一章。
②东学党:又名东学道,是朝鲜人民在1860年组织的革命团体,首领初为崔济愚,后为金臻准,信奉儒、佛、道合一的东学。成立以后,曾不断领导人民进行反抗封建统治的斗争,后来随着外来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东学党的矛头同时指向外国侵略者。1894年1月,东学党在朝鲜南部全罗道古阜郡起义,提出“除暴安民”、“逐灭洋倭”等口号,人民纷纷响应,起义运动从南部发展到北部。朝鲜统治阶级无力镇压这次起义,便请清政府派兵去朝鲜。当时日本也乘机派兵侵占汉城、仁川等地,并留驻不撤,最后挑起中日战争。东学党起义是在中、日、朝三国反动势力联合镇压下失败的,其中尤以日本侵略者为扼杀这次革命的罪魁。起义失败后,东学党改名为天道教,坚持抗日的民族解放斗争。——译者
当东学党的势力日益强大、朝鲜官军到处溃败、乱民终于攻陷全罗道首府等消息传到我国时,全国报纸争相登载,舆论骚然。有人认为朝鲜政府的力量决不能弭平此乱,我国应以邻邦之谊派兵平乱;有人认为东学党要将呻吟在朝鲜政府暴政下的人民,从水深火热之中拯救出来,是真正的改革党,应该加以援助,使其达到改革弊政的目的。特别是平素反对政府的政党政客,乘此机会,认为有利于发动政治攻势,使当局发生困难,便不断鼓动舆论,极力扩大战争气氛。当时驻朝鲜公使大鸟圭介正在国内休假,不在任地,但临时代办杉村濬曾任驻朝鲜日本外交官有年,熟悉朝鲜国情,所以政府相信他的报告。据杉村5月间的迭次报告:“东学党之乱,为朝鲜近来稀有的事件,但还不能认为这些乱民具有足以颠复现政府的力量;根据乱民前进方向看来,将来为了保护我国公使馆、领事馆及侨民,或需我国派遣若干军队前来亦难预料,不过目前不仅汉城,即釜山、仁川等地亦尚无此种忧虑。”因此,我国政府认为此时商议出兵,未免稍嫌过早。但对于经常紊乱的朝鲜内政,以及动辄逸出常规的中国外交,则不能不预筹对策。我便密令杉村密切注意东学党的动向,并仔细观察朝鲜政府对东学党采取何种措施,以及朝鲜政府与中国使节之间的关系。
此时我国议会正在开会,如往常一样,众议院中反对派占多数,虽然发生种种争论,但政府还是极力容忍,力图避免冲突。及至6月1日,众议院通过谴责内阁的上奏案,政府不得已采取最后手段,奏请颁布解散议会的诏书。次日,在内阁总理大臣官邸召开内阁会议,适接杉村来电报告朝鲜政府已向中国政府请求援兵。这确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默视不顾,就将使中日两国在朝鲜已经不平衡的权力更为悬殊,我国今后对朝鲜的问题就只有听凭中国为所欲为了。而且日朝条约的精神也有遭到破坏的危险。因此,我在当天的会议开始后,首先将杉村的电报给阁员们看过,同时提出我的意见:“如果中国确有向朝鲜派遣军队的事实,不问其用任何名义,我国也必须向朝鲜派遣相当的军队,以备不测,并维持中日两国在朝鲜的均势。”阁员们都赞成这个意见。伊藤内阁总理大臣立即派人请参谋总长炽仁亲王殿下及参谋本部次长川上陆军中将参加会议。二人到后,立即对今后派兵赴朝问题作出秘密决议;内阁总理大臣随即携带此项秘密决议和解散议会的内阁决议进宫,循例奏请天皇裁夺施行。
政府向朝鲜出兵的计划既已决定,我立刻命大鸟特命全权公使作好随时返任的准备;同时又与海军大臣密议决定:使该公使搭乘“八重山”号军舰,在该舰附载若干海军陆战队;并请训令该舰及海军陆战队一律听从该公使指挥。另由参谋本部密令第五师团长,由该师团中抽调若干部队作好紧急出兵准备,待命开往朝鲜;又密令船公司等征集船只和军需品,在急遽之间很快的作好了各种安排。此项计划因属外交及军事上的机密,社会人士自然无从臆测。反对派不知政府的计划已经进行到如此程度,因而不断在其机关报上,或派人到处游说,鼓吹向朝鲜出兵为当前的急务,并猛烈攻击政府的因循误事,以暗泄解散议会的余愤。
政府的计划虽已决定,但在实地执行上则必须临机应变,以期不误国家大计。因此,政府经过慎重审议后,确定了如下的方针:即中日两国既已各自派出军队,何时发生冲突虽然未可逆料,如果发生战争,我国当然要倾注全力贯彻最初的目的,但在不破坏和平的情况下,应尽力保全国家荣誉,维持中日两国的势力均衡;其次,我国尽可能的居于被动地位,事事使中国成为主动者;且每当发生此种重大事件,根据外交惯例,在第三者的欧美各国之中必然会有支持一方和反对一方的情形,除非事势万不得已外,必须把事态严格地局限在中日两国之间,应极力避免和第三国发生纠葛。上述方针最初是伊藤总理和我两人熟思商定的,特别是伊藤总理的意见居多,当时阁员也都表示赞同,并经天皇裁可,所以在中日两国交战中,我国政府始终努力贯彻这一方针。
我国政府既抱有如此决心,而对方的中国政府是否具有与我同样的决心,是很值得怀疑的。中日两国在朝鲜的权力之争,由来已久,这里无须详细叙述。至于中日两国在朝鲜都想维持其各自的权力,则大有水火不能相容之势。例如,日本始终承认朝鲜为一独立国,力图割断中朝两国间一向存在的暧昧的宗属关系;相反的,中国则企图以往昔的关系为根据,向中外表明朝鲜为自己的属邦。实际上中朝关系,尽管在宗主国和属邦关系上缺少普通公法上所确定的必要因素,但是中国至少在名义上也认朝鲜为中国的属邦。尤以明治17年(1884年)汉城;事变以后,中国在朝鲜的势力,确有很大进展,但是,贪得无餍是人之常情,不论个人或国家都是一样。对于既得权力,总想扩大,永远不会满足。中国虽自称和朝鲜有宗属关系,但朝鲜本身似乎也不甘心作一个彻头彻尾的属邦;何况又有一个虎视耽耽的东邻强国一再从中破坏,中国政府想方设法要拔掉这个眼中钉也是很自然的。当时中国驻汉城的使节袁世凯等年少气盛之辈渴望达到这个目的,确是可以理解的。
袁世凯看到日本从明治17年(1884年)以来,在朝鲜的势力有些衰退,又看到日本在明治23年(1890年)宪法实施后,政府和议会之间经常发生冲突,认为我国政府决不可能作出派兵出国这样重大的决策,便想乘机扩大中国在朝鲜的势力;另外,驻我国的中国公使汪凤藻,也因看到我国官民的争执日益加剧,便错误地断定日本决没有对外生事的余力,两人都向中国政府提出不谋而合的意见,这可能就是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将彼我形势判断错误的一个原因。
再回顾一下当时朝鲜政府的情况,政府大权虽为王妃一族所谓闵族所专擅,其中仍有朋党相争,也是不可讳言的事实。闵泳骏以王室外戚的身分,位居“世道”①要职,权势极盛,然而及至东学党之乱起,官军节节败退以后,就成为内外攻击的对象;为了在这种窘境中求得一条出路,便勾结中国使节袁世凯,请求中国出兵以为补救之计。据闻当时朝鲜政府大臣中,也有人特向国王进言:“中国军队如果进驻朝鲜,日本亦势必出兵,故请求中国援助,是非常危险的办法”,来责难闵泳骏的主张。虽然如此,但也无人敢于出来当此重任,挽救危局,以致闵泳骏终于促使国王向中国称臣求援。
①世道:即外戚权贵之意。世道原为防止王权过大而设置,但在世道掌握国家大权之后,便乘机将军国机要、凡百庶政统揽于一身,不仅一切奏章均须经其转奏,国王亦须征询世道意见才能作出决定。——译者
以上所述,是关于东学党之乱,中国政府在外交上的失策以及朝鲜政府在内政上处理不当的第一阶段。简言之,日本政府最初虽居被动地位,但在万不得已时则有断然采取最后手段的决心;而中国徒知在形势上威吓日本及朝鲜,缺乏在中日两国纷争一旦不能和平解决时、最后诉诸武力的决心。中国既然如此,朝鲜政府由于抱着事大①观念,不仅连作梦也没想到日本会战胜中国,而且像俗语所说的如坐大船一样的安心,一味地依靠中国。中朝两国政府虽然陷入如此错误的境地,然直到平壤、黄海战役结束时,尚毫未醒悟,确是令人无可奈何!
①事大:指李朝末期(1376—1894)朝鲜政府所采取的臣属清廷的传统政策。——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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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日两国向朝鲜派遣军队
此后,我国政府根据杉村临时代办6月4日由汉城来电,获悉该代办曾面晤袁世凯,确闻朝鲜政府向中国政府请求援兵,中国政府已经应充,并决定向朝鲜派出若干军队。又从6月5日前后起,驻天津荒川领事、驻北京公使馆武官神尾陆军少佐等分别致电外务省和参谋本部,报告中国政府在天津准备出兵情况:有的报称中国若干军队预定在某日从大沽起航直驶仁川;有的报称即将经山海关由陆路前往;还有的说中国运输船装载若干军需品,正由大沽启碇等等,此类电报,一日数至。特别在接到驻北京临时代办小村寿太郎的电报,证实了中国政府似已决定向朝鲜派兵后,于是关于朝鲜政府无力弭平内乱而向中国乞援、中国政府也及时准备出兵,或已派出若干军队等情形,已经不容置疑。故对此事的外交和军事上的行动,实已刻不容缓。先要弄清中国政府是否根据天津条约①的规定将出兵朝鲜事实照会我国,或借口这次出兵完全是根据朝鲜国王的请求,将不遵守天津条约擅自出兵。当然,从日本政府的既定方针来说,不论中国是否遵照天津条约将出兵朝鲜的情况照会我国政府,只要中国政府向朝鲜派遣军队确系事实,日本为了保持中日两国在朝鲜的均势,当然也要向朝鲜派出相当数量的军队。但我国愿意处于被动者的地位;且必须确知中国政府对天津条约究竟采取如何方针,因而日夜都在窥探中国方面的举动。
①天津条约:1885年4月18日由伊藤博文与李鸿章在天津签订的条约,其中规定:“将来朝鲜有事,两国或一国认为必要出兵时,必先行文知照”。——译者
我国政府所以怀疑中国政府向朝鲜派遣军队能否履行天津条约,实由于中日两国在朝鲜的关系,从来就建筑在水火不能相容的立场之上。明治6年(1873年),当时的外务卿副岛种臣①受命为特派全权大使驻节中国北京时,据说曾就中朝宗属关系问题与总理衙门王大臣交换过一二次意见,但在中日两国政府之间,从未订立过任何有效的成文条约;此外,在明治9年(1876年),黑田全权办理大臣及井上副大臣到朝鲜缔结现行的日朝修好条约时,我国即承认朝鲜为一个独立国,朝鲜也相应地作为一个独立国与我缔结了此项条约。但是,日本政府仍然感到有必要把中国与朝鲜之间存在的暧昧宗属关系加以澄清,当前次派遣特命全权公使森有礼前往北京时,曾训令该公使于就任后应就此项问题与总理衙门商议。在此期间,彼此往返公文虽然积累成卷,而其结果,中国政府一方面声称朝鲜的内政外交完全任其自主,对朝鲜所发生的事件不能直接负责;另一方面却又声称朝鲜尚为中国属邦,决不能承认它是一个独立国家,这种主张无非是前后矛盾的属邦论而已。当时我国政府不愿因此与中国立即发生纠纷,只根据国际公法上的一般解释,阐明所谓宗主国和属邦的关系,并指出:“中国一面称朝鲜为其属邦,而又不能干预其内政和外交,这完全是只拥属邦的虚名,企图逃避宗主国的责任而已。因此,我国确认朝鲜为独立国,使该国政府承担一切责任”。然而,与中国政府商洽问题,正如英国公该派克斯(Sir Harry Smith Parkes,1828—85)所比喻,犹如:“以无底之桶,汲取井水,不论何时,昔无效果。”商谈这一问题,终未得到任何结果,以致成为无休止的争论,仍作为悬案,徒在双方留下公文而已。因此,直到明治17年(1884年),即汉城变乱①的第二年,现在的伊藤内阁总理大臣,当时任参议兼官内卿,派为特派全权大使到中国订立所谓天津条约以前,关于中自两国在朝鲜的权利问题,彼我之间并无任何协定。我方根据明治9年(1876年)的日朝修好条约,主张朝鲜为独立国;在中国方面,则坚持朝鲜为其属邦,双方处于互不相让的地步。天津条约本为解决当时中日两国驻朝鲜军队冲突的善后问题而订立,其中并无确定中朝宗属关系的明确条款,但却载明中日两国应同时撤退驻在朝鲜国内的军队,并规定将来朝鲜如果发生事变,中日两国中任何一国有必要向朝鲜派兵时,必先互相行文知照。总之,这个条约是表示两国在朝鲜权力均衡的唯一明文,除此以外,中日两国在朝鲜的权力均衡并无任何保障。但是对于天津条约,国内尽管有人加以责难,而中国政府非但不能不根据条约撤退驻在素称为自己属邦朝鲜的军队,而且还缔结了包含将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向朝鲜派遣军队时,必须事先照会我国的条款。这在中国显然受到一次严重打击,并使其一向主张的属邦论也因之大大减少了它的力量,这是毫无疑问的。当此次朝鲜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最初试图居中调停,后来又劝告恢复中日两国一度破裂的共同委员的谈判,我政府答称:“将来姑且不论,但对于到目前为止经日本单独劝告朝鲜政府,并经该政府同意的改革事项,已无须再与中国进行任何协商”时,英国政府似乎认为,天津条约之精神就是使中日两国在朝鲜问题上保持均衡,对于日本政府的答复,看做是无视天津条约的精神而痛加谴责。又如后来英国劝告中日两国驻朝军队分别占领朝鲜南北部,以徐图中日两国间的协调,亦似出于同一观点。这虽完全误解了天津条约的基本精神,但也足以说明此项条约对于中日两国在朝鲜的权力均衡上,是如何受到外国政府的重视。关于这次事件,我所以如此详尽地解释只规定出兵时必先互相照会,对其他并无任何直接关系的天津条约,是因为从这项条约缔结以后,中日两国政府出兵朝鲜,实以此次事件为开端;同时认为弄清中国政府究竟能否按照天津条约行事,是我国现在及将来对中国外交上最为重要的问题。
①原书误刊为福岛种臣。——编者
①即甲申之变,1884年12月4日亲日派官僚金玉均等在日本武力支持下发动的变乱,曾屠杀大臣多人,劫持国王,夺取政权,旋被朝鲜军队和人民在满清军队配合下击溃。——译者
如上所述,我国政府一方面作出兵的准备,以便随时可向朝鲜派这军队;另一方面密察中国政府如何履行天津条约,而中国驻东京特命全权公使汪凤藻于明治27年(1894年)6月7日以公文照会我政府,谓奉本国政府训令,中国应朝鲜国王的请求,为镇压东学党,将派出若干军队开赴朝鲜。这个出兵照会用了一些无谓的语句,文中稍有傲慢之词,但我政府认为除去“我朝保护属邦旧例”一语外,现在不是在文句上争论的时候,因此立即复照中国政府并附抗议:“中国政府根据天津条约第三款照会出兵朝鲜一事,帝国政府业已知悉。查来照中有‘保护属邦’一语,但帝国政府从未承认朝鲜为中国属邦。”
现在我国政府既获悉中国政府履行了天津条约,已无片刻犹豫之必要,当夜我即电令驻北京临时代办小村寿太郎,命其照会中国政府:“朝鲜现有重大变乱事件,帝国政府有必要向朝鲜派出若干军队。兹依照天津条约之规定,特此行文知照。”国政府的照会,只是根据天津条约通知出兵之事,故较中国政府致我国政府的照会为简明,而总理衙门对此照会却向小村临时代办提出如下复照:“我朝以朝鲜王请救,派兵前往,此照抚绥藩服成例,乱定之后,立即班师,贵国似可不必特发重兵。且朝鲜王初未向贵国请兵,故贵国之兵不必入其内地。以我国兵鼓行而前,如与贵国兵遇,彼此言语不通,军律互异,或恐别有意外。请贵大臣电奏贵国朝廷,以免别滋事端。”小村立将此意电呈政府。我政府认为除根据天津条约的规定将出兵朝鲜事项照会外,并无接受中国政府任何要求的理由。因此再令小村答复总理衙门:“中国出兵朝鲜,虽称系保护属邦,然帝国政府从未承认朝鲜为贵国属邦。此次我国出兵朝鲜,系根据济物浦条约①之权利,关于出兵事件除已按天津条约行文知照外,至关于军队之多少,及进退动止,我政府之行动,毫无受中国政府掣肘之理。又谓中日两国军队在朝鲜国内彼比相遇,言语不通,军律互异,恐有意外之事一节,我国军队军律森严,决无随意发生冲突之虞,希望贵国政府亦应训令军队勿生事端,予以注意。”
①济物浦条约:1882年2月,汉城士兵起义,杀死数名日本人并焚毁日本公使馆,日本兴兵问罪,胁迫朝鲜在仁川济物浦订立条约;朝鲜政府除谢罪赔款外,并允许日本公使馆置守卫兵,从此日本得以驻兵朝鲜。——译者
以上只是中日两国根据既定条约互相照会出兵朝鲜而已。然而,我方既对中国照会中所提到的“保护属邦”字样表示不能置之不理,而中国对我方的照会也提出许多责难。当此和平尚未破裂、战争尚未开始之际,已在公文之中显示彼此意见不一、双方剑拔弩张之势。眼见乌云密布,难免雷电交加,形势已甚明显。我国政府处此千钧一发之际,犹不断努力,设法寻求既使现存的和平不遭破坏而又能保全国家荣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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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鸟特命全权公使的返任及其就任后的朝鲜形势
我国政府在外交上虽常处于被动的地位,但一旦有事,在军事上却完全要先发制人。因此,既然判明中国决定向朝鲜派兵,若再等待中国根据天津条约作形式上的照会,则一切情况将对我极为不利;反之,中国在调动军队方面却较我方便。单从双方对朝鲜的距离来看,如从山海关或大沽以相当速度的轮船直驶仁川,只要有十二、三小时即可到达目的地,而我如从广岛县下宇品港直航仁川,就几乎需要四十余小时。这种距离上的差异姑置不论,即从当时朝鲜的形势来看,也已不允许大鸟公使再有片刻的犹豫,必须立即返任。因之,我在接到中国政府公开通知出兵的前两天,即6月5日,就命大鸟公使搭乘八重山号军舰从横须贺出发返任。这次除在八重山号军舰上新增加近百名的海军陆战队外,恰好我国巡逻中国海及南洋的几艘军舰也在数日前回到釜山港。我便与海军大臣协议,请其在上述军舰中分拨若干迅速转航仁川,担任该港警备:并请其训令各舰,在大鸟公使到达仁川、进入汉城时,如有率领若干兵员的必要时,即可根据该公使的请求,从八重山号军舰上的兵员中以及其他各舰中抽调若干兵员,互相配合以应需要。这样至少就有三百到四百名海军陆战队,随时可随同大鸟公使返回汉城任所。这是我国政府决心在大鸟公使返任的瞬间,对可能已到达朝鲜的中国军队不致失掉力量的均势。但我国政府的希望,苟能无损于国家名誉,仍愿竭尽和平手段解决这一事件。因此,当大鸟公使由东京出发时,我曾授与该公使最详细的几项训令,其中有:“根据朝鲜今后形势,政府虽将派遣相当的军队赴朝,但非至万不得已时,仍应以和平手段解决事局为第一。”但是,由于当时的形势已告紧迫,所以在上述训令中又附加一项指示:“倘局势紧急不及请示本国训令时,该公使得采取认为适当的便宜措施。”在这项训令中,似乎合有表里不一的两种方针,但在这种形势下,对派往外国的使节给与非常的权力,也是不得已的。
大鸟公使于6月9日到达仁川,立即率领由各军舰抽调的三百余名海军陆战队返回汉城任所。随后从第五师团派出由一户少佐率领的一大队陆军也进入汉城;另由我国政府计划派遣的一个混成旅团也陆续全部派往朝鲜。当大鸟公使返回汉城时,中国军队已经到达朝鲜,驻扎在忠清道的牙山。同时朝鲜军队的士气近来似亦稍振,东学党的势力已大受打击,几乎完全停止活动;汉城、仁川等地非常平静。中朝两国政府万没想到大鸟公使率领大军返任,感到异常惊讶,因而想用种种借口拒绝大鸟公使带兵进入汉城。但我政府在中日之间业已根据天津条约互相行文知照,完成手续;在日朝之间,我国根据济物浦条约第五款的规定,又有向朝鲜派兵的权利,因此中朝两国在表面上终未能提出任何抗议,但是却采取种种阴谋诡计,企图使我国军队早日撤离朝鲜。其真意何在,虽不可料,然中国政府曾训令袁世凯与大鸟公使秘密谈判两国互由朝鲜撤兵的问题。反之,再看驻在朝鲜的外国官员和商民的情况又是怎样?姑且不论其表面,内心却默认朝鲜为中国属邦,并且相信中国此次出兵是根据朝鲜国王的请求,同时,却很少有人知道日朝两国曾订有济物浦条约。此外,他们还预料中日两国一旦开战,不论最初一二次战役胜败如何,最后胜利必定属于中国。同时,我国军队尽管在朝鲜能遵守军纪,表现出秋毫无犯的优良作风,博得外国人的赞扬,然而军人行动不论如何温和毕竟还是军人。尤以在汉城、仁川之间驻有士兵七千余名,在他们眼中自然感到惊异和疑惧。他们只看到日本军队早晚不断往来于汉城飞仁川之间,却丝毫不知中国驻在牙山的军队行动如何。总之,他们不问我国政府出兵的名义及其用意如何,便妄自断定日本政府平地起风波,蓄意乘机侵略朝鲜。因此,他们对于中国比对日本多表示同情,而且这些欧美驻朝鲜的外交使节和领事等还只凭其臆断分向本国政府报告情况;另有一些外国商人更是妄自揣测,也向其本国报纸通信投稿,所以在中日事件发生的初期,无疑的确已触动了欧美列强的感情。
大鸟公使返任后所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完全如上所述,毫无所误。他一进入汉城就已感到和从本国出发时所预料的情况有所不同,朝鲜国内出乎意外地平稳,中国派去的军队只是驻扎在牙山并未进驻内地;至于其他外国人的情况,亦如上述,所以该公使曾一再致电政府建议:“目前若向朝鲜派遣过多军队,就会引起朝鲜政府和人民尤其是第三者外国人发生不必要的怀疑,在外交上实非得计”。然而,反观我国国内情况,已成骑虎之势,不仅不能中途变更既定的军队人数,且观察中国政府历次的外交,在此期间将施展如何阴谋诡计,以欺骗我国,尚不可知。又据天津北京最近来电传闻,中国为了向朝鲜派遣大批军队,仍在积极进行出兵准备,因此,我政府一方面认为大鸟公使的建议非常恰当,另一方面又实难预料何时发生不测的变化。考虑到在此千钧一发之际,成败的关键完全取决于兵力的优劣,所以决定仍按政府原定计划迅速先将预定的混成旅团派往朝鲜为万全之策。因此我便训令大鸟公使:“即使外交上稍有纷议,亦须使大岛少将所率领的本队(即混成旅团)全部进驻汉城;并应向朝鲜政府建议,劝其速借我方兵力弭平内乱,是为上策。”
如上所述,我国政府的政策,在外交上虽然居于被动的地位,但在军事上却要先发制人。因此,在此间不容发的时刻,为了在外交及军事关系上取得协同一致的步调,各当局莫不潜心策划,煞费苦心;至今思之,犹不禁悚然。当时中日两国军队虽同驻朝鲜国内,但驻地相隔甚远,一时似无发生冲突之患;而东学党在表面上也似乎趋于平静,但中日两国的军队毕竟还在睥睨对峙,互相还有不同的猜疑和企图,如果想通过谈判以消除双方隔阂,并从朝鲜撤退军队,这恐怕是不可能的。情况虽然如此,但目前既无迫切的原因,又无表面上的适当借口,双方还不可能开战。因此,要想使这种内外形势发生变化,除去实施一种外交策略使局势改观以外,实在没有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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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关于中日两国互派委员改革朝鲜内政的提案
中日两国政府互相行文知照出兵朝鲜后,仅历时旬日,两国在朝鲜的关系已濒于一触即发之势。而随着这种事态所发生的自然结果,经常是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以致猜忌日甚,流言蜚语,层出不穷。恰似凹凸镜上的折光,交相辉映而显得光怪陆离。不仅互相对峙的两者之间如此,则使没有直接关系的第三者的一褒一贬,往往也会刺激当事者的头脑,使局势益加复杂;而那些欧美列强在何时以何种借口前来干涉殊难预料。但中日两国军队因驻地隔离;还没有即将发生冲突的迹象。中朝两国政府虽然暗中互相勾结,策划种种阴谋,有暗求欧美列强援助的情形,但也没有露出任何明显的痕迹,可说正是密云不雨的天气。因此,我想此时如不运用外交手段,实难打开这种错综复杂的局面,我曾屡以此意与伊藤总理商议,伊藤总理亦深以为然。某日,在内阁会议席上,伊藤总理曾亲自拟出下列一种方案,征询阁员意见,可否作为我国向中国政府提出协商的提案,其内容是:“朝鲜内乱,应由中日两国军队共同尽力迅速镇压;乱民平定后,为改革朝鲜内政起见;由中日两图向朝鲜派出若干名、常设委员,调查该国财政概况,淘汰中央及地方官吏,设置必要的警备兵,以维护国内安宁;整顿该国财政,尽可能的募集公债,以便用于兴办公益事业。”阁员对此一致表示赞同,我也没有异议。但是,我认为实行这一提案的结果,首先将使我国外交方针不得不从被动者的地位一变而为主动者,并且预料在目前情势下,中国政府尚不能轻易同意我国的提案;同时也曾想到如果中国政府不同意时,将来应如何继续进行我国外交策略;伊藤总理在阁议席上虽未公开说明,但可推察总理在草此提案时早已胸有成竹,抱有决心。因此,我为了作出可否的答复,请求予以一天的考虑。会后,彻夜深思,我威到帝国政府在外交上已到达不得不转向运用权变策略的时机。我也估计到中国政府十之八九不能同意我国提案。当然,我国政府也决不能因中国政府不同意,就将此项提案投入废纸篓中。但我并非说除了听从伊藤总理的提案外还有什么其他奇策妙计,只是考虑到中国政府若不同意此项提案时,我国政府如果没有单独担当改革朝鲜内政的决心,则他日彼此意见或有龃龉,势必阻碍我国外交上的开展。因此,我在-次日内阁会议上,在伊藤总理提案以外又提出下列两项附带条件:“不问与中国政府的商议能否成功,在获得结果以前,我国决不撤回目下在朝鲜的军队;若中国政府不赞同日本提案时,帝国政府当独力使朝鲜政府实现上述之改革。”此项提案经过阁议通过后,再由内阁总理大臣上奏天皇裁可。
现在我国的外交显然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了。今后的一线希望,只系于中国政府能否同意我国的提案。如果中国政府拒绝我国提案,不问其理由如何,我政府皆不能漠视,并由此可断定中日两国的冲突终将不可避免,不得不实行最后之决心。这个决心,帝国政府在最初向朝鲜出兵时业已决定,事到今日就更无丝毫犹豫之理。于是我便在6月16日邀见中国驻日特命全权公使汪凤藻,将内阁会议决定的条件,除我所补充的两项外,全部作了说明,要求该公使致电中国政府尽速同意我国提案,由中日两国共同研究朝鲜善后办法,以便彼此同心维护整个东亚和平。汪公使听到我的说明后,似乎感到有些意外,面有难色。但又不能正面提出抗议,只是列举种种枝节问题企图避免把我国提案通知中国政府。他所主张的唯一论点是:“在商议朝鲜善后办法以前,中日两国军队应先从朝鲜撤出,然后再从长商议将来问题。”于是我再剀切地说:“观察目前朝鲜的形势,深信祸乱潜伏的根源很深,若不从根本上改革其秕政,就决不可能求得永远的安宁。目下若只采取各种姑息的办法,以弥缝一时,那我国政府在领土接近的邻邦情谊上,实在一天也不能安心。帝国政府非至真正获得此种安全,不论发生如何情况,也不能撤退目前驻在朝鲜的军队。中国政府倘能体会我国政府的诚意所在,赞同此项提案,即可对我现在所说的安全给予莫大帮助。但是,此项提案与中日两国从朝鲜撤军问题,自当分别讨论,希望贵公使务必将此项提案通知贵国政府,并愿知悉贵国政府对此提案的意见。”这一谈判从当天下午八点起继续谈到第二天凌晨一点以后,汪凤藻才应允将帝国政府提案通知中国政府。但我仍怀疑他是否真正理解我国政府提案的意义,或者他本身已充分理会,又能否按照他的理会转报本国政府,因而在次日即l7日又以公文列记昨夜所谈的帝国政府提案,送交该公使。同时电令驻北京临时代办小村寿太郎向总理衙门提出上项提案,要求从速答复,并电令我国驻天津领事荒川巳次将该提案提示直隶总督李鸿章,请李尽力促使中国政府从速同意此项提案。
中国驻东京特命全权公使汪凤藻根据本国政府训令,于光绪20年(1894年)5月18日即明治27年6月21日以公文答复我国提案。复文中举出下列三条理由表示不能同意我方提案:第一,朝鲜内乱,现已平定,目前中国军队已毋须代朝鲜讨伐乱党,中日两国合力平乱一节,可作罢论;第二,日本政府对朝鲜谋善后之策,用意虽善,但朝鲜内政,只可由朝鲜自行改革,中国尚且不欲干预,日本既认朝鲜为独立国,当更无权干预其内政;第三,变乱平定后应即撤兵一节,天津条约既有明文规定,今亦无再议必要云云。中国即以此拒绝了我国的提案。毫无疑问,这一答复的内容,是出于李鸿章的意见,由李通过总理衙门又训令汪凤藻的。但是,第一项所说的“朝鲜内乱,现已平定”,若仅从表面观察,朝鲜国内目前情况确已恢复平静,他们也许认为实在如此,所以才如第三项所提,既然朝鲜变乱现已平定,根据天津条约之规定,中日两国自应互由朝鲜撤退军队,这种意见在理论上虽无矛盾,然而,我国政府始终认为朝鲜内乱,若不根除其乱源就不能安稳,所以不能以目前一时的和平假象为满足,而断定将来已无危险。这只是两国政府见解上的不同,其间虽无任何隔阂,然在第二项中所说的“朝鲜内政,只可由朝鲜自行改革”一语,不仅是娓娓动听的托词,企图逃避责任,而且想以“中国尚且不欲干预”这个“尚”字高高站稳脚步,指出“日本既认朝鲜为独立国,更无权干预其内政”来狠狠压制我国的权利。这是中国政府,尤其是李鸿章,还未能摆脱平素倨傲的习套,并未觉察到日本政府此时已经下定最后决心,仍然沉迷于当初的妄想之中,似乎认为只凭虚张声势就能了此大事,可知其无知了。这是因为他们对待朝鲜问题,一向是根据所谓属邦论的观点,总想极力坚持唯我独尊的头等地位,不许他国比肩平行,根据这个原则,现在骤然见到日本提出应由中日两国军队合力平定朝鲜内乱,或由中日两国互派委员共商善后之策,亦即看到中日两国在朝鲜国内将产生享有平等权力的结果的提案,不论提案之可否实行,欲使他们听从这种提案,确系难事。这就是我在最初就料到中国政府十之八九不能同意我国提案的原因。虽然如此,我国政府对于这种答复当然不能保持缄默。故于次日即22日,我便照会汪公使,针对他所列举各条逐一予以论驳。其内容如下:“对于朝鲜目下的情势,中日两国,所见各异,甚为遗憾。征诸已往事迹,朝鲜半岛之所以常为朋党争阋、内讧暴动之渊薮,而屡起事变,实在由于完全缺乏其为独立国责守之要素。鉴于我国与朝鲜疆土接近,仅隔一苇之水,在贸易方面固然具有重要关系,总的说来,日本帝国对于朝鲜的利害关系,极关重大。因此,如对该国此种惨状,袖手旁观不加援助,不仅有乖邻邻友谊,且与我国自卫之道背道而驰。日本政府为保障朝鲜之和平安宁,毫无疑问的必须实施各种计划。是以在获得足以保证该国之安宁及政治走上轨道办法以前,深信撤退驻在该国的帝国军队并非得策。此不但符合天津条约之精神,且为朝鲜的善后事宜,亦不得不然。”并在公文末尾附有一段:“本大臣如此披沥胸襟,开诚相告,纵令贵国政府仍不能俯鉴此意,帝国政府亦断不能下令撤回现驻朝鲜之军队。”这段措词,就是表明我国政府已经不能同中国政府采取同一步调,以后不论中国政府采取任何步骤,我国也要独行其是。这是表示我国已经抱有决心不再期望中日两国互相提携。因此,这一宣言也可以说是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的第一次绝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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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关于朝鲜内政的改革和中朝宗属问题的概述
所谓改革朝鲜内政与中朝宗属问题,追溯其原因,实在完全是由于中日两国在朝鲜的权力之争的结果。因此在阐明本问题如何发展以前,有必要就历来中日两国的关系略加叙述。中日两国自从作为友好邻邦互相交往以来,已有悠久历史。不论政治、典章、文学、技艺、道德和宗教等一切文明因素,几乎无一不出自同一渊源;而且在往昔,我国受中国文明的诱导实非浅鲜,因此中国自然形成了先进国的地位,而我国则为后进国。然而,近来欧洲各国的势力逐渐伸展到东方,所谓西方的文明因素也流播到远东地区,特别是我国,从维新以来至今已有二十七年,政府和人民,努力效法西方文明,完成各种改革,进步突飞猛进,几乎完全改变了旧日本的面貌,出现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日本,而使当时欧美先进各国为之惊叹。然而,中国却依然墨守成规,毫未适应内外形势,努力改变旧习,因而两国虽仅有一海之隔,竟然显出一种奇异现象:即一方积极采取西欧文明;另一方却力图保守东方积习。虽然也曾有过我国汉学者常称中国为中华或大国、不顾自国的屈辱而一味崇慕中国的时代,可是现在我国则轻视中国为顽固愚昧的老大之邦,中国则讥讽我国为轻浮躁进妄自摹拟欧洲文明皮毛的一个蕞尔岛夷,两者感情势若冰炭,不能相容,日后势必发生一大争论。而且不论外表上的争论出于何种形式,其争论原因必然是西欧新文明与东亚旧文明的冲突,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加之双方疆土毗邻,国力不相上下,久已存在的功利心和猜忌心,日积月累,已酿成两国的憎恶和嫉妒,以致两国之间不应怀疑的也要怀疑,不应侮谩的也要侮谩,表面上虽未露出任何争论,但是祸机潜伏,爆发于何时何地未可逆料。如琉球问题和台湾问题,现在已无详述的必要。但自明治15年(1882年)以来,中日两国争执的焦点,已经完全集中于朝鲜。以后只要一涉及朝鲜问题,双方便怒目相向。就以此次事件来说,双方从一开始就企图乘朝鲜内乱的机会,在朝鲜扩大权力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是无法掩盖的事实。
当帝国政府提出互派委员的提案被中国拒绝,我国政府势必独力承担对朝鲜的改革。虽然预料到不免发生冲突,但势成骑虎,实亦无可奈何。中日两国争执的关键在于:第一是改革朝鲜内政的实行方法;第二是中朝宗属关系如何决定。关于宗属关系的问题,从牙山战捷以后,朝鲜政府接受我国政府的劝告,声明朝鲜为独立国,并公开宣布废除有碍其独立的中朝通商章程等各项条约,因此,这个宗属关系问题已经归于消灭;加以在马关条约中,中国政府已经承认朝鲜为一独立国,故关于此点,我国政府已完全达到最初的目的,这是丝毫不容怀疑的。但是,关于朝鲜的内政改革问题,由于以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情况,可以说是至今尚未获得满意的结果。自从我政府公开宣布将以独力承担改革朝鲜内政的决心后,我国朝野舆论,翕然一致,认为:“朝鲜为我国邻邦,我国纵使遭遇一些困难,为了邻邦的友谊,也应加以援助,这是作为一个仁义之邦的帝国所义不容辞的。”后来当两国处于交战状态时,认为我国是抑强扶弱,大兴仁义之师,我国置成败于度外,俨然把这种外交问题,看作是与其说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毋宁说是出于道义上的要求。但是,主张这种论调的人,如果推究一下他们的内心深处,不难看出他们表面上以改革朝鲜为名,实际上企图逐渐扩张我国的版图。即使不是这个企图,也是想以朝鲜成为我国的保护国,使其永远屈服于我国权力之下;或是实际上想使朝鲜进行相应的改革,使其略具一个独立国的形式,以备将来我国与中国或俄国有事时,作为缓冲;另外也有轻率地建议由我国立即召开各国会议,使朝鲜成为像欧洲大陆的比利时及瑞士那样由各国保证的中立国。不过,这一切只是个人之间的闲谈,而公开发表于社会的则不外乎是被称为庸俗的舆论,即所谓抑强扶弱的义侠论而已。对于改革朝鲜内政,我最初就认为除了政治上的需要外,是没有其他用意的;同时也绝不认为有以义侠精神大兴十字军的必要。因此,我认为改革朝鲜内政,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的利益,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根本没有牺牲我国权益的必要。而且以此次事件来论,所谓朝鲜内政的改革,毕竟不过为打开中日两国间难以解决的僵局而筹划出来的一项政策,后因事态变化,以致形成不得不由我国单独承担的局面。所以我从开始时就对朝鲜内政之改革,并不特别重视;而且对于朝鲜这样的国家是否能进行合乎理想的改革尚抱怀疑。但改革朝鲜内政现在既已成为外交上的一个具体问题,我国政府总不能不加以试行,至于我国朝野的议论究竟基于何种原因,已不必深问,总之,有此协同一致,不论对内对外,皆属便利。因此,我便想借此好题目,或把一度恶化的中日关系重加协调;或终于不能协调,索性促其彻底决裂,总之,想利用这一问题使阴霾笼罩的天气,或者一变而为暴风骤雨,或者成为明朗晴天,像风雨表那样表现出来。
我国政府曾向世界各国宣称朝鲜为一独立国,在此次事变中当然也向各国表明决不损伤该国的独立。因此,此次劝告该国改革内政,在表面上自然不能采用过于粗暴的方法。正当欧美列强注视我国政府将刘对朝鲜施行何种计划之际,如果我国稍有失误,势必陷于四面楚歌的险境。所以劝告朝鲜政府改革内政时,也必须特别注意内外形势,处理每件事务皆须宽猛相济,不失时宜。因此,所取手段有时不死缺乏灵活敏速;同时对朝鲜这样积弊如此严重尚不省悟,因此自身并不感到有改革的必要的国家,由他国劝告其改革,恰如用年久失修的堤坝,堵防滔天的洪水,难免刚刚堵住这里,那里又决口泛滥。由我国政府所怂恿的改革案,尽管精神是一贯的,但在形式上却不得不时常加以改变。这个事业如果只是日朝两国之间的问题,丝毫无须顾虑他国意见时,则不论任何困难当可毫不费力地得到解决,可是朝鲜问题,由于从来在习惯上其名义虽以朝鲜为主题,但事事物物常发生不能不斟酌列强意向的情形,这种情形动辄成为这个事件的客题。由于主客之间的关系很难协调,又因主客的重要程度也非常悬殊,因而作为主题的朝鲜问题,反而有时不得不在中途撒手,往往功亏一篑。简言之,从双方互派委员的谈判决裂、我国政府声明单独承担朝鲜内政的改革以后,其所以至今尚未完成此项事业,无非由于上述的原因。关于朝鲜内政改革的经过,事情既甚繁复,记述也很冗长,无论如何也难于包括在这一章之内,故不得不分期分章叙述。即从中日两国间关于双方互派委员的谈判决裂后到牙山战捷时为止,作为朝鲜内政改革的第一期;从牙山战捷后到井上伯爵为特命全权公使代替大鸟公使派往朝鲜时止为第二期;从井上公使赴任到中日媾和条约成立止为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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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朝鲜内政改革的第一期
中国府政特别是李鸿章,后来逐渐察知我国政府的决心以后,似乎非常惊惶,因而千方百计想阻碍我国干预朝鲜内政,中国虽然已向我国声明朝鲜变乱已告平定,但似乎感到此事仍有未妥,忽又电令袁世凯责问朝鲜政府:“朝鲜政府虽自称贼乱业已平定,但尚有无数乱民逃遁无踪,贼魁犹未擒获,以云变乱平定,谁实信之?无怪他国以此为借口,断不退兵;此时宜速合中朝军队,进剿残贼,表明肃清祸乱之实,以廑宗朝忧念,并防他人之借口。”还有驻扎牙山的中国将领叶志超,为讨伐残贼向朝鲜内地派出一部分部队时,曾受到朝鲜地方官的百般阻挠,因而深感不满,曾从驻地致电袁世凯:“韩廷讳疾忌医,惧日兵甚于内贼;不论与彼协议何事皆无结果,若放任之,则良莠无别,剿匪之功难期,希与韩廷严谈。”袁接电后曾立即照会朝鲜政府,朝鲜政府仅仅冷淡的答复说:“贼匪已告平定,不烦中国援军”,而拒绝了中国的援助。这正如中国将领所推测的,朝鲜政府现在已不怕内乱,只怕日本军队。唯恐因中国军队进入内地,日本军队亦必效尤,以致在其国内发生悲惨的战祸,因而采取了首鼠两端的办法。这固属弱国惯技,但也是朝鲜政府仍未觉悟由于当初政策上的失误,妄自乞求外援而终于留下这一祸根。此外,传闻驻东京汪公使此时曾电告李鸿章,其内容大致是说:“日本之干预朝鲜内政,以朝鲜不能自治为词;倘由我切劝朝鲜国王,立即改革内政,日本即欲寻衅,亦无其道。”综合以上情况加以参证,足可窥见中国内情之一斑。
中国的内情既如此,此时我国政府将取如何对策?首先,我已将中日两国在互派委员的谈判决裂后、我国政府预定采取的政策概要全部训示予大鸟公使;并将经内阁会议通过的朝鲜内政改革方案,于6月28日以密令发交大鸟公使,其大意是:“日本因尊重朝鲜之旧谊以及顾全东亚大局,首先与该国缔结修好条约,并对各国宣布朝鲜为一独立国。然而朝鲜墨守成规,积弊不除,以致内乱频仍,独立自主的基础遂告瓦解,屡屡累及邻邦,且有扰及东亚和平之虞;我国不论在邻谊上或自卫上,均不能袖手旁观。故劝告该国政府迅即设法改革秕政,发挥独立自主的精神,永远维持王国的光荣,以图长治久安之计。改革之纲领如下:一、明确官司职守,清除地方官吏的舞弊;二、重视对外交涉事宜,遴选称职者任之;三、审判应公正;四、严格制定会计制度;五、改革军制,建立警察制度;六、改革币制;七、兴办交通事业。”为了便于该公使理解,对上述各条并逐一附加详细注解。然从大鸟公使的立场来谈,他目睹朝鲜形势日非,并根据日前接到的训令,大致亦已领会我国政府将要采取的方针。所以在我发出上项训令的当天(即6月28日),即以长篇密信报告他已主动实行以及将来准备实行的方案,其大意如下:“朝鲜政府只望中日两军撤退,并曾与袁世凯商议,但因察其力有不足,又径电李鸿章求其帮助;同时又请求驻汉城各国外交官从中斡旋,多方策动。而袁世凯却大放厥词:谓即使中日交战,最后胜利必属中国;又伪造种种电信诬蔑日本怀有侵略朝鲜野心,以威肋朝鲜政府,使朝鲜更加疑忌日本而产生依赖中国之心情,阴谋诡计无所不用其极。因此,中日两国之间如不发生一场冲突打破僵局,欲实现朝鲜之改革实属无望。”并称曾于26日谒见朝鲜国王,面谈改革秕政之必要,并建议朝鲜政府应任命特别委员审查改革之条款。此外,该公使拟定了甲乙两案,作为今后准备实行的方案:“甲案,为明确中朝宗属关系,拟列举中国汪公使在其公文中所用‘保护属邦’以及驻扎牙山中国将领聂士成在其布告中所用‘爱恤属国’或‘保护藩属’等辞句,质问朝鲜政府是否承认?并拟严正要求该政府对于以此种名义派来之中国军队,应以侵害朝鲜独立、蔑视日朝条约之规定为理由,使其从速撤离境内。乙案,为催促朝鲜政府答复我国政府劝告之提案,在其不接受我方提案时,即拟在法理许可范围内采取恫吓手段迫其实行。”该公使的这项方案,较我经过内阁会议发交该公使的训令在实质上虽无差异,但在表面上似稍显过激。然在形势瞬息万变的非常时期,驻外使节在其责任上采取某些适当的措施,亦非得已。因而,我决定只要大体不违背政府的既定政策,至于在手段方法上,姑暂听任大鸟公使根据其方案权宜行事,以观今后情况如何发展,再定计策。
大鸟公使按既定方针,稳步进行。当时在朝鲜政府中正是事大党的势力占着优势,对外惧怕中国,对内根本不愿改革内政,然而由于日本公使背后拥有强大兵力,且其建议既极确当又合条理,致使朝鲜政府无法拒绝,以致国王终于颁发罪己诏,追悔积年的秕政,痛恨内乱之不息,并将其原因完全归咎于国王一己的无德和有司的失职,特别在诏书的末尾写道:“凡系政府得失,有司应分别条陈,直言勿隐,当言而不言,罪在有司;言而不听,朕之过也。”此外,朝鲜政府还从重臣中遴选申正熙、金宗汉、曹寅承等任为改革委员,与日本公使协商改革事项。从表面上看来,好像对改革非常热心,事实上却是事大党暗中与袁世凯协议,企图暂时回避我国锋芒的一种敷衍政策而已。自此以后,尽管大鸟公使,一再向该委员及外务督办恳切磋商,他们对任何问题亦无商定决断的权力,遇事只以闪烁之词左右推托,优柔寡断,浪费时日而已。朝鲜政府对我国政府的建议,在表面上稍微可以站得住脚的唯一辩解是:“关于改革内政问题,本政府数年来已感有此必要,决无异议,但日本政府现以大军集结于汉城,并严限实行改革的日期,不冤有干涉内政之嫌。”此外,我国政府还恳切提出:“根据条约规定,朝鲜政府有承担修复汉城、釜山间电线之义务,若贵政府因力量不足难以迅速办理时,日本政府可从权代为承担。”朝鲜政府对此,答以:“汉城、釜山间电线现为天灾而阻断,而修复之事自属国家自主之权利,若容他国代为修理,则恐有损主权”;而且竟向大鸟公使提出较为强硬的答复:“日本政府如能先行撤出其军队并撤销改革内政的公开照会,朝鲜一定能以自行改革的成果,来答谢日本政府之厚意。”
汉城情况已如上述。东京方面,因中朝两国一再依赖外国的结果,欧美各国已以忠告、调停或仲裁等名义开始进行干涉。而且其中措词也有相当严厉的,但我根据政府的既定方针,竭力不使事态超出中日两国范围以外,剖析事理,悉心尽力于樽俎之间,使其干涉不致趋于极端。其经过情形当于下章详细叙述,本章只是参照两方面的形势加以对比,说明我政府在此期间在外交策略上是如何煞费苦心而已。恰在这时,中国政府拒绝了英国驻北京代表的调停,其他各国也暂取旁观态度。我感到这种不稳定的状态既不能长久继续下去,还不如以促成中日间的冲突为上策。于是在7月12日电令大鸟公使:“英国在北京之调停已告失败,目前有采取断然处置之必要,只要在不招致外间过分非难的范围内,不妨利用任何借口,立即开始实际行动。”大鸟公使这时也正苦于朝鲜政府的优柔寡断,早已感到有采取高压政策的必要,故于7月19日向朝鲜政府提出以下的最后通牒:“一、汉城、釜山间架设军用电线,应由日本政府自行负责进行;二、朝鲜政府应遵照济物浦条约,速为日本军队修建必要之兵营;三、驻牙山之中国军队,师出无名,应速使其撤退;四、应废除中朝通商条约以及其他与朝鲜独立相抵触之一切中朝间的条约。”并限于22日以前给予答复。朝鲜政府对于如此重大问题当然不能轻易置答,各大臣再三会商,在宫中彻夜集议,也未能有所决定。此时,中国使节袁世凯似亦感到时局已不可挽回,突然起程回国。此项消息传到朝鲜政府后,满朝大臣莫不惊慌失措,狼狈异常。大鸟公使对朝鲜政府一方面在外表上采取如此行动,另一方面了解到大院君为众望所归,而且他本人的功名心亦颇热中,于是大鸟公使便利用称为开化党①或称为亲日派的金嘉镇、安駉寿等朝鲜人以及日本人冈本柳之助等,密令他们暗地去说服大院君。这时,22日的限期已到,朝鲜政府的答复,照例是茫然不得要领。大鸟公使认为已经不能再有片刻之犹豫,于是一面照会外务督办赵秉稷声明:“朝鲜政府对于日本政府的劝告,既至期仍不能给予满意答复,日本政府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别无他法。为了维护我方权利,即使用兵力,亦所不计。”另一方面则与大岛旅团长进行协议,当次日即23日清晨,以驻在龙山的若干部队急速开进汉城,当时守卫在王宫附近的朝鲜军队突先开炮,我军即予还击,攻开城门,进入宫内。朝鲜政府的狼狈不可言状,事大党的闵氏外戚已不知逃至何处,而所谓开化党,面露得色,大院君奉王勅进宫;随后朝鲜国王这勅使要求大鸟公使进宫,大院君代表国王接见该公使,说明他已奉勅合总揽今后国政,并约定对于有关内政改革问题必与该公使协议。至此,朝鲜改革才算开了端绪。同时也公开宣布废除中朝条约。另外,国王还向该公使要求协助朝鲜政府驱除驻扎在牙山的中国军队。随后日本军队在牙山、成欢大败中国军队,将其赶走。先此在牙山海面丰岛附近,中日两国军舰不期遭遇,中国军舰虽然先开战端,但胜利还是归于日本海军。中日两国的和平已告破裂,8月1日我皇上发布宣战大诏。从此关于朝鲜内政改革,完全成为日朝两国间的事业。朝鲜内政改革的第一期于此告终,今后成绩如何当于另章叙述。
①开化党:又名独立党,1882年大院君倡乱后,一部分贵族青年依靠日本组织的政党;首领为金玉均、朴泳孝等,主张改革政治和社会经济,与守旧的事大党对抗。——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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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欧美各国的干涉
当朝鲜东学党之乱初起时,似乎并未引起欧美各国政府的特别重视。例如在大鸟公使返任时,俄国驻东京公使希特罗渥曾问我:“近来屡闻日本派出军队,不知敌人是在哪里?”这固然是借戏言暗探我国政府的真意,想来也不像看作重大事件。然而及至见到中日两国陆续向朝鲜派出他们所预想更多的军队,以及前面说过的那些当时住在朝鲜的欧美官员及商民等对此非常惊慌,而且他们一开始就对日本抱有反感,因此各自向其政府或家乡报告种种虚实混淆的情况,此时已传布各地,欧美各国政府才将注意力逐渐转向朝鲜的内乱,特别是在中日两国的纠纷上。此时中朝两国政府恰又不断请求欧美各国的援助,结果从6月中旬前后起,欧美各政府对我国便开始露出干涉的动机。
俄国的劝告
俄国是第一个对我国进行干涉的国家。据闻当时俄国驻北京公使喀西尼伯爵,得到本国政府的批准正在归国途中,路过天津,李鸿章托该公使转请俄国政府调停中日两国间目前的纠纷。俄国公使当将此事报告本国政府请示,俄国政府想乘机获得中国的欢心,于是即令喀西尼伯爵留津与李鸿章商谈,同时又训令驻东京的俄国公使希特罗渥向我国提出劝告。6月25日,希特罗渥要求与我会面,称奉本国政府训令提出询问:“中国政府已请求俄国调解中日两国纠纷,俄国政府甚望两因早日和平解决,因此,若中国政府撤退其派驻朝鲜之军队,日本政府是否亦同意撤退其军队?”我当即答复:“大体虽无异议,但在目前两国对立、彼此互抱猜疑之时,欲求涣然冰释,恐非易事。此种情形,不仅中日两国如此,即在欧洲列强之间亦往往难免。况且中国一向用阴险手段,干涉朝鲜内政,以口是心非的策略,欺骗日朝两国之事例比比皆是。故我国政府现下有充分根据不能轻信中国之言行。若中国政府能就下列两点保证其一而撤退其军队,日本政府亦可撤退其军队,即:一、同意由中日两国共同负责改革朝鲜内政,直至完成为止;二、不拘任何理由,若中国政府不愿与日本共同承担改革朝鲜内政,日本政府则以独力实行之,届时中国政府无论直接间接皆不得加以阻碍。”继之我又向俄国公使保证下列二事:甲、日本政府除希望确立朝鲜之独立及和平外,决无他意;乙、将来中国政府不论采取如何举动,日本政府决不作进攻性之挑战,万一不幸此后中日两国间不得不交战时,日本亦必立于防御地位。然至6月30日,俄国公使又称奉其本国训令面交照会一件,内容大意是:“朝鲜政府已将内乱业已平定之意通知驻该国之各国使节,并请各国使节协助要求中日两国同时撤兵,因此,俄国政府劝告日本政府接受朝鲜之请求,若日本政府拒绝与中国政府同时撤退其军队,则日本政府应自负重大责任,特此忠告。”对俄国政府送来如此强硬照会的用意,固不易测其深度,同时日本政府亦深知不问任何理由,目前如在局外滋生事端,决非得策产但退而反观国内情况,当时的事态已经大大推动了局势的变化,纵合中国从朝鲜撤军,我如毫无所为,亦难罢手。我为排除这种两难局面,颇费踌躇,脑中虽已大致下定最后决心,但还不知伊藤总理的意见如何。因此,我和俄国公使分手后,即访伊藤总理于伊皿子私邸。我见总理后,默然不发一言,先出示俄国公使的照会,听其意见如何。伊藤总理看完以后,沉思很久,然后慢慢地但是坚定地说:“事已至此,我们怎能接受俄国的劝告从朝鲜撤兵呢?”我听了这话即说:“尊意正与鄙见相同,将来大局之安危,不容说都由你我二人负其责任。”然后我便匆匆辞出。当夜即急电指示驻俄公使西德二郎:“对于俄国劝告如何作复,尚未提交阁议,但我与伊藤伯认为目前不是接受俄国劝告从朝鲜撤兵之时机。”另外又考虑到将来如果想使英国牵制俄国,则必须在俄国尚未向英国散播先入为主的言论以前,将我国的意向暗暗透露给英国政府,因此便对驻英公使青木子爵发出与致西公使同样的训电。呜呼,至今每当追思当时之情景,犹自悚然而有余悸!当时我和伊藤总理的晤谈,实由两言而决,在默诺之间,已见彼此意见之相通。回想起来,如果当时我和伊藤的意见有所不同,或者即使相同而两人的判断相反,则当时的局面将不知发生如何变化!也不知我国能否获得像今天这样夸耀于世界的勋绩和光荣?!
我和伊藤总理的意见已经趋于一致。为了掌握时机,我既予驻英、俄两国公使以训电,又于次日,即7月1日,草拟对俄国的复照,与阁员协议后,即呈奉皇上裁可,于7月2日送交俄国公使。其内容大意如下:“鉴于俄国特命全权公使所提照会,极关重要,帝国政府已详加审阅。然该照会中有朝鲜政府已将内乱业已平定之意通知驻该国之各国使节等语,根据帝国政府最近所接报告,不仅酿成此次朝鲜变乱之根本原因尚未芟除,即促成日本派遣军队之内乱亦未完全平服。查帝国政府向该国派遣军队,对目前形势实属不得已之举,决无侵略领土之意。若至该国内乱完全平定、祸乱已无再起之危险时,当然即将军队撤回,此则可与贵公使明言者也。帝国政府对于俄国政府友谊的劝告,深表谢意,同时希望俄国政府本两国政府间现存之信义及友谊,对此保证给予充分信任。”这一答复表面上虽然冠冕堂皇,但毕竟是以外交辞令委婉拒绝俄国政府的劝告,故俄国政府究竟能否满意,尚难预料。果然,在7月13日,俄国政府针对上述答复又送来一件照会,大意是:“俄国皇帝陛下从日本皇帝陛下的政府照会中获悉日本并无侵略朝鲜意图,而且一俟朝鲜内乱完全平定、祸乱已无再起危险时,即自该国撤回军队之意,甚为满意。但切望此后日本能在此原则下速与中国进行协议,早日促成和平。而俄国政府以邻国之故,对于朝鲜事变自不能袖手旁观,然今日之事,完全出于希望预防中日两国之冲突,希为谅解。”俄国政府这一照会也是外交词令上的公文,表面上似乎非常平和,但对于日本政府在声明中所说“并无侵略朝鲜意图,一俟朝鲜内乱完全平定、祸乱已无再起危险时,即自该国撤回军队”表示甚为满意,这就是说不允许日本政府越出其所保证的范围以外的意思。又,俄国政府以邻国之故,对于朝鲜事变,不能袖手旁观云云,就是暗示俄国将来对朝鲜问题随时保留发言权,其真意何在,尚难推测。虽然如此,俄国政府能这样暂时撤回其已经提出的难题,可以稍为放心。然而推测到俄国今后对中日两国的纠纷,特别是对于朝鲜国内的问题,决不会始终保持缄默。果然在7月21日俄国公使又称奉本国政府训令送来一件照会,大意是:“未悉日本政府现今对朝鲜究欲提出何种要求?不论任何要求,如果违背朝鲜以独立政府资格与各国间所缔结之条约时,俄国政府决不能认为有效。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兹从友谊上再提请日本政府注意”。这正是对上面所说的“对于朝鲜事变不能袖手旁观”的一种注解,而严格地确定了它的意义。俄国送来这件照会后不久,中日两国的和平即告破裂,相继发生海陆战争,以致第三者的列强未能轻易得到插言干涉的机会,俄国不得不和其他国家一样也暂时立于旁观地位。然而俄国却经常瞩目注视中日交战的发展情况,丝毫没有放松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机会。关于这一点,不论根据后来驻俄国西公使的报告;或根据希特罗渥常常和我会谈时提出种种质问,都可以清楚地看出该国坚持初志,历历可征。所以正当马关条约签订的瞬间,俄国首先充当干涉的发起人,引诱德、法两国共同行动,决不是偶然的事情。
英国的调停
当朝鲜事件的初期,英国的举动,总似对中国表示同情,因此自不免为我国人民所厌恶。然而,如果详细观察其内情,实因英国看到远东两大国即将发生战争,其结果对于本国在政略上和贸易上的利害关系,必将发生巨大影响;且因从来的历史关系,不能不产生重视中国的倾向,这也是很自然的。加之英国也自始和其他采取旁观态度的国家一样,推测最后胜利必属中国。因此,在中日开战的前后,英国远东舰队司令弗利曼特的举动,往往有很多地方令人感到奇怪,即在今日也难辨明当时他的行动是否出于有意。不过仅仅以此即断定英国对我国抱有恶感敌意,又不免过虑。总之,不问其原因如何,英国始终总是希望东亚和平不致破坏。
英国驻北京特命全权公使欧格纳是一个精明的外交家,这从近来英国政府一再重用他,足资证明;当然他更不是不关心本国利益和名誉的迂阔者,因此,当他探知李鸿章与喀西尼伯爵目前在天津的关系后,自不能视为过眼云烟,于是他马上向总理衙门王大臣提出中日两国应急速谋求和平谈判以避免最后冲突的劝告。然而,当时的总理衙门,对李鸿章和俄国公使间所进行的谈判,深信必能成功,所以对英国公使的劝告,似乎未加重视。但中国政府内部恰在这时产生了主和论,群起责难李鸿章,总理衙门才姑且接受英国公使的劝告,暂不采纳李鸿章请求继续向朝鲜派遣大军的建议,表示愿意通过英国公使与日本重新进行和平协商。英国公使不失时宜,和英国驻日临时代办巴柴特反复电商后,巴柴特临时代办便向我国政府提出如下提议:“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曾经提过的提案,有附某种条件再行协商之意,对此愿知日本政府同意与否。”因此,我和巴柴特经过数次会谈后回答说:“中国政府提议,是否出于诚意虽不无可疑,然日本政府决不愿破坏和平。倘中国政府同意为改革朝鲜内政由中日两国互派委员,且根据此精神,由中国先行提议时,我国政府决不拒绝再开会谈。”巴柴特立即将我的答复电告欧格纳。
欧格纳接电后,一面力劝总理衙门王大臣,一面与小村临时代办商洽,尽力居中斡旋,总理衙门王大臣终于和欧格纳公使约定某日在总理衙门与日本公使会商中国提议的条件。欧格纳公使立将此事通知小村临时代办。小村如期前往总理衙门,准备听取中国方面的意见,但是中国政府不仅未提出任何新提案,反而说日本若不从朝鲜撤兵,中国政府不能提出任何提议,使会谈毫无结果而散。小村感到事出意外,但又觉得与中国辩论亦属无益,因而在归途中曾往访欧格纳公使质问总理衙门的背信行为。英国公使也甚为诧异,只说:“既然如此,除待他日寻找机会再谈外别无他法。”小村立将此事电告政府。我对此事原来就怀疑中国的诚意,只因没有相当理由不便立即拒绝英国公使的调停,所以采取了暂观其演变的态度。我认为中国使英国公使的调停归于失败,反而可使我国在将来的行动上渐得自由,值得可喜;而且朝鲜近来的局势已经十分紧张,不容因中日两国之会商而拖延时日,莫如乘此机会与中国断绝关系为上策。经与内阁阁员协议后,立即电示小村令其向中国政府声明:“查朝鲜屡起变乱,实因其内政紊乱之故。我政府认为对于该国具有密切利害关系之中日两国,有帮助其改革内政之必要;因此曾向中国政府提出此项建议,不料中国政府断然予以拒绝;近日驻贵国的英国公使顾念睦谊,善意居中周旋,努力调停中日两国之间的纠纷,但中国政府除依然主张我国应由朝鲜撤兵外,并未提出任何新提案;似此情形,非中国政府有意滋事而何?事局至此,将来如果发生意外事件,日本政府不负其责。”这个声明可以说是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的第二次绝交书。我在当日给大鸟公使发出如下的电令:“英国调停已告失败,现在必须断然处置。”
总理衙门王大臣等虽然表里不一,反复无常,但现在竟将自己与英国公使约定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似乎令人难以理解。其实仔细观察一下他们骨子里的隐秘,就不难看出他们所以不考虑后果如何,毫无顾虑地在北京、天津分别与英俄两国公使几乎同时举行会谈,这是因为他们不但从一开始就信赖俄国公使在天津的调停,而且衷心相信能够成功。因为英国代表主张的“中日两国应就改革朝鲜内政问题进行会商”的意见,不如俄国提出的“中日两国应同时由朝鲜撤兵”的主张对中国有利。如驻东京俄国公使希特罗渥向日本政府提出撤兵的劝告是在6月30日,但在7月2日就被日本政府婉言谢绝;而俄国政府于7月13日又再度提出照会。在这个照会中,俄国政府的真意虽不可知,但表面上对日本的答复总算表示满意。所以当7月9日小村临时代办与总理衙门王大臣会商时,李鸿章和总理衙门不仅还对俄国的强力援助抱有十分希望,而且连在天津的俄国公使喀西尼伯爵本人,也可能不知本国政府将来究竟采取如何方针,还在不断地投掷香饵勾引李鸿章。情形若果如此,总理衙门王大臣等一时假意采纳英国公使的意见,而又别有所待,也就不足为怪。原来中国政府从来就不知遵守外交上必需的信义,只是为了解救燃眉之急,而采取一女招赘二夫的拙劣外交手段,以致自陷于孑然孤立的境地而不悟。这如果出于一般碌碌凡庸之辈还说得过去,但对于一个素称具有经验和胆识的李鸿章尚不能免,的确令人不胜惋惜。
后来,中国看到俄国对日本的态度有些虎头蛇尾,自然大失所望。英公使欧格纳便不失时机地暗派译员授以密令到天津与李鸿章密谈。因而李鸿章又力促北京政府请求英国公使再度从中调停。于是驻东京英国临时代办巴柴特又要求和我面会,声称接驻北京英国公使来电:“中国政府接到小村公使本月14日的照会,非常愤慨(所谓小村14日照会,即我于12日发给小村的电令,小村是在14日照会总理衙门的;所谓中国政府非常愤慨,系指该照会末尾有“非中国政府有意滋事而何?事局至此,将来如果发生意外事件,日本政府不负其责”等语而言。),倘日本政府尚有意于和平,中国非无再开谈判之愿望;愿闻日本政府之决意如何?”我虽知目前朝鲜局势已经十分紧张,大鸟公使已向朝鲜政府提出最后通牒,为达到此目的,也可能使用武力,因此中日两国驻在朝鲜的军队何时发生战争,颇难预料,在此形势之下,根本没有再和中国在外交上从容会商的余暇。虽然如此,如果公然拒绝英国的调停,又恐有失外交上的礼节,因此我认为不如提出一个中国根本不能接受的条件,使之自然中止为上策。于是我便向巴柴特声明:“朝鲜问题,今已大有进展,局势决非昔日可比,日本政府已不能依据先前与中国约定会商之条件,即使中国政府同意互派改革朝鲜内政之委员,亦须约定对于日本政府迄今以独力进行之事项,不容置喙干涉。而使朝鲜局势达到如斯紧张,完全由于中国政府采取阴谋手段、因循方法使诸事稽延所致。故对我国此次提议,中国政府如不能自本日起于五日内以适当手续表明态度,日本政府将不再与中国进行会商。此外,中国如在此期内再向朝鲜增派军队,日本政府即认为是威胁之行为;中国政府如能本此宗旨与日本会商,日本政府当不拒绝。”对于如此急迫的要求,缓慢多疑的中国政府当然不会轻易允诺,因此在其尚未作出任何答复之时,事已完全结束。然而英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给予中国的上述答复不肯默视。7月21日,英国外交大臣电令驻日临时代办向日本政府提出一件备忘录大意是:“日本政府此次对中国政府之要求,不仅与日本政府曾经言明作为谈判基础之处相矛盾,而且超越其范围之外。今日本政府已单独进行此事,且丝毫不许中国政府过问,实系蔑视天津条约之精神。因之,如果日本政府坚持此项政策,以致发生战争,日本政府应对其后果负责。”这个备忘录在表面上的强硬态度与俄国政府6月30日的照会几无差异,然而当时的形势不仅与俄国政府提出最后照会时有所不同,而且我自始就有充分理由看透英国的决心没有俄国坚决,所以在次日即22日交给英国临时代办一份备忘录,请其转电本国政府,大意是:“日本政府所要求于中国政府之条件,决非如英国外交大臣所诘问者,此次要求并未超越过去说明作为谈判基础的范围,只因中国之提议已与日本政府过去提出之条件有不少大不相同之点,且天津条约除规定中日两国向朝鲜出兵时之手续外,并无其他约束。故英国政府若谓由此纠纷所产生之后果,由日本政府独负其责,日本政府敢信为不当。因为当初中国政府若容纳日本之提议或驻华英国公使之调停,与日本政府再开会议商讨,事态当不至如此严重。”英国政府对于这个答复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成为俗语所说的忍气吞声的样子而告终。
现在简单回忆一下当时的情形。日本政府对英、俄两国政府提出的在形式上几乎同样的照会,何以分别作出轻重稍有不同的答复?这是因为我国自始即认为俄国政府之存心令人可怕,而且认为不论俄国采取任何一纵一擒的政略或施展某种手段,其最终目的,不外乎对于与自己利害有关之事项,抱有决不放弃的决心。而英国政府只怕东亚和平遭到破坏,仅热心于尽力调解而已,若不听从自己主张,并无使用武力干涉的决心。这并不是单凭我个人的想像,从当时发生的一些事实,也可以得到证明。例如在我于7月22日针对英国那份可称为最后通牒的强硬备忘录发出复文的次日,即7月23日,巴柴特又称奉本国政府训令提出照会称:“今后中日两国若发生战事,中国之上海,为英国利益之中心,希望取得日本政府不在该地及其附近作战的保证。”由此可见,与其说是英国政府有坚决采取一切手段维护东亚和平的决心,毋宁说是英国政府认为中日两国的战争已经不可避免,而且抱着无从制止的看法。日本政府当然答应了英国的请求。此外,驻英公使青木子爵于7月22日来电报告:“英国外交大臣谓,英国所提中日两国分别占领朝鲜,然后徐图和平协商之提案,中国已表同意,希望日本政府亦根据此项原则采取善后办法。”(我曾电小村临时代办令其要求欧格纳解释分别占领的意义,欧格纳答称:‘例如日本军队撤出汉城暂时占领朝鲜南部某地;中国军队从牙山移驻平壤,以避目前之冲突,静待谈判解决。’我对英国这个分别占领的提案至今也未能完全了解其用意,但当我接到这个提案时,正值大鸟公使已经包围了朝鲜宫城、迫使该国接受我国要求的一天,因此,已无考虑此项提案的必要了。而且在日本政府尚未给予任何确实答复时,中日战争即已开始。)由英国政府对我国发出最后的强硬备忘录前后,既要求上海之中立,又提出暧昧的分别占领的提议,就可知道英国即使在不得已时也没有断然采取最后手段的决心。这种情况与俄国政府的居心叵测相比较,我政府对于两者自然也不能不根据其轻重有所斟酌。简单说来,俄国的意志始终是坚定的,而英国的意志似乎是临机应变的。这从后来在英国发行的《布莱克伍德》杂志①中所刊载的一段,大致亦道出此中真相,该文说:“当中国的旧势力、俄国的潜势力和日本的新兴势力合演新奇,曲艺狂跳乱舞时,欧洲列强被拖进东亚舞台。”依我看来,当中日两国在此舞台演出悲剧时,俄国始终隐现于舞台之一角,作为一个角色而活动;而英国不过是在舞台之外,对于戏剧提出种种批评,不过是一个热心的看客而已。
①《布莱克伍德》(Blackwood)杂志:为英人威廉&#8226;布莱克伍德(1776—1831)所创办,原名为《爱丁堡月刊》,后改此名,为英格兰托利党的机关刊物。——译者
此后,英、俄两国政府皆对东亚的局势特别关心,密切注视着情况的发展。如果详细分析其内情,俄国为扩张自己的利益或为防止利益受到损害,必要时将采取积极的手段;而英国则唯恐破坏其在东亚的商业利益,利用一切机会力图使中日两国恢复和平,但是看不出英国有采取像俄国那样坚决强硬手段的决心。总之,在中日战争进行中,这两个国家都经常在窥伺着何时何地能有达到自己目的的机会,而且其对我国之干涉行为,尽管形式稍有不同,在欲保护本国特殊利益这一点则完全是一致的。当然后来我国和俄、英两国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还不止于以上所说的,但是每次遇到一个问题发生时,必然同时与其他事项相关联,在以后各章再为详述,这里就不谈了。
美国的忠告
美国也与其他国家一样,是由朝鲜政府以该国内乱业已平定、请求协助促使中日两国撤兵的一国。故7月9日,美国政府电令驻我国美公使谭恩向我政府提出忠告,其概要是;“朝鲜变乱虽已平定,而日本政府与中国均拒绝由该国撤回其军队,且对于该国内政,实行激烈的改革,美国政府对此深表遗憾,美国政府对日本及朝鲜两国均有深厚友谊,因此希望日本尊重朝鲜之独立和主权,若日本兴无名之师,使防御薄弱的邻国,化为兵火战场,合众国大总统当深为惋惜。”美国是一向对我国抱有深厚友谊和善意的国家,尤其从该国的根本政策来看,也不愿干涉在远东地区所发生的问题。所以美国的劝告,除出于人类普遍爱好和平的希望及难以拒绝朝鲜的恳求外,显然别无他意。因此,我对美国公使详述了朝鲜目前的局势,并说:“朝鲜内乱表面虽已平定,而祸根尚未完全芟除,尤以想到中国一贯施展谲诈阴险的手段,日本政府若不详审将来之形势如何,轻易撤兵,并非保护东亚和平之道。”美国公使亦已亲眼看见并了解日、中、朝三国现在之形势,立即同意我的观点,并称即将此意电告本国政府。美国在这次事件中,略表干涉态度的,只是这一次,以后即立于中日两国之间,为了恢复和平,诚恳地进行斡旋,这将在后章另有叙述。
其他各国的关系
其他国家没有像上述三国那样向我国政府公开提出调停的尝试。但意公使始终支持英国公使,曾向我试行劝告。又德、法两公使最初在表面上虽有“迅速寻求妥协办法,解决中日两国争议,实为维持东亚和平之良策”云云,但在与我私人会见时却说:“为使中国从过去的迷梦中觉醒过来,到底非有人给以当头一棒不可”云云,以暗示倾向我国之意。特别是法国公使阿尔曼曾说:“将来有以日法同盟维持东亚大局和平之必要。”总之,直到后来这两个国家突然改变态度成为俄国的同盟、提出辽东半岛问题为止,对日本的态度总算是友好的。
当中日两国间战端已启处于交战状态,我将此事通知驻日各国使节时,欧美各国中的英、德、意、美、荷兰、西班牙、葡萄牙、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国皆声明局外中立;俄、法、奥虽未公开宣告中立,也照会我国事实上表示了中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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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6月22日后至开战前李鸿章的地位
李鸿章接到我于6月22日交给汪凤藻的照会后,方才知道我国政府的决心,感到以恫吓手段威胁日朝两国已经无效,因此稍稍改变了一下策略,即一方面在外交上继续依赖欧美列强居中调停;另一方面在军事上将向朝鲜增派更优势的军队。李鸿章所采取的这种军事上的策略,究竟是否真正改变了他的虚声恫吓的手段,而抱着决心断然决一最后胜负的意思呢?或者还像最初的计划,为了以虚张声势威吓我国而故意在外表上加以扩大呢?虽然尚难推测,但在去年6、7月间,李鸿章曾向北京政府建议向朝鲜增派大军,却是事实。他与北京政府商定,除请英、俄两国公使出面调停外,并同时请德、法、美等各国公使从中斡旋。但是他们却不知这种请托,徒然挑动欧洲列强间的相互猜忌和野心,不仅彼此意图难以一致,反而对于相互的调停发生阻碍作用。因此,德、法、美等国在当时几乎没有真诚接受中国的要求,只有在东亚具有巨大利害关系的俄国和英国,立于中日两国之间尽力调停,但这也只是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并没有采取一致行动的迹象,因此终于都放弃了干涉。然而中国政府特别是李鸿章仍然迫切期待外援。他在天津一再同喀西尼伯爵会商,犹感不足,又远与驻东京的汪凤藻电报往返,欲探知日本政府如何答复驻日俄国公使的劝告。毫无疑问,俄国公使此时也将与我商谈的经过秘密透露给汪凤藻。据闻6月26日,李鸿章曾电示汪凤藻:“俄皇已令驻日俄使劝告日本,请中日两国同时由朝鲜撤兵,然后商议善后办法。可密探其详情具报。”另外据说袁世凯也从朝鲜致电汪凤藻询问:“东京动向如何?俄使调停之情形如何?请速电示”。又6月27日,汪凤藻电禀李鸿章:“探悉俄使昨晤外务,劝撤兵后再商善后。”6月30日又电禀李鸿章:“据俄使言,曾两次力劝未允撤兵。但得如无别项缘故,日兵不先开仗之言。俄使昨夜又接俄京来电,命其再劝,故今日必可再晤日本外务,详情容后再禀。”(这可能是希特罗渥公使已将我与他在6月26日会谈情况告知汪公使。)汪使复于7月4日致电李鸿章,并建议:“顷俄使遗员来告,向日力劝后,昨据复称须善后粗定始可撤兵。已电俄京请示。察日非略占便宜,终难歇手。仅仗俄劝,恐尚不得力。”(这显然是将7月2日我送交俄国公使的日本政府复文密告汪使。)由此可见,此时李鸿章是如何想依靠俄国及他国的调停来解决这个问题。此外,关于他在军事上采取增派大军的策略,6月26日汪凤藻曾电李鸿章云:“据侦悉日兵尚未增发,彼无精锐之兵,虽多不足患”。又于7月15日电云:“据侦探报告称,前日大鸟来电报告,朝鲜政府已全部接受日本要求,请示是否可以即行撤兵。伊藤、川上主张:我之目的已达,应速撤兵;但陆奥、井上等坚持自由党①主张,谓朝鲜仅系表面服从,现在撤兵尚非得策。伊藤亦不再争,前议遂止。”(汪当初,曾电告本国政府,日本政府与在野反对党相互攻讦,不能向国外派出大军,而现在又推测日本政府因某一政党反对,即想撤兵亦不可能,未免前后矛盾。但以汪凤藻的职务;来说,欲探知驻在国政府的真意,实为极艰难之工作,尽管有这种错误的看法和臆测,也不足为怪。)次日即16日又电称:“据侦探报告,日本因中国行动迟缓,益加猖狂,闻已胁迫朝鲜声明非中国属邦。故非从速进兵,难了此局。”又于22日报称:“日本闻中国进兵,已感精神颓丧,气已不支。”这里尚有一段笑料,即汪凤藻此时遵照本国政府训令,对于中日两国从朝鲜撤军事,各方周旋极为努力,不特经常要求与我会谈,而且还亲自到伊藤总理官邸反复申述同样问题。伊藤总理每次听他谈话,总是示以宽容,表示大方,但我在职务上负有使他不致误解我国政府意向的责任,所以对他的言谈,如有与我国政策不相容之处,就一一予以辩驳,毫不相让。因此他臆断我和伊藤之间的意见有宽严之不同。他于6月17日给李鸿章的一个电报中曾说:“日本意向在留兵以胁善后,经与力争,伊藤似无异议,而外务大臣则坚不接受。日本见我屡提撤兵,以为惧怯,欲乘此时机占得上风。因之此时应大集兵力,示以整暇,以揭破日方的野心。俟朝鲜内乱全部平复,再提撤兵,其事可成。”其电文之前半段,等于痴人说梦,后半段似乎认为日本见中国急欲撤兵是懦怯的表现,因而建议增派大军,使日本的计划难以实现。从上述他们来往的电文来看,他们似乎还把一线希望寄托在增派军队,以为如此虚张声势就可以不再实地流血而结束这个困难局面。因此,当后来俄、英的调停中途失败,在平壤、黄海发生正式陆海战争时,他们的计划多陷于困境,以致在外交上和军事上均遭空前失败,无非由于他们自始即未立定脚根、单恃外力援助、以图一时侥幸的缘故。这是中国政府一向惯用的策略,如果将此责任完全归咎于李鸿章,也未免过苛,而且当此多事多难之秋,即李鸿章亦终于不免陷入意外的危难之境。
①自由党:日本最初的资产阶级政党之一。1881年以国会期成同志会为基础,由板垣退助、中岛信行、后藤象二郎等人为中坚而建成,初由板垣为总裁。以扩大自由民权和树立立宪政体为纲领。1884年解散,1890年又以板垣为总裁重新组成。1893年与改进党合并,1900年又与政友会合并。——译者
李鸿章在中国政府的地位,由于从前立了极大军功和其天资超群,因此声势显赫,权倾一时,几乎无人可与比肩。对于他的品格,如果作一简评,则与其说他是雄才大略、沉毅果断,不如说他颖悟过人、善于洞察事物的利害得失而有出处进退适合时宜之才,较为得当。他平素接待外人,不似一般中国人拘泥于繁文缚节、谨小慎微,却是豁达潇洒,具有言其所欲言、行其所欲行的风度;以致欧美人士备加赞仰,目为举世稀有的一代伟人。总之,他这种仪表魁梧和善于词令,往往使世人对他产生一种敬仰畏服之念;然而,这也正给予和他抗衡对立的强敌,造成有隙可乘、便予攻击的机会。(明治初年我国派遣使节到中国时,曾国藩曾写信给他说:不管日本使臣人物如何,以君之仪表和词令即足以慑伏日使。这可能由于曾国藩早已清楚知道他有以仪表词令压服他人之魅力。)且李之军功虽属显著,但这并不只是他一个人所特有的。因为近来中国有名望的人物,大都在道光、咸丰、同治年间立有平定内乱的军功,固然他也是其中屈指可数的人物。在洪杨之乱时期,他是曾国藩麾下的有力将领。以上海为根据地,完成收复江苏的任务,这的确是他的莫大功绩。但他的功劳,与同僚曾国荃、左宗棠等相比是远为幸运的。当时因上海是外国人的侨居地,乱兵足迹尚未到此,因而江苏的很多巨族富贾皆避难集居于此,因而他有获得充分军费及其他需要的方便。而且当时侨居该地的外国人正在招募义勇军以谋自卫,他不仅得以将这义勇军归并于自己的麾下,而且还遇到英国名将戈登,始终得到他的很大帮助。他讨平洪杨之乱的功绩虽很显著,但较之曾国荃攻陷当时还是乱军根据地的南京、左宗棠转战荡平乱军势力最强的江西、浙西等地,并扑灭再起于福建的乱军,则其难易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其后在平定蜂起于山东省的捻党时,世人几乎把全部功劳归他一人,然而当时他代替曾国藩接受讨平捻党的命令后,仍然利用曾国藩的成规,等待乱军之困窘而加以歼灭的。所以实际上应该同曾国藩分享这个军功。如果以此与左宗棠独力平定回民之乱相比,当然也不能相提并论。(当时曾国藩苦于捻党屡以骑兵突进,便设一计,掘开黄河,以隔断捻党骑兵的突击,拟徐待捻党势衰后一鼓歼灭之。此时清政府以曾国藩讨伐捻党收效太慢,命李鸿章继任之。而曾的计划恰在此时奏效,李乘捻党将要分裂溃败的机会予以攻击,终收全功。)所以他的军功虽大,而出的力量却较少,这也是他在有军功的同僚之间难免有异言的原因。然而没有问题,他的功绩也并非不足以使他获得今日的资望和势力。同时,他在代替曾国藩被任命为直隶总督时,也遇到不可思议的幸运。曾国藩任直隶总督的末期,曾发生所谓天津暴乱事件,当时乱民起于市内,破坏该地欧人的耶稣教堂,乘势杀死法国领事,使英、美、俄三国侨民也受到巨大损失。因此,四国政府电令本国公使向中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曾国藩担当这个外交交涉的任务,他不仅从一开始就认定本国乱民之不法行为,并且认为对四大强国滋生事端决非国家之利,因此多方设法谋求妥协,首先逮捕乱民首领,拟处以严刑。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也有过这样的例子,一些不负责任的舆论,对其痛加指责,谤议百出,无所底止;北京政府之内部亦为所动,御史等一再弹劾曾国藩媚外辱国,终于使李鸿章继任直隶总督。其后不久,欧洲大陆发生普法战争,敌对的两国固然不必说了,即其他各国也无暇顾及中国问题,以致这个极为棘手的问题侥幸得以无事而终。于是李鸿章的名声,与众所指责的曾国藩相反,成为众望所归,在外交上被称为具有无比的才略,大概是从这时开始的。他在一帆风顺建功立业之际,也决没有忘掉扩充个人势力的机会。他借口其任地为北京门户的理由,将故乡安徽的兵勇即所谓淮军集合于天津,并且极力扩充北洋舰队,且罗致熟悉欧洲学术的新进青年于其幕下,更将这些青年安置在中外要津,因此其权势一时甚至有凌驾北京政府之势。故当时外国人仅从表面观察,称他为中国无与伦比的伟大政治家,也是不足为怪的。但是他的政敌,比他强大的党羽更为厉害,他们都是盘据在各省的耆宿老臣,常常嫉妒他的势力强大,不喜他采用新进青年进行新兴事业。特别是在北京政府中,深受皇帝信任的翁同稣、李鸿藻等顽固保守派,对他常抱轻侮和敌视的态度。在此次朝鲜事件初起时,朝鲜国王请求援兵,他即奏请北京政府将其所属军队派往朝鲜,北京政府并不观察问题后果如何,即采纳其建议,准其所请,内心并期望其成功。然而,及至后来事局渐趋艰难,对他非难之声喧然四起,特别当他再次奏请向朝鲜增派大军时,正当英国公使欧格纳向总理衙门王大臣解释增派大军会加速中日两国冲突之际;加之北京政府内部正值一派主和论者气焰方盛,不断弹劾李鸿章措置失宜,清朝皇帝竟任命李鸿章平素的政敌户部尚书翁同稣、礼部尚书李鸿藻为主任,会同军机处及总理衙门王大臣等先查究李鸿章历来措施的得失,更进而追究朝鲜事件的责任。结果竟拟出下列三项企图加罪于他:一、对日本提议(指互派委员之提案)未详加审议即断然拒绝;二、与具有旧谊的日本有关事件,擅自先与俄国公使商议;三、在本年皇太后六旬大庆时将引起不祥战祸。如此罪名实与卫侯责备弥子瑕①分桃相似,前后矛盾,令人可笑。然在北京政府,像这样的事例的确不少,李鸿章不过遭此灾祸之一而已。因此增派大军的计划为内部所阻碍,直至7月22日还未能实行(在丰岛被我“浪速”号军舰炮击的英船高升号所搭裁的中国军队,即此增派军队的一部分,如果清廷早听李鸿章的建议,实行增兵计划,不仅高升号的奇祸可免,亦可使驻牙山、成欢的叶、聂二将在开战时获得优势的兵力)。
①弥子瑕是春秋时代人,很受卫君宠信,他觉得桃子甜美可口,将所剩一半献给卫君,卫君说:“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后来不受宠爱,得罪卫君,卫君又说:“是尝啖我以其余桃。”遭到贬黜。——译者
李鸿章在中国,实为将此次朝鲜事件引起中日纷争的祸首、主谋者。不消说,其功罪均应由他一人承担。然而,在局势发展中,特别是在国家兴亡迫于眉睫之际,北京政府竟徒逞党争,对李加以此种如儿戏般的谴责,不仅使他不能充分发挥才智,而且还免除他的职务,在李鸿章方面固属不幸,清朝政府也可说是自杀政策。在北京政府和李鸿章继续这种明争暗斗期间,朝鲜局势已经紧张到万分,接着牙山、丰岛的陆海战争已经发生了,中日两国发布宣战诏敕,和平破裂,战争正式开始。这时,冥顽不灵的北京政府,可能也戚感觉到此时已不是揭发李鸿章的过错而图自快的时机,或者由于没有人能代李担负这个重任才算作罢。总之,李鸿章在这样的艰苦环境之下,终能支撑中日交战的局面,日夜孜孜从事于外交和军事上的活动,其处心亦甚可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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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朝鲜事件与修改日英条约
由于大鸟公使在汉城提出改革朝鲜内政,以及我国军队陆续派往该国,终于爆发了牙山、丰岛战争。在此前后,我政府也预料到必然会因我国外交及军事上的行动,和中朝两国政府发生许多纠纷。其余波终于影响到第三者——侨居朝鲜的欧美各国官民之间,以致引起种种议论。例如驻汉城各国使节,有的认为中日如果发生战争,必然会妨害仁川港的安全,主张应以该港为局外中立地;有的看到我国驻在仁川的军队有住宿于外国侨居地内日本人住宅的,因而不断发出不平之鸣:又有人以我国陆军在汉城仁川之间架设军用电线,线路穿过外国侨居地因而要求撤去的;其他还有很多琐细问题,不遑一一列举。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始终执行不使事态越出中日两国范围之外的政策;同时认为当时正是中日两国都在努力博取欧美各国同情之际,如果由于我国官民的行动而使他们背弃我而同情敌人,实非上策。因此,对于处理这些外国人的纠纷,苟不损伤我国的威信,纵令多少抑制一些感情和忍受一些委屈,总想使一切问题能够和平解决,幸而驻扎在该地的我国军人,能够节制,遵守纪律,未曾听到有违法的行为。然而,对于正在等待命令准备随时作战的军人,没有见惯,当然感到杀气腾腾,有不可接近之概。同时也有一些居住在汉城仁川间的我国侨民,由于平常看到中国人的飞扬跋扈,不胜嫉妒愤恨,现在一旦感觉身后有了靠山,什么事都是自以为是,不免傲慢自大、盛气凌人。他们看到政府对欧美各国官民采取稳重的措施,心中反而不满。而浮躁轻进之徒,有欲轻举妄动而贻误国家大事者,亦难逆料,因此,我在这时常怀蚁穴决堤的恐惧。
以上是我国和侨居朝鲜的一般外国人之间的纠纷,而这种纠纷,特别是在日英两国之间最为严重。发生朝鲜事件的初期,英国官民特别是侨居在东亚各地的英国官民,对中国就此较对日本寄予更多的同情。例如,驻汉城英国总领事偕其妻女散步时,因闯入我国兵营的哨兵线,反而指责我国哨兵对他施加无礼,在当时驻汉城两国代表之间就发生过一场争执(此事当时在伦敦舆论方面似乎也引起一些波澜,以致青木公使曾来电说:“关于驻朝英国总领事事件,应速采取使英国政府满意的措施,否则恐将发生非常危险的结果。”但我指示青木公使须详细辩明有关此事之是非曲直。后来英国政府自身也明了了问题的真相,不由地撤换其驻朝领事,且暗对我国表示歉意。)。当时又风闻英国远东舰队的军舰,时常尾随我国舰队,将侦察所得密告中国;又说该舰队司令官弗利曼特,在拂晓的大洋中遇见我国舰队时,故意鸣放礼炮,将我国舰队的位置通报于中国舰队;还有当中日政府宣布开战,英国政府声明局外中立后,弗利曼特曾致书我国舰队司令长官伊东祐亨说:“英国商船由英国军舰保护,日本军舰如果进行搜查,势必发生意外,为避免将来冲突起见,特此先行告知”等云,企图妨害我国行使交战国应有的权利(关于此事,我立即电令驻英青木公使向英国外交大臣提出质问:“英国政府既已声明局外中立,而该国舰队司令竟有妨害交战国权利之举动,究竟是否出于英国政府之意?”英国外交大臣答以完全出于弗利曼特之误解,并表示歉意。据说英国海军大臣曾急电弗利曼特作了训戒。)。上述事件其虚实如何以及出于故意或无意,虽然无须加以深究,不过由于这些流言蜚语,也使日、英两国之间发生很多不快之感,也是事实。其中多数虽可视为在这种时期常有的细枝末节,但也可以变成星火燎原的重大事件,几使当时在伦敦进行中的修改日英条约谈判成为泡影。
日本与欧美各国商议修改现行条约,和我现在所谈的朝鲜事件原无任何关联,然而各国外交关系,在相互的感触上非常灵敏,常常因为在此处发生的一点微不足道的琐事,就会立刻影响到遥远的彼处,引起轩然大波,这种事例不胜枚举。至朝鲜事件当时对于日英条约修改问题带来何等重大影响,即使越出本文范围之外,也不能不暂离本题来谈一谈这一问题。修改条约是我国维新以来的夙愿,这个目的如果没有达到,就等于维新的宏业还有一半未告完成,这是我国朝野长期以来一致的愿望。因此,在明治13年(1880年),当时的外务大臣井上伯爵首先拟出一项修改条约的方案,开始与缔约各国进行谈判,经过长期努力多方策划,不幸这一事业终于中途失败;其后历任当局也都以所谓井上案作为基础,加以相当修改作为新方案,与各国代表会商,其中尤以大隈伯爵,曾力图以他的纵横权变之才,抵抗当时舆论的逆流,以遂其志愿,但结局也归失败。修改条约的历史,几成失败的历史。后来到明治25年(1892年)4月,曾勅选当时政府内的重臣数人,为修改条约案调查委员,并对上述委员特颁了诏书:“肤即位以来,各项内政大致就绪,惟外交尚有未备者。查修改条约系属中兴宏业,为国家根本所系。朕与我臣民昔切望修改条约之成功(下略)。”然而以后不知何故,这个调查委员会仅仅开过一次会,并无任何结果,就陷于停顿状态。这时正值松方伯爵内阁阁员多数辞职,调查委员的人事也有很大变动,此事就告搁浅。随后于同年8月,伊藤伯爵奉命组阁,我承乏外交重任,亲自拜读上述大诏,深感圣虑剀切,不自量力,决心完成这一国家大业,以安宸虑。以后屡与伊藤总理反复磋商,重新拟订方案,再与缔约各国开始会商。盖历任当局的各个方案,由于前后时期各异,形式也就各不相同,后者比前者虽不无进步,但总起来说,都是因袭井上伯爵起草的方案原则,未能超出片面性的对等条约的范围。然我国现已建立立宪制度,国民也有极大的进步,在这个时期,即使对这种片面性的对等条约方案加以修改,到底不符立宪制度的根本精神,因此必不能满足一般国民的愿望。如果强制实行,显然只能重复一次失败而已。故我确信宁在对外关系上增加更大的困难,也以预防由于国内舆论的责难而再召一次失败为得计。因此我便决心从根本上改变从井上伯爵以来历任当局所因袭的片面性的对等条约的原则,向各缔约国提出纯粹全面性的对等条约方案,以试探它们对此有何反应。于是根据上述方针拟具一个通商航海条约草案,于明治26年(1893年)7月5日提出阁议,经圣裁后,先提交英国政府。同时又奏请任命当时驻德特命全权公使青木子爵兼任驻英公使,命该子爵亲往伦敦承担折冲樽俎的重任。英国政府看到日本政府提出的新条约草案,根本改变了一直成为悬案的条约修改案,最初似未能轻易接受,但由于我国政府的始终坚持和青木子爵的周旋得宜,终于同意以新条约草案为基础再度进行会商。然而,正在此时,我国国内由于种种原因,一派攘夷保守论大为流行,而平素以反对政府为能事的政党政客,突然随声附和,极力声援,其中尤以不准内地杂居和厉行现行条约的迂论,一时拥有控制议会多数的势力,且在这样的情况下,常随此种事件连带发生的许多细枝末节,也无一不予在伦敦进行的修改条约事增加困难。因而不只一次地把两国全权委员在数月间费尽心机所取得的成就几乎成为画饼。幸我政府为完成维新以来的夙愿,不避任何艰难,贯彻初衷,极力与世之所谓多数舆论相抗衡,因此曾一度解散议会,取缔某种政治团体,并封闭若干报纸停止其发行。经过这些过程,才使这个在伦敦进行的修改条约一事,在百难中打开一条出路,现在已逐渐到达应该达成协议的时候。即青木公使于明治27年(1894年)7月13日向我电告:“本使将于明日签订新条约。”而我接此电报的当时,正直鸡林八道(指朝鲜——译者)的危机迫在眉睫,也是我向大鸟公使发出“目前有采取断然措施的必要,不妨利用任何借口,立即开始实际行动”这一类似最后决心的电令后才隔两天;同时,这期间也是我苦心擘划而忙碌得实在难以形容的时期。今接到这个喜讯后,使我顿时忘记了连日的辛劳。不料,在15日又接青木公使来电(当属14日发出的电报)称:“一切准备就绪,原定今日可以签字,不料英国外交大臣突然严予拒绝。原因是由于接得驻朝日本公使向朝鲜政府要求解雇该政府英人海军教师克尔德威尔的电报,以及接到日本架设之军用电线穿过仁川外国侨居地的报告。英国外交大臣特别要求对克尔德烕尔的问题给予满意的说明。贵大臣如不迅速撤销上述对朝鲜政府之要求,则新条约当难签订。英国政府并限期在星期一(由青木发电之日起算还有两天,由我接到该电时起算只余一天)以前,希望对此照会给予答复。”当时我的失望实非笔墨可以形容。我曾多次电示大鸟公使:“对朝鲜的改革,不论采取如何途径,务必注意不损害第三者的欧美各国的感情”,据闻近来在朝鲜的英国官民,往往多有对我国的政策企图横加阻碍,克尔德烕尔或者也是其中之一,以致大鸟公使迫不得已而要求予以解雇亦未可知。我在国内固无推断海外实际发生的事件之能力,不过,就事之轻重而论,不论在朝鲜方面办理如何方便,也毫无理由因解雇一个英国人而使目前在伦敦行将垂成的大业趋于破裂。加之答复英国的限期非常急迫,无论如何也没有和大乌公使往返电报查明真相的时间。因此,我认为此事即使真是事实,也可以使大鸟公使再采取别种手段,这时不如毫不踌躇地对英国声言并无此事。于是立即致电青木公使:“帝国政府并未向朝鲜政府要求解雇克尔德烕尔”。电报发出后,恰好又接到大鸟公使的电报。电文中颇有足可打消英国政府疑团的内容。于是又给青木公使发出如下的电报:“如前电所示,帝国政府从未向朝鲜政府提出解雇英人的不智要求(中略)。我怀疑英国外交大臣接到的电报可能有很多是虚构的传闻。据闻目下汉城谣言四起,多有故意虚构事实,散布浮言流语者。今接驻朝鲜大鸟公使电称:‘驻汉城的英国总领事庇护袁世凯,似乎想尽力使我国地位发生困难,上述情况是否出于英国政府之方针,希探明电闻。’由此可见,当时由汉城向伦敦发出之电报多系真伪混淆。希贵公使向英国政府解释,日本政府对于其他事件,均可如英国之意妥善处理,故条约之签字,希望作为另外问题迅速完成。”我在拍出这两封电报以后,仍恐修改日英条约的事业,或将功亏一篑,甚为怅然。至17日清晨,外务省电信课长来到床前交给我一份电报,果然是青木公使的来电,电文中说:“终于克服此次困难,新条约已于7月16日签字。本公使谨向天皇陛下敬献祝词,并向内阁诸公表示贺意。”我立即斋戒沐浴进宫觐见皇上,奏上日英条约签订完毕。随后向青木公使发出如下电报:“天皇陛下嘉许贵公使获得成功。余代表内阁同仁向贵公使致贺。贵公使可向英国外交大臣就缔结新条约事对英国政府之好意表示感谢。”由以上的记述,足可了解朝鲜改革问题对修改日英条约事业具有何等关系。我既执笔至此,不得不再将中日战争中发生的另一事件,如何妨碍修改日美条约的问题略述于下。
美国对我国是最抱有好意的一个国家。例如历来在修改条约的问题上,即使其他国家有许多异议时,唯有美国对我甚为宽容,每次都尽量接受我国的请求。特别是明治27年(1894年)彼我两国全权委员在华盛顿开始会商修改条约以来,并无任何重大阻碍,进行得非常顺利,终于在该年11月22日举行签字。然而根据该国宪法的规定,凡是外国条约必经参议院的同意通过,因而美国政府便将此新条约送交参议院。但是不久,不幸发生所谓旅顺口惨杀事件,全世界的报纸都刊载这项消息。(关于这个事件的真假,或者即使是事实,其程度又如何,这里都没有追究的必要。然而,特别在美国的报纸中,对日本军队的暴行进行了无情的责难。有的说日本披着文明的外衣,实际是长着野蛮筋骨的怪兽;有的说日本现在已摘下文明的假面具,露出野蛮的本体,暗示此次缔结的日美条约,完全废弃治外法权是颇为危险的。而这个令人悲叹的事件,不特在欧美各国一般的报纸上受到指责,且不免引起社会指导者——有识之士的注意。例如当时英国知名的国际公法学的权威齐&#8226;伊&#8226;胡兰德博士,虽在这次中日战争中,从一开始就常常赞扬日本的行动,但对于旅顺口事件,却戚到非常痛惜,可以从该博士的《关于中日战争的国际公法》的著述中见之。他写道:“当时日本官兵的行动,确已越出常轨,他们这样做,虽说是因为在旅顺口炮台外,发现有先被中国兵惨杀的日本人尸体,但也不足以为日军暴行作辩护。他们除了战胜的当天以外,从第二天起一连四天,野蛮地屠杀非战斗人员和妇女幼童。据说当时从军的欧洲军人及特约通信员,目睹这一残暴情况,无法加以制止,唯有旁观,令人惨不忍睹。在这次屠杀中,能够幸免于难的中国人,全市中只剩三十六人,这三十六个中国人,完全是为躯使他们掩埋其同胞的尸体而被留下的。他们帽子上粘有‘勿杀此人’的标记,才得免死。”这当然是一种过于夸张之词,不过,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件事在当时欧美各国社会上是如何耸人听闻了。)本来对于任何事件善于观察舆论的趋向而采取迅速行动的美国政治家,在报上看到这种骇人听闻的消息,决不能隔岸观火而坐视不顾,因而参议院对于通过日美条约这一问题表示迟疑。同年12月14日驻美栗野公使来电称:“美国国务卿告知本公使:‘如果日军在旅顺口屠杀中国人之传闻确属事实,参议院的通过必将发生极大困难’。”我立即给该公使发出如下电令:“旅顺口事件,虽无传说之甚,可能有若干无为的杀戮。然帝国军队在其他各地之行动,昔到处博得好誉。此次事件,相信可能有某种促成兵士愤激的原因。据说被杀,者大部并非无辜之平民,而是脱下军衣之中国士兵。希贵公使在此事件尚未滋生其他流言之前,以敏捷手段,尽力使参议院早日通过新条约。”而新条约在参议院中不仅迟迟未获通过,其后又加以修正,其修正的文字虽然不多,但因此修正几乎产生破坏整个条约的结果。因而我又电令栗野公使与美国国务卿进行多次协商,并对参议院中有力的议员采取种种手段,好容易到本年(1985年,清光绪21年,即中日战争结束的一年。——译者)月初旬,参议院才答应重新审议,终于通过了双方都感满意的再度修正的条约,这就是现行的日美新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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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牙山及丰岛之战
中日战争中,海陆大小战役次数很多,其中有牙山之战是以外交为先驱而开战端的;丰岛之战在外交上和第三国发生了重大纠纷。
牙山之战是如何发生的呢?表面上是由于我国政府受朝鲜政府的请托,为该国驱逐中国军队于国境外而起的,但就其实际而言,是以中日两国之间成为争论的中朝宗属关系问题为其主因,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最初当我国政府接到中国政府向朝鲜出兵的照会时,因为在照会中有“保护属邦”的字句,我就想作为一种争议提出来。但当时内阁阁员,对于在这时以宗属问题作为中日两国外交上的争议,不予同意,其理由是:中朝宗属问题由来已久,如现在重新以此作为外交争议的根据,实属陈腐烂调,不足以耸动世人的视听;而且在目前如果决定实行,不外乎促进向中国政府以干戈相见之机,如果这样挑起争端,第三者的欧美各国见此情况不免以日本政府并非为了当前不得已的现实问题与中国发生争议,而是故意挖寻旧疮,撒播争论的种籽而已。这个议论固然大体上有其理由,因此当时我在答复汪凤藻的照会中只是提出“帝国政府从未承认朝鲜为贵国属邦”的简单抗议。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抗议,李鸿章等一类人对之似亦不能等闲视之,据间李鸿章曾电示汪凤藻:“我朝保护属邦旧例,事实俱在,天下各国皆知,纵令日本不认朝鲜为我属邦,我行我法,未便自乱其例,日本承认与否,不必过问。”李鸿章这番言论,决非虚构想像用以自慰。明治9年(1876年)我国首先与朝鲜缔结修好条约以后,欧美各国也相继与该国缔结条约。从各国条约的条文来看,虽无不承认朝鲜为一独立国,然而,当时中国政府曾迫使朝鲜国王向各缔约国政府发出一件解释性的照会,暗中保持中朝的宗属关系。其照会内容是:“朝鲜素为中国属邦,而内治外交,向来均由大朝鲜国主自主。今大朝鲜国与某国彼此立约,俱属平行相待。大朝鲜国主明允将约内各款必按自主公例认真照办。至大朝鲜国为中国属邦,其分内一切应行各节,均与某国毫无干涉。除派员议立条约外,相应备文照会。须至照会者。”(这个照会当然没有送交我国)而在这个照会之末并记有“朝鲜开国某年和光绪某年”字样,从其故意加上中历来看,可知这件照会无疑是由中国政府拟妥交给朝鲜的。然而各国政府接到这个首尾不完备的照会,既未提出任何抗议,也没有退还,一直默认至今。所以李鸿章认为世界各国莫不承认朝鲜为中国的属邦,亦不无理由。今再举一实例为证:1885年,英国政府曾占领过朝鲜领内的巨文岛。当时在英、俄、中、朝四国之间发生种种复杂关系,因彼此之猜疑,纠纷长期未能解决,但后来英、俄两国分别从中国取得其所要求的保证条件,暂时得到和平解决。在此重要的外交问题进行谈判时,英、俄两国的眼中好像没有朝鲜,常常仅以中国为对手,使中国处在一方责任者的地位。(英国突然占领巨文岛的消息在报纸上一发表,俄国对此特别提出异议,中朝两国正在一方面向英国提出抗议时,另一方面接到俄国严厉质问,双方经过长期谈判后,英国终于向中国政府严正表示:“如果俄国能保证将来决不侵犯朝鲜领土,英国军队将由巨文岛撤退。”因而中国又与俄国政府进行多次商议后,俄国政府对中国保证:“若英国从巨文岛撤退军队,将来不论发生任何事情,俄国必不占领朝鲜的任何地方。”中国又将此保证转达英国,但是英国并未直接将巨文岛交还朝鲜,反而交给中国,只是在交接时使朝鲜官员列席而已。又今年发生所谓辽东半岛问题后,由于考虑到俄国可能随时提出朝鲜问题,便电令驻英加藤公使向英国政府探询,“英国政府现在是否认为俄国之保证仍然有效?”英国政府答称:“现在当然仍确认该项保证为有效。”)所以当时英、俄两国都默认中朝宗属关系,因而关于与朝鲜的交涉事项,均以中国为重,这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尤其是英国在其远东政策上,直到最近,还认定与其使朝鲜成为一个独立国,毋宁永远保持与中国的宗属关系对自己更为有利。此次在中日两国之间进行调停时,仍有很多迹象可以清楚地看出英国还在努力为中国维护这个宗属关系。
情况既然如此,如果重新提出中朝宗属问题,无疑的确已过于陈旧。然而现在中日两国在朝鲜的关系,已经紧张到终于不免要爆发一场冲突的时机,大鸟公使由于实际当此难局,所以不断主张除借宗属问题促成破裂外别无他策。但我以内阁的对策尚未确定,便电令该公使暂缓向中国使节提出此项间题。然这时朝鲜的形势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该公使终于在最后通牒中提出了宗属问题。但该公使为了避免正面违背我昔日的训令,并没有直接向中国使节提出“中国是否为朝鲜的宗主国?”却采取向朝鲜政府质问“朝鲜是否为中国的属邦”的狡猾手段。如果把这个质问细加分析,就可得出下列结论:朝鲜如果承认为中国属邦,就可指责其与日朝条约中所规定的“朝鲜为自主之国,与日本有平等权利”的精神相矛盾,如果再进一步扩大其意义,就可声明以“保护属邦”之名驻扎在牙山的中国军队,破坏了日朝条约的规定。终于乘7月23日事变的机会,强迫朝鲜政府委托日本将驻扎在牙山的中国军队驱逐出境。追本溯源,即使说中日两国的战争,毕竟起因于中朝宗属关系的外交问题为先驱,终以炮火展开最后的悲剧,也决不是失当之言。
如果从今天来看上述情节,似乎也有顺序层次,然在当时的确相当错综复杂。即以内阁阁员为首的一些重要人物,对于中日两国间不得不促其破裂的意见虽然已经没有任何异议,但对于作为开战理由的方针方法上还不免有许多分歧的议论。他们认为如果采纳大鸟公使建议的“以兵力包围王宫,强迫朝鲜政府接受我国的要求;并使朝鲜政府声明:以保护属邦名义的中国军队是侵害朝鲜独立,并与日朝条约的规定相矛盾而要求日本政府将其驱逐出境”的这种高压外交政策,就会产生下列后果:第一、实行这种高压外交政策时,不仅要引起第三者的欧美列强指责日本为故意发动无名战争的国家,且恐违背外务大臣曾对俄国政府所作的“不论中国采取任何行动,日本政府亦不先行挑战”的保证;第二、尚未接到中国确向朝鲜增派大军的情报,同时驻牙山的中国军队也没有进入汉城的迹象,如果日本使用较多的军队先行进攻,不仅曲归我国,且有表现我方胆怯之嫌;第三、即使我军企图进攻驻牙山的中国军队,亦应等待朝鲜政府的委托。而使朝鲜政府提出此项委托以前,我国不能不以武力强迫朝鲜,屈从我方的意图。进一层说,我国必须先把朝鲜国王掌握在手中。如果采取这样过激的行动,就要违背我国一向承认朝鲜为自主独立国家的宗旨,也决不能博得世人的同情云云。这些议论都很正确,我也决不敢提出任何异议;但是,在此紧急关头,既无其他更好的奇策妙计,而且我在以前曾电令大鸟公使:“目前有采取断然措施的必要,不妨利用任何借口,立即开始实际行动。”因此,现在不论选择任何借口,已经完全属于该公使的自由,或者他已实行自己认为适宜的方针,亦未可知。(我于7月12日电示大鸟公使,次日即13日因有派遣外务省参事官本野一郎赴朝之必要,我又向本野详细说明上述电令之意旨,且谓:“促成中日冲突,实为当前急务,为实行此事,可以采取任何手段,一切责任由我负之,该公使丝毫不必有内顾之虑。”故当时该公使有了充分的信心,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我主张:“桌上议论不必多费唇舌,除从实际出发,根据朝鲜局势的演变,采取临机应变的措施以外,已经没有再处理其他问题的时闵。”但是内阁阁员还认为处理这样重大事件,不可不十分慎重,很多人主张现在应电令大鸟公使提高警惕。我觉得在此紧急之时,再作辩论商议,徒然浪费时日,于事无补,便按照内阁阁员的意见,于7月19日又给大乌公使发出一份电令,大意是:“贵公使可采取自己认为适当的手段;然如前电所示,须格外注意,勿与其他各国发生纠纷。我认为以我军包围王宫及汉城恐非善策,希勿实行。”然而朝鲜的局势已到不能听从此训令改变其方针的地步。恰在我发出电令的当日(即7月19日),大鸟公使来电称已向朝鲜政府要求:“以‘保护属邦’之名长期驻在朝鲜国内的中国军队,实属侵害朝鲜之独立,应从速驱出国外”,限其于7月22日以前给予明确答复。并在电末附言:“朝鲜政府若届期不作出满意之答复,本公使当强迫该国政府,乘此机会实行大改革。”随后于7月23日上午来电称:“朝鲜政府对我要求竟提出极不满意的答复,因而不得已已采取断然包围王宫的强制手段。”复于该日下午来电称:“日朝两军之交战,十五分钟即告结束,现在一切已趋平静。本使赴王官时,大院君亲自出迎,宣告国王已将一切国政及改革事业完全交彼负责;并约定今后一切事宜将与木使协议”等等电报源源发来,因此我在19日发出的电报果然己成明日黄花了。此后没有几天,由于大鸟公使及大岛旅团长分别向其主管机关电告牙山、成欢的战捷,大鸟公使使用的高压外交手段现已收到实效。牙山战捷的结果,汉城附近已无中国军队的踪影,朝鲜政府完全在我帝国掌握之中等喜讯,立时传遍全国;即欧美列强在今日中日之间已经实行交战,也无轻易置喙干涉的余地,唯有暂时立于旁观地位。故从前那些应否以强硬手段迫使朝鲜改革,以及高谈我军先攻中国军队的得失等议论,已被全国城乡到处飘扬的太阳旗和庆祝帝国胜利的沸腾的欢呼声所淹没,那些人也都抛开了愁绪,不再忧心忡忡了。
丰岛海战实际发生在牙山陆战的前数日,因海陆通讯快慢不同,以致丰岛捷报达到东京反而落在牙山战捷喜讯之后。这次海战的胜利,更使我国人民产生自豪之感,发出了欢呼之声。这是因为我国人民最初虽能预料陆战可操胜券,但对海战的胜败如何尚抱疑虑,故接到这个意外的捷报时,俄然产生强盛之感,不禁欢欣若狂也是很自然的。
当初我国政府经由驻东京英国公使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于五日内答复,并坚决表示:在此期间中国若向朝鲜增兵,日本政府将立即认为系威胁行动。当时,西乡海军大臣曾问我:“若日本舰队在最后通牒期满后,与中国舰队遭遇,或中国有再增兵的事实,而立即开战,在外交上有无为难?”我答称:“从外交顺序来说并无任何妨碍。”事实上我召见驻我国的英国代办巴柴特,请他将我最后通牒转交驻北京英国公使是7月19日,而丰岛海战是7月25日发生的。尤以这次海战,是中国军舰先向我军舰袭击而开始的。姑不论其胜利谁属,其是非曲直已经十分清楚,故在战时国际公法上我国没有招受任何非难的顾虑;但是,和这个捷报差不多同时接到的报告中,最使我国官民大吃一惊的,是我国军舰“浪速号”击沉悬挂英国国旗的一艘运输船的消息。为了明确我国军舰是否真对悬挂中立国国旗的船只采取非法暴行,这里有稍微谈一下丰岛海战经过的必要。
丰岛海战发生在7月25日上午七点到八点之间,是我国军舰“秋津洲”、“吉野”、“浪速”和中国军舰“济远”、“广乙”之间的战斗。当时是由中国“济远”军舰首先开炮而引起的。战争的结果,“济远”败走,“广乙”逃而触礁,“操江”被我海军捕获。其后在同日上午九时左右,“浪速”在追击敌舰途中,于蔚岛附近遇见搭载中国军队悬挂英国国旗的运输船“高升号”。这时已经开战,我国军舰为行使交战国的权利,当然可以搜查运输船,或根据情况采取某种强制手段。因此,浪速号最初发出信号命令停船,高升号船长立刻接受命令停船,并对浪速号发出的其他命令,也丝毫没有违抗。但是搭乘该船的中国军官,却对该船船长加以阻拦,使其不服从浪速号的一切命令。浪速号虽两次派小艇向该船长剀切晓谕,仍未达到目的,因此,终于揭起最后信号,给予该船内的欧洲人自寻生路的方便后,就发炮将其击沉。据说这时正是下午零时四十分。如此几乎经过四小时的时间,浪速舰长尚未实行最后手段,可见该舰长非常慎重周到,而且可以证明在国际公法上没有任何失当的行为。(但详记整个战斗情况,并非本篇之目的,唯丰岛海哉与炮击高升号问题有关,将来有成为国际公法上作为争论基础的事实,所以不得不记其大要,这是例外。)以上只是根据后来陆续接到的详细报告所了解的事实,但在最初接到在丰岛海战中我国军舰击沉悬有英国国旗的运输船的报告时,都想到在日英两国间或将因此意外事件而引起一场大纷争,任何人都深为惊骇,因而有很多人主张对英国必须立即给予能使其十分满意的表示。驻英青木公使于7月31日采电称:“关于英国运输船事件,请在英国政府提出要求以前,由我主动提出予以相当赔偿;再者乘坐该船之德国军官如已死亡,亦请采取同样措施。”(这时伦敦似尚未知船名,亦不知汉纳根的姓名)。随后于8月3日英国外交大臣就高升号事件公开向青木公使送交一件公文,其大意是:“由于日本海军军官当时之措施造成对英国臣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日本政府应负其责(中略)。又关于本件,俟获得详细报告,英国政府的意见确定时,再当另行照会”。这个公文由青木公使以电报转来。当时不但伦敦尚未得到详报,即东京也未得到确实详细报告,因此我认为不论所谓对英国“必须立即给予能使其十分满意的表示”的主张,也不论如青木公使所建议的“请在英国政府提出要求以前,由我主动提出予以相当赔偿”,今日不免尚嫌过早,且当我接到这个意外报告时,曾邀驻东京英国临时代办会晤,并向他表示:“关于此次令人遗憾之事件,一俟经过充分调查以后,如果不幸发现帝国军舰的行为有失当之处,帝国政府即当给予适当的赔偿”;并请该公使即时转达本国政府。所以现在只是希望能早日获得详细的报告。其后由各处陆续报来开战时的实地情况,而且当时被我国军舰救出来的高升号船长以下的外国人,亦已到达佐世保镇守府。因此,政府便于7月29日派法制局长官末松谦澄亲赴该镇守府,对上述外国人等调查事实。后经末松向我提出的调查结果大致如下:“被击沉的船名为高升号,船籍属英国,船主为印度支那轮船公司。该船截有一千一百名中国步炮官兵,其他还载有大量大炮弹药,另外有德国人冯&#8226;汉纳根,以旅客名义搭乘该船。本船为中国政府所雇用,从大沽搭载中国官兵及汉纳根,受命开往朝鲜牙山登陆。高升号于7月23日由大沽启航。据该船船长称:在该船启航前后,曾有八艘载有中国军队的运输船奉密令由大沽出发。本职有理由相信高升号亦带有密令。高升号系在7月27日清晨日中两国军舰于丰岛附近开战后两小时,遇见我国军舰浪速号。该船长已允听从浪速号的一切命令,但船内的中国军官不许,因而该船长的行动自由受到阻碍。浪速号舰长在此军机急迫之际,仍因高升号悬挂英国国旗之故,以致往返谈判,费时很久,足可证明其郑重周到。又高升号船长与中国政府之间究竟具有何等关系,尚不明确,但从种种情况推测,有理由相信决不止如寻常一样的的运输的关系。根据该船长在本职详细质询下所作的书面答复,显然可知该船为中国政府所雇用,并订有契约,说明如果在航海中遇到开战时,立即将该船交付中国政府,使搭乘的外籍船员全部离开该船”云云。末松在报告末尾附加意见说:“以上系本职调查所得之概要。兹检同有关文件一并呈阅。关于我国浪速号军舰之行为在国际公法上是否失当的问题虽非本职所应论述,然根据上述事实,该军舰之行为决非失当,实为公正批评家所不容怀疑的。”这一调查书的内容,恰与海军当局陆续接到的详报相符。至此炮击高升号事件才逐渐明了。其他细节姑不详述,兹列举要点如下:第一,浪速号是在战争已经开始以后才对高升号行使交战国的权利的;第二,高升号船籍虽原属英国,但在事变中途,该船船长完全被剥夺行使其职务的自由,该船已为中国军官所控制;严格说来,当时英船高升号已被中国军官强占;第三,该船船长事先曾与中国政府订定契约,一旦开战,须将本船交付中国,特别是该船在大沽启航时接有密令,无疑的已经预料到中日两国有交战行为。既有上述理由,日本政府显然没有如英国外交大臣所提出的对于其船员的生命财产负赔偿之义务,完全可以说是交战国行使当然之权利。由于情况已经十分明白,我就分别对巴柴特及驻英青木公使发出详尽的指示,使其向英国政府逐一加以说明,英国政府亦因以后真相大白,所以对此问题再未表示任何不满,争论就此停止。但当时的英国舆论尤其是各报纸对此问题决不肯轻易罢休。有的说日本海军侮辱大不列颠帝国的旗章,英国应使日本表示道歉;有的说日本海军的行为,是在战争开始以前即在和平时期所发生的暴行,日本政府应对沉船的船主及因此次事变而丧失生命财产的英国臣民予以适当赔偿;其他尚有言论激烈以宣泄愤怒之情者。但是当时英国著名的国际公法学权威胡兰德及维斯特雷基两位博士,从开始就主张浪速舰的行为并无不当,发表与当时流行的舆论完全不同的论评,因此英国某杂志便对两博士大肆人身攻击,说他们是“卑怯的法学博士”或“不爱惜自己的荣誉、不顾耻辱和轻蔑的不守本分的法学家”等加以百般诋毁。总之,当时英国一般的议论似乎认为:中日两国在未宣战以前,日本海军的这种暴行,显然是非法的。因而胡兰德博士有以下的论述:
(前略)因此,在尚未发射第一次水雷以前,高升号是为交战国之一方从事运输的中立国的船只,该船本身亦承认此事。(不问是否与军略或其他目的有关,悬挂英国国旗完全与本件无关。)处于这种地位的高升号实负有下列双重义务:
第一,如作为隔离船来观察,高升号应该停止航行,接受检查,并应开到日本“捕获检查所”接受审检;但在这次的实际情况下,当从事捕捉的日本海军军官不能进入高升号船内时,日本海军长官为使高升号服从自己命令,使用必要的强制手段,不能说是处置失当。
第二,如作为向驻陆上的中国军队输送援兵的运输船或作为军用船只之一来观察,应该说高升号明白地表现敌对行动之一部分或采取了敌对行动,因此日本有权使用必要的力量防止该船达到目的。
为捕捉运送敌国军队的中立国船只,或为防止敌对行动之进行,日本使用的强制手段不能谓之不当;而且被援救之船长等人都依据适当之处理得到释放,因而不能说中立国之权利受到侵害,故我国政府既无要求日本政府道歉之理由,高升号船主或因此次事件丧失生命的欧人的亲属也无权要求赔偿。
胡兰德实在不愧为国际公法的巨孽,其论点的公正明确,真是洞若观火。而英国外交大臣金伯理伯爵,也劝告该船所有者的公司勿向日本要求赔偿(此事见印度支那轮船公司总经理在该公司举行大会时之报告)。后来英国舆论的激昂程度也渐渐缓和下来,一时在日英两国之间几乎要发生重大外交纠纷的事件,幸而化为无事,得以和平结束。总之,这应该说是日本海军的一种荣誉,它向全世界表现了在丰岛海战中不论对交战国的中国,或对中立国的英国都未作出违反战时国际公法规定以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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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朝鲜内政改革的第二期
朝鲜在经过明治27年(1894年)?月23日的事变后,恰如一个破屋烂窗人家,遭受了暴风骤雨之后,天气虽已突然放晴,家中依然狼藉不堪。愚昧无知的朝鲜政府对于今后究应如何确立其国家之独立和实行改革内政,竟无所适从,我国政府虽有意加以提携扶植,但也几乎不知如何着手。然我国既以朝鲜的独立及内政改革为中日战争的原因宣告于世界,因之我政府第一步应该进行的当务之急,首先在使朝鲜政府向国内外表明确已成为独立国家,及对我国明确约定其内政改革的事业一定逐步实行。政府便即电令大鸟公使,命其就上述两大要件与朝鲜政府缔结相应的条约。该公使根据此意与朝鲜政府进行数次会商后,于同年8月20日缔结了“暂定合同条款”的条约,明确规定了朝鲜内政的改革;又于同月26日缔结了“日朝两国盟约”的攻守同盟条约,以此确定日朝两国对中国负有攻守同盟的责任,同时表明朝鲜为一独立国的实质。兹举这个“暂定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大致如下:一、朝鲜政府听从日本政府的劝告,确认改革内政为当前之急务,保证依次逐步履行改革;二、关于汉釜(汉城釜山间)及汉仁(汉城仁川间)铁路之修建,朝鲜政府因财政尚不充裕,约定由日本政府或日本某公司相机兴工修建;三、日本政府已经架设的汉釜及汉仁间的军用电线,约定相机订立条款以期永远保留;四、为敦睦两国友谊,增进贸易,约定朝鲜政府在全罗道开设一通商港口;五、关于本年7月23日,两国军队在王宫附近偶然发生的冲突事件,约定双方各不追究;六、由于日本政府一向希望协助朝鲜政府完成独立自主的事业,将来为达此目的,约定两国政府应各派委员会同议定。由此,朝鲜政府根据条约上的义务,便负有实行日本所劝告的改革内政的责任。又关于日朝两国盟约的概要,在绪言中说:“从朝鲜政府以驱逐中国军队一事委托日本驻朝鲜汉城特命全权公使代为办理以来,两国政府对于中国,已立于攻守相助之地位。为确定此项事实,并达成两国共同目的起见,特订立下列条款:第一,本盟约以使中国军队撤出朝鲜国境、巩固朝鲜之独立自主、增进日朝两国利益为目的;第二,日本承担对中国攻防战争之责,朝鲜对日军之进退及其粮食供应,应给与最大便利;第三,本盟约俟对中国成立和平条约时宣告废除。”至于为表明朝鲜之独立,何以必须缔结日朝攻守同盟条约的问题,是因为作为一个独立国在平时和战时应如何立于世界各国之间,朝鲜政府不知自处;所以自牙山开战以来,朝鲜在事实上虽已成为我国的同盟国,但是还在秘密请求驻汉城的欧美列强使节从中周旋,使中日两国军队从该国撤兵等,作出很多不协调的行动。为了防止将来发生种种阻碍,就需要用一个国际条约来加以规定,一面表明朝鲜是一个独立国,具有可以同任何国家订立攻守同盟条约的权利;同时,在另一面将其确切地掌握在我国手中,使其就范,不敢他顾,因而才采取订立条约这个一举两得的策略。(丰岛海战后几天,在朝鲜领海,我国军舰高千穗号偶然检查过德国商船潮洲号,以致驻朝德国领事以在中立国海岸检查中立国船舶,为国际公法所不许,向朝鲜政府提出质问。德国领事对国际公法的论据是否得当姑置不论,但发生这种纠纷,不外由于朝鲜政府的地位不明确所致。)而日朝两国的盟约,直到中日两国战争结束尚未失效,第三者的欧美各国也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是,“日朝合同条款”对改革该国内政究竟具有何种作用的问题,由于内外形势的变化,很多事情未能合乎理想,本条约各款多半已成为一纸空文,此点将在后面叙述。
朝鲜政府于7月23日事变后,大院君假借改革内政之名,首先对王妃的戚属闵氐进行了多年期望的复仇行动。闵族多被处以流放的严刑(闵泳骏即由流放地逃往中国)。在此期间,就连王妃本人几乎也处在危险之中,幸而外由我国公使严厉禁止暴虐行为,内由王妃亲自哀告于大院君面前,装出一副从内心痛悔前非的姿态巧妙地瞒过大院君,才勉强保住性命;但根本不许再如从前那样牝鸡司晨,只好蛰伏深宫。政府的实权全归大院君一人之手。正如其他国家一样,在发生这样革命性的事变以后,首先总要收揽国内人心,除清除正面的敌党以外,对其他党派皆须给予某种程度的满足,今天的朝鲜也不能例外。该国在过去有素以温和渐进见称并负有众望的前辈金宏集和鱼允中一派,大院君便邀他们组织内阁;此外当时在朝鲜还有称为改革派、开化派或日本党者。也就是纠集金嘉镇、金鹤羽、俞吉濬、安駉寿及金玉均、朴泳孝等之残党,人数不多,势力也不大。他们在闵族势力强大的时期,不容于政府,多被置于闲散之地,甚至也有被放逐于外国的。现下他们在自称为日本党的名目下,自以为“在朝鲜人中特别能取得日本支持的就是我党”,又因我国驻汉城公使馆也认为他们在朝鲜国内比较有些知识,而且大多数通晓日语或英语,所以常和他们接近,因此他们开始成为一种势力。朝鲜政府也不便将他们摒弃于政府之外,便新设一种合议制的机构——军国机务处,将其中大部分人任为这个机构的议员。
如上所述,朝鲜政府在闵族失败、王妃的羽翼被剪除以后,首先是顽固保守的大院君一派掌握大权,其次是以温和渐进主义的金宏集、鱼允中等耆宿组织内阁,第三是日本党,实在即是纠合一些激进的一知半解的知识分子,设立了一个合议制的军国机务处。这个军国机务处所草拟的一切改革方案显然与顽固保守的大院君的意见常常发生冲突也是必然之势。而处于这两者之间的金、鱼内阁,既不能袒护这一方,又不能抑制另一方,完全陷入左右两难的境地,深感棘手,早晚只能在会议席上发发空论,争得你死我活(在这种党争之间,金鹤羽后来在大院君唆使下被暗杀),并未作过一件实际工作。加之,朝鲜人的特点,猜疑深,好用阴险手段,此种恶行,往往使争论变为彼此诬陷,互相排挤,双方的怨恨日益增加,简直是朝友夕敌,终至无法协作,难与共事。这就是朝鲜内政改革没有取得任何成效而终归失败的重要原因。
在平壤陷落以前,朝鲜的官民对中日两国的胜败究竟谁属还抱有怀疑,而且大多数还认为最后胜利当属中国。在此期间,大院君及内阁阁员在中日两国之问也是常抱首鼠两端的态度。例如大院君、金宏集等人,曾暗派心腹向驻扎平壤的中国将领通款,以备将来中国获胜时可以脱卸责任(平壤平定后,他们写给中国将领的密信,被我第一军司令官山县伯爵所获,伯爵送交给我。后来井上伯爵赴朝鲜任职后,要将大院君驱逐出政府,曾以此密信责问大院君)。所以他们在表面听从我国政府劝告实行改革内政之际,仍然不能无视李鸿章给他们的“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朝鲜政府皆应拒绝日本的劝告”这个威胁性的命令(这个命令是在牙山开战前,李鸿章命袁世凯向朝鲜政府严厉提出的,当时大鸟公使曾向我作过报告)。这虽是处在两大国之间的弱小国家难免的常情,好像很值得同情,但是,在他们还怀有这种二心的期间,纵令我国政府当时如何剀切劝告须要改革内政,他们还是左右推托,敷衍因循,拖延时日,这也是朝鲜改革内政失去机会、久不见效的原因之二。
朝鲜政府虽如上述彼此倾轧,也深知如果完全放弃改革内政的事业,就必然得不到内外舆论的支持,因此,也曾企图实行某种程度的改革。然而反观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国军队已陆续由大沽、山海关进驻平壤,据说兵力已超过两万,当时朝鲜北部已经完全由中国军队所控制;而我第五师团长野津陆军中将所率领的派往朝鲜的全部军队,原定经由宇品、马关直航仁川为最便捷,但当时我海军部中有多人认为“在中国北洋舰队的势力尚未完全消灭以前,若分派我海军力量护送多数运输船暴露于马关以外的大海中直航仁川,非常危险,且亦为海军战术所不许,海军恐不能担负此项安全护送的责任。”因而不得已使该军全数由釜山登陆,陆续北上;另外还有我第三师团派出的别动支队,由元山津登陆,经咸镜道直奔平壤,所以朝鲜国土已被分割为南北两大部分,成为中日两国各占一半的形势。在这些地方由于行军准备及军需品的征用等,已陷于极度繁忙紊乱,朝鲜全土几与战场无异。朝鲜政府的权力实际上只能达到汉城及其附近,在此情况之下,朝鲜政府要想实行内政改革,实在也无从着手,这也是不得已的事情。所以,在这时期,朝鲜政府所能实行的改革,只不过是更迭几名中央政府的官员和制定了行政机关各衙门的官制而已。当时我国人士把这种官制改革讥笑为纸上改革。然而朝鲜处于上述情况之下,又如何能实行更大的改革呢?故对此加以种种苛刻的批评,可以说是没有道理的。这种情形,无疑的也给改革内政的前途增加很大困难,从而成为遗误改革时机的原因之一。
朝鲜内部情况虽然如上所述,但是我国对该国的政策,在7月23日以后已到了不得不步步深入的地步。若不首先决定我国政府将来对朝鲜的政策究应进行到如何程度,也就是说,如不把我国将来如何处理朝鲜的问题加以决定,我国就不能在外交上确定随机应变的方针,何况大鸟公使又不断向我请示。因此我在8月17日向内阁提出四个问题,请求首先确定政府方针。其概要如下:(甲)日本政府已向国内外宣称朝鲜为一独立国,并声明使其改革内政;今后中日战争结束,即使胜利果属我国,仍然听任该国自主,日本与他国昔毫不加以干涉,朝鲜未来的命运完全任其自主,这是一种方案;(乙)将来虽在名义上承认朝鲜为一独立国,但由日本间接直接永远或某一长时期扶植其独立,并代为担任防御外侮之责,这是另外一种方案;(丙)朝鲜到底不能以自力维持其独立,由日本直接或间接单独负担保护之责也不妥当,则按照英国政府曾经向中日政府所劝告的办法,由中日两国共同保障朝鲜领土的完整,这也是一种方案;(丁)朝鲜既不能以自力维持其独立,而我国又不宜单独予以保护,也难望中日两国彼此能长期协力担保其领土完整,在此情况之下,可由各强国担保,使朝鲜成为类似欧洲比利时和瑞士一样的中立国,这又是一种方案。我在阁议中对上述四个问题逐一加以解释,详细叙述其利害得失,并在提案末尾附言说:“若一旦选择失当,势将遗祸于将来,总之,如不确定处理朝鲜的方针,不论在今日的外交折冲上以及军事行动上均将大感困难,希望迅速确定大计,若阁员中另有更好的方案,亦请提出”(本章末尾附有当时阁议以供参考)。此案虽经我与阁员们作了恳切详尽的审议和讨论,并研究其利害得失,但由于当时还不知中日两军最后的胜败究属于谁,以及将来形势如何发展,确实也难以定出我国坚定不移的对朝方针,因此,我国政府文武要员虽非轻视目前朝鲜情势,但任何人也不能立即决定对朝鲜的永久政策。正如已在另章所述,朝鲜问题虽是当局的主题,往往由于其他原因就变成种种客题,不知何时还会发生不得不变更既定方针的情形。故对我这次的提案,经阁员的讨论,终于未能正式决定为政府的方针,仅仅暂定以我所提四案中乙案的精神作为目标,以待他日再作正式决定。我作为当局责任者,虽感到实行这种不明确的方针有很大的困难,但是由于上述情形,现在也不可能强求决定。因而认为除暂时依从阁员协议的结果,将来采取临机应变的措施外别无他法。故先将此意训示大鸟公使。该公使也并非推察不到政府这种内情,但实际斟酌这种内情在外交的运用上,就事事都难免发生掣肘,特别是对朝鲜政府的举动,尽管表面疾言厉色,貌似强硬,而骨子里自然难免力有不逮,难于措手。具体说来,我国对朝鲜的政策,常被外来的事情所牵制,刚柔缓急多不如意。因此,在改革内政事务上,未能实行我国政府以前所声明的内容,往往难免有隔靴搔痒之感。这也是朝鲜内政改革至今尚未能成功的原因之一。
最初在我国官民之间有一个与朝鲜改革内政相牵连的重要问题,那就是主张一定要把在朝鲜具有实际利益的企业,特别是修建鉄路和架设电信掌握在我国手中,故必须使朝鲜政府将经营的特权让于我国政府或人民。大鸟公使在7月23日事变以前,已和朝鲜政府开始谈判鉄路和电信问题,事变后经过日朝合同条款的缔结,这个经营权利已经完全确定;外交上的作用业已完成,现已到了如何实行的阶段。因此,首先发生建设如此巨大企业的经费从何处筹划的问题。有人说:“处非常之时,非用非常手段就不能发生效果夕所以一切经费应由国库支出”;但也有人反对说:“以国库的公帑修建他国鉄路,实于制度不合”;而且认为:“现在中日两国战争方酣,将来需要多少军费尚难预料,如果轻率地由国库中支出巨款,甚为危险”。就是在政府内部当初热心主张修建朝鲜鉄路的人,也认为从国库支出巨款是可言而不可行的。因此,我便招请从前主张我国修建朝鲜鉄路的豪商巨富的代表,力劝他们经营此项企业。然而,他们已不像当初那样热心,迟疑逡巡,有的希望能得到日本政府对于损害赔偿的保证;有的希望政府能对这项投资给与特别补助等,也就是说,政府如不直接或间接承认国库的负担,已经没有自告奋勇担任这项事业的人,以致在外交上取得的权利,也成了画饼(后来又有人主张把汉釜间鉄路的修建,由军费中支出,但时机已迟未能实行)。总之,这个时期对于朝鲜的问题,不论是在政治上或企业上,最初都是议论纷纭,但到实行时,便消声匿迹。由今天看来,真是一事无成。这是由于政府在当时有比朝鲜问题更为重要的问题,不能专力指向朝鲜,而那些所谓民间豪商巨富们也未能像在战胜时欢欣鼓舞那样感觉灵敏,实在不胜遗憾。
如上所述,朝鲜内政改革的事业,由于该国内部情况的错综复杂,和我国从外部诱掖援助的方法困难很多,以致未能收到国人所期望的成绩,与其说是事非得已,毋宁说是当然的结果。总之,全国人民总不免大失所望。然而他们不研究自己失望的原因,只是归谷于政府的措施失当,特另是责难大鸟公使的声浪日见高涨;然而我从最初就认为朝鲜政府的改革事业不仅不像世人所设想的那样简单,而且对改革这个问题的本身亦未特别重视,所以认为在时局艰危时期更换驻汉城公使决非得计,常以一身当众谤之冲而庇护之。但在政府内部,竟亦怀疑该公使留任的得失问题,终于发生不能再让该公使长期留在朝鲜的事情,而且现在战局意外扩大,欧美各国似有再行干涉之势,因此感到此时必须另择在国内外具有声望势力的人物担任驻汉城公使,以便在大体上对于有关该国事务能够独断专行。正在物色大鸟公使继任人选时,现任内务大臣井上伯爵自告奋勇,愿意担当此项重任,因此决定召还大鸟公使。总之,朝鲜内政改革的第二期,因种种事情受划阻碍,结果不得不在此叙述失败的历史,可说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
附录:明治27年8月17日向阁议提出的方案
关于朝鲜问题,若与当初大鸟公使赴任时所策划的方针作比较,无论在外交上和军事上,都因形势的不断变迁,步步深入,终于形成今日的局势。至于目前所应采取的策略,自当随时遵照政府决定之方针实行,但将来对朝鲜问题究应如何处理?亦即关于本事件最后的大目的如何的问题。帝国政府为改革朝鲜内政及保持其永久独立,以致不得不与中国交战,现在战争尚在进行,在未分最后胜负以前,实际上尚不致发生此种问题,然此时确定对此问题的方针,不仅对帝国政府在执行外交及军事的措施上有密切关系,而且大鸟公使亦屡次来电请示,因此本大臣拟具如下方案,以期阁议予以确定。
甲、帝国政府已向国内外宣称朝鲜为一独立国,并声明使其改革内政;因此,今后中日战争结束,即使如我等所期望,胜利归于我国,亦仍然任其独立自主,日本及他国皆毫不加以干涉,朝鲜未来的命运完全任其自主。
但此项方案有如下疑问:
一、对于朝鲜这样纪纲废弛、萎靡不振、官民俱缺乏独立意志的国家,纵令一时因其他的刺激,内政多少有所改革,但是能否永久维持或适时改进,颇属疑问。假若如此,则帝国政府此次派出大军、使用巨额军费的结果,不免归于泡影。
二、明知朝鲜很难由其自身保持独立,而仍完全任其自行决定未来的命运,恐他日中国将再伺隙间接或直接干涉朝鲜国政,甚或颠复现在的政府,重以事大党的闵族一派组织政府,恢复中日战争以前的中朝关系。而且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时,帝国政府根据以往经历,自不能袖手旁观,一任中国为所欲为,对此必至再度发生争执。而这种争执显然难以通过谈判得到圆满解决,结果势必再度破坏中日两国的和平局面,而使中日两国在朝鲜战争的历史重演。然则今次之盛举恐归于徒劳,岂非等于儿戏?
乙、在名义上承认朝鲜为一独立国,但由帝国政府间接直接、永远或某一长时期扶植其独立,并代为担任防御外侮之责。
但此项方案有如下疑问:
一、帝国政府一向对各国政府宣称:朝鲜为一独立国;日本并无侵略其领土的野心。因此,现在纵令间接地使半岛王国屈从于帝国势力之下,恐将引起其他外国的非难和猜忌,或因此发生许多纠葛。
二、帝国政府即使不顾上述困难,使朝鲜成为我之保护国,但将来如因某种事件,朝鲜的独立受到中国、俄国或其他与朝鲜有利害关系国家的侵害时,我帝国是否能够始终以独力防御朝鲜的外患而予以保护?
丙、朝鲜既不能以自力维持其独立,我帝国于直接间接方面亦不能单独负担保护朝鲜之责,则可按照英国政府曾经向中日政府所劝告的办法,由中日两国共同保障朝鲜领土的完整。
但此项方案有如下疑问:
一、帝国政府即使以战胜之势与中国政府协议,该国政府虽不至如开战前之冥顽固执,然在形式上的宗属问题,终究不会放弃。而我方在开战前曾向英国政府声明彼如不提属邦论,我亦不提独立论。但在战胜之后,不论在实利上或名义上假如中国在朝鲜的关系比帝国在朝鲜的关系抱有优越的观念时,则决非帝国所能容忍。届时恐将因无谓的争论而告决裂,或者由于拖延谈判,以至交战国的状态长期继续。
二、假合中国政府屈从我意,不再提起宗属问题,但为共同保障朝鲜领土,不仅中日两国势必派遣监督官或委员以辅助朝鲜政务,而且或有互相驻扎若干军队之必要。但中日两国在朝鲜的利害关系常相对立,且中日两国政治家的主张亦常冰炭不能相容,因此两国政府在对朝鲜的意见上必然时常发生冲突,难趋一致,最后恐难免发生与第一项疑问所述的结果。
丁、朝鲜既不能以自力维持共独立,而我国又不宜单独予以保护;也难望中日两国彼此能长期协力担保其领土完整时,以朝鲜作为世界的中立国,由我国向欧美各国及中国提议,使朝鲜成为类似欧洲比利时和瑞士一样的地位。
但此项方案有如下疑问:
一、和朝鲜最有利害关系的是中日两国,这次战争亦不过是两国间利害的冲突,由此战争的结果所产生的一切名誉和利益,实无使欧洲各国分享之必要,若分与之,则恰如俗谚所云:“犬费力、鹰得食”,得不偿失,将为帝国人民所不满;何况帝国政府派出大兵,消耗巨额军费,结果毫无所得,恐终不免为舆论所攻击。
根据以上情况来看,甲、乙、丙、丁四个方案,都是各有利弊,一旦选择失当,难免遗祸后世。但考虑关于朝鲜将来的地位如何,似不出以上四个方案;且不论采取其中任何一个方案。在中日战争未分最后胜负以前,是谈不到的。但政府方针如在此时不予确定,不论在今日的外交折冲上和军事行动上,均有极大关系,故望预先确定方针。在上列四方案之外,如阁员诸公另有高明方案,固所愿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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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平壤及黄海战胜的结果
明治27年(1894年)9月中旬,平壤及黄海战役的捷报,几乎同时耸动世界的听闻。有关作战计划和战斗策略,因非本书的目的,姑不论述。这里我只论述这两大海陆战役的胜利以及以后在奉天、山东等地我军在海、陆两方面获得连战连捷的结果,如何影响我国内外的关系,加以探究。
“一将功成万骨枯”,这是描写战争结果的一句古诗。然在今天各国交际极为错综繁剧的时代,战争结果影响于国内外各种事态程度之深广,已不止是万骨枯的惨状,若误用战争的结果,有时会使战胜者比战败者陷于更危险的地步。在平壤及黄海战捷以前,就连交战者的中日两方尚在苦思焦虑不知最后胜利归于何方,而在旁观者的世界各国疑虑旁徨诚非无故。然而,这个海陆大捷一旦在世界各报传播以后,欧美各国的视听和想法便骤然一变,过去对我国的行动多少怀有非难的国家,也突然不惜给予过分的赞扬;同时在中日交战初期,以冷眼视为儿戏的国家,也俄然感到惊讶,对战胜者逐渐产生嫉妒之念。当时驻英内田临时代办曾电告如下:“本职曾接受英国上流社会人士对我国战胜的贺词。该国报纸大都赞扬日本的战胜,并表示满意。兹列举其重要者,如泰晤士报说:‘日本的军功不愧享受战胜者的荣誉,吾人今后不能不承认日本为东方一个方兴未艾的势力,英国人对于这个彼此利害大体相同,而且早晚要密切相交的新兴岛国人民不可丝毫怀有嫉妒之意。’帕尔美尔报说:‘往日是英国教导日本,现在应该是日本教导英国的时候了。’每日电讯报说:‘应劝告中日两国讲和,而且主张中国在履行全部和约以前,日本应占领台湾岛。’由此可见,英国人民在牙山战役以前对我国所怀的感情,现在已是如何地大为改变。又,此时另有一家报纸上描写法国人的感情说:‘富贵人家,门庭若市。今日本在欧洲取得的胜利比战胜中国更为伟大。此后日本可以毫无顾虑,为所欲为地纵横天下;亦可略取敌国的土地而蚕食之。总而言之,日本可以像其他自认为有势力的国家采取同样的行动。欧洲列强不仅无法干涉日本人的这种行动,即对其所抱理想亦不能加以干涉’。”在此各国交口称赞之际,俄国政府却使其舰队经苏伊士运河向远东航行。真所谓“祸福相倚”,不啻“塞翁之马”。
见到炮火相接,胜败之局已定,骤然褒扬战胜者,贬责战败者,实在是人情的弱点。我军武器精良、将士勇猛,加之战略得当,我军取得大胜,当然任何人都要另眼看待。对此世间的褒贬虽不必引起何种悲喜,但是,在此次战争中,欧美各国目睹我国军队取得胜利,看见我国军队在中日战争中采用欧洲式的作战计划、运输方法、兵站设施、医院及卫生设备,特别是以仁慈为怀的红十字会会员的行动等,一切制度组织都井然有序,各部门的配合尤为灵活迅速;以及看到我国在外交上和军事上的行动,不论对交战国或对各中立国都毫未越出国际公法的规定,的确给他们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原先欧美各国看到我国近年采用欧式的军制、军纪,心中暗自怀疑日本虽能模拟文明军队的组织,但在实际战争中未必能像欧洲各国军队那样在纪律节制之下运用自如。他们抱有如此怀疑,非特止于军事上,即对我国先前修改法典、成立法院组织法时,他们也曾嘲笑新法是不能实用的空文,而且怀疑我国审判官的能力,认为欧美人士处于我国法权之下非常危险。这也是对于过去修改条约的事务发生极大阻碍的第一个原因。以后看到我国创设立宪政体时,他们好像认为除欧洲以外不可能存在立宪政体,当时曾提出种种令人不堪入耳的批评。总之,他们妄自认为欧洲的文明事务,完全属于欧洲人种的专有,欧洲以外的他国人民不能探得其中奥妙。然而,由于此次战胜的结果,终于唤醒了他们从前认为耶稣教国家以外的国土不能滋长欧洲文明的迷梦。这一胜利,不仅宣扬了我国军队的赫赫武功,同时也表现了我国人民是如何地具有采用欧洲文明而加以运用的能力,这实在可以说是我国人民扬眉吐气的快事。但是坦率地说来,日本人虽不像欧洲人从前所贬诋的那样没有采用欧洲文明的能力,亦未必真像今天欧洲人所过分褒奖的那样进步到文明的顶峰。也就是说,日本人虽然能在某种程度上采用欧洲的文明,但是否能进步到这个程度以上,这是将来的问题。但是人类一般常情是:如果得到赞扬,便扬扬得意,一旦遇到指责,便垂头丧气。现在日本人不断受到世界各国的羡慕赞誉,今后究应如何正确估价自己,这也属于将来的问题。
欧洲中立各国的情况已如上述。且看在此期间交战国的中国对我国的战胜究竟有何感受?该国政府最初就采取请求欧洲列强出面调停,赶快结束中日战局的政策。直到平壤、黄海战役之后,他们终于察觉到没有与日本周旋到底的强大力量,因此在战略上尽量采取防守地位,在外交策略上更加努力诱致外国的干涉。因此,在辽东半岛的陆战中,他们几乎一次攻势也未进行。而且李鸿章还严厉命令水师提督丁汝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也要避免一切危险(根据同年8月21日上海电报),使黄海战役中败残的北洋舰队退守烕海卫的要塞,不再出战于外海。此外,李鸿章与总理衙门一同一再恳求外国使节援助,并电令驻欧各国使节向其驻在国政府一味哀求乞援。而英国政府再次联合各国企图向中日两国劝告恢复和平;这时俄国正在虎视眈眈,伺机欲动。总之,即使在中日两国战局继续期间不招致欧洲列强的干涉,但是任何人皆不难预料这种干涉迟早必会到来。况且中国政府不顾自国之体面,一味向列强乞怜哀求,以致门户洞开,引狠入室,此种愚策,虽因燃眉之急,迫于无奈,然而促成欧洲列强日后过多干涉东方事件,其基本原因应该说是由这次战争结果所致,其始作俑者不能不说是中国。
再回顾一下我国国内的形势又是如何?我国人民在平壤、黄海战役胜利以前,对最后的胜败都暗自有所焦虑,但现在对于将来的胜利巳没有丝毫怀疑,余下的只是我旭日军旗何时进入北京城的问题。一般气氛,称心快意,欢欣若狂;凯歌之声,到处可闻;骄傲自满的情绪,不觉流露出来了,因此对于未来的欲望日益增长。全国民众除非像在克里米亚战争①以前,英国人所称颂的“军国主义”团体一样,只知“进攻!”,其余都听不进去了。此时如有深谋远虑的人,提出稳健中庸的主张,就被目为毫无爱国心、胆小卑怯之徒,将为社会所不齿,势不能不忍气吞声、闭门蛰居。此种社会风气给予外部关系以何种影响?如有的国家不断地过分称颂我国的胜利,甚至间作阿谀之词,这对于浮动于空想的我国人民产生了火上加油的结果;也有的国家对我大大增加了嫉妒和畏惧之念,甚至蓄怀阴谋、窥伺时机到来,准备给我国一大打击。以后当俄、德、法三国干涉之初,德国外交大臣对青木公使曾说:“世界决不会按照日本的希望和命令行事”。这句话虽是当时德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对欧政策所作的说法,但当时日本人民在外国政府及其人民眼中看来,的确毫无谦让之风,充分暴露出以为可以横行世界,任何希望皆可达到、任何命令都能执行的傲慢气概,也是不容争辩的事实。我国人民所怀抱的理想,其热度如此之高,当然由于我国素来具有的一种爱国热忱所致,政府对此自应加以鼓励,毫无排斥压制的必要。然而这种爱国热忱不管如何豪迈,如果不注意在事实方面的运用,往往反使当局戚到困难。正如斯宾塞曾说俄国人富有爱国心,最后又说爱国心是野蛮的遗风,这虽然是过分的批评,但只有爱国心而不详细考虑运用的方法,往往就会与国家的大计方针不能相容。也就是说,当时由于国民的热情所发出的言行,对欧洲强国的感情多少给予不快之感,这也是事实。
①克里米亚战争——1853年因圣地耶路撒冷管理权问题,俄国和土耳其开战,次年英、法援土,出兵克里米亚,围攻塞瓦斯托波尔,1855年末,沙皇俄国被迫求和,1856年在巴黎签订和约。这场战争是由于沙皇俄国和资本主义强国英法为了争夺市场而引起的非正义的战争。——译者
总之,战胜的结果,对内对外大大提高了我国的地位,加强了我国的势力,使过去曾经讥嘲我国只会模仿文明皮毛的欧洲列强从这种错觉中清醒过来;承认日本已经不是远东的山青水秀的一个大公园,而是世界上的一大势力了。英国的一位学者感叹说:“远东大战的结果,使一个帝国的声誉日上,同时也使另一帝国的声名扫地。”如今我国已成为各国敬仰的标志,同时也成为嫉妒的目标。一方面我国的声誉日益增高,另一方面我国的责任也加重了。内外的形势既然如此,在这中间往往就发生互相难以避免的冲突。要使这种冲突得到调整,使双方的步调适宜一致,决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当时我国国民的热情,对于一切事情往往只出于主观的判断,丝毫不作客观的分析研究;只重内而不顾外、只知进而不知止。反之,列强对于日本的感情,虽有好恶爱憎之别,但恐日本过于得势,常想加以抑制,使之归于中庸,则几乎是一致的趋势。要想调和这种内外不同的情势,犹如欲使电气之阴阳两极或数学上的正负两数合而为一,以免彼此相杀,双方皆陷于零,成为两败俱伤。此时,政府已经察知如果不使内部的风波进行到某种程度,多少满足国民的希望,就决无预防外来危机的办法。因此,政府应即趁此国民敌忾心旺盛之时,迅速扩大中日战争,尽量满足国民的愿望,再斟酌外来的情况,对国家将来的安危,在外交上采取适当对策。当时我寄给广岛伊藤总理的私函(十月十一日的私人信)中曾说:“外国干涉之端已开,故我军行动,尤须特别迅速,在外国干涉尚未达到十分棘手以前,不论占领何地,皆为必要,阁下当必洞察机微,尤望注意此事”,也多少透露了一些这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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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领事裁判制度和战争的关系
我国近年采用欧洲文明,各种事业都有极大进步,但在今日内政外交上,不论平时或战时,事事使我国感到掣肘的,莫甚于我国与欧美各国存在于条约上的领事裁判制度,亦即一般所称的治外法权制度。从理论上分析,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这两个制度是根本不同的,两者存在一定区别,不容混淆。也就是说,治外法权本来是以不能混合的原则为基础的,把甲国主权及法律的效力全部移至乙国境内,代替乙国地方权,管辖侨居乙国境内的甲国人民相互的权利及义务,进而规定该人民与各国人民之间的某一部分权利和义务;在国际关系上,根本不承认相互平等的观念及原则。因此这个制度在国际公法上对于一般条约是不适用的。简单说来,在治外法权制度下的一国人民,关于政治上的一切事项,宛如居住在本国领土上能够得到同样的结果。领事裁判制度最初是由于甲国不信任乙国法律而产生的,但是决不是完全无视乙国的法律,只是本国人民在乙国境内为被告时,不出席乙国法庭、不服从乙国法律,而出席本国法庭、服从本国的法律而已。
在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两个制度之间,其立法及行政权限也有明确的差别,即关于庇护犯人、引渡犯人、服从、归化、交战、局外中立等各种问题,常常看做是填补存在于这两个制度之间的空白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实行的外国裁判制度是领事裁判权而不是治外法权。曾任我国政府法律顾问的英国人皮戈特在其所著的领事裁判权一书中作了如下的论述:“英国女皇政府在外国执行的领事裁判权,既非皇室世袭的权利,也非由所谓全能的国会赋与的权利,只是由某一外国君主所让与和特许的权利而已。此种让与,多根据条约,因此,女皇政府在外国的审判权之如何解释,只有查看该条约的条款,而且完善无缺的治外法权,除在所谓保护国的领土外,从来没有在某一独立国领土内实行的实例。因此,治外法权的制度,究竟不过是程度问题,而程度之差别由于情况各异而有所不同。英国君主对侨居在东方各国的本国人民所施行的权力,或是出于该国君主的恩惠让与,或是以兵力夺取,此种大权并非出于皇室大权,如果说女皇政府在东方各国的权利,只是执行该国君主所委托的权利亦无不可。”理论上固然可以这样说,但实际上历来欧美各国施行于东方各国的领事裁判制度,因其性质相似,都称为治外法权。如果研究一下这种制度的让与,则是由于欧美各国不信任所谓非耶稣教国家的制度法律,最初与这些国家缔结条约时,必在条约内订立为本国人民施行领事裁判权的条款,结果成为一种好像在某一国领土内设立另一国家的变相的小殖民地一样的形式。这种变相的裁判权施行日久,每周发生种种争执时,就使这种制度的正确解释愈加分歧,以致发生许多超越正当范围的新解释和新惯例。当然这种新解释及新惯例都是为便利强国的利益而适用的。因此,即在同样有治外法权或领事裁判权制度存在的各国之间,其程度及形式亦有很大差别,也可以说由于这个原因。我国同欧美各国缔结条约是在幕府末叶,当时,每逢外交上发生种种困难,便出现许多反常的事例,不仅与理论上的正确解释相违背,而且在现行条约上根本未曾让与和允许的事项被侵夺者亦复不少。近来我国政府虽在努力收回已被侵夺的权利以及预防将被侵夺的权利,但是现行条约本身既如上述,即使如何解释,适用如何原则,终不能与我国今日进步的事业并行,以致弊窦百出、祸害日深,这就是政府近年来把修改条约当作是与维新中兴并行的重要事业而百折不挠地热望其早日成功的原因。
我国受领事裁判制度之害已非一日。特别是从此次战争以来,我国以交战国的立场对中立各国的行动方面,有很多事情往往担心和领事裁判制度发生抵触。即使与理论上的正确解释不相矛盾,但是对于以往和这个制度牵强附会的各种解释和惯例,将会引起何种争执,实在难以预料。我国目前既面对炮火相接的敌国,如果再和强大的第三国发生错综复杂的纠葛,决非今日之得策。但是在领事裁判权存在之间,我国希望与第三国不发生任何纠葛,犹如航行在乱石暗礁纵横密布的洪流急湍中的船只,尽管舵手如何费尽心机施展妙技,也不过是图侥幸于万一而已。果然,我国与英、法、美三国发生了一件交涉事项,即明治27年(1894年)10月25日,据驻美栗野公使来电称:“中国驻美公使馆某职员,与聘用的原英国海军上尉、现为美国籍的水雷制造者乔治&#8226;卡美伦,以及在电力上有一种发明的美国人约翰&#8226;维尔德两人,于10月16日同乘英国船戈里克号由旧金山启航归国。”恰好驻墨西哥总领事岛村久亦搭该船回国,对于上述中美两国人的关系略有所闻,也向我作了报告。我即将此情况通知海军省。然而据探闻这两名美国人究竟有何技能而被中国所聘用,这简直类似变戏法的技术。据他们说,可以不用船上枪炮,就能从陆地上击沉几里以外海面上的敌船。在现今科学界决无如此奇术,但中国政府异想天开,竟至雇用这种投机骗子,实在令人可怜又复可笑。然而他们毕竟是以帮助敌国的军事活动为目的而通过我国领海的,我军事机关不能默视,因此在11月4日,由广岛大本营致电野村内务大臣:“此三人为重要的战时违然不会发生什么困难,但在领事裁判权存在的期间,我国政府用普通行政处分拘捕欧美人或者扣留船只,不论平时或战时,必有引起某种纠纷之虞,于是我与野村内务大臣商议,不如采取军事处分,即致电正在广岛的伊藤总理:“大本营认为两名美国战时违禁人,实际上是类似变戏法的技木人员,即使放他们进入敌国,实际上也不会有任何危险,如有加以拘捕必要,不如以采取军事处分为宜”。因之11月5日,我国海军武官在横滨检查了英船戈里克号,但是上述的中美人士已在前一天转乘法国邮船“西得尼号”前往神户,所以对这艘英国商船,只是作了形式上的检查。然而驻东京英国公使还不肯罢手,在同月8日给我送来一件照会,内容大致是要求日本政府说明检查英国商船的理由,并说这只船系向中立国港口(指香港)航行,日本政府检查该船是非法的行为。我和海军当局商议之后,向英国公使提出下述复照:“戈里克号从旧金山载一中国人及同行之二外国人驶入横滨,此三人有以日本为敌对目的而前往中国的嫌疑,该船又有载运属于他们所有的武器弹药等嫌疑,故日本海军对于该船加以检查;据来照声称,因戈里克号从横滨启航后,向中立国港口航行,认为日本政府无权检查,此为帝国政府所不能接受。况该船所装货物,在上海卸载的也不少,故不能以该船目的地为中立地香港一事,影响帝国政府作为交战国所应享有的权利”。英国公使对我答复尚不满意,以后彼此又反复交涉,此事虽然告一段落,但是,由于这一事件却进一步发展成为我国和法国的纠纷。上面所说的有战时违禁人嫌疑的中美人搭乘法国邮船西得尼号碇泊神户时,停在该港的我国军舰“筑波”号舰长即检查该船,没收他们三人间所缔结的合同,并命令他们上岸而加以拘捕。据西得尼号船长声称,船长根本不知此事,所以许可三人搭乘。于是即将该船放行。不料驻东京法国公使阿尔曼于11月6日到外务省要求和我会面,当时我适往广岛旅行,因而会见外务次官林董,就这一问题对日本政府大加责难,并要求解释。林次官向我报告这次会谈的详细情形时说:“当日法国公使满面怒容,与本人握手时,竟称此次握手或系最后一次。当时林次官答称:‘此事原出于军事处分,详细情况尚未得知,但为调查战时违禁人检查中立国船只,从交战国的权利上说毕竟是不得已的’。阿尔曼称:‘当据情报告本国政府’”。因而我立即电令驻法曾弥公使,预先照会法国政府,大意为:“法国公使阿尔曼就西得尼号事件提出严重抗议,声称将请示本国政府。贵公使可斟酌时机以下述理由向法国政府说明:日本政府所拘留的人员,是在军事上具有敌人身分的人,日本政府为自卫起见,行使交战国的权利,是不得已的。第一、中国雇用人的技术,系军事上的特别技术;第二、日本海军拘捕上述三人,其所乘船只是从一个交战国的海港(指日本神户)向另一个交战国海港(指中国上海)航行的途中;第三、捕拘上述三人是在交战国的港内执行的。”并附带说“根据上述理由,无疑的日本政府的措施是符合国际公法的”。在此期间,筑波舰长拘捕的中国人当然以战时俘虏待遇,其他两名美国人,则使他们宣誓“在中日两国恢复和平以前,决不到中国旅行,并且今后决不和中国政府订立任何合同”后予以释放。法国政府对我的说明似乎感到满意,以后使该国驻东京公使通知我国政府说:“法国政府征求法律家的意见,认为日本政府此次的处置是正当的。”此事已经圆满解决,以后不再提起。在这以前,在神户的法国邮船公司(西得尼号所属的公司)曾经由法国领事向我国政府要求赔偿西得尼号因被检查所受的损失,但因该国政府既已承认日本政府的处置为正当,这个要求自然也毫无结果而取消。此外,美国政府最初见本国人被日本政府所拘留,也曾要求说明理由,但在情况明白以后,美国国务卿曾向日本驻美栗野公使声明:“日本政府的处置宽大公正,美国毫无异议。”
我国政府在战争一开始便设立了“捕获审检所”①。这是交战国执行正当权利的机关,任何人也不应该有异议的。但考虑到在审检的进行上,或可能与领事裁判权发生某种冲突,因此政府对海军当局发出关于检查中立国船舶运输战时违禁品的详细训令。此后,我国军舰在交战中对中立国船舶虽然进行多次检查,但是拘送捕获审检所的,只有明治28年(1995年)4月9日我国军舰“筑波号”在中国直隶省大沽海面捕获印度支那轮船公司所属的“益生号”一件而已。即筑波号舰长在检查该船时,发现在贴有中国书籍标签的伪装货物中有若干战时违禁品,因而该军舰将益生号拘捕至佐世保捕获审检所,进行正式审判。后来判明该船长及该船所属公司因根本不知上述伪装货物为战时违禁品而只当作普通货物装载的,所以仅没收其战时违禁品,该船即予释放。上述货物虽说是为上海德国商人所有,但英德两国政府对于此事并未向我国政府提出任何抗议。
①捕获审检所:战时,交战国捕获敌国船舶或违反中立的中立国船舶时,为确定其捕获效力而特设的审问机关。——译者
此外,丁汝昌在烕海卫向我海军投降旋即自杀以后,被我国海军收容的许多在中国军舰工作的欧美人,始终在我国军事处分之下;此外,在此次战争中,我国以交战国的立场,对中立国的欧美各国人民或财产所施行的处分,他们已不像平常的习惯,很少使用领事裁判制度这个利器,即偶然彼此之间发生一些争执,但这些争执都在未达到激烈程度时就得到适当的解决。这主要是由于在此次战争中我国海陆军的行动能遵守国际公法的规定,使他们找不到借口的机会,也由于我国近年采用欧洲文明的精神,一切改革稳步而顺利地获得成功,而且现在已经与欧美四、五个大国缔结了平等条约,不久与其他各国也将订立此种条约,不出几年,所谓领事裁判权的痕迹,将不复存在于我国内,因此,即使是外国政府也不能不觉悟到再呶呶不休地议论治外法权已经是愚蠢的了。胡兰德博土在其论著中照比较中日两国近年的文明思想及改革事业的成绩差别以后,曾作出结论说:“中国的法院及各种法典尚未达到可满足欧洲各国希望的程度,所以在该国内保留外国人的治外法权,尚不能说是不当。然而欧洲各国对日本,已到了应该放弃治外法权的时候了。因此在中日战争开始时,即使吾人向世人宣布:‘日本经过试验,虽可允许加入文明国的行列,但中国只不过为其候补人而已’,恐亦决非失当。”日本究竟是否试验合格,自属别论,但是如果要问此次我国在实行交战国的权利时,对欧美各国何以没有发生重大纠纷的原因,我将毫不踌躇地回答说:这是由于我国文明之进步。此次战争若发生在十年以前我国尚未达到今日这样进步时期,毫无疑问,我国的军事行动决不能取得如今日这样的成就。例如与我对敌的中国,此次并没有设立捕获审检所,即使设立了这个机构,欧美各国政府也不会安然将其国民的生命财产委托给中国的军事裁判,这也是没有问题的。
为了给上述事例提供参考,特将欧美各国在“洪杨之乱”时代如何滥用治外法权这一利器妨害了中国政府正当行为的情况略述于下。当“洪杨之乱”在中国各地极为猖獗时,侨居在中国的欧美各国商民等,依仗领事裁判权这一利器,悬挂各国国旗的船舶来往于扬子江,擅自通过中国官军的哨兵线,逃避中国官军的拘捕,为“乱军”输送各种战时违禁品,这种事实至今尚在世人的记忆中。又如库莱恩(英人)、巴费、卡塔、巴特拉及华德(以上都是美国人)等都参加“乱军”对抗中国政府,甚至有被官军生擒者。然而他们所属的各国领事竞强迫中国政府将他们交出。下面再举一件更脍炙人口的事例,即美国人白齐文事件。据称白齐文在“洪杨之乱”的初期,隶属于曾被中国官军称做常胜军的美国人华德将军的部队,后竟承袭将军之职,但不知什么原因,中国官兵对他多不信服,以致使他怏怏不乐,终于率领所属的外国雇佣兵通款于“乱军”,与官军为敌。1864年左右,他和二个名戈林的英国人一同被擒。驻上海美英两国领事以应在领事馆审问为理由,强迫中国政府引渡这两个人。戈林后来究竟受到如何处分虽然不详,而白齐文却由上海美国顿事馆宣判“离开中国不得再来”而被释放。他在横滨作短期停留后,为再前往中国投奔太平军,又弄到一艘美国船“舍曼将军号”,于1865年5月来到台湾,在打狗港召募许多外国雇佣兵,用该船装载。中国政府得到此项消息,拟即在船内将白齐文及其一伙予以逮捕,但为领事裁判制度所限制,说中国政府在美国船内没有捕人的权利,不得已只能设法防备白齐文及其他嫌疑分子在该港登岸聊以自慰而已。后来白齐文将该船开往厦门将要投奔“乱军”时,他们又被中国官军所捕获。其后只有白齐文二人下落不明,没有回到美国领事馆,其余的外国雇佣兵都由各国领事强迫中国政府予以引渡。
根据以上所述,就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当时因领事裁判权之限制在军事行动上受到多大的牵制。舍曼将军号的事件与这次在我国的西得尼号事件大致相似。但中国政府对舍曼将军号所采取的措施未能获得各国政府的同音。而我国政府对西得尼号执行的军事处分,各国不仅没有表示任何异议,而且法国政府还承认我国政府的行为正当。因而我曾说过:“在这次战争中,我国政府在对欧美各国执行交战国权利时,所以没有和领事裁判权发生重大抵触的原因,毕竟属于事实问题,而不是属于理论上的问题”。然则关于国际公法上领事裁判制度的疑问,因此得一解释之良好例证,也可以说是一件愉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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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国及欧洲列强在媾和谈判开始前的动向
自从平壤黄海战捷以后,日军以疾风扫落叶之势向前猛进。10月24日,我第二军在花园口登陆,10月25日,我第一军战于虎山;26日,夺取九连城和安东县;29日攻陷凤凰城,11月6日,我第二军攻取金州城;7日占领大连湾炮台;11日,我第一军占领连山关;18日夺取岫岩;21日,我第二军攻陷旅顺口;12月6日夺取复州;12日,我第一军占领柝木城和营城子,13日攻取海城;今年(1895年)1月10日,我第二军夺取盖平;22日,大山第二军司令官率部在山东省荣城湾登陆,30日开始攻击烕海卫炮台。这是今年1月31日中国钦差全权大臣张荫桓、邵友濂等到达广岛以前我军连战连捷的情况。这个连战连捷对中国及欧美各国又发生何种影响呢?
中国今已临近战败之境,所以希望早日停战。尤其像李鸿章是能预见将来安危的人物,心中已经决定不惜用任何代价来换取和平。然而,不论哪一个国家在这种情势之下,也不免有许多只顾虚张声势粉饰表面的庸才贻误国家大计。事到今日,中国政府内部仍有主张和议尚早的,即或不完全反对和议,但其主张的媾和条件,简直不像出于战败者之口,同时也决不是战胜者所能承认的。甚至在张、邵两使的媾和谈判已经决裂、李鸿章将再为媾和使节前来日本时,也就是在烕海卫已经陷落、北洋舰队全部投降、大势已去以后,北京政府还在向各省督抚征询媾和的得失,而且从多数督抚的奏章看来,仍在胪列一些陈词滥调,说什么:“如果日本希望媾和,中国以接受这项提议为得计。赔款数目虽大,亦不必计较,但日本如果要求割地,则宁可背城一战。中国皇帝对祖先披荆斩棘得来的土地,没有割让寸土给外国的权利”(据今年2月26日上海电报)。所以在危机尚未如此迫切的时期,北京政府当局特别是李鸿章等均不敢向外发表其内心所感到的真实意向,一定觉得十分苦恼。因此他们总想知道在何种条件下日本才肯答应停战。他们采取的第一个试探日本政府真意的手段,就是乞求欧美各国为中日两国居中调停。11月12日,驻德青木公使来电称:“本大使从德国外交大臣方面得到的秘密消息,本日中国驻德公使曾面晤德国外交大臣,请求德国调停中日战争。该大臣询问中国准备以何种条件要求媾和时,中国公使答称:以承认朝鲜之独立及赔偿军费两项为条件。该大臣称:日本目前正处在连战连捷之有利地位,只此两项条件恐不易使日本满足。中国公使当即反问以何等条件最为适当?该大臣答称:此非本大臣所应回答,中国不如直接向日本政府询问。”在此前后,驻俄西公使来电另称:中国驻俄公使曾向俄国政府提出同样请求,俄国政府也劝告中国可与日本政府直接谈判。中国政府虽再三命其驻外使节向各驻在国政府请求调停,但皆遭到和德国同样言词的拒绝。尤其在英国政府的联合调停失败以后。中国政府才决心直接向日本政府探询媾和条件。中国政府采纳李鸿章的主张,决定派天津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赴日。德璀琳携带李鸿章致伊藤内阁总理大臣的照会于12月16日到达神户,通过兵库县知事请求面晤伊藤总理。其照会全文如下:“为照会事,照得我大清成例,与各国交际,素尚平安。现与贵国小有龃龉,以干戈而易玉帛,未免涂炭生灵。今拟商定彼此暂饬海陆两路罢战。本大臣奏奉谕旨:德璀琳在中国当差有年,忠实可靠,著李鸿章将应行筹办事宜详晰告知德璀琳,令其迅速前往东洋妥办,并随时将现议情形由李鸿章密速电问等因,钦此。遵即令头品顶戴德璀琳立即驰赴东京,查送照会。应若何调停,复我平安旧例之处,应请贵总理大臣与德璀琳筹商,言归于好,为此照会,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此外并附有私函一封。私函中先叙述他曾在天津同伊藤总理会晤的旧谊,然后谈到应使东亚大局趋向和平的必要,在信的末尾又用“虽阔别多时,想贵爵大臣当不忘昔年情事,相印以心也。专此布臆”等句。这是他不能诉之以理,而图动之以情。但不仅德璀琳其人是否合乎交战国代表的资格尚属疑问,而且李鸿章从其职责上来讲,也并无代表中国政府的权限;再者伊藤总理在地位上虽然是我国内阁的首席,却不是直接担当外交任务的人。所以李鸿章致伊藤总理的信函,不论其文体如何,其实只能认为是一封私人书信。我国政府当然不能同如此嗳昧的中国代表谈判军国大事的媾和条件。因此,伊藤总理立即电示兵库县知事断然谢绝与德璀琳晤面。在此以前,美国政府已为调停中日两国的媾和问题作了很大的努力。驻北京美国公使田贝听说德璀琳奉命前往日本,感到非常不快,他劝告总理衙门迅速召回德璀琳,因而恭亲王才特以急电召还。德璀琳到达神户以来,终于未得任何结果怅然而归。
德璀琳来日的经过虽同儿戏,但亦可看出中国政府当时是如何迫切要探知日本政府的要求。后来,英国出版的“布莱克伍德”杂志以侨居远东的特约通讯员的来稿名义刊登一篇题为“日本和各国的关系”的论文(这篇论文虽然不无谬误之处,但大体上还能详细地论述当时的事实,有人说笔者即德璀琳)。这篇论文谈到德璀琳出使日本的目的时列举下列三项:“第一、观察日本政府究竟有无媾和之意,以便给予中国及援助中国的各国以研究的余地;第二、如日本政府有媾和之意,则采取构和谈判的。办法;第三、若至旅顺口陷落,李鸿章势必成为攻击的目标,故求避开攻击的办法。”事实上,他奉命来到日本的目的无疑也就是这三项。他由神户启航时,曾致函伊藤总理称:“此次鄙人渡日之目的,在欲知中国以何种条件始能结束当前的战争惨局而恢复和平。想阁下当可谅解。”总之,由当时的情况来看,中日两国估计恢复和平的条件,简直相去十万八千里,双方皆不愿先谈出自己心中的定价,正如卖者想先知买价,买者想先知售价的情形一样。
此时欧美各国莫不瞩目东方时局,随时注意窥探所期望的机会,以便加以利用。当中国政府乞求列强调停时,英国适值罗兹伯理伯爵内阁的末期,对议会的势力虽已极为薄弱,但在东方问题上犹不肯落人之后,想首先为中日两国居中调停。八月中旬前后,英国新任公使特廉齐到达东京后,即来外务省和我会晤,以非正式公文向我预告,英国政府最近将对结束中日两国战局一事有所提议。果然,10月8日,英国公使声称奉本国政府密令探询:“日本政府能否以下列两项条件答应停战:一、由列强担保朝鲜独立;二、由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并说关于这一问题,英国政府正与欧洲列强商议,不日俄国公使也将提出同样提议。然而在此期间我曾不止一次地同俄、德、法、美等各国公使会晤,他们并无接到本国政府任何训令的样子,特别是俄国公使希特罗渥甚至还讥嘲英国提案的内容非常空洞,日本政府必难接受;因此,我认为俄国最近不会提出与英国政府类似的建议,加之现在我国正在连战连捷的时期,英国提出的区区条件,我国当然不能接受,但我不仅有答复英国政府的责任,而且认为在此时机将政府今后大体上的方针预先予以决定,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草拟了下列三个方案作为对英国提议的答复,向尚在广岛的伊藤总理商议。即甲案:一、中国承认朝鲜独立,不干涉朝鲜内政;割让旅顺口及大连湾于日本,作为永久保证;二、中国赔偿日本军费;三、中国以其与欧洲各国所缔结的现行条约为基础,与日本缔结新条约,并在履行上述条件以前,中国应予日本政府充分担保。乙案:一、由列强担保朝鲜独立;二、中国将台湾全岛割让于日本;其他条款与甲案相同。丙案:在日本政府宣布停战条件以前,先要间明中国政府的意向如何(此甲乙两案实为日后我所起草的马关条约的基础)。在送出以上三项方案的同时,我又给伊藤总理寄去一函,说明上述答案的要旨。信中提到:“本问题当非英国政府表示的最后决心,其主要目的正如彼等所言系探知日本的意向。然如‘履霜坚冰至’,英国既开其端,他日将引起何种关系亦难逆料,因此对于英国的答复,不可不深思熟虑。现在另纸呈上甲乙丙三种方案,请予审阅。甲案明白说明日本政府的希望,并将此意预先告知中国及列强,并有避免欧洲各国干涉朝鲜独立的方策。乙案乃是使列强从中稍微取得某些权益,或不失为促成目前会商的一种捷径,且对于维持将来东亚和平亦属可行。(中略)丙案乃是缓和目前的舆论以待异日良机之到来。”伊藤总理明确复示同意甲案,但却说以暂缓答复英国政府为上策。我认为对英国的答复不能过于迟延,以后又与伊藤几次往复函商,终于10月23日以下列备忘录送交英国政府,其内容为:“帝国政府十分感谢英皇陛下政府提出关于停止中日战争建议的友好动机。但直至今日,战争的胜利常属于日军方面。然帝国政府认为在战争的现阶段,事态尚未达到足以保证在谈判上得到满意的结果,因此,帝国政府暂时不能表示有关停战条件的公开意见。”(这一条是我对上述三个方案中的丙案加以修正的)此后,关于这个问题,我国与英国之间再未进行过任何交涉。
当英国政府向欧美列强提议联合调停时,在欧洲列强之间似乎对东方问题也曾有所磋商。例如9月24日青木公使给我的电报中就有:“贵大臣是否已详细探知目前俄、法两国的意向?据本公使推测,在欧美俄国之间似对某事有所商谈,可能就武力干涉问题彼此交换意见。此事即使属实,本使坚信德英两国亦决非此事之发起者。”青木公使的电报固然是出于他的推测和想像,尚难确信是否已充分洞察列强的真意,但足以证明当时欧洲总有些不稳的现象。此外,10月10日,驻意高平公使又以和意国外交大臣非正式谈话的要点来电向我报告:”日本政府如不愿将战争的结果扩展到十分广大的地区,或损害外国的利益,则意国政府愿意劝告日本政府以朝鲜独立及赔偿军费为基础迅速媾和为上策。并且愿意与其他友邦共同努力促使此事之成功(这与英国提案毫无二致,可能是英国向意国协议的结果)”。至11月11日高平公使再次将与意国外交大臣谈话要点电告:“意国外交大臣称:‘目前列强根据中国的请求,正在彼此交换意见,但尚未开始采取实际行动。中国终将向日本直接请求媾和’。该大臣又称:‘据我所知,英、俄两国利害虽互不相同,但两国均迫切希望避开目下的纠纷’,因此该大臣再度劝告本公使:‘日本的行动及媾和条件不应超出适当范围以外,即应避免使中国陷于土崩瓦解,致使中国政府归于倾复的地步,并应竭力缩小扰乱一般和平的局面’。并称:‘劝告的目的并非想阻止日本割取中国土地,但割取土地难免使第三国产生欲分杯羹的妄想’。据本公使观察,意国政府虽欲与英国采取一致行动,但鉴于英国目前的失败,似对一切问题更加慎重。”高平公使二次来电的同日(即11月11日),又接到驻俄西公使发自圣彼得堡的来电称:“本使昨日访问卧病数日的俄国外交大臣,同日英国大使亦似曾访问该大臣。俄国外交大臣对本公使所提问题答称:‘英国政府为使中日战争迅速结束,要求俄国协助,但本大臣认为,在目前中国尚未直接向日本乞和,日本政府亦尚未表明媾和条件,此时进行干涉,为时尚早。又,英国深恐由于日本的全部胜利而使中国陷于土崩瓦解,俄国对此亦不无多少的利害关系?因此,首先期待两交战国如何停战这一时机的到来’。”(这是俄国从朝鲜事件发生以采,对我国一贯采取的外交手段,始终是在隐约之间保留日后发言的地步。)此外,我在次日又接到驻德青木公使的电报,电文中叙述德国外交大臣拒绝中国驻德公使请求德国调停以后(此电文已在前段中详述),附有下列数言:“德国外交大臣希望日本不要过分地使目前的局势趋于极端,因而导致清朝的复灭”。由此看来,欧洲列强虽然各自怀有不同的目的,但都拒绝了中国政府的请求,而且对英国政府的联合调停也未表示同意,却是明显的事实。同时也可看出英国所主张的调停,不仅不能取得欧洲列强的同意,即国内的舆论似乎也不满意。例如泰晤士报10月10日的社论中曾评论道:“目前,日本正在连战连捷之时,恐不易放弃其奢望。因此他国不仅不能使其停战,即欲使其暂时停战亦无成功希望,这是十分明显的。当然,如果派逭特别强大的军队强制日本停战,亦非不能奏效,但从当前情况来看,这种做法决不可能。因此,除保护侨居当地的欧洲人外,如果企图以强力牵制交战国,势将自陷于困境,终不免遭受东亚最强国的敌视。总之,局外国不如听任中日两国之国际纷争完全由该两国以武力来决定。”英国首相罗兹伯理看到国内外形势已经发展到如此地步,不能再事缄默,乃于12月24日在伦敦市议会作了关于中日媾和问题英国政府请欧美列强共同合作的演说,其要点如下:“为恢复中日两国间的和平,如能在欧洲列强中多加入一国共同进行调停,其效果将愈大,总之,这样重要的国际问题,各国会议的价值确是很大的。因为交战国两方都很高傲,不肯主动要求媾和。所以此时由他国居中调停最为必要。而且参加调停的国家愈多,就愈容易达成媾和的目的。且英国此时如果采取单独行动,恐怕要受其他强国的猜忌。”他列举这些理由以后继续说:“然而欧洲两三大国都认为现在对中日两国进行调停,尚非时机,因而英国亦将尊重这个意见。”他以此种模棱暧昧的言词为自己的失策作了辩护。
英国的联合调停虽然中途失败,但欧洲强国不愿日本乘胜使中国陷于崩溃,并尽可能不使日本因速行停战而提出过大的要求,对于这一点,意见似乎是完全一致的。而俄国政府使希特罗渥向我提出:“俄日两国应彼此交换意见,以防其他强国的干涉”,也是这个时期的事。关于俄国这项提议的经过,将在后章详细叙述。当时我和俄国公使之间进行的会谈,的确未能使俄国政府满意,然而如果怀疑俄国从这个时期起就产生敌视日本的倾向也未免过迂。俄国虽以猜忌的眼光不遗余力地探索自身的利害所在,但在当时尚未决定欲向中日任何一方伸张势力。因此,在这个时期,俄国一方面往往以花言巧语对待我国,竭力不伤我国的自尊心,同时也决不使中国丧失其依赖心。(当中国特使王之春赴俄京圣彼得堡觐见俄皇请求俄国调停结束中日战争时,俄皇曾答称:中国应自己向日本求和。如果日本要求过苛时,我当尽量从中斡旋,使其减轻。)总之,当时俄国的举动,从外表看来,实难捉摸:有时像与中国友好,有时又像与日本友好。例如本年1月31日青木公使给我的电报中曾说:“德国皇帝曾秘密对本公使说:‘英国打算取得中国的欢心,而俄国则打算取得日本的欢心,双方这种极力拉拢的状态,真是令人万分可笑。”这虽然是德国皇帝一时凑趣的谈话,但也足可看出俄国始终包藏祸心不让外人窥知其底蕴。如用比喻来说,当时俄国对中日两国的真正企图,如果不能兼获鹬蚌之利,也必须尝到熊掌或鲜鱼的一项美味,只是等待时机而已。其他如德、法两国政府,只在后来因对欧洲的政策以及切身利害关系不得不袒护俄国外,在那以前因对东方事务原无重大利害关系,所以对各事大体上保持沉默,看来好似偏袒日本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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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中日媾和的开端
历时八个月的中日两国战争终于达成停战,是由美国首开其端的。欧洲列强正在互相施展合纵连横的手段、动辄逞其弱肉强食的贪欲之际,建国于新大陆的美国,除了希望社会普遍和平外,在政策上一贯主张不干涉其他国家,但由于近来看到欧洲列强在东方问题上的形势甚为紧张,终于向中日两国进行友谊的调停。明治27年(1894年)11月6日,驻东京美国公使谭恩向我转达美国政府给他的训令,内容大要是:“令人痛惜的中日两国战争,并未危及美国在亚洲的政略。美国对两交战国的意向,在不偏不倚,重视友谊,严守中立,衷心希望两国之安宁。若战争延长,无法节制日本海陆军进攻时,与东方局势有利害关系的欧洲列强,难免不向日本提出不利于日本将来安宁和幸福主要求,以促成战争的结束。美国总统对日本一向怀有最深笃的善意,若为东方和平,在不损害中日两国双方的名誉下尽力调停时,未悉日本政府是否同意,请予答复。”美国政府的意思毫无疑问是公平无私的。然而,详细观察一下中国的情形,他们如不遭到更沉重的打击,决不会幡然悔悟,诚心求和;同时,在我国内主战的气势毫未减弱,现在即开媾和谈判,时机尚嫌过早,所以我认为对美国的答复也应该像回答英国那样,不如暂时推延为宜。但又想到中日战争不能无限期延长下去,媾和谈判的时机迟早必会成熟,那时对于第三国的公然调停虽无必要,但若有某一国从中周旋,特别是能成为一个互相交换意见的中介是非常便利的,而担当这个中介的当然没有比美国更为合适的了。于是我即将上述理由详细提出内阁会议,复经圣裁,遂于11月17日将下述备忘录送交美国公使:“日本政府对于美国政府欲为中日两国之和睦进行调停的厚意深感威谢。惟自交战以来,帝国军队到处获胜,虽认为无需特别乞助友邦调停以终止战争,然帝国政府非欲乘胜取得超越此次战争限度以外的应得的正当结果。但在中国政府尚未直接向帝国政府乞和以前,帝国政府尚不能认为已达上述限度之时机。”(本文末句的所谓“不超越限度之外”,是为消除当时欧洲各国认为日本将乘胜使中国陷于崩溃的疑虑而特意加上的。)表面上虽作了这种回答,可是我又完全以私人谈话的形式向美国公使谭恩说:“目前日本政府如果公开请求美国政府为中日两国调停,可能引起其他第三国的干涉,所以不得不暂时避免此事,将来中国如果愿意开始媾和谈判,而美国也愿意为彼我周旋交换双方意见的便利时,我国政府深愿倚赖美国政府的厚谊。”谭恩完全理解我的意思,答应即将此意报告本国政府。
11月22日,驻北京美国公使田贝致电驻东京美国公使谭恩:“中国已将直接开始媾和谈判之事委托本公使,媾和条件为承认朝鲜独立及赔偿军费两项。希将此意转达日本外务大臣。”这是中国政府直接向日本政府提出媾和条件的第一步。在中国可能是选择了最便宜的条件,但以此作为对我国连战连胜的媾和条件,当然不能接受;而且当中国处于危急存亡之秋,讲求挽救危亡大计之时,尚在采取好像在市场购物那样讨价还价的行为,充分说明他们毫无企求和平的真诚愿望。因此我国政府于11月27日送致下述备忘录:“中国政府通过驻北京及东京美国代表提出的作为媾和条件的基础,日本政府不能同意。由目前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尚无在令人满意的媾和基础上进行谈判的诚意。中国政府如真诚希望和平,可任命具备正当资格之全权委员,日本政府当于两国全权委员会商时,宣布日本铰府之停战条件。”中国政府接到此项答复后,当然非常失望。但他们固执地似乎仍想探听日本政府的媾和条件。11月30日,中国政府再经由驻北京美国公使转电驻东京美国公使送来下述电报:“日本政府未明言究以何者作为媾和的充分基础,故中国政府无法推测日本政府的意向所在,因此中国政府对于任命使节议和一事,甚感为难。同时中国政府希望日本政府为使中国得以处理该事,盼将两国打算商议的问题概要示知。希将此意转达日本外务大臣。”此电不过是中国政府重申原意而已。事到如今,我国政府认为徒然应付中国这种犹豫不决的照会,把国家大事当作悬案,而招致其他第三国的干涉,实非上策;而且认为现在如不向他们头上洒以冷水,就不会使他们的迷梦觉醒。12月2日我复以下列备忘录交给谭恩,请其通过驻北京美国公使告知中国政府:“根据美国驻中国公使所转来之电报,中国政府似尚未痛切感到有媾和的必要。查此次要求停战,系出自中国而不是日本。是以日本政府不得不重申前电所述:如果不经过具备正式资格之全权委员的会商以后,日本不能宣布媾和条件。若中国政府对此不能同意,则此次之商议,即可暂告中止。”中国政府接到此项答复后,似乎稍微改变最初的想法。根据12月12日复经田贝致谭恩之电来看;“日本政府拒绝接受中国政府前电的提议,中国政府深表遗憾。中国政府兹特依从日本政府之意见,任命全权委员,与日本全权委员进行会商关于媾和的方法。中国政府建议以上海为委员会商之地。中国政府希望日本政府事先告知两国委员会商的日期。希将此意转达日本政府外务大臣。”至此他们终于屈服。因此,我于12月18日通过驻东京、北京两美国公使转电中国政府:“若中国政府任命媾和全权委员,日本政府不论何时可任命同等资格之委员。但在日本政府任命该全权委员以前,中国政府应先将该国全权委员的姓名官位通知日本政府。全权委员会商地点必须是在日本国内。”中国因其提议步步遭到挫折,现在似已醒悟,一切问题如不依从日本政府的意向就不可能达到目的。12月20日驻北京美国公使致电驻东京美国公使:“中国政府为商订和议,任命尚书衔总理衙门大臣户部左侍郎张荫桓及头品顶戴兵部右侍郎署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委员,派往日本与日本政府全权委员会商。中国为往返便利,请日本选定与上海相近的地点为会议场所。并希日本立即任命全权委员,速定会商日期:并望于日本任命全权委员之日,决定两国开始休战的日期。”因此,我于12月26日通过驻东京北京两美国公使致电中国政府:“日本政府将任命具有全权资格之委员与中国政府任命之二全权委员议和缔约,日本政府选定广岛为全权委员之会议地点。在中国全权委员到达广岛后四十八小时以内,召开两国全权委员会议。至于会商之时日及地点,在中国全权委员到达广岛后可尽速通知。中国政府应将其全权委员由本国启程之日期及到达广岛之预定日期,速行电告日本政府。至于休战条件,纵使日本政府许诺休战,亦须在两国全权委员会商后,始能明言。”此外经驻北京、东京两美国公使在中日两国间来往的电报还有很多,但无关重要的姑且从略。
此时我国一般主战的气势虽然毫未衰退,但此时在社会上某些人士之间也渐有主和之说。然其间宽严精粗,彼此意见出入很大,那些口出大言,高谈阔论,以图取快一时者,姑且不提,就政府当局各部负责人来说,由于忠于各自的职守,往往也不免把自己所希望取得的条件认为主要,而把其他条件作为次要。例如,最初,海军部方面的愿望是,与其割取辽东半岛,不如割取台湾全岛。而且在这一派人中间,其中稍以辽东半岛为重者,则主张辽东半岛如不可能完全由我国占领,可使中国将该半岛先让与朝鲜,我国再从朝鲜政府租借,至台湾全岛则必须划归我国版图。与此相反,陆军部方面的见解,则主张辽东半岛是我国军队流血牺牲夺取来的,这和我国军队足迹尚未踏及的台湾不能相提并论,而且辽东半岛既控朝鲜的侧背,又扼北京的咽喉,为国家前途久远之计,决不可不归我领有。至于管理财政部门,虽对割地问题不甚热心,但特别希望取得巨额赔款。(后来松方伯爵再任大藏大臣后,主张十亿两赔款,就是根据这种希望。此外,奉职国外、亲眼看到当前欧美列强形势的我国外交官中,其主张也各有不同。例如11月26日青木公使致电政府所建议的媾和条件中则有:一、割取奉天省及不与俄国接壤的吉林省大部分以及直隶省的一部分,另外在中朝两国之间划出约五千平方日里(每日里合3.93公里——译者)的中间地带,为将来我国掌握亚洲霸权的军事根据地;二、赔款应为英币一亿镑,其中一半为生金,另一半为银币,分十年偿清;三、在偿清赔款以前,日本军应占领东经一百二十度以东的山东省一部和烕海卫及其炮台武器,驻兵费应由中国负担。并附言:欧洲的舆论,只要不影响欧洲的利害或中国的存亡,不论提出任何条件均无异议。此外,驻俄西公使一直密切观察俄国对中日战争的动态,预见到该国对于日本割取辽东半岛特别是割取接近朝鲜国境的部分决不能置之不理,因此,他向政府建议:不如开始就向中国要求巨额赔款,但占领辽东半岛作为赔款保证,则俄国对此即无法干涉信。如上所述,就是政府内部的主张尚且互有出入,彼此宽严不一,至于民间种种希望,各不一致,就更不消说了。但是,对于中国的割让唯欲其大,发扬帝国的光辉唯欲其多这一点,几乎是一致的。尤其是一面陶醉在百战百胜的浮夸之中,另一面各自又怀,有将来经营计划,这些人都不愿失掉各自所主张的主要目的。因此,政府如果想制成一个能够调和各方意见使其都能满意的方案,就丝毫不能斟酌轻重、主次的情况,而只能把主要的重点凑合在一起制成一个苛酷的条件。(兹将当时民间各政党以报纸或其他方法发表的媾和条件意见略述于下:如称为对外强硬派的主张:“在中国主动乞和投降以前,海陆军的进攻不可停止。为永久压制中国的反抗以及作为维持东亚和平的保证,至少应使中国将其东北部(奉天省)和台湾重要领土割让予帝国;赔偿军费至少为三亿元以上。”另外属于此派中的改进及革新两党的重要人物则称:“战后如果中国不能自保其国家,而陷于自暴自弃、放弃其主权时,我国必须有瓜分四百余州的决心,届时应将山东、江苏、福建、广东四省划入我国版图。”自由党则主张:“应使中国割让吉林、奉天、黑龙江三省及台湾;并缔结中日两国通商条约,其条件应超过中国与欧洲各国所订的条约。”在这种众论纷纭之中,也有二三有识之士认为媾和条件若失之过苛,并非上策。例如谷子爵当时曾致函伊藤总理,所陈意见洋洋达数千言;特别是该书中引证1866年普奥战争的历史,断言要求割地将会影响中日两国将来的邦交。姑且不论其主张是否恰当,他能发挥独特的见解,不能不说有万绿丛中一点红之观。话虽如此,谷子爵也未敢反抗社会的逆流而公开发表其主张,只是在私函中流露出自己的一点意见而已。谷子爵尚且如此,何况其他庸碌之辈?只是三三两两相聚一起,窃窃私议,又岂能作到挽回社会狂澜的作用?即使谷子爵的主张值得采取,而在当时的情势下,不消说也是无可如何的。)在此以前,我不顾众说纷纭,在10月8日英国提出调停以后,暗与伊藤总理仔细讨论策划,拟出一个媾和条约。(这个媾和条约因战局的发展,内容轻重和宽严的程度自然也随着有所不同,因而后来对该案斟酌实际情况又屡有修改。)
此时,欧洲列强为欲获悉我国政府对中国要求的条件内容,皆在飞耳张目,百方探索,甚至间或发出揣摩臆测之说,对于我国往往怀有不正确的疑惧,危机何时爆发难于逆料。当时形势如此,故我关于此事屡与伊藤总理协商,结果决定下列两项方针:一、我国政府现在应否公开发表或暗示对中国的要求条件,以便使欧美各国预先予以默认,防止日后发生误解;二、在中国诚意求和以前,我国绝不泄露要求的条件,将问题严格局限在中日两国之间,使第三国在事前绝无插足的余地。我最初主张第一个方针,但伊藤总理认为:“一旦把中日媾和条件向外发表,则难免遭受外国的一些干涉,这一点必须认识;同时,我国先向各强国公开发表对中国要求的条件,本为取其默认,但却反有诱发他们事先干涉的机会;若条件中有他们特别提出异议的,那么我国政府就将被迫采取下列途径:一是预知在向中国要求的某项条件已为某强国所反对,仍向中国提出;二是为避免第三国的异议,我国自行缩减对中国的正当要求。这两种情况都有很大的困难,因此,今日我国向中国要求的条件,最好能在毫不顾虑其他国家的情况下提出。换句话说,我国应该取得对中国的全部战果,如果事后其他强国有异议时,再经内阁会议采取适当的对策较为妥当。”其大要是倾向上述第二个方针。总理这项意见获得内阁阁员及大本营各重臣的基本同意。从重要的程度来说,两个方针虽无何种区别,但都不外是对未来局势的推测,当然不论何人对这种微妙的问题也不能预见其未来的得失,而我所迫切需要的,是想使内阁会议对此问题无论如何要先确定政府方针,根本不打算固执己见,所以毫不犹豫地赞同伊藤总理的意见。后来,就是在通过美国驻北京、东京两公使和中国政府来回交换电报中,也经常注意防止事前泄露我国政府的要求,使中国及其他各国无法窥测我国政府最后的希望。因而我从前草拟的媾和条约方案也深藏未露,在时机尚未成熟时决不轻易示人。但是,当中国媾和使节前来我国的日期已经迫近、我将携带该条约方案前往广岛时,特在内阁总理大臣官邸将该案请在京阁员审阅,并征求其意见(当时伊藤总理亦在东京)。由于阁员一致同意,我便于本年(1895年)1月11日随同伊藤总理由东京前赴广岛.
1月27日,广岛大本营召集当时在广岛的阁员及大本营的高级幕僚(当日,出席人员有:彰仁亲王殿下、伊藤内阁总理大臣、山县陆军大臣、西乡海军大臣、桦山海军军令部长和川上参谋本部次长),就中日媾和问题举行御前会议。我恭呈媾和条约案并奏明该案的要点说:“本条约方案大体分为三段。第一段,规定使中国承认构成此次战争起因的朝鲜独立;第二段,规定我国因战胜的结果,应由中国割让领土和赔款;第三段,为确定我国在中日两国的外交上的利益和特权,规定今后我国和中国的关系应与欧美各国和中国的关系均等;并进一步设置几处新开港口以及扩大内河航行权,使我国永远有在中国通商航行等权利。除上列三大重要项目以外,还规定中日两军交换俘虏事项,使中国对投降我国的将士人民不采取过严的处分;又规定中国政府对于在中日战争中,中国境内人民,不论任何事情,凡是与我军发生某种关系的,日后不加任何责罚,以防止中日两国人民间将来相互仇视,从而向全世界宣扬我国一视同仁的精神。”我的上奏结束后,伊藤内阁总理大臣便在御前起立,就此次中日媾和问题,奏明我国政府应采取的政策概要,恭请天皇裁决。其奏言概要如下:
博文今兹谨达圣听,并陈述于参与帷幄之文、武各官者,此次中国政府为媾和派遗使节于我国,其来朝之期将近。因之于会见该使节之前,曾与外务大臣协议,进行种种审查,拟出另册之媾和条约案,提付阁议,取得一致意见。按此次中日事件,为我朝开国以来来曾有之大事,幸赖陛下之神威,开战以来,海陆各军到处奏捷,以炫耀我国之威武。第三国虽开干涉之端,然迄今均已先后退出,未至过甚。本问题之结果如何,实关我国将来之隆替,故收拾此非常之局,必须深思熟筹,审察时机,以谋适应之策,自不待言。
夫宣战媾和之大权,素为陛下所掌握,而政策之确定,宜由担当大局责任之内阁大臣悉心妥筹。同时亦不能不期待参与帷幄诸臣之团结一致。宸断一下,当局者必须善尽奉行之责,帷幕臣僚,他日亦无丝毫异议。盖不论内阁大臣或帷幕臣僚皆系辅佐陛下重臣,领袖百僚,犹如车有两轮,鸟有双翼,应各相辅而行,如人身之肢体,由头脑之指使而发挥机能。苟阁臣幕臣筹划政府方针意见趋于一致,纵令世间有何异议,皆不足顾虑。
此项媾和条约中之条款,以此次中日两国开战主因之朝鲜独立、割让土地、赔偿军费及将来帝国臣民在中国通商航海之利益等问题为重点,连同其他次要各款共为十条。
惟关于与此次来朝之中国媾和使节之会见,虽信十之八九,不能达成协议,然彼等既遵万国普通惯例来朝,我国当然亦应依照国际法常规应之。今假定为中国计,与其此后屡战屡败,竟为城下之盟,不如此时在预期以外实行让步,以收拾此危局,较为得计。然以博文对中国之观察,终难相信中国为免将来之危难,今日具有断然之决心。若果如此,即使此次双方全权委员进行会商,终将不能达成任何协议而告终。但万一与预期相反,中国确具最大决心,则此次之会商;亦不能谓必不能达成协议也。
与中国媾和,使者之谈判不论成功与否,若一旦明言媾和条件,即难保不招致第三国之容喙干涉,事实上恐亦难免。至其干涉之性质如何,程度如何,即如何贤明之政治家,恐亦不能预料,尤其想使其保证他国毫不加以干涉,更不可能。此种干涉既然迟早不可避免,自应体察时机,以外交手段尽力周旋,使其缓急得宜。但在此种情况之下,对于各强国所取之政略方针,往往不能以外交谈制使之改变。因此,万一发生此种干涉,应否斟酌该第三国之意见稍微变更我对中国之条件,或宁增强敌,始终坚持我方之既定方针,则均属未来之问题,应根据当时情况再行审议。
总之,今日收拾此扃,须文武重臣一心一德,坚守成算,严守机密,使外间丝毫不能探测,始终如一,加以贯彻。至于担当谈判之冲者,尤应负责奉行政策。至铨衡人选,下令任命,则悉仰陛下之圣裁。
以上奏陈之梗概,谨仰陛下圣鉴。并乞列席文武大臣深加省察。
天皇亲昤内阁总理大臣的上奏,又阅览我所呈上的条约方案,并询问列席文武重臣的意见,均无异议以后,即批准该案作为媾和条约的基础。随后于1月31日,任命伊藤内阁总理大臣和我为全权办理大臣,担任和中国使节会商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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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广岛谈判
明治28年(1895年)1月31日,中国媾和使节张荫桓、邵友濂到达广岛。我政府已作好一切接待敌国使节的准备,他们既抵广岛,我即发出照会,通知我国办理全权大臣的姓名和官爵,随后又以全权办理大臣的名义通知于2月1日在广岛县厅内举行谈判。从去年以来,中国政府一心期望的媾和谈判,至此宣告开幕。两国全权大臣的会谈在二十四小时以后就要开始,和议之成败,完全系于双方全权大臣的才能和谈判是否能适应时机。中日两国长期间的战争是否能够停止?东方天地是否可以重见和平局面?或者由于谈判失败而继续战争?悲剧?喜剧?皆将在明日的舞台上公开向国内外揭幕。
此时,我国人心一般尚未显出厌战的迹象,一味叫喊媾和尚早,同时也无暇观察欧洲列强此时包藏何种祸心。反观中国内部的情况,肯定他们已经醒悟到媾和为当前急务,然而,从张邵两使的地位资望来看,也看不出他们两人在外交谈判中能有迅速解决时局的胆识和权力。具体来说,中国以张邵等人担当媾和的重要任务,不能不令人怀疑中国是否承认自己处于战败者的地位,而有真正停止战争的诚意。中国使节到达广岛前数日,伊藤总理曾对我密谈:“详细观察目前国内外形势,不能不说媾和的时机尚未成熟,且中国政府是否具有真心亦难揣测,若我们稍一疏忽,不仅媾和之目的未达,反将我国对中国要求之条件先传播于外,恐将引起内外议论。因此,我们与中国使节会晤之日,如不明察他们的才能和权限,绝不可轻易开始媾和谈判;且回顾中国政府过去付与其使节的全权,往往不符国际公法上的一般惯例,这也是我们应该深加考察的。”我和伊藤总理抱有同样的忧虑,故立表同意。经彼此密议的结果,决定第一步先查阅他们携带的全权委任状的形式如何,如有不符国际公法一般惯例的规定,在未进入正式媾和谈判之前,即拒绝与之继续谈判,宣布此次谈判失败。这样,就可在不暴露我国媾和条件下使谈判决裂,他日中国如果真心悔悟,董派具有位高资深的全权大臣时,再与之会商,也决不为迟。于是便静待会商日期的到来。
2月1日上午1l时,中日两国全权大臣会晤于广岛县厅。按照此种场合的惯例,首先查阅彼此携带的全权委任状,然后进行交换手续。果然不出我们所料,中国使臣并未携带国际公法上普通的全权委任状。他们先提出一张所谓国书(参照本章末尾附录第1号)的文件,这一国书只不过是一种信任状,决非全权委任状。当此两国处于交战状态、平时的外交关系已经断绝之时,决无再用一国君主向另一国君主介绍其使臣的信任状之理。因此,我国全权大臣立即提出此种理由,将国书退还对方。随后中国使节又提出一张所谓诏谕(参照本章末尾附录第2号)的文件,这一文件只不过是中国皇帝勅令张、邵两全权出使日本的“勅令”而已,亦非正式的全权委任状。而且,在这一“勅令”里有“特命张、邵二人为出使日本议和大臣,与日本所派议和全权大臣妥商一切事件;电达总理衙门,转奏裁决”等词句来看,他们不仅没有携带在这种场合具有一般形式的全权委任状,而且文中所谓的“妥商一切事件”不知究竟是指何等事件而言,同时从所谓“电达总理衙门,转奏裁决”一语来看,还暴露出他们只不过是在听取我国政府意见后,把这些意见呈报本国总理衙门,再按照该衙门的指令进行谈判,此外并无任何权力。他们果然不出我等所料,媾和谈判的第一道门,便对他们关闭了。然而,我们认为在拒绝他们以前,最好使他们自己承认全权手续并不完备的事实。因此,必须使他们声明携带的全权委任状的权限远不及日本全权大臣的权限。我在事前即已准备一份备忘录草稿带在身边,以备此时应用。当双方全权大臣互相交换全权委任状时,立即取出这份备忘录向他们宣读,并要求答复。备忘录的概要如下:“日本全权办理大臣今特知照中国钦差全权大臣,本大臣等奉我国天皇陛下勅书,付与全权办理大臣以缔结和约之全权。至贵大臣所执勅书,虽经捧读,其中文义未及深察,但为避免他日之误解,且基于互相平等之精神,究竟勅书中曾否载明中国皇帝陛下付与该钦差全权大臣以缔结和约之全权,希以书面给予肯定答复。”他们当然不能立即肯定答复,声称容后作复。这一天两国全权的会商便告结束。2月2日,中国使臣送来一件照会,答复我昨日所提出的备忘录,大意是:“本大臣于会议处,接贵大臣陆奥氏亲交手函,询问全权。本大臣等所奉勅书,已于会议时互易恭阅,是明授以商议条款便宜画诺之权,和议一成,即可电请大皇帝俞允,约期签字,带归敝国,恭呈御览,再相调换。”至此,他们已经自行说明不具备全权大臣的独自决断的权限。我们的预料果然正确。现已毫无犹豫,于是约他们在当日下午4时,再于广岛县厅会晤,当时伊藤全权在会议席上发表了如下演说:
本大臣与陆奥大臣现在所欲采取之处置,在道义上实出于不得已之举,本大臣等固不能负其责任。
从来中国与世界各国几乎完全背道而驰,有时或因加入国际团体得享受其利益,但随之而在外交上应负之责任,则往往不自顾及。中国常以孤立不羁猜疑刻薄为政,故于敦睦邻邦之道公明信实二者,盖阙如也。
中国钦差使臣对于外交上与人定约,有时在公开表示同意后,却翻然拒绝签字;或对业已严肃缔结之条约,不声明任何明确理由,即随便加以废止等实例,不遑枚举。
征诺上例,可见当时中国意中并无诚实修睦之心。至其担当谈判重任之钦差使臣,亦不委以必要之权限,历观往事,莫不此比皆然。
故今日之事,我政府鉴于以往事实,对于未合全权定义之中国钦差使臣,决不与之举行一切谈判;故当媾和谈判之前,曾以中国所派使臣必须具有缔结和约之一切全权一款作为先决条件,同时在中国政府保证恪遵此项条件派遣其全权使臣前来我国后,我国天皇陛下即委任本大臣等与中国全权使臣缔结和约并予以签字之全权。
中国政府虽作出此项保证,然两贵使之委任权甚不完备,足见中国政府尚无真正求和之诚意。
昨日在此席上交换之委任状,一见即知双方大相悬殊,虽无须置论,但在此加以指摘当非徒劳。即一方符合文明国家惯用之全权定义,而另一方则缺乏全权委任所必备之条件。加之,两贵使所携带之委任状,既未载明应谈判之事项,办未予以任何定约画押之权,且对贵使等之行为,中国皇帝陛下关于事后批准亦无一言提及。由此可见,贵使等被委任之职权,仅在听取本大臣等陈述而报告贵国政府而已。事既如此,此后本大臣等决不能再行继续谈判。
或云此次之事,并非违背中国、从来之惯例,但本大臣断不能以此解说为是。本大臣对中国国内之惯例,固无置喙之权,然与我国外交上有关事件,即应照万国公法,不能照中国惯例。此不仅为本大臣之权利,亦为本大臣之义务。
况化干戈为玉帛乃至重至大之事,今欲重登和睦之道,为达此目的,不仅有缔结和约之必要,且于互相订立之条约,亦必具有实践之诚意。
关于媾和一事,我帝国固无向中国请求之理,然我帝国因尊重其所代表之文明精神,中国果能采取正当途径进行时,则我帝国亦有接受重修旧好之义务。然对于徒托空谈,或止于一纸空文之媾和,即今后亦必坚决拒绝。我帝国一旦缔结条约,必期实践,断不食言。同时,对于中国亦不能不期其照样履行,永不失信。
故中国如真诚求和,对其使臣授与确实全权,并遴选负有重望官爵并足以保证实行缔结条约之人员当此大任,我帝国当不拒绝再开谈判。
伊藤全权的演说义正词严,事理清晰,不需另加注解。我在此项演说结束后,即取出事先草拟的备忘录,在中国使臣面前宣读,明确表示此次谈判到此中止。备忘录的概要是:“日本政府曾屡经驻东京及北京的美国特命全权公使向中国声明,中国如欲求和,必须任命具有缔约全权的委员。然本月1日由中国钦差全权大臣所提示的‘勅令’,对于发出此合之目,极欠妥当,该文件缺少普通全权委任状所应有的各种条件。日本政府之意见,现在仍与前经美国公使所声明的主张毫无二致。因此,奉有日本国天皇陛下所授与的正式而且完备的全权委任状之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不能同意与只携有会商事件、咨报总理衙门随时请旨遵行的勅令之中国钦差全权大臣进行谈判。因而,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不得不宣告此次谈判至此停止。”中国使臣也许由于过于惊讶,或已明白在理论上无法争论,只是声明如因所携全权委任状有不完备之处,可电请本国政府授与更完备的全权,希望此后再开谈判。但我认为对于我方已经拒绝继续谈判的中国使臣,就没有停留我国等待本国命令的必要,即以此意予以拒绝,因而他们在提出两三个不重要的问题以后,便退往长崎,等船归国。在中国议和使臣随员中有一伍廷芳,原系李鸿章的幕僚,是伊藤全权大臣在明治18年(1885年)赴天津时的旧识,当中国使节团退离会场即将出门时,伊藤全权特将伍廷芳留下,托其转向李鸿章致意,同时,略微透露我国政府今后的意向。伊藤全权对伍廷芳说:“足下归国后,请将我的衷心之言转达李中堂,使李中堂完全谅解此次我们拒绝与中国使臣谈判,决不是因为日本好乱成性,不愿和平。我们为两国前途特别是为中国设想,认为有尽速恢复和平之必要,如果中国真正希望和平,能够任命具有相当资格的全权使臣,我们对于再开谈判,当不踌躇。本来中国有许多惯例成规,使北京政府在很多地方不能遵守国际间的普通例规,然我们此次希望中国能按照国际公法的常规办理,我和足下有天津以来之旧交,所以聊表私谈,希勿与中国使臣明言。”伍廷芳表示威谢之意后,问道:“为充分了解阁下的真意,请阁下明言,阁下是否对此次来日的中国使臣官位名望有所不满?”伊藤全权立即答称:“不是,我政府素来不论对任何人,只要携有正式全权委任状者,即可与之谈判,当然其爵位名望愈高,对谈判愈为有利。如果中国政府因某种关系不能派官高爵尊的人为全权大臣前来我国时,我们前往中国亦无不可。例如任命如恭亲王或李中堂者担当此项任务,最为适宜。因为彼此谈判的一切结果,不止于一纸空文,而是需要有力者加以实行。”这虽然不过是一次谈话,但后来李鸿章之所以能出任中国全权使臣亲赴马关,未尝不与这一席话有关。因此将其大要记述于此。
张、邵两使臣的使命,仅仅两天使告失败,不得不立即离开广岛退往长崎。中国政府可能因为媾和谈判未能成功而感到遗憾,又于2月7日委托驻北京美国公使经驻东京美国公使向我国政府送来内容大致如下的电报:“总理衙门昨接张、邵两全权大臣之电报,据称:日本政府因委任状中未写明关于媾和条约缔结签押之权限,提出异议,不允与该全权大臣等进行谈判,因此,张、邵二使被送往长崎。然该全权大臣之委任状中,已有‘全权’之语,故认为完全可以缔结条约并签押。盖此语包含一切,无另行一一详记之必要。但日本对该委任状之效力如有疑义,中国不妨更改。可在委任状中记明:全权大臣可在经两国全权大臣所议定的条约上签字,以及该条约在批准交换以前,须经皇帝之认可,然后方可发生效力等事项。并可将此已加修改之委任状寄送张邵二使,递交日本国当局。又寄送该委任状于日本国尚需若干时日,故请将上述意旨详细电告日本政府。张、邵二位如目下尚在长崎时,则请阁下向日本政府请求与该两使再开谈判。”然而我国政府认为,不仅不宜等待已被我国拒绝谈判的中国使臣从本国取来委任状再行会商,而且当时国民一般舆论,都对政府此次拒绝与中国使臣会商一事感到非常痛快;其中甚至有人在语气上稍失检点地说:“驱逐中国使臣,乃政府近来的英明措施”,说明政府此项措施颇惬人意。因此,在这种时期,想留下他们再行会商,实非情势所能容许;且如张、邵等在中国毫无势力资望之辈,即接受任何全权委任,也决难期望能使谈判获得满意结果。所以,认为莫如根据当时内外的形势,断然拒绝张、邵二使,以等待日后的良机,再开谈判。于是在2月8日通过驻东京美国公使致电驻北京美国公使,将下列意见转达中国政府:“若中国政府果有诚意希求和平,派这位高望重、携有正式全权委任状之全权委员前来日本时,日本政府在任何时期均可同意重开和谈。但对一度谈判不协调的此次使节停留日本等待本国政府的训令,则不能应允。”事巳至此,他们已知不能再有所作为,张、邵等一行人员即于2月12日从长崎启航归国。广岛谈判至此告终。
(附录第1号)
大清国大皇帝问大日本国大皇帝好。我两国谊属同洲,素无嫌怨,近以朝鲜一事,彼此用兵,劳民伤财,诚非得已。现经美国居中调停,由中国派全权大臣与贵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商,以资结局。兹特派尚书衔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户部左侍郎张荫桓、头品顶戴署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前往贵国商办。惟愿大皇帝予以接待,使该使臣得以尽职,是所望也。
(附录第2号)
皇帝特命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出使日本议和大臣,即著前赴日本,与日本所派议和全权大臣妥商一切事件,电达总理衙门转奏裁决。所有随往人员,均归节制。此去务宜保全国体,辑睦邦交,竭力尽心,速成和局。无负朕之委任。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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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马关谈判(上)
中国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来日
广岛谈判破裂,张、邵两使归国后,欧美各国对中日事件的视听,更加敏威。日本政府因张、邵携带的全权委任状不完备拒绝和他们谈判,本来任何人都不能提出异议。然而,由于欧美各国很早以来对于中国这种往往不能以国际公法准则来衡量的行为有所默认,所以对于此次事件,也视为常事毫不奇怪,对于中国政府的浅陋无识不仅不作为笑谈,反而认为日本以这种口实拒绝中国使臣,其中可能别有阴谋,对我国今后的举动,产生莫大疑虑。当时欧洲三四强国似经商妥,使其驻东京使节向我政府提出忠告:“日本对中国之要求,希勿过苛,务以中国能接受之程度为止,速谋恢复和平”;此外,泰晤士报在此时期还登载其驻巴黎名记者布劳姆维茨的通信说:“俄国政府已训令其驻外大使,联合英、法等强国对中日事件进行干涉,其时机将在中国自认战败、正式乞和之时。欧美各国当不允许日本割取中国大陆寸土。”这些都可说明欧洲列强对我国的态度已经泄露一些消息了。
欧洲的形势已经逐渐露出不稳的情景。以前经我政府决定的“严将事局限于中日两国之间,使第三国无干涉余地”的方针,恐有不能长久维持之虞。如今再想重新取得欧洲列强的非正式承认和默认,不仅时机已晚,根据我国目前情况,突然改变既定方针也为事实所不许。因此,我认为不如设法诱使中国政府早日再派媾和使臣,速行停止战争,恢复和平,以改变列强的视听。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就不能像从前那样再对中国政府隐秘我国的媾和条件,在中国使臣再来以前,至少须将最重要的条件先行知照中国,使他们事先有了决心。因而于2月17日经由美国公使给中国政府发出一项照会,其概要是:“日本政府认为中国政府除再派具有以下列条件为基础而进行谈判之全权使臣外,即使派遣任何媾和使节,亦无法完成其使命:中国应在赔偿军费、确认朝鲜独立外,并由于战争的结果,须割让土地。又为了将来的交往有所准绳,应缔结确切的条约。”然而,和这封电报交错,在第二天即2月18日,中国政府通过美国公使也送来下列电报:“中国政府己任命内阁大学士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授与一切全权。希即转达日本政府并问明拟在何处会议,即行电复。”根据这一电文,李鸿章将以头等全权大臣的身分来日已属确实。然而,我为了提起中国政府对我所发之前电有所注意,于2月19日又发出以下电报:“日本政府对于本月18日的电报,给予某种回答以前,希望中国政府确言,能否保证按照本月17日日本政府电示之条件派遣其全权大臣。”2月26日美国公使声称受中国政府委托,将总理衙门王大臣送与该公使之公文抄件以电报转达给我。在该公文中有:“李鸿章被任命为头等全权大臣,凡日本在本月17日来电中所欲商各节,李氏均带有执行此等任务之全权”等语,中国政府的决心,至此似渐明确。因而在日本政府电告中国已选定马关为此次两国全权大臣会商之地后,中国政府又电告我国:“李鸿章将于3月14日由天津出发,直航马关。”以上来往的电报照例均经驻东京北京美国公使转达。当我接到中国将派来使臣的确报后,立即叉从东京赴广岛,3月15日与伊藤内阁总理大臣再度拜受全权办理大臣的命令。我于同月17日夜从广岛出发,18月到达马关;19日晨;从宇品前来的伊藤总理和由天津前来的李鸿章几乎同时到达马关。我立即将我方全权办理大臣的官爵姓名通告中国使臣,同日还以全权办理大臣的名义通告两国全权大臣于明20日会见,交验各人所带的全权委任状。
3月20日两国全权举行第一次会谈。双方互相查阅全权委任状后,认为完备,彼此交换。中国使臣此时取出一件备忘录,要求在开始媾和谈判以前,首先议定休战事项。备忘录的概要是:“现请于媾和条约开议之始,两国之陆海军立即一律休战,以为商议和约条款之地步。此议已于数月以前由驻北京美国公使电达驻东京美国公使向贵国政府商议,当经贵国政府电答以须俟两国全权大臣会晤时,可言明如何休战讲和,因特重申前议,盖所请休战一事,乃为妥成和约之第一要义。”我国全权大臣约以明日回答,于是本日会谈结束。然因李鸿章与伊藤总理原系旧识,话端又开,几达数小时之久。他不像古稀以上的老翁,身躯魁伟,语言爽朗,我觉得曾国藩说他的仪表谈吐足以服人这句话,诚非虚言,不过此次使命却使他完全立于不利的地位。彼此会谈中,伊藤总理说上次中国派张、邵两使来日时,不仅携带之全权委任状不完备,且当时中国亦尚无真正求和之诚意,因此,其使命终于失败,实感遗憾云云。李答以若中国无切望和睦之诚意,当不致命我当此重任,我不感媾和之必要,亦不敢当此重任云云。他暗中抬高自己的身分,想博取我国的信任。他又说中日两国为亚洲常被欧洲列强猜忌之两大帝国,两国人种相同,一切文物制度的渊源也莫不相同;今虽一时交战,终不可不恢复双方永久之交谊,此次幸而息止干戈,不仅应恢复从来之交谊,且冀更进而为亲睦之友邦。方今能洞察东亚各国对西方各国处于何等地位者,天下谁能出伊藤伯之右者!西方洪流不断向我东方冲击,此非吾人应深加戒备、同心协力、联合黄色人种、不断讲求防止之策以对抗白色人种之时期乎?惟信此次交战当不致妨碍两帝国恢复其天然同盟也。另外他在赞扬日本近年来改革事业的成就时称颂伊藤总理的施政得宜,并叹惜中国之改革尚未奏效,是由自己才略不足。他又说此次战争,实获两个良好结果。第一、日本利用欧洲式之海陆军组织,取得显著成功,足以证明黄色人种亦决不逊于白色人种;第二、由于此次战争,中国侥幸得以从长夜之迷梦中觉醒,此实为日本促成中国发奋图强,帮助其将来之进步,可谓得益非常巨大。故中国人虽有多数怨恨日本,但我对日反多感荷。且如前所谈,中日两国为东亚两大帝国,日本有不弱于欧洲各国之学术知识,中国有天然不竭之富源,如两国将来能相互合作,则对抗欧洲列强亦非至难之事。总而言之,他所以不断表示羡慕我国的改革进步,赞美伊藤总理的功绩,又论东西两洋的形势以戒兄弟阅墙而招外侮,主张中日同盟,不外讽示迅速完成构和的必要。他所谈论的虽然只是今日东方政界人士的老生常谈,但是他如此高谈阅论,其目的是想借此引起我国的同情,间用冷嘲热骂以掩盖战败者的屈辱地位,尽管他是狡猾,却也令人可爱,可以说到底不愧为中国当代的一个人物。
同月21日,我国全权办理大臣提出一件备忘录回答中国使臣昨日的提议。其概要是:“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认为在远离战地的此地约定休战,虽不能看做是妥议和谈所必需的要义,但若附有足以担保两国均等便利的条件时,即可允诺休战。根据日下军事形势,并考虑到因停止彼此交战所生之结果,兹声明应附以下列条件:日本国军队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及在该处的城垒;在上述各处中国军队,须将一切军器、军需品移交给日本国军队。天津、山海关间的鉄道,由日本军务官支配管理之。中国政府担负休战期限间日本军事的费用。若对以上条件无异议时,可即提出应实行休战的日期、期限、中日两军之经界綫及其他细目。”李鸿章默读此备忘录后,似甚惊惶,面为改色,口中连呼“过苛过苛”。因为当时战况,我固无休战之必要,我们原想立即开始媾和谈判,但在此时他们提出休战要求,实亦无可奈何,如加拒绝,又恐违反各国普通之惯例,因而决定提出严厉的条件,使其无法接受,自动撤回休战的要求。因之,李鸿章认为过苛,也非毫无道理。他终于哀求说:“如此苛酷条件实非中国所能接受,希望日本政府重新考虑,再提出稍为宽大之方案。”他这种苦求本在我们预料之中,当然没有再提另外方案的必要,因此伊藤全权说:“中国使臣若对本案另外提出修正案,我方对于该修正案当不拒绝进行商议,但不能考虑再由我方自行提出另外方案。”这一天的谈判,只是在其一再请求我们再加考虑,我们则一再拒绝其请求的情况下结束。这种在外交谈判上双方以不同的言语反复争论同一的问题,往往也是势所难免的事情。他终于暂时中止谈论休战问题,表示愿意听取我国的媾和条件。伊藤全权答称:“休战未必即为停战之第一步,故不妨即开媾和谈判,但中国使臣如不先撤回休战问题,我国不能提出媾和条件。”至此,他稍转辞锋说:“中日两国本来为天然的同盟国,日本如诚心欲得永久和平,似应为中国稍留体面。在今日形势下,日本虽具有对中国提出任何要求之权利,但其要求似以适可而止为宜。如果强要超越其程度,恐日本只能取得和平之虚名而不能得和平之实利。此次战争本来起因于朝鲜事件,目前日本军队不仅占领该国之全境,而且中国版图内亦有多处被其占领者。天津、大沽、山海关为北京之锁钥,若此等地方为日军所占领,则帝都安全之基即日化为乌有,是岂中国所能忍受?”在他抱怨似地诉说后,伊藤全权回答说:“我认为我方之行为并不如此不当,今日已无暇讨论当初交战之原因,唯欲早日结束此事而已。目前为中日两国计,尤其为中国计,早日息战实为当前急务;况占领天津及其他等地,不过为一时之担保,固无破坏其城市之意图。”彼此一再反复争论以后,李鸿章说:“此休战条件过于苛酷。然其主要目的在于和平不在于休战,相信日本亦当抱有同感。”伊藤全权回答说:“对,吾人亦切望能迅速恢复和平。但如前言所说,如不先决定休战问题的是否撤回,即难讨论媾和问题。”李鸿章因为我方态度坚决,终于提出希望再予数日考虑。我方回答说:“给予考虑时间当然可以,但今日两国人民正引领注视吾人谈判之结果,我认为尽速完成此项重任,亦为吾人当然之义务,希望能在三日内提出确实答复。”于是此日会谈宣告结束。
在同月24日的会谈中,中国使臣终于提出一个备忘录,撤回休战提议,希望即时进行媾和谈判。因而我方全权大臣约定明日提出媾和条件。对于这天的会谈虽无特别可记的重要事项,但李鸿章声称有一提议:“我相信日本政府提出之媾和条约案,当无任何妨碍其他外国利益之条款。换言之,在媾和条约中不致有刺激其他国家感情之条款。希望媾和问题应尽量限于中日两国之间,以避免他国之干涉。”(这种外交词令,只是暴露他的掩耳盗铃之愚而已。从去年以来,他曾如何要求欧美列强进行干涉,这种事例不胜枚举。而且他在后来接受我方媾和条约提案时,于4月1日立即将该案要点用电报通知总理衙门,在电文末段曾提到:“以上情节,并祈详密告知三国公使,至日本所拟通商新约详细节目,一时务乞勿庸告知各国,恐见其有利可沾,彼将协而谋我。”等语。又4月2日总理衙门致李电称:“7日德国公使来访,据云顷自日本来电,德国政府已电示驻日德国公使,命其与英、俄两国公使共同居中调停。”由此可见,他们只要与已有利,不仅不回避各国的干涉,反有欢迎之意。然在发生交还辽东半岛的问题以后,国内外一些报纸,往往怀疑李鸿章可能预先与德璀琳或布兰德等商妥,在来日以前就和俄国及其他列强订下密约,所以他才轻易应允割让半岛。甚至还有人说,李在离开马关时,曾哄然一笑,吐舌而去等,更是无稽之谈。事实上,在谈判割让奉天省土地时,从他曾如何地固执反复争论上即可明白。例如他在4月5日的照会中,在声述一切割地对将来中日两国的永久和平决非得策后说:“况奉天省为我朝发祥之地,其南部各地如归日本所有,作为海陆军根据地时,则随时可以直捣京师。故中国臣民览此约文,必曰:日本有取我祖宗之地,置海陆军为乘隙图我之计,是欲与我永久为敌也。”然此照会虽然不过对敌国在外交方面表面上提出的异议,其中尚有假饰之词,但是从他在4月1日即发出上述照会的前四天,电禀北京政府陈述自己意见时曾说“且奉天为满洲腹地,中国亦万不能让,日本如不将奉天南边各地之要求撤销,和局决不能成,两国惟有苦战到底”等语,既然是他本人向本国政府所作的报告,当然是他的真情实话,这是毫无疑问的。后来当构和谈判逐渐趋向困难时,李在4月11日致电总理衙门时曾说:“英国政府似已袖手旁观,未知俄国政府意向如何”等语;由此看来,他在到达马关后的几乎一个月期间,尚未能知道俄国的意向如何,可见所谓从天津出发时已有密约云云,也不过是一种空中楼阁而已。)伊藤全权立即答称:“本问题完全为中日两国间之问题,非他国所应干涉者,故吾人相信决无引起外国干涉之虞。”就是在这一天,当李鸿章离开会议地点返回行馆途中,竟发生一桩意外的事件。
李鸿章遇刺和休战条约
这一天,两国全权的会谈结束,各自退出会场后,我因对明天的谈判尚有须事先商洽的问题,特意将李经方留下磋商,我们两人对坐刚要开始谈话时,忽然有人忽忙推门进来报告:“刚才中国使臣在归途中被一暴徒用手枪狙击,已负重伤,暴徒当场被捕。”我和李经方两人都为这一意外事件感到震惊。我立即对李经方说:“对此令人痛恨之事件,我们当尽力之所及,采取善后措施,请阁下急速回馆看护令尊。”两人分手后,我即赴伊藤全权寓所,然后两人一同赴中国使臣行馆慰问。当李鸿章被刺的急报到达广岛行宫时,皇上深为震惊,立即派侍医前来马关为中国使臣治伤;皇后也亲制细带下赐,并派护士照料,予中国使臣以最郑重的待遇。而且在次日即25日颁布如下诏谕:
“中国现在与我国兵争未息,而按照仪节格式,钦派头等全权大臣前来缔结和局,经朕派遣全权大臣等,前赴马关会议,我国应有责成,确遵万国通例,优待中国钦使,方与国家体面相符,并应优予护卫,以资保安。朕业已选降特旨,饬文武官员懔遵办理去后,现查遽有不法凶徒,下贱已极,竟敢伤及中国头等全权大臣之身,朕心深为忧愁惋惜。其凶犯自应饬吏按照国律内最严之刑办理。兹特明降谕旨,通饬官民,钦遵旨意,保我国家荣誉声名,庶不致再有此等狂悖不法情事,而损我国之光誉也。”
圣旨正大公平,事理明确,足使敌国使臣感激;同时亦使我国国民产生极其痛惜的心情。当此事件传遍全国的时候,社会人士由于过分惋惜,稍现狼狈之色,我国各方公私团体的代表以及个人,纷纷来到马关中国使臣的行馆表示慰问。其在远地者,亦以电报或书信表示慰问;或赠送种种物品,日夜络绎不绝。中国使臣行馆门前,群众麕集如市。此种举动无非欲向内外表明一个凶徒的行为不能代表一般国民的意思。用意虽然很好,但往往因急于粉饰表面,言行不无有故意做作和虚伪之处,有失中庸之道。当中日开战以后,我国各种报纸,以及在公私集会上,对中国官民的弱点,莫不夸大其词,极尽谩骂诽谤的能事;甚至对李鸿章的身分,也痛加诋毁,发出不堪入耳之词。但是这些人,今天在对李鸿章的遇难表示惋惜时,却一变过去态度,往往说出类似阿谀的恭维言词。甚至有人列举李鸿章已往的功业,而说东方将来的安危,系于李鸿章的生死。全国到处与其说惋惜李氏的被刺,毋宁说是畏惧因此而产生的外来责难。直至昨日,尚沉醉于因战胜而极端狂欢之社会,今日恰似陷于居丧的悲境。人情反复如波澜,固无是非可言,但对此种卑怯行为不能不为之惊叹。李鸿章早已洞察此种情景,以后他在致电北京政府中曾说:“日本官民对余之遭难表示惋惜,不过粉饰门面而已”云云。我观察内外人心所向,认为如不乘此时机采取善后措施,即有发生不测之危机,亦难预料。内外形势,已至不许继续交战的时机。若李鸿章以负伤作借口,中途归国,对日本国民的行为痛加非难;巧诱欧美各国,要求它们再度居中周旋,至少不难博得欧洲二、三强国的同情。而在此时,如一度引出欧洲列强的干涉,我国对中国的要求亦将陷于不得不大为让步的地步。当然,如从纯理论上来讲,可能有人认为这次事件完全是一个暴徒的犯罪行为,与我国政府或国民根本没有丝毫关系,只要对该罪犯科以应有的刑罚,就毫无其他责任。然而现在正在交战中的两国,特别是在战胜者的我国国内,对待敌国使臣,自应给予相当的保护和礼遇,此为国际公法的通例;而此种事变如果一旦激起社会之感情,当然不是以座上一片理论所能消除,而况位高望重之李鸿章,以古稀高龄初次出使异国而遭此凶变,显然容易引起世界的同情。故若某一强国想乘机进行干涉,固可以李氏之负伤为最好的借口。因此,我当夜访问伊藤全权,仔细商议此事,我提出意见说:“我皇室对于中国使臣之优渥待遇,及一般国民之亲切好意,虽皆无可非议,但在目前情况下,如果仅在礼遇上或社交的情谊上作表示,不另采取具有现实意义之措施,恐终不能使对方衷心感到满意。故此时由我无条件允许他所一再恳请之休战,较为得计。如此,不仅对中国,即对其他各国亦在事实上表现我国之诚意;同时由于我国警察之疏虞,以致使其负伤,结果自当影响媾和之早日完成,此时我军再任意进攻中国,即在道义上亦不能无所缺憾。”伊藤全权对我的论点毫无异议,但是,有关休战的问题必须征询军部的意见,所以立即致电在广岛的阁员及大本营的重臣进行商议。但因电文意义未能完全贯彻,或有其他原因,在广岛的多数阁员和大本营的重臣(松方大藏大臣、西乡海军大臣、榎本农商务大臣、桦山海军军令部长,川上参谋本部次长的联名电)回电说:“目下实行休战,对我国不利,请再加以考虑。”(只有山县陆军大臣回电完全赞同我两人的意见)然当时的事态,已不能延搁,我们认为:虽然小松亲王率领大军出征旅顺口的时期已经迫近,但其实战期尚在两三星期以后,当不致贻误军机;且此种事件终非电报往来所能表达清楚,同时尚有其他需要圣裁的重要事项,故决定由伊藤全权亲赴广岛办理,于是即于次日(25日)夜离开马关。伊藤全权抵广岛后,与驻在该地的文武重臣会晤,在权衡休战的得失上,自然费了许多口舌和辛劳,其结果列席的文武重臣终于同意伊藤全权的意见,随即经过圣裁以后,在同月27日夜半,将已蒙勅许休战及其条件的大要电告于我。我立即按照电文的要点拟成条款,于次日28日亲到李鸿章的病榻前,首先即告以:“我天皇陛下闻悉本月24日之变故后,宸襟深感烦恼,对前所未予允诺之无条件休战,兹已命其全权办理大臣可规定期限,在某些区域内予以允诺。本大臣之同僚、全权办理大臣伊藤伯爵现虽不在马关,但为了从速订定休战条约,本大臣在任何时候均可根据阁下之适宜时日,从事审查,协议关于以上之细目。”李鸿章的半面包有綳带,绷带外面仅露一眼,流露出十分高兴的神情,对我天皇的仁慈旨意表示威谢,并对我说,虽然负伤未愈,不能亲赴会议地点商议,但如能在他的病榻前举行谈判,则随时都可以。在休战条约的绪言上有:“大日本国皇帝陛下,由于此次不测之变故,将妨碍媾和谈判之进行,兹已命其全权办理大臣允诺暂时休战。”声明休战完全由我皇上任意允许的事实;其他重要条款为:“日本政府除在台湾、澎湖列岛及其附近从事交战之远征军外,在其他战地允诺实行休战;中日两国政府在本条约存在期间,约定不问孰为攻守,各在其对阵方面不得作进击之准备,或派遣援兵,及增加其他一切战斗力。但若非以增加现战地从事战斗之军队为目的,两国政府不妨重新配置,运送兵员。在海上运送兵员,军需及其他禁制品,得按照战时常规,加以捕获。此休战条约之有效期间为自签字后二十一天内为限”等规定。我在和李鸿章会商中,在他提出的三、四个修正案中,除去请将休战范围扩大到南征军即台湾诸岛之要求外,其他不重要的条款,完全接受了他的提案。这次会谈仅以半日的时间即告完毕,次日29日伊藤全权回到马关时,我即将与中国使臣会商所达成的协议交其阅过后,即于明治28年(1895年)3月30日由两国全权大臣依式签字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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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马关谈判(下)
媾和条约的签字
休战条约签订后,李鸿章不断催促开始媾和谈判。日前我和他谈判休战条约时,他曾表示病中虽不能亲赴会议地点商议,若能在行馆会商,则随时皆可;如在行馆会商不便,亦可先阅媾和条约案,彼此以书面议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皆请尽速开始谈判。但关于议定购和条约的程序方法,日前我本想与李经方进行磋商,适逢季鸿章在那天遇刺以致中止。这个程序就是究应将该条约案全部同时提出、还是逐条分别提出、依次议定等两个办法。此种会议,不仅需要预先议定大致程序,而且感到对中国外交家如此办理尤属必要。因为他们往往有不深入事实而只提出笼统的泛论以致迁延时日的毛病。4月1日,我即邀李经方商量在上述两项办法中究应采取何法。我虽主张以用第二法即逐条议定的方法较为简便,但他却一再恳请用第一法即将条约全部同时提出商议。我说:“约案提出的程序虽然采用任何一法都可以,但如果采用第一法,希望中国使臣不论是完全承认整个条约案或对其中的某种条款须要商酌时,不作含混笼统的泛论,按条款程序提出肯定的答复;而且在提出媾和条约案后,须在提出之日起算,三日或四日内答复。”李经方约定暂归行馆再行作复,去后,又以李鸿章名义通知我,他将按照我方提议,力疾于四日内答复。于是,即日就将我国的媾和条约案送交中国使臣。该案的概要如下:
一、中国认明朝鲜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
二、中国将下开土地割让于日本:
(甲)奉天省南部地方:从鸭绿江口起,溯该江流以抵三叉子,从此向迤北画一直綫,抵榆树底下,从此向正西画一直綫,以抵辽河,从该綫与辽河交会之限起,顺该河流而下,以抵北纬四十一度之绫,再从辽河上划綫起,顺此纬度以抵东经一百二十二度之綫,再从北纬四十一度、东经一百二十二度两綫交会之限,顺此经度以至辽东湾北岸并在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属奉天省诸岛屿。
(乙)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及澎湖列岛。
三、中国应以库平银三万万两交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赔款分为五年交清。
四、应以中国与欧洲各国间现行条约为基础,缔结中日新条约。在缔结该条约之前,中国对日本国政府及其臣民予以最惠国待遇。
此外,中国应再作下列让与:
(一)除已开通商口岸外,应再开放下列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之居住和经商: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
(二)应允许日本国轮船之航綫扩张至下列地点,以便运送旅客及货物:
(甲)由长江上游湖北省宜昌起至四川省重庆止;
(乙)由长江溯湘江而达湘潭:
(丙)由西江之下游广东省起而达梧州;
(丁)由上海驶入吴淞江及运河而达苏州、杭州。
(三)凡日本臣民运进中国各口一切货物,一经缴纳货物原价百分之二之抵代税后,应豁免在中国内地之一切赋税、厘金、杂捐。
又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加工及原料货物,如声明系为出口者,应豁免抵代税及一切赋税、厘金、杂捐。
(四)日本臣民为将其在中国内地购进或进口之货物存入仓库时,毋庸缴纳任何税金及杂费,并有借用仓库之权利。
(五)日本臣民应以库平银缴纳中国的一切赋税及规费,亦得以日本本位银币缴纳。
(六)日本臣民得在中国从事各种制造业并得输入各种机器。
(七)中国约定务速疏浚黄浦江口吴淞之淤塞泥沙。
五、中国为担保认真实行媾和条约,应允许日本军队暂时占领奉天府及烕海卫,并担负上述驻军之费用(此外重要性决于上述各项者从略)。
同月五日,李鸿章对上列日本提案,提出了长篇的备忘录,今举其概要于下。首先在绪言中说:“日本政府之媾和条约案,已详细查阅,其关系重大各款,虽经竭力研究,然终因负伤之后,精神简未复原,设此备忘录中答辞有不周密处,实因伤疾未愈,力不从心,尚祈谅察。数日之后,当再一一详复。”接着将该条约案的要点分为四大纲目,逐节加以驳复。其四大纲为:第一、朝鲜之独立;第二、割地;第三、赔偿军费;第四、通商权利。他对于第一项中的朝鲜独立说明中国已于数月之前承认朝鲜为一完整无缺之独立国,载入此次媾和条约,虽无异议,然日本亦须同样加以承认,故日本所捉条文须按此意酌改。主张中日两国对于朝鲜权利之平等。第二、关于割地问题,谓日本所提出之媾和条约案,绪言中有缔结构和条约以消除两国及其臣民将来纷争之原因等语,然此次要求割让之土地,若强令割让,则不但不能消除争端,且日后两国必然继续发生纷争,两国人民子子孙孙永成仇敌,无所底止。我辈既为两国全权大臣,不能不为彼此臣民深思熟虑,立一永久和好互相援助之条约,以保东方大局。中日两国为比邻之邦,历史、文学、工艺、商业,无一不同,何必如此为仇敌耶?而以数千百年国家历代相传之基业土地,一朝割弃,其为臣民者饮恨含冤,日夜以图复仇,盖必然之势也。况奉天省为我朝发祥之地,其南边各地如归日本所有,以之作为海陆军根据地时,则随时可以直捣京师。故中国臣民览此约文,必曰:日本有取我祖宗之地,置海陆军为乘隙图我之计,是欲与我永久为敌也。日本此次在与中国交战之初,并向中外宣言所争者朝鲜之独立而已、非贪中国之土地乎?如日本不负初心,自可将此条款第二条(指割地条款)及联带各款酌加修改,成为一永久和好彼此援助之条约,屹然为亚洲东方筑一长城,不受欧洲各国之欺侮。若计不出此,徒恃一时兵力,任意诛求,则中国臣民势必卧薪尝胆,力图复仇,从此东方两国,同室操戈,永成怨仇,互不相援,适启外人之攘夺耳等语,对割地的要求加以论驳。第三、关于军费问题,谓此次战争,衅非我开,且中国并未侵略日本之土地,由理论上言之,中国似不应赔偿军费,然上午10月间,中国因美国公使出面调停,曾承诺赔偿军费,实为息事宁人之故;若其数目并非过当,当可接受。且据日本宣称此次战争目的完全在使朝鲜成为独立国家,而中国已于上年12月25日声明承认朝鲜之独立自主;故纵强欲中国赔偿军费,亦只应算至中国声明承认朝鲜独立自主之日为止,无要求以后军费之理。加之赔偿军费之数额,亦应斟酌中国财力能否胜任。若中国财力不胜负担,虽一时强其签约画押,将来亦无法偿还,日本必责其违约,于是兵端再起。此次日本所索军费数目,决非中国现在财力所能偿付。并列举不能增加国内税率、海关税受各国条约所节制,不能骤然变更以及中国现在信用大减不能募集外债等理由以后,并引用日本某报所载:日本政府迄至今日之战争实费,似不超过一亿五千万元。尤其愚妄的,竟想以日本军所得战利品之中国军舰、军需品折价,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并评赔偿金额附加利息之非理。总之,不外恳请削减赔款而已。第四、关于通商权利说:本条极为复杂重要,一时尚不能周密考虑。以下所述,仅就现时观察所及有须酌量加以修改之处。故此备忘录所云,可视为中国既有可以同意者,亦有非加修改不能同意者二项。以此为前提,中国希望新条约亦能以中国与欧洲各国现行之条约为基础,但是可在本条开端加入‘两缔约国彼此互受最惠国待遇’一项。又关于降低抵代税问题,说明日本此次既向中国要求巨额军费赔偿,又欲削减税率,实非中国现时财力所能负担。中国之财源,非但不能令其壅塞,并须计划开源之方。且现时日本方与欧美各国修改条约、增加关税之际,反使中国减低其原来甚轻之税率,实非理之当者。至对于进口洋货免除一切税捐问题,为北京各国公使多年来所要求而未能达其目的者云云。又说在各国中最有通商权利者莫如英国,而最善谋利者亦莫如英国商民,英商一再请其公使要求免除厘金税夕至今未得许可,以其不合理也。又引用英国蓝皮书,列举“额尔金”①、“烕妥玛”②等的话进行辩论,其目的首先是为了维持彼我对等的权利;其次是责难减低抵代税之不当。最后在备忘录的末段说:“本大臣尚有一言忠告,乞贵大臣谅察。本大臣在官几五十年,现在自顾晚景无多,尽忠于君国者,恐以此次之媾和事件为最后,故深望条款之妥切完善,无可指摘,使两国政府从此永固邦交,彼此人民从此互相亲睦,以副本大臣无穷之愿望。今和议将成,两国人民今后数世之幸荫命运,昔在两国全权大臣之掌中;故宜遵循天理,以近世各国政治家深谋远虑之心意为师法,保障两国人民之利益福泽,方可谓各尽其职也。日本方今势力强盛,人才众多,日趋隆盛,今日赔偿金额之多寡,割地之广狭,虽无极大之关系,然而对于中日两国政府及臣民将来永久和好或永成仇敌之点,关系日本之国计民生者甚大,是尤不可不深思熟虑者也。(中略)而东方两大国民日后永远和睦,彼此相安,福泽绵长,实基于此一举,尚望贵大臣之熟思而图之。”云云。这份备忘录全文长达数千言,笔意精到,仔细周详,将其所欲言者都尽情地说了出来,不失为一篇好文章。但其立论往往不免有误谬之处,而且他尽量躲开实际问题,一味概述东方大局的危机,论及中日两国之形势,赞扬日本之国运,同时罗列中国内政的困难,一面激动人心取悦于人,一面又似向人乞怜。这从他现在的立场来说,的确也是实非得已。我接到他这份备忘录后,立即携往伊藤全权的旅邸,对坐仔细核阅,并商讨如何应付这一问题的对策。伊藤全权认为如果不先加以彻底的反驳,使其迷梦觉醒,恍然悔悟,则对方终不能了解现在彼我之地位,将续作痴言哀诉,徒使谈判延长。苟我不指出其论点的谬误,可能使局外第三者发生日本虽胜于力而屈于理的怀疑。我虽知伊藤全权之想法非无理由,但我认为当初与李经方商定媾和条约的程序时,所以约定不论接受或拒绝我方提案,或各条修正,其论点昔须以事实问题为限,不外为了防止如本备忘录这样作一般的泛论而已。如果我方对此泛泛的概论,一开论驳之端,彼方亦必有再三反驳的余地,如此往复论辩,必然成为“跟着狂人乱跑”的局面。加之使对方旁徨歧途,不入本题,原为中国外交之惯技。因此,我方宁追前约,主张论决我方提案之全部或各条的事实问题。这在我方来说,与其在空洞的理论上和他们哓哓不休,还不如在事实面前使他们就范。伊藤全权终于同意我的意见,乃于次日即6日我方向中国使臣送去一件照会,促其直入事实问题。其概要为:“在明治28年(1895年)4月1日会议席上,当中日两国全权大臣商定媾和条约案之程序时,曾约定无论对约案是否全部接受或对各条酌量回答,均应作明确答复。然今接贵全权大臣送来之备忘录,不料始终仅缕陈中国之内情,要求日本全权大臣再加斟酌,此不但不能当作是对帝国政府提案的答复,并对拟如何加以商酌一节亦未明确言及。至于中国国内情事如何,不是当今和议上所应谈论之事;同时应知由于战争结果所要求之条款,自不能与在通常情况下谈判某事件相提并论。故日本全权大臣对于我方所提出之媾和条约案,再请中国全权大臣明确答复对全部或每条允诺与否;若条款中有希望修改者,亦希逐一开明条项以约文之体裁提出。”
①额尔金(J,B.Elgim,1811—1863),英政治家,曾前后二次来华订立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译者
②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1818—1895),曾任英驻华公使,1876年代表英国与清政府订立烟台条约。——译者
李鸿章现在对日本的提案已面临下列两种途径,即是否全部允诺或逐条允诺或修正。这是因为他对我国提案从开始就尽量避免言明自己的意见以逃避责任。在此以前,恐因李氏之负伤迁延谈判的进行,经彼我秘密会商的结果,中国政府又任命李经方为钦差全权大臣,并于4月6日照会我国政府。因此,4月8日伊藤全权邀李经方至其旅邸,提出质问:“关于媾和条件我方在一星期前已提出约案,中国使臣何以至今尚未予以明确答复?中国全权大臣于本月5日送来之函件,我方不能视为对我方提案之答复。现在休战期限仅余11日,如因徒然浪费时日,以致再动干戈,恐非彼此双方所愿。因此,希以明日即9日为期,对我方提案提出可否之明确答复。”李经方当即答称:“现在我父子之地位极为困难,尚乞谅察。日本全权大臣提案中之过半数可以明确答复,现已草就携来。但赔款及割地两项关系重大,在以正式书面作复以前,尚望面议,再经一番磋商说明,以供彼此斟酌。”伊藤全权断然说道:“关于媾和谈判之程序问题,应按日前陆奥大臣之约定,中国使臣对我提案只能答复能否全部接受,或逐条表示意见。今对我提案一部分作明确答复,一部分尚须面议之回答,不能接受。中国使臣对我方提案提出如何修正固属自由,然关于赔款问题,如按中国使臣只根据报纸上之臆测,主张削减;又关于割地问题,希望改为在奉天、台湾两者之中保留其一方等等,我方无论如何不能同意。为免他日之误解,于此特别言明:赔款数额虽可略减,但决不能作大量削减;割地则奉天、台湾皆须割让。同时尚希中国使臣能深切考虑现在两国之间的形势,即日本为战胜者、中国为战败者之事实。前者由于中国请和,日本应允,始有今日之议和,若不幸此次谈判破裂,则我一声令下,将有六七十艘运输船只搭载增派之大军,舳舻相接,陆续开往战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进一步言之,谈判一旦破裂,中国全权大臣离开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门,恐亦不能保证。此岂吾人尚可悠悠迁延会商时日之时期乎?因此,在中国使臣不先对我提案提出大体是否承诺之明确答复以前,即使面议几次,亦属无益。”李经方经过此次严重的谈判,可能已经察觉他们想以赔款和割地两个问题用面议来拖延明确答复的办法是行不通了。但他没有独断独行之权,故云回去与父商议后,再行提出答案。但答案万一不能使日本全权大臣满意时,希望不因此招致日本全权大臣之激怒,以致谈判破裂,使九仞之功,亏于一篑。是以诸事皆请海涵云云。这是他在临行时所说的。
从李经方临行时对伊藤全权所恳求的这一番话,足见他已觉察近日想方设法笼络日本全权大臣,促使多少减轻其提案以避先发表自己意见的苦计不能得逞,为了预防目前谈判的决裂,决意由中国提出一个答案,他们开始时就知道答案决不能使我满足。而李鸿章何以至今不敢提出自己的答案?这不过是他极力想逃避责任而已。他在几天以前就和北京政府电报往返,想预先得到该国政府的训令,以避自己专断之责。但北京政府照例办事颟顸,训令中不得要领,因而他现在不论对内对外,已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他和北京政府正在互相推卸责任之间,又遭我不断催促答复,如再拖延,谈判即有破裂之虞,为弥缝一时计,在4月9日对我方提案提出一项修正案。兹举其修正案之要点如下:
一、中日两国共同承认朝鲜国之独立。
二、割地限于奉天省内之安东县、宽甸县、凤凰厅、岫岩州和南方之澎湖列岛。
三、赔款为一万万两,但不计利息。
四、订立中日通商条约应以中国与欧洲各国间之条约为基础;自媾和条约批准交换之日起,在新通商航海条约订立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及其臣民在中国受最惠国待遇,同样中国政府及其臣民在日本亦受最惠国待遇。
五、中国为担保认真实行媾和.条约内所订条款,允诺日本军队暂时占领威海卫。
六、为避免将来中日两国间之纷议或战争,约中新加一款,如关于媾和条约及其他通商航海条约之解释及其实施上两国间发生歧异时,应请第三友国选定仲裁人裁断之。
上述修正的要点,他们自己也不认为我方能够同意,但他恐如不暂先提出答案,就不能继续谈判,所以未及等到北京的训令而独断提出。因此,他在向我方提出修正案的同时,致电总理衙门报告该案之大意中曾有:“鸿再四筹思,时迫事急,姑据鄙见……”等语,其电文末尾有“倘彼犹不足意,始终坚执,届时能否允添,乞预密示。否则只有罢议而归。”由此可见,他一面搪塞我方的催促,另一面向北京政府具陈目前迫切的形势,告以一时不得已而采取专断的权宜措施,并请将来的训示以促北京政府的决心。
中国使臣的修正,夕我方当然不能同意。其实,我方最初的提案,本来是作为会谈的基础而提出的,并不是毫无修改的余地;而且纵使我方具有战胜者的势力,如根本不准改变我方原案,不仅失之过苛,且在这种会谈上也是不常见的。因此在4月10日的会谈席上(此日我因病未能出席)除反驳了他们的对案外,同时又由我方对中国使臣提出再修正案。其大意如下:
第一、关于朝鲜之独立,我原案第一条之字句不能更改。
第二、关于割让土地:台湾及澎湖列岛仍依原案;关于奉天省南部之地,减为从鸭绿江口起,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起,通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划成折綫以南地方。所有各城市邑,皆包括在界綫内。此外,凡在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属于奉天省之诸岛屿亦在割让之列。
第三、赔款减为二万万两。
第四、关于割地境内住民各件,我原案不容变更。
第五、关于通商条约各件,不容变更我原案,但(一)新开商港可减为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处;(二)日本国轮船之航綫可修正为:(甲)由长江上游湖北省宜昌至四川省重庆;(乙)由上海入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杭州。
第六、将来中日两国间在条约上发生问题由仲裁者裁断一项,新条款中无加入之必要。
以上是我方再修正案中的要点。伊藤全权在提出此顼再修正案的同时对中国使臣说:“此次提案实为我方最后之让步,希望中国使臣对此只予以接受与不接受之答复。”李鸿章问:“在未作出接受与不接受之前为何不许彼此辩论?”伊藤全权说:“此系我方最后之提案,即使对此再行辩论,亦决不能推翻我方之定见,故辩论亦属无益。”彼我以如此口吻再四问答以后,李氏终将论点分为三段:第一,所索赔款数额仍然过大,决非中国财力所能支付,希望再行削减;第二,希从奉天省内割地之区域中削除营口一处,因营口为中国财源之一,今日本既强求巨额之赔款,同时又夺其财源,恰如养儿夺其哺乳,其儿非死不可;第三,台湾尚未为日军所侵及,日本要求割让,颇为非理,故台湾不应割让。伊藤全权对此逐条予以驳斥:关于赔款,已减至无可再减之最低程度,故不能再减分毫。况谈判如果决裂,战端再起,其结果必将要求更加巨额之赔款。关于保留营口问题,我方已深察中国之内情,对奉天省之割地,已较我最初之原案大加缩减,故不能再行退让。此外,关于营口为中国财源之一,而作婴儿哺乳之比喻,则以“中国固不能比作婴孩”之冷语予以驳斥。关于台湾的问题,则以:“割地之要求并不一定限于攻取之地,只看对战胜者之利益如何而定。例如山东省虽已为我一度略取之地,但未包括于此次割地部分以内。且中国先年将吉林、黑龙江地方割让于俄国,是岂俄国攻取之地?既然如此,何独怪我割让台湾全岛之要求?如此反复辩论之后便断然说:“休战期限仅余十日,已非拖延谈判之时,希于三日内对我提案提出接受与否的明确答复。”李鸿章说:“既然双方意见末趋一致,就必须再行磋商,以期取得妥善之协议,且如此重大问题,固非电禀北京请旨后,不能决行,故暂请不限时日。”伊藤全权回答说:“既如此,俟北京一有回答,即请作决定性答复。且等待北京回电,亦不得超过四天。”于是结束此日之会见。但恐其尚不能完全领会我方的决意,故伊藤全权于次日即11日又以非正式的函件送给李鸿章,重申昨日所提出的再修正构和条件的要点,并叙述该提案已充分酌量中国使臣所缕述的意见。关于割地赔款及其他条件,也减至无可再减,说明这不外乎是我方为了表示减少谈判困难的诚意,并在函尾附加:“战争之为物,无论在战斗的措施上或在战争所生的结果上,均有进而无止,所以请阁下勿认为今日可侥幸得到日本允诺的媾和条件,至后日亦仍可得允诺”等语,以促其醒悟,如今日不决,必将后悔。然李鸿章对此尚来函指责我方要求之苛酷不当,其概要为:“关于媾和条件迄今并未进行充分之口头辩论,即接最后之提案,故未得开陈中国政府意见之机会。希望对赔款额再加削减;关于割地区域虽略有减少,而其所索奉天省疆界几已包括日军目前所占领之全部;若再要求割让日军足迹所未到之土地(台湾),实难理解日本对于解决媾和谈判中的困难问题是否具有诚意。”此外又论及通商上的各项条件,虽缕陈苦情,但亦无再求会见以论辩彼我意见的勇气,只在信的末尾说:“以上所陈各节,本大臣非敢重请会商,唯因在商议媾和条件时,仅予本大臣一次之会晤,即提出最后提案,是以不得不重申本大臣之意,兹特开陈不同意之点请求阁下之熟考,并请于下次约会时开示阁下之意见。本大臣一俟奉我皇上旨意,对日本最后提案即可提出明确答复。”他并非有新的方案,只是重复十日会见时喋喋不休的话,希望我方再减轻要求而已。对此即使再行会见辩论亦属无益,得不到任何妥善的结果。因此,伊藤全权再发一非正式函件,断然驳斥他的谬见。大要是:“来函中一面陈述了无意要求再行商议之意,而一面又对日本帝国政府的最终要求条件,及尔来执行谈判上的手续问题,加以批评,且又希望本大臣对阁下所不同意之点加以考虑。由此看来,阁下对本大臣之意图或有所误解。因之,对于尊函之唯一回答,即本月10日本大臣所提出之要求条件,为最后条件,无可再行商让。”实际上李鸿章从4月10日会见时起,已经预料到我方最后答复将是如此。因此,从他在4月11日致总理衙门的电报中所说,“伊昨面谈,语已决绝,今又来此函,似是哀的美敦书,应如何应付之处,伏候速示遵办。”以及总理衙门回电称:“伊藤连日词气极迫,倘事至无可再商,应由该大臣一面电商,一面即与定约,该大臣接奉此旨,更可放心争论,无虞决裂矣。”从两电参照来看,可知李已察觉日本的决心不可动摇,故请北京政府给予最后训令,北京政府亦迫不得已而许李鸿章以权宜签字的权限。后来随着谈判的进展,他终于觉悟无法拒绝我方要求,于4月14日再电总理衙门称:“现约明日午后四时面会即定,若过期谈判决裂,事态极为严重。如接受日本主要求,京师尚可保全,若不然,事必出意外,故不得已不待训电,即与缔约。”这是他下定最后决心的时刻。总理衙门对这个电禀复电如下:“前所谕各节(此指总理衙门12日电李对我要求力争减轻各节),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现在他已接到最后训令,已有缔结任何条约的全权。当然他并非愚者而将此事泄露于我,因此在15日会见时(是日我因病缺席),他尚对我方要求力争减轻。但是,除了再三反复申述彼我双方连日继续的议论以外,仍无任何新的论点。所以会见的时间虽长,散会时已到上灯时间,而其结果,他唯有完全接受我方的要求。李鸿章自到马关以来,从来没有像今天会晤这样不惜费尽唇舌进行辩论的。他也许已经知道我方决意的主要部分不能变动,所以在本日的会谈中,只是在枝节问题上斤斤计较不已。例如最初要求从赔款二万万两中削减五千万两,看见达不到目的,又要求减少二千万两,甚至最后竟向伊藤全权哀求,以此少许之减额,赠作归国的旅费。此种举动,如从他的地位来说,不无失态,但可能是出于“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的意思。总之,他以古稀高龄,奉使异域,连日会商,毫无倦容,可谓尚有“据鞍顾盼”的气概。
在15日的会谈中,经彼此商议的结果,已约定签订我方提出的媾和条约。因此17日的会谈,(此日我力疾出席)不过是举行一种签字仪式而已。自李鸿章于3月19日到达马关以后,经过几次谈判,彼我双方昔费尽心机,终于克服外交上的种种困难,签订了媾和条约。我国得以发扬国辉,增进民福,在东亚天地问再开太平盛运者,悉赖我皇上之德烕所致。以当初我政府提出的媾和条约原案为基础,以后经过双方会商,酌量修改订正的重要项目列举如下:关于奉天省割地中原为“从鸭绿江口起,溯该江流以抵三叉子,从此向迤北画一直綫,抵榆树底下,从此向正西画一直綫,以抵辽河,从该綫与辽河交会之限起,顺该河流而下,以抵北纬四十一度之綫,再从辽河上划綫起,顺此纬度以抵东经一百二十二度之綫,再从北纬四十一度、东经一百二十二度两綫交会之限,顺此经度以至辽东湾北岸”的境界,现缩减其东北部,改为“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域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綫,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綫内,该綫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其军费赔款原为库平银三万万两,分五年付清,第一次一万万两,其余分四次各交五千万两。现从其总数中减去三分之一,改为库平银二万万两,五年付清延长为七年付清,其交付期限分为八次,第一次在本条约批准交换后六个月以内,第二次在批准交换后十二个月以内,各交付五千万两;余额再分六年付清。关于通商上的要求,将原定开放口岸城市的北京、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七处,减为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处。根据这一缩减,轮船航行权利也随之缩短。关于帝国臣民向中国运进商品时缴纳原价百分之二的抵代税,帝国臣民在中国购买货物出口时,以及日本船只为供中国内地泊费而运送中国货物至另一口岸巳缴纳沿海贸易税时,应豁免一切捐税的要求,一并撤回,仅以取得最惠国待遇为止。关于向中国政府缴纳各种赋税和规费得以日本银币缴纳的条款以及疏浚黄浦江口吴淞沙滩的条款也都撤回。另外关于保证中国认真履行条约,应准日本军队暂时占领奉天府及烕海卫的条款,改为只占领威海卫一处;其应由中国支付的每年二百万两驻兵费减为五十万两等等。总之,大体上都是按照我方提出的媾和条件接受了。
媾和条约签字完毕后,当日下午中国使臣即由马关出发归国。因之,我们于次日即18日即搭乘八重山号军舰回到广岛,立即赴行宫见驾,详细奏明连日来媾和谈判的经过以及签订条约的结果。皇上甚为嘉许,并蒙赐如下勅语。
中国日前简派全权大臣向我请和,朕认其切实,乃授卿等以全权,命与中国使臣会商。卿等折冲樽俎,费时数日,终得妥善协议。今卿等所奏梗概,颇合朕意,洵足显扬帝国之光荣。朕对卿等之功,深为嘉尚。
我们深感天恩优渥,荷无上之光荣,旋由御前退出。此媾和条约及附约于4月20日经我皇上批准。接着内阁书记官长伊东已代治奉命为全权办理大臣,携带业经批准的条约,于5月2日由京都出发,前往烟台,与中国皇帝批准的条约换文。不料德、俄、法三国政府此时正对马关条约提出异议,因而使该条约的交换批准有遭到意外阻碍的危险,幸我皇上素以东亚和平为念,不愿战祸再发,虽有内外许多困难,但宽洪之圣谟终未动摇,因之批准书的交换得在预定月期的本年5月8日圆满终了,完成中日两国媾和条约的大事。对中国既恢复交谊,并得与各国保持和谐,拯救危机于千钧一发之间,实由于皇上的盛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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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俄、德、法三国干涉(上)
日本政府对三国干涉的措施
马关条约签字后,我皇上传旨不日驾幸京都。留在广岛的阁臣中有先赴京都的。我因养病暂时请假在播州舞子休养。正在阁臣散居四处的时期,4月23日驻东京俄、德、法三国公使到外务省面会林外务次官,声称各接本国政府训令,就中日媾和条约中关于割取辽东半岛一条提出异议。当时俄国公使提出一件口头备忘录如下:“俄国皇帝陛下之政府,兹查阅日本国向中国所要求之媾和条件,对辽东半岛归日本所有一节,不但认为有危及中国首都之虞,同时亦使朝鲜国之独立成为有名无实。以上实对将来远东永久之和平发生障碍。因此,俄国政府为了向日本国皇帝陛下之政府再度表示其诚实之友谊,兹特劝告日本国政府,放弃确实领有辽东半岛一事。”(德法两国政府的劝告和俄国政府的劝告大同小异,兹从略。关于突然发生俄德法三国的联合干涉,后文自当详述。但俄德法三国既然约定互相协力,共同干涉,则驻东京的三国公使的行动自应一致,而令人奇怪的是,他们最初的行动却大有差别。4月20日,德国公使单独到外务省面晤林次官说:“今因接到本国政府极重要的训令,现在虽还不能说明其国名,但明日当与该国等公使同时来访,希望面晤外务大臣或内阁总理大臣。”林次官答称:“伊藤、陆奥两大臣都不在东京,尤以外务大臣正在患病,如有何事,我可代为接洽。”该公使当即约定明日与他国公使同来。但到次日即21日,不知何事请延期一日,而到期仍未与其他公使前来。一直迁廷到23日,三国公使才一同来到外务省。据云由于俄法两公使接到本国政府训令延迟所致。由此可知三国政府因事出仓卒,以致在训示其代表的手续上亦未能趋于一致)。林次官立即以电报向我和在广岛的伊藤总理报告此项情况并请示办法。关于探讨这次事件的原因和三国联合的动机,以及观察欧美其他各国对于此事的动态等,暂且放在后章叙述。此处先谈一下我国政府当时对此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在此事发生以前,我根据驻俄西公使和驻德青木公使的电报,已经察知欧洲列强中对马关条约必有进行某种干涉的情势。因此曾从舞子向伊藤总理发出如下的电报:“据青木、西两公使来电,欧洲各大国之强力干涉,似乎不可避免,此乃由于我国最初未对欧洲各大国言明对中国之要求条件,彼等今方得知,故有提出异议之机会。即我政府若在最初即向欧洲大国宣布我要求条件时必然发生之问题延迟至今日发生而已。然我政府已成骑虎之势,虽冒任何危险,除表示维持目前地位一步不让之决心外,别无他策。未悉贵大臣高见如何,请详细示知。”其后不久,即接林次官的电报,知形势更为严重。尤以俄国从去年以来,陆续将其军舰集中于东洋,现在不但在日本和中国,沿海有强大的海军力量,且观近日之形势,散布各种流言飞语者亦不在少数,其中尤以俄国政府已密令碇泊在东洋各港的该国舰队准备在二十四小时内随时可以出动一事似系事实。此时我政府的措施如何,实与国家的安危荣辱大有关系。当然不能采取“暴虎冯河”的轻举妄动,但自去年以来,我国海陆军经过流血牺牲,积百战百胜之军功,政府亦惨淡经营、煞费苦心,在外交上折冲樽俎,其结果得副内外人民之希望,博得赞扬。其条约且经皇上批准,现在如果作出让步,使其主要部分化为乌有,即使我当局者为国家长久计忍受内心无限的痛苦,有决心承担将来的难局,但此变化一旦对外发表,将使我国陆海军人员如何激动,我国国民又将如何失望?!即使能够减轻外来的危机,但从内部发生的变动又将如何抑制?实已处在内外两难之间,不知轻重何在,感到十分忧虑。于是我决定一方面暂时拒绝他们的劝告,以探察其底蕴;另一方面观察我国军民的趋向,作为当前的急务。此时恰好接到伊藤总理采电:“关于三国干涉事件,本日(24日)开御前会议,请电示意见”。我即回电:“本大臣之意见大体如昨日所呈,此时暂且维持我方地位,寸步不让,以观彼等将来之行动,再定计较。然事关重大,是否分别拟出照会答复俄、德、法三国政府,仰祈尊裁。在此以前,请勿确定政府方针。”然而广岛的御前会议(当时留在广岛的除伊藤总理外,只有山县、西乡陆海两大臣)当然不及等待我的第二次电报便开始进行商议。当日伊藤总理提出三个方案:第一、即使不幸增加新的敌国,仍断然拒绝俄、德、法之劝告;第二、召开国际会议,将辽东半岛问题交该会议处理;第三、完全接受三国劝告,以恩惠的方式将辽东半岛交还中国。在这三者之中任选其一。经出席文武大臣反复商讨的结果,对伊藤总理的第一个方案,认为当时我国的征华军队都属全国的精锐部队,现在完全驻扎在辽东半岛;我强大舰队亦都派往澎湖列岛,国内的海陆军备不仅几成空虚,而且从去年以采经过长期战斗的舰队以及人员、军需等均告疲劳缺乏。现在不仅对三国联合的海军无法应付,即单独对抗俄国舰队亦无把握。所以目前决不可与第三国失和,增加新的敌国,决非上策。其次是第三个方案,虽然足以表示气度宽宏,但未免过于示弱。因此终于决定暂从第二个方案即召开国际会议来处理这个问题。伊藤总理当晚由广岛出发,25日清晨到舞子访我,出示御前会议的决定,并征求我的意见。这时适逢松方、野村两大臣也由京都来到舞子,于是大家围着我的病榻坐下再开始商议。我把日前给伊藤总理两次电报的内容重述一遍并说:“不管怎样,要首先拒绝俄、德、法三国的劝告,以观他们将来采取何种行动,在探明他们的真意后,再在外交上采取相应的对策”。但是伊藤总理反驳说:“此时如不预先推测其后果,就毅然拒绝三大强国的劝告,岂是识者所为?且从去年以来,关于俄国的行动现在不须探究其真意的深浅,就十分清楚了。如果由我故意挑发,正好给他们以适当的口实,其危险就更大了。况在危机一触即发的时刻,即使采取外交上相应的对策,恐也无法挽救。”松方、野村两大臣也都同意伊藤总理的论点。大家的意见既然如此,我便自动撤回自己的意见。但是我对伊藤总理带来的由御前会议决定的召开国际会议的主张,实难表示同意。我认为:”现在如果召开国际会议,除了对方的俄、德、法三国以外,至少还要加上二、三个大国。真这五六个大国是否能应邀参加所谓国际会议,颇成问题。即使答应参加,到实际召开这个会议必然还要许多时间,而中日媾和条约交换批准书的日期已经迫在目前,如果长久旁徨于和战未定之间,只能增加事局的困难,而且这种问题一旦交付国际会议处理,则各国要主张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是必然之势。会议是否真能只限于辽东半岛一事亦成问题,在讨论中可能节外生枝,各国互提种种条件,很可能使马关条约全部归于破灭。这和我们招引欧洲大国新的干涉同样是失策”。伊藤总理和松方、野村两大臣也同意我的意见。然而如何处理这个紧急的问题?广岛御前会议既已认定在目前的形势下增加新的敌国决非上策,并认为俄、德、法三国进行严重干涉是必然的趋势,那么,我们不得不允诺他们劝告的全部或一部,这也是必然的结果。而现在我国除了面临着俄、德、法三国干涉的难题以外,还存在着与中国和战未定的问题,今后如与俄德法三国的交涉旷日持久,中国也许乘机不批准媾和条约,而使马关条约成为一纸空文,亦难逆料。所以我们必须把两个问题截然分开,尽量使双方不相牵连。简言之必须抱定决心:对于三国纵使最后不能不完全让步,但对于中国则一步不让。本此方针贯彻到底,这是目前的急务。于是,野村内务大臣当晚离开舞子赴广岛,将此决议奏间皇上,获得批准。然而这个结论是作为今后用尽千方百计迫不得巳时准备采用的最后决心,在这以前自然还应进行各种谈判和外交策略,而且距5月8日即交换媾和条约批准书的日期还有十几天,所以一方面先对三国劝告再三阐明情理,以期使其撤回,或者使其尽量趋于缓和,而且在这期间,也可观察他们将来究竟采取何种行动;另一方面,我方如能在此时期诱引其他二、三大国的强力援助,即可牵制三国干涉的力量,使其不至过分热中;而且纵令不幸陷于干戈相见,也要比我以独力冒此危难强过百倍。尤以进行此事,时间过于短促,难以期其必成,但我如未将各种计策用尽以后,决不轻易表示此项最后决心。因之先查明此次干涉的发起者俄国的意向,最为重要。于是即向西公使发去一电,大意是:“中日媾和条约现已经我皇上批准,放弃辽东半岛实难办到。希贵公使请俄国政府对于此项劝告重加考虑,如俄政府不欲损害日俄两国间一向存在的亲密友好关系的话。且望告以日本将来虽然永久占领辽东半岛,亦不致危及俄国利益。关于朝鲜独立,日本政府一定满足俄国的要求。”我们虽然大体已经料到俄国政府是在充分计划并作出必要的准备后,诱使德法两国共同进行干涉,不会由于我方请其再作考虑而轻易改变其最初意图,但为达到下列两个目的,即第一,不如此就无法探知俄国政府的真实用意,也就难以确定我方将来的方针;第二,在此期间,我国,可以得到推测英国及其他各大国意向的机会,或能诱致意外的强力援助。因此我对西公使发出上述电报后,又电令加藤公使,命其将此次俄、德、法三国干涉的全部事实秘密透露给英国政府,并告知:“由于此次俄国之干涉,已完全可以推测俄国对满洲东北部及朝鲜北部包藏的野心,日本政府认为关于此事英国具有与其他欧洲各国不同之利害关系,是以在目前形势极为紧张之际,我政府希望英国能够给予何种程度的援助”,以探询英国政府的意见。同时又电令栗野公使,命其秘密告知美国政府:“日本政府决非无视友邦正当的劝告,然辽东半岛是由中国割让与我的,其条约已经我皇上批准,时至今日,不特万难放弃,且日本政府亦不认为有放弃之必要。美国至今为恢复和平所尽之友谊,如能再进一步向反对割让该半岛的俄国劝告其再作考虑,或可使此未定之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且日本政府深恐中国受俄、德、法三国干涉运动之引诱,拒绝批准条约,终于不得。不再度陷于炮火相见,为尽可能防患于未然,不得不期望美国出面作友谊之协力。”4月27日,驻俄西公使回电云:“本公使根据4月25日电示,昨日与俄国外交大臣曾作长时间之辩论,努力使该政府对我请求作出有利之答复,该大臣似稍有所动,并答应将再请示俄国皇帝之旨意。然今日该大臣向本使声称,俄国皇帝以日本之请求并无撤消俄国劝告之充分理由,故不能予以同意。并风闻俄国政府目前已将运输船派往敖德萨,正在准备运送军队。因此预料俄国之干涉,性质重大,应预作准备以资安全为要。”我已预料到俄国的答复大概如此。恰恰在西公使来电的同日。驻伦敦加藤公使的电报也来到了。加藤公使接到我的电令后,立即要求面见英国外交大臣,备述我政府之希望。金伯理伯爵对日本虽似颇怀好意,但该大臣说:“关于此次事件,英国政府已决定概不干涉。如果现在英国协助日本,就等于是一种干涉。形势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心的局面,在未与首相罗兹伯理伯爵商量以前,难作任何答复。”而且补充说:“虽然尚不确知俄、德、法三国反对割地之主张究竟达到何种程度,但形势颇为严重,日本对此应有十分清醒的认识。英国希望和平,故不仅不愿日本与欧洲各国发生战争,而且也极不希望中日两国再有战争,如果有解决目前纠纷的机会,一定尽力而为。英国对日本虽有友谊,而俄、德、法三国也是英国的友邦,因此英国此时除彼此协商、在威信上以自己的决断和责任行动外,别无他法。”这时加藤公使根据驻意高平公使的电报已经推知意国政府的意见,所以暗暗向英国外务大臣询问,此时有无解决时局的好办法,而该大臣只答一“否”字。加藤公使在电末又附言云:“待英国政府对我请求有明确答复后,当再电呈。”29日该公使又由伦敦来电报告英国外交大臣的答复说:“英国政府前既决定坚守局外中立,此次仍拟维持同一原则。英国对日本虽抱有最真诚的友谊,同时亦不能不考虑本国之利益,因此现在不能接受日本的请求而予以援助,但俄国似乎具有真正的决心”云云,以促使我们的深切注意。总之,英国不过在半吞半吐之间拒绝我国的请求而已。又据同日栗野公使来电称:“美国国务卿已经答应在与局外中立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可以协助日本。关于媾和条约一事,可电令驻北京美国公使劝告中国从速批准。”从美国的政策来看,可以认为这个答复措辞适当,对我国的友谊可谓不薄。但既然说是在局外中立的范围内协助,就不能期望其有极大的援助。而在这个时期使我们稍为感到意外的是意国政府对这次事件的举动。关于这个问题,驻意高平公使来电有所报告,这将在后章叙述。意国近来对我国颇怀好戚,在欧洲大陆各国中首先接受我国修改条约的提议,仅仅作了几次商谈,就使这一大事圆满结束,即可看出意国对我国的态度。意国在俄、德、法三国干涉突然发生的时候,自告奋勇,表示决心,与英美两国合纵,而站在反对这三大强国连衡的地位,这除了特别对我国抱有好感外,可能对欧洲的政策另有其他目的需要采取这种行动。但是,不管意国的实情如何,现在意国既能站在支持我国的立场,在我不能不说是意外的侥幸。总之,关于此次事件,意国政府对于我国的态度,毫无疑问,较之英美两国从一开始就具有积极的倾向。但是英国既然言明不能在局外中立范围以外援助我国,不论意国和美国对我国表示多大的好意,当此千钧一发之际,在我背后没有可以倚靠的有力的援助,这是很明显的。
以上所述欧美列强的态度,大半是我国驻外外交官在几天之内竭尽全力多方周旋而取得的结果。然而就其成绩而言,并不能因此使俄、德、法三国转变其干涉的方向或缓和其程度,虽然博得一点好意和同情。但毕竟不能获得第三国的强大实力的援助。每次电讯所报的吉凶,不过作为当时我国政府一颦一笑的材料而已。然而三国干涉之来,实属突然,因此必须在咄嗟之间筹谋对策。当然,对于如此重大事件,突然向彼此在事前并无默契的国家求援,最初就不可能期其必成,即得上述之结果,亦非易事。事情的成败姑且不论,此时我驻外外交官的苦心尽力决非徒劳,我们因此得知俄、德、法三国联合干涉成立的原因,并得知彼等干涉程度之如何强烈,同时也确知其他第三国对此事件的意向,纵使得不到实力上的强力援助,但也博得道义上的声援,隐然对俄、德、法三国有所牵制,这岂能视作偶然?(这时期据说俄国希特罗渥公使曾对林次官私下说,希望日本政府不要过多就本问题与局外各国交涉,以致增加局势之困难。这究竟是否是他个人的私谈暂且不论,但是应该知道,当时我国时局的艰难达于极点,已无回旋余地,所以宁可说害怕增加局势之困难,在彼而不在我。)况且政府最初就在舞子议定,非至用尽千方百计、在万不得已的时机,决不表示最后的决心。欧美各国情形既如上述,同时也详细获悉俄、德、法三国干涉的实际情况;而且看清不能从第三国获得实际上的有力援助。现在对三国的劝告,除接受其全部或一部意见以谋时局的妥善解决外,别无他策。而此时恰由西公使来电,更进一步详细得知俄国的内情。(西公使的电报系4月28日由俄国京城发出。其大意是:“俄法德同盟在东洋的舰队实力,当已为贵大臣所深悉,若不顾开战之危险,拒绝彼等之提议,是否为我国之上策,本公使难于判断。因为需要根据战果如何而决定其得失。如果贵大臣比较彼我之兵力认为不能抵抗时,则不如按本公使前电所呈放弃与朝鲜接壤之土地,以解决目前之困难为上策。本使之意见认为,为和平解决此一事件,可放弃永久占有辽东半岛,但作为赔款的担保,可暂时占领该半岛,而大大增加其款额,使中国永远无法清偿为上策。然而目前俄国似乎惟恐日本不接受其建议,法国亦恐其企图不能贯彻,因此,在未达到最后时机以前,尽情尽理拒绝彼方之劝告夕亦为一策。”但在电文的末尾报告俄法的关系时说:“据德国驻英大使对加藤公使的密谈,法国同俄国似已成为不可分离之形势。)因此,政府于4月30日电令西公使向俄国政府提出下述备忘录:“日本帝国政府业已再三考虑俄国皇帝陛下政府之友谊的劝告,兹为再度表示重视两国间之亲密关系,故在交换马关条约批准书使日本国之荣誉和尊严得以保全后,同意以另外的附加条约方式,作如下的修改:第一、日本政府对于辽东半岛之永久占领权,除金州厅外,完全放弃。但日本与中国商议后,当以相当款项作为放弃领土之报酬;第二、但日本政府在中国完全履行其媾和条约上之义务以前,有占领上述土地以作担保主权利。”(同时并电令青木、曾祢两公使向德、法两国政府提出完全与本文相同之备忘录,兹从略信)西公使于5月2日从俄国京城发出以下复电云:“本公使于5月1日向俄国政府提出我国政府的备忘录,并极力加以解释,以期贯彻我方提议。至本月8日,俄国外交大臣通知说,俄国政府对于我国的备忘录不能满意,并说昨日已开内阁会议,在该会议上认为日本国占有旅顺口颇有障碍,故阁员一致决议维持最初之劝告,不可动摇,且告以该决议已经俄国皇帝陛下的裁可。关于此事,本公使虽向俄国外交大臣极力解释,但仍不能使俄国政府改变其方针,深为遗憾。”据4月29日该公使由俄京发来另一电报说:“俄国似别怀疑虑,认为日本一旦在辽东半岛占有优良军港,其势力不会局限于该半岛内,将来终必并吞朝鲜全国以及满洲北部的富饶之地,在海陆两方面均将危及俄国领土”。由此看来,俄国政府对我国似有猜忌,其臆测虽不免过甚,但究其内心实不愿日本占领中国大陆的寸土尺壤,已经洞若观火。事已至此,我国如无以武力一决胜负的决心,单凭外交上的折冲是不起什么作用的。而且此时中国已经以三国干涉作为借口向我国提出延迟批准换文的期限。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中国的这个提议完全是出于俄国的主使。此种形势如继续发展,使外交上的两个未决问题益趋复杂,终将招致“逐两兔者不得一兔”之虞。于是我根据最初会议的决议,断定已到实行“对俄、德、法三国完全让步、但对中国一步不让”的政策的时机,5月4日,我在京都旅邸与当时在京都的阁员及大本营的重臣会晤(此日参加会议的,除伊藤总理外,有松方大藏大臣、西乡海军大臣、野村内务大臣、桦山海军军令部长),我申述“现在完全接受三国劝告,先割断外交上一方面的纠葛;另一方面,毫不犹豫地执行交换批准书的手续,此为上策。”出席的文武重臣对于我针对目前危机提出的对策大体上并无异议,但在讨论这种重要问题时,虽在原则上意见趋于一致,至其附带的细节往往各有主张,所以这次会议几乎费了整天时间。例如说:由于三国干涉的结果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实非得已,但交还时,是否应该要求若干偿金作为退还的条件?或者完全无条件作为一种恩惠的方式退还?。如以若干偿金为必要,若不预先向俄国及其他两国说明而取得它们的同意和默认,日后恐再引起同样麻烦等等。关于这个问题,作为对将来事局的推论虽然不无道理,但我认为对俄国已经用尽各种谋略手段,再三商谈,而俄国仍坚持最初意见,毫不为动,完全不接受我国意见,现在我方声明完全听从他们的劝告,同时再就某种条件求其默许,则将使他们更会怀疑我们的用意,决非上策。而且如果要先取得它们的默许,假使它们依然顽强地提出交还辽东半岛不许附加任何条件,在目前情况下,我方将不能提出抗议。因此,对三国的答复只能直截了当声明完全接受它们的劝告,不必言及交还辽东半岛有无条件,以保留日后外交上的主动。我提出这个意见以后,伊藤总理从开始就和我抱同样的主张,因此其他阁员也终于同意这个意见。大家的意见统一以后,我便草拟简单的备忘录作为对三国的复文,内容是:“日本帝国政府根据俄、德、法三国政府之友谊劝告,约定放弃对辽东半岛之永久占领。”经内阁会议决定后,伊藤总理立即携该项备忘录进宫奏请皇上裁可,然后再回到我的旅舍时已经入夜了。我立即电令驻俄、德、法三国公使,向各驻在国政府提出备忘录。5月9日,驻东京俄国公使奉其政府训令来外务省声称:“俄国皇帝陛下政府得到日本国已放弃对辽东半岛永久占领权的通告,认为日本国皇帝陛下政府由于此项措施,更足以表示其远见。兹为世界和平,特向贵国致祝贺之意。”三国干涉的难题到此暂告一段落。(此日德、法两国公使亦各奉本国政府的训令有所表示。内容与俄国公使所言大致相同,兹从略。)
本章的记事,是从本年4月23日俄、德、法三国政府对马关条约提出异议时起,到5月9日三国政府对我国政府的回答表示满意时止。此时皇上按照预定计划于4月27日从广岛大本营驾幸京都。伊藤总理在4月24日夜由广岛出发,25日晨来到舞子,在舞子停留两天,由兵库扈从圣驾赴京都。我在复命马关条约签字事项后,从4月22日赐假养病,住在播州舞子。皇上驾抵京都后,我也于4月29日前往京都。松方、野村两大臣作为先遣,在驾发前已抵京都。4月25日伊藤总理来到舞子会晤时,两大臣亦由京都前来会晤,松方大臣即日还京,野村大臣为上奏舞子决议仰请圣裁,当晚即由舞子赴广岛,继因作为圣驾先遣仍还京都。西乡大臣在这个期间始终停留广岛,后亦扈从圣驾赴京都。山县大臣于舞子决议经圣裁后,即赴旅顺口,向总督小松亲王以及高级幕僚转达舞子决议的勅令后,立刻又回京都。如上所述,在这短短十七天内,皇上从广岛驾幸京都,这前后由于阁臣散在各处,所以本章所记述的重要阁议有时在广岛、有时在舞子或京都召开,以致本章记述中不能一一详记其地点及人名。根据这里所记阁臣在这一期间的往返日期可以了解本章中的重要事件是在何处经何人所议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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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俄、德、法三国干涉(中)
三国干涉之由来
俄国自从明治27年(1894年)6月30日由希特罗渥公使向日本政府提出“中日两国应同时撤退其驻朝军队”的劝告以来,至提出此次劝告时止,对于东亚局势的利害关系,虽然无时无刻不在密切注意之中,但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起初看不出俄国敌视我国而同情中国的情形。但对我国的口气所以比对中国稍为严厉者,可能由于我国常乘战胜余烕对他们的态度较为强硬所致。俄国原来的欲望虽属远大,但因现在准备尚未就绪,所以他们认为目前的急务在于使东亚地区暂维现状,以便日后为了达成这个远大的目的时,不致留下任何障碍。当初中日两国发生纠纷的时候。俄国也和其他欧美各国同样,预料这个纠纷不至成为大问题;并认为中国一定会取得最后胜利,东方的当前形势不致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他们从最初就主张朝鲜领土的安固,除迫切希望中日两国早日恢复和平外,别无他意;实际上其内心可能也是如此希望,未必是一时掩饰外表的假面具。所以当喀西尼伯爵受李鸿章的委托,俄国政府允其所请,使希特罗渥不断在东京周旋时,俄国仍然想遵循通常外交途径使中日两国息争。直到平壤黄海战役以后,他们方才知道中日间的战争比他们所预料的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感到不是可用一时的外交调停所能奏效的了。从这时起,考虑到一旦有事,除了外交交涉以外,还须有武力准备,于是便不断向东方增加舰队实力,并向海参嵗运送一部分陆军。简单说来,俄国对中日事件的行动,其前半期,企图纯用通常的外交手段达其目的;其后半期,似有使用一部分武力也在所不辞的决心。当然,其目的是企图在将来占有有利的地位,以便达成它的希望。不过,目前的问题不外乎希望暂时保持东方局势的现状而已。
以上的推断如果不错的话,那么在中日事件的前半期,人们一时产生一种奇怪的猜想,认为英俄有联合的迹象,也就不足为怪了。本来,英俄两国在东方的利害关系绝对不同,这是任何人不容怀疑的。但从目前的情形来说,英国根据它的所谓近邻太平无事的主张,希望维持东方的永久和平;而俄国虽然不像英国那样需要维持永久和平,但在今后几年内,也不愿改变这个地区的现状。这就是目前英俄两国还愿共同暂时维持东亚和平的原因。去年10月8日,英国公使特廉齐以列强担保朝鲜独立及中国赔偿军费两事为条件向日本政府劝告停战时,曾说明俄国公使也将就这一问题提出同样劝告。当时俄国政府虽似不甚积极赞同英国的提议,但显然可以看出英国仍希望俄国能共同出面干涉中日事件。因此我在当时曾屡次电令西公使探查俄国的情形。该公使于12月1日曾从俄都来电说:“11月28日俄国外交次官曾密告本公使,一星期前驻俄中国公使曾委托俄国政府调停战争。因此,该次官曾劝告中国公使说,列强如不采取同一方针,则俄国政府不能单独表示态度。而列强的联合行动恐怕是不可能的,所以媾和问题不如直接与日本交涉。但本公使于11月30日访问俄国外交大臣时,该大臣表示俄国政府已约定英国及其他各国对于此次战争采取联合行动。本公使问他由于目前战争还在继续进行,俄国政府将对何种问题采取联合行动?该大臣答以俄国政府并非立即采取行动,但在战争结束后,各国研究其利益是否受到侵害,为自卫计,必要时当互相协力,因为日本政府似乎不以朝鲜独立及赔偿军费为满足。本公使因又进一步询问,本公使现在虽未知悉我国主要求如何,然而毫无疑义的,日本国必然将要求相当之战胜成果。若其要求对于其他国家利益虽有影响但与俄国利益无关时,俄国政府是否仍与英国共同反对?俄国大臣稍为踌躇后说,那要看当时情形而定。又据本公使从最可靠方面探悉,自从该国皇帝驾崩以来,停留此地之英国皇太子曾极力劝说俄国政府与英国协同一致,俄国政府终于同意。又据其他传闻:当地有两三家报纸近来得到当局的密令,刊登上述情形,突然笔调一变而主张防止战争。据本公使友好对日本抱有热烈同情之俄国人某某之意见:为日本计,以早日结束战争、取得大量赔款为上策。因为要求割地恐将引起他国干涉,使局势陷于困境。本公使认为想在此次战争中毫无障碍地取得过多的成果,恐非易事。为我国之利益计,若与中国媾和,尽可能的在军事赔偿中赶快作出割让台湾的机会为上策,俄国政府对于割让台湾想来不致有何异议。”当我看到英俄关系日益密切,在当时情况许可的范围内曾多方采用各种手段加以防制,其结果是否因此发生一些效果虽不可知,或者由于欧洲列强间其他情况使它们未能顺利的联合起来也有可能。总之,此后俄国似与英国疏远,而另行决定单独的方针。我所说的俄国对中日事件有前半期和后半期的不同,就是从此时开始的。俄国可能终于发觉如果赞成英国通常外交上的提议是不能达其目的的,还不如决心在外交的背后准备一些强大的力量,以便在万不得已时可以采取断然行动。(本年5月3日莫斯科报载有:“关于提议联合干涉东亚问题的是德国。而该事件确给西欧列强带来种种猜疑……,俄国决无向西欧各国提议共同行动之理。因为俄国从去年秋间已经预料到日本的媾和条件必然是很厉害的,而且与俄国将有很大的关系,故自去冬起,已采取保护本国利益所必要之措施,俄国并无与其他国家采取共同行动之必要。”这种抬高自己轻视他国的论调,从该报过去的地位来说虽属当然,但从其所谓“自去冬起已采取保护本国利益所必要之措施”,看到俄国政府这时已将其舰队力量增调东方这一点,足见其准备在万一时采取单独行动的一斑。)去年12月23日,我偶然访问俄国公使时,希特罗渥曾向我密谈:“俄国皇帝间中日两图将要召开媾和谈判,甚为欣喜。俄国切望早日解决中日战争,迅速恢复和平。而日本向中国要求之媾和条件,若能按照日本政府的约定,确实不危及朝鲜独立,则俄国别无所求。”我对他的亲切谈话表示谢意,同时又进一步询问这究竟是否为俄国政府的真正意向。他回答说:“确实方才接到本国外交大臣来电而据以申述的。电令中且尚提及俄国希望局外国对两交战国之行动不要加以干涉,此时日俄两国政府之间互相交换意见,将有利于预防其他各国之干涉。俄国为了日本的利益,一定尽力周旋。并可告知日本政府:关于媾和条件,俄国对日本之愿望毫无猜疑之意。”他还特别提出个人意见说:“俄国对于日本占领台湾一事并无任何异议。”最后他问我:“贵大臣曾否听说中国以某岛屿(或系指舟山群岛)为担保向英国借债?”我答称“尚未得确实报告,如果今后获悉有关此事之任何情况,当必通知”。这一天的谈话即告结束。我从他所说的“俄国希望早日恢复东方的和平”以及“日俄两国政府之间进行协商,将有利于预防其他各国之干涉”尤其怀疑英国有意占领舟山群岛等问题来看,我揣测俄国怀有在不牵涉其他欧洲各国的情况下单独对日订立某种密约的用意。但他只是一种议论,并未涉及任何实际问题,因此我认为对于将来发生的问题由我进行亦非上策,所以只止于上述的问答而已。然而在这以后,到本年2月14日,希特罗渥来外务省访我,谈话中又提到日俄两国交换意见对两国都有很大好处,我便乘此机会稍微提起实际问题,来试探他如何应对。我说:“时至今日,我国根据战争之结果,已不能不向中国提出割让土地之要求。日本政府希望事先了解是否与第三国发生利害关系,特别与俄国利害有关之问题希开诚相告。”俄国公使答称:“现在日本向中国要求割地是当然之问题,而俄国欲在太平洋沿岸获得自由通路亦非一日,因此,如果贵政府确能作到如过去所宣布的不妨碍朝鲜国之独立十俄国决无其他意见。”(俄国公使既说希望确保朝鲜国之独立,又说俄国欲在太平洋沿岸获得不冻港,显然非常矛盾。所以日后在三国进行干涉之际,西公使质问俄国外交大臣关于俄国在朝鲜的利害关系时,罗巴诺夫公爵曾说海参嵗近来已有破冰设备,冬季交通不至于断绝云云,并不明言希望在朝鲜获得不冻港的事情。现在希特罗渥一时在谈话中泄露出来,这可能是他无意中的失言)。他又以私人谈话的方式说:“日本要求割让台湾,俄国对此毫无异议。若日本放弃岛国之地位向大陆扩张版图,则决非上策。”因而我说:“今天谈话,是想知道有关俄国的利害关系,至于日本自身的利害得失,我们自当考虑。”他即转变话题:“总之,关于割取大陆土地,在欧洲各国中会有提出异议的。”我即说道:“果然如此,将来或许需要与此事有利害关系的国家直接谈判,现在似无讨论之必要。但俄国政府除去朝鲜独立问题以外,对其他大小事情,是否认为都与俄国利害无关呢?”他答称:目下尚无可言。但以后如日军进攻直隶省,可能影响中俄两国之茶叶贸易,茶叶贸易对俄国一部分人民几乎为生命攸关之事业,因此希望预先予以充分注意。”以后至2月16日①,我通过美国公使通知中国政府:“除了承认赔款及朝鲜独立外,非再派具有以割地及缔结通商条约为基础而进行谈判之全权大臣外,当无法完成其使命”时(此电文已见“马关谈判”(上)),曾令林外务次官面晤俄国公使特别告知这个电文的意义;并以此意电令西公使密告俄国政府。同月24日,希特罗渥来外务省访我,取出俄国外交大臣的电令而诵读,其电文称:“据阁下之电报(可能是指希特罗渥于16日和林次官会见时所听到的情况电告本国政府)及西公使之直接谈话,日本政府希望中国能派遣缔结有关朝鲜独立、赔款、割地以及将来两国关系条约之全权使节,且在西公使通知时,并请勿向其他强国泄漏此事。因此,日本政府若声明在名义上及事实上承认朝鲜独立,则我政府当能劝告中国政府派遣具有上述资格之全权使节,亦能劝诱其他强国与我政府采取同一方针。我政府认为日本既已战胜,如一再无限期继续战争,相信决无好处。希就本件要求日本政府答复,速行回电。”此项声明的意义虽稍欠明确,尚难推测俄国的真正意图,但似乎在说明日本如果在名义上和实际上都能保证朝鲜的独立,俄国对其他问题可无异议。总之,在我如此解释,颇为便利。我为确定此意义,在同月27日特给俄国公使送去如下的备忘录:“据4月24日俄国公使阁下之口头声明,若日本政府承认俄国政府所属望之朝鲜国独立,则俄国当劝告中国应承认帝国政府致西公使电报中所记载之媾和基础,并劝诱其他强国向中国提出同样劝告。日本政府得悉俄国政府如此赞助,甚为欣悦。因俄国公使阁下既有此声明,故帝国政府兹特声明:日本国对于朝鲜国之政策方针决无变更,帝国政府在名义上和实际上皆承认朝鲜国之独立。”
①按“马关条约”上所引日期应为2月17日——编者
俄国政府甚至两次提议双方协商,可见决非外交上的表面形式,如果当时由我方开诚布公对一切事情毫无保留地进行秘密协商,或将对日后的东方局势产生良好结果;或因彼我的利害冲突,在当时早已发生外交纠葛,以致后悔不及,也未可知。但到今天又回头妄加臆测,实无异于“葬后再评医生”,究属于事无补。当时我遵照既定的方针,尽可能的使问题不越出中日两国以外为原则,对俄国公使措词也特别谨慎,尽量避免留作日后的口实。然而在24日的会谈中,他表示有意密谈,我虽认为有提醒他的机会,但他除了照例谈论朝鲜的独立以外,并末提出任何新的意见。这可能因为俄国政府此时尚未有率先行动的准备。然而这两次会见的结果不但使希特罗渥即俄国政府想亦不无隔靴搔痒之感。(在三国发动干涉以后,据说希特罗渥曾屡向国内外声称,日本政府原与列强疏远,诸事秘密,独断专行,所以彼此情况实不相通,以致发生许多误会,特别对我的行为大加责难。他所说的这番话,可能指这两次会见。然如本文所述,在2月14日的会见中,尽管我比他说了更多的开诚布公的话,而他始终未提出任何实际问题。到后来由于俄国和德法结成同盟,以致从前的言行突然发生重大变化,为了辩护,不得不借口误解而已。不过这也不足深究。)近来俄国的政策似乎只将作为外交后盾的武力急急集结于中国海及日本海而已。到3月24日,栗野公使急电向我报告他与美国国务卿密谈的经过,据称:“美国国务卿曾将其驻圣彼得堡美国公使发采之电报大要密告本使。近来俄国的欲壑很大,拟乘目前之纠葛,在中国扩张其势力,想占领中国北部及满洲,但反对日本占领该地以及作为朝鲜的保扩者;三万俄兵已驻屯于中国北部,还有逐渐增加之势。俄国军人屡图使该政府变更对日友善的意向。故俄日两国恐将发生利害冲突。”我在接到这个电报以前,因对俄国的情况已有很多令人感到不安之处,因而屡电西公使令其探听俄国的意图,然而当时俄国政府对西公使所谈,和希持罗渥对我所谈的大致相同,并未发现任何异状。据3月30日西公使由俄都来电:“根据俄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之谈话,前次中国向俄国政府提出之请求,以及该政府对此所作之答复,其意义皆似迂阔而不切实。又本公使就割取中国大陆土地问题向新任俄国外交大臣征询意见时,该大臣表示俄国政府对本问题还不能表示意见,然对割地问题,其他列强恐将提出抗议。除上述以外,从该大臣谈话情形及亚洲司司长之言词推测,俄国政府之意向似无其他变化。如割地之要求不出台湾及金州半岛之外,相信俄国不致对此提出异议。总之,俄国所热烈希望的是能够通过现在的谈判迅速恢复和平,结束战争。”以后在4月11日,该公使又来电说:“俄国外交大臣云:‘希望中日两国通过谈判缔结永久和平条约后,不致因不能履行条约而使和平再度破裂。’本公使即问:‘是否认为日本要求之条件过苛?’该大臣答称:‘据中国公使表示,割让大陆土地,实使中国最感困难,并说赔款数额过大,然俄国政府向来详细了解此中情形,故不能陈述任何意见。’本月9日,本公使与驻俄英国大使面谈时,该大使说:‘目下关于东亚事件,俄国外交大臣似难作出决定,日本政府之要求固属正当,英国政府对此大概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又本公使据近来传闻所知,目前在俄国陆海军统帅部中曾发生此种疑问:‘在必要时俄国陆海军能否防止日本军队进入北京?’据闻该统帅部的结论是,即使不能在陆上防止,但联合俄法两国舰队当能在海上予以防止。本公使虽认为俄国可能不以武力干涉,但为预防计,亦应有充分准备,尤其在万一之际,我海军必须作必要之准备。”上述栗野、西两公使的来电,正是李鸿章奉派来日事件已在世界发表的时候,欧洲各国其中尤以俄国特别热心注视时局的发展。因此,当俄国看到日本竟向中国要求割取大陆土地的时候,当然感到非常不安。但这时对此问题似尚未确定采取何种对策。从4月9日西公使与驻俄英国大使会面时,该大使曾对西公使说:‘俄国外交大臣对于东亚事件似难作出决定’这一点来看,亦可窥测其一部分消泊息。”
俄国政府看到东方局势如此紧张,同时又须顾及欧洲列强间的关系,他们彼此互相牵制,因此不能不隐蔽其真正意图。例如俄国虽想反对我国割取辽东半岛,但希特罗渥对我只是说割取该半岛将对日本不利,或说欧洲列强对此将有异议。另如罗巴诺夫公爵对西公使谈话时也说欧洲强国中将提出抗议,或说驻俄中国公使表示确有困难等等,将其反对的理由完全推诿到别人身上,力图不暴露自己的真意。但马关条约一旦公布,俄国即与德法两国互相勾结,猛然摘下假面具,露出爪牙了。其经过情形,从驻俄西公位于5月8日给我的密函中即可看得非常清楚,兹不厌其详,将原信抄录于下:
关于俄国与法、德共同干涉我国与中国战争结果的问题,本公使在此曾尽一切努力维持我国的权益,但皆未能如愿,已如前电所述,甚为遗憾。然当国运昌隆、百事进步之际,遭遇此种困难,亦不足为奇。且我进至可进之地、止于应止之境,已无他念,今再追述失败的往事,亦属无益。但俄国之所以突然决定进行此项干涉,完全由于获得德国之同盟。在此以前,英国已经表示无意于涉,法国亦认为事已过迟而犹豫不前,事实上俄国政府内部亦有多人认为“应在威海卫陷落前进行干涉,事到如今,即以俄法两国海军威胁日本,如无陆军支持,恐亦无可奈何”。目前此间人士中有为本公使相识者亦多认为我国割取大陆土地一事几成既定事实。又外交大臣罗巴诺夫,当时亦抱同样意见。4月4日接到阁下关于我方要求条件概略电示后,本公使即将该电出示罗氏,并解释阁下电示之内容。该氏大体上亦已表示同意,且取出地图,询问:“所谓金州半岛为多大区域?”,本使即指有金州厅记号之北方海湾迤东,指出大致即在此南部之地。该氏似颇放心,即称:“既如此,本大臣当奏明皇上”,并要求本公使亲笔画出该地区。但本使认为事实上当不只此区域,因此答称:“俟接得确报后再画”,作为托词(后来在争执金州一部时,曾引用此段事实,罗巴诺夫答以并未赞成,又质问他当时确已默许,但只止于言词上的争论并无结果)。此等情形固非罗巴诺夫故意如此,但足见当时罗巴诺夫对此事亦抱无可奈何之态度。本公使在当时电禀中所以尚附陈俄国可能进行干涉一语,系因传闻该国海陆军内部仍有主张干涉之论调,故据以报告。总之,在马关条约成立的电报到达以前,此处情况并未发现其他变化,但在该电令到达以后不久,即传出德国将和俄法共同抗议该条约之消息。各报乘势宣传干涉之必要,刺激爱国情绪,攻击反对主张,以致本公使之调和方策未能获得任何效果。然在4月19日以前,三国政府似仍在进行协商,俄国外交大臣亦尚未作出决定。此等情节,当时已经电禀,但该项协商似乎突然取得一致,在当日或次日各该政府即向其驻东京公使发出训令。
关于上述干涉问题,在本公使与俄国外交大臣谈判时,本公使曾提出质询“既然俄国方面早已决心不使日本在大陆上取得土地,在前数次进行有关此项问题的谈话时何不早说?” 罗巴诺夫大臣答称:“当时并未料到日本真能占领中国土地”,俄国亚洲司司长亦谓:“关于此项问题,曾命希特罗渥公使正式探询贵国政府之意见,而东京方面声称到时自会答复,而不欲明言。”但此等言词仅为事后借口而已。本公使认为实际上当时彼等并未料到能取得德国自愿共同干涉之力量,顾虑问题之后果而无法作答,以致不得不提出以上的借口。德国此一意外举动,即俄国人亦感惊讶,据闻德国所以决定此一行动,是为忌嫌俄法同盟的亲密,且因今年夏季德国在基尔举行庆祝新运河开通典礼,法国无意派军舰参加,因此更感忧虑。后经俄国从中周旋,德国遂达目的。恰在此时,发生中日战争结束之难题,德国见英国业已回避,俄国束手无策,即乘此大好机会遽然加入,此不外权衡东西洋利害关系的轻重,为向俄法表示谢意而插入同盟的政策而已,但其真伪尚难肯定。
目前由于日本政府之决断,东方此一大问题顺利解决,上下似已安心。但政界中仍虑日本放弃辽东半岛后是否另有所求?或虽口头放弃,实际策划永久占领?同时,针对我国之三国联合关系不仅尚未结束,而前述在基尔举行之各国军舰联欢消息尚在喧腾人口之际,而德国插入同盟的手段竟告成功。三国是否可能在以往所提干涉东方的基础上,进一步互相勾结,终于实行干涉朝鲜独立,对此应有充分估计。故我若有占领辽东半岛之意,并欲在朝鲜巩固我国势力,我国不仅需要有充实之军备,并须尽量乘机吉交英国,以期日后得其助力。。
在此次谈判中,本公使用尽最后手段,论及俄国将来在东方的利害关系,想诱使俄国方面谈出其他的希望,但罗巴诺夫外交大臣竟答称:“海参嵗近来已有破冰设备,冬季的海陆交通还不至断绝。”言下之意似乎目前并不希望在朝鲜取得不冻港,而不愿说出真意。即使俄国目前并无所图,但如日本表面高唱朝鲜独立,实际在朝鲜国内扩张自己势力,亦非俄国所愿。且俄国目下纵无所望,但俄国有使满洲东北部直至南部海岸由其控制的企图,在此次事件中已可判明。故关于朝鲜独立问题若有不利于俄国之处,则必提出异议。特此陈明,以供参考。敬具。
此信系在1895年5月5日我国政府对俄、德、法三国政府提出最后答复后仅仅两三天内,由西公使邮寄来的。信中所论明晰周详,虽出于他的推测,但在今日仍可清楚地证明该公使的见解并无错误,并可看出该公使对于外交的熟练。
德国为何采取为他人火中取栗的行动,而使俄国不顾一切猝然逞其宿谋呢?其原因不外前述西公使信中所谈的。不过,现在尚须按照时局的发展稍加详述。德国政府自中日事件爆发之初,态度就非常暧昧。该国政府虽然屡次对我国表示同情和友好,但是德国臣民却不断向中国运输战时违禁品,而且其退役军官公然参加中国军事工作,德国政府竟视若无睹,一味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去年11月间,英国政府向欧洲各国提议联合干涉时,德国首先拒绝,其后不断对我表示好意。然而,英国提议的联合干涉,甚至本国的舆论也表示反对,所以终未实现。又今年3月8日德国驻东京公使面晤林外务次官(当时我正在旅行中,故会见林),声称奉本国政府训令,宣读以下节略:“德意志帝国政府劝告日本政府,务以适当条件缔结和约,中国政府已请求欧洲列强进行干涉,其中二三强国大体上已经同意,且相互之间似有约定。而上述强国向中国要求干涉的报酬越多,则日本所得势将越少。因此,日本在未受干涉以前,缔结适当条约实为上策。据德国政府所获稍息,日本似已向中国政府要求割取大陆之地。如此必将成为引起干涉之因素。”因此我立即电令林次官,致谢德国公使的好意。但此时关于中日媾和条件业经我政府决定,不仅不能轻易变更,而且鉴于德国政府关于中日事件已往的言行,往往有使我难以置信的感觉,所以对德国的劝告,实际上并未十分重视,以致后来他们喋喋不休地说:因为日本不考虑此项劝告而任意妄为,终于招来三国干涉。但是当时向我国政府提出此种类似劝告的并非德国一国,而且,即使我方对德国劝告所表示的谢意容或不足,但亦不至因此使德国骤然成为三国干涉的首倡者,联合俄国、甚至联合其宿仇法国来反对日本。因此我从最初就怀疑德国突然改变态度,一定由于在欧洲政治策略上的关系,以及有其不得已的难言之隐存在。而且这个改变似乎非常突然。因为4月6日青木公使来电曾说:“媾和条件已经泄露,德国政府别无重要异议。”该公使于4月12日又来电称:“关于媾和条约的条件,欧洲报纸上的评论尚好。特别关于赔款一事,即使数目再大,也决不会有何异议。关于割地之要求,亦请贵大臣坚持不动为宜。”然而在次日即4月13日,该公使突然以急电报告:“日本政府若向中国要求特殊的经济利益,德国亦将反对。对于德国诚恳的友谊,日本有将一切情况详细通知德国政府之义务。为缓和一般激昂的舆论,希将情况随时见示。”事情仅隔一天,前后来电的内容竟如此矛盾,究系何故?这不是德国在政策上发生了变化吗?该电文中所提及的特殊经济利益一事,因为此时布兰德爵士一流人物正在不断地为中国游说,向德国政府及社会上某一部分人士散布谬论,从而该政府即利用其论点作为暂时的烟幕。原来在策划垄断东亚商业上,德国不如英国,但英国见到这次媾和条件甚至颇抱好感,所以在德国的通商上,当然更无什么阻碍了。因此,我在4月19日复电青木公使:“日本从中国方面所取得的通商上的利益,系根据最惠国条款,各国利益均沾。闻他国对此颇抱好感,今接来电谓德国却反抱疑虑,实在不胜诧异。”果然,德国对通商上的不满实在是一个借口。据4月20日青木公使由柏林来电称:“接贵大臣电报后,曾面晤德国外交大臣,该大臣之态度似已突然改变。他说:‘日本占领旅顺口必遭极大反对。’本公使称:‘占领奉天省南部,不仅为巩固朝鲜独立所必需,且日本若不能占有以军人鲜血夺取的土地,必将大失所望。希望德国此时仍能采取在中日交战中经常对日本所表示的友好政策。’该大臣便进一步说:‘德国从去年秋季以来,已对日本表示充分的好意,打破欧洲各国干涉之企图,并以其他种种方法援助日本。然而日本对此却无任何报答,并未增进德国之利益,不顾德国及其他欧洲国家与中国的通商关系,擅自制定和平条件,因此德国已经不能置身于欧洲各国共同行动范围之外……,且日本似已根据和平条约中的通商条款取得不正当之利益’。本公使答称:‘各国在中国皆享有最惠国之待遇,日本当然亦应享受同样之利益。’该大臣复称:‘日本不仅有工资低廉之利,且国境相接,根据此项条约,日本对于欧洲各同在中国的通商贸易,终将成为实际上无可匹敌的竞争者。而且日本违反外交惯例,完全出于专横之处置’。并说:‘世界决不为日本之希望和命令所左右’云云,对日本大加指责。本公使认为这是由于我国政府一直疏忽德国对我的厚谊,致使德国今亦反对日本,与其他列强采取共同行动。加之,目前德国通过驻日公使劝告贵大臣减轻和平条件,以保护中国;现在德国很不容易对付,希望对此采取适当措施”。在上述电报中所谓日本的工资低廉,中日两国国境毗邻、欧洲各国难与竞争等等不满的言论,简直如同儿戏,不值一顾。又从去年以来,以我国对德国的好意未予充分报答、以及我国不顾德国及欧洲各国在中国的通商关系、擅订和平条件为借口,而表示已不能置身于欧洲各国共同干涉之外,其论据既矛盾又很脆弱。况且德国又说曾反对欧洲各国的联合干涉,并使德国驻东京公使向日本政府提出劝告等语,已如前文所论,也不值得作为德国的情谊而必须致谢。即令我国对此未充分表示谢意,亦无激怒德国甚至与俄法共同以兵力威胁我国之理,而青木公使的口吻甚至归谷于我国政府的疏忽,实在令人难解。我接到青木的电报,正在马关条约签字后回到广岛的时候,虽还未详细了解欧洲各国的近况,但怀疑德国如此突然改变态度,除去表面所说的理由外,必别有不得已的原因。认为此时即使想使德国改变态度,恐无任何效果,反不如暂且等待其采取如何行动再作计较。果然,我这个疑团为素与德国最亲密的一个国家暴露出来。即4月27日驻意高平公使来电:“本公使就德国反对媾和条件的意图曾与意国外交大臣作长时间之会谈。该大臣密告本使说,德国最初曾希望与意国合作,但被意国谢绝。此次德国发生如此变动的真意,完全由于德国在欧洲大陆政策上企图破坏法、俄同盟,使法、俄立于孤立地位。然而如果德国深与俄国结托,而逞其威力,亦不可漠视,须将其势力限制于某种程度,由于此种关系,若得英、意、美三国共同援助日本,则干涉问题亦不至成为重大事件而告终结。但欲行此事,日本首先必须请求英、意、美三国之协力。那时意国必欣然劝诱英美两国。此次之事很像一幕骗局,故德国与意国可以丝毫不抵触三国同盟(德、奥、意)而彼此立于相反的立场。”上述意国外交大臣的谈话非常清楚,德国的突变,实际上是惧怕俄法关系日益密切,想亲自投入其中而加以破坏。这是关系于本身存亡问题所驱使,也顾不得其他了。因此,意国外交大臣所说:“德国与意国可以丝毫不抵触三国同盟而彼此立于相反对的立场一语,从表面上看似乎非常奇异而且过于大胆,但是从欧洲外交上虚虚实实的情况看来,也并非不能发生的事情。
德国采取同俄国同盟这种骗局式的外交,不仅被意国外交大臣所看破,而代表德国皇帝的驻英德国大使亦曾自认。据4月30日加藤公使来电:“驻英德国大使派其参赞要求面晤本公使,本公使即于昨日即29日访问德国大使。当时该大使说:‘俄国的感情愈益激昂;现今法国已陷于想要脱离同盟而不可能之势;姑不论德国从前的态度,即现在对日本亦尚怀有友谊,因此,非常希望能使本事件早日得到圆满解决。’本公使因而进一步问道:‘德国既然如此对日本抱有友情,何故又参加此次干涉?’该大使虽未能明言,但暗示真实的原因由于欧洲政治策略的关系促使德国不得不参加该同盟。同时表示:‘德国参加该同盟,对日本是有利的,因为德国曾劝说俄法两国大大减轻对日本的要求。’该大使又附带表示日本应满足于暂时占领辽东半岛,而暂时之占领,将来可随时变为永久占领,此事不乏先例。若日本能放弃永久占领该半岛,不论其他任何条件,只要日本同意,该大使皆可向本国政府建议,尽力与本公使商同办理”。从电文中的字里行间,明显地可以看出决不是德国大使一己的私人意见。然而德国政府为何不循正当途径,特意使其驻英外交官与日本驻英外交官商谈辽东半岛问题,这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加之该大使表示未能明言,但又暗泄由于欧洲政治策略的关系促使德国不得不参加该同盟则是真实的原因。又劝告日本应满足于暂时占领辽东半岛,暂时占领将来可随时变为永久占领云云,并示以有前例可援作为鼓励。从当时德国为俄国同盟的地位来说,好像躲在狮子身上的害虫,不是自害自吗?
法国对欧政策,为了国家的生存,一天也不能离开俄国,已经不是从今天开始的。在中日交战初期,法国对我国的交情固不让于德国,我反而感到法国的言行似乎比德国更为真诚。法国公使阿尔曼不仅经常谈论将来日法同盟的必要,甚至曾向我暗示过:“俄国军舰陆续通过苏伊士运河向东方开来,这种意图决不可忽视。”在此次三国干涉中,法国也并不像德国那样率先逢迎俄国的意图,而且开始时尚稍有踌躇,这从西公使的信中也可看出。然而现在法国看见德国突然与俄国勾结起来,当然不能熟视无睹,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以后阿尔曼对我说:“日本政府对于法国此次之举动,当能推察其真意”,这可能是他的真情实话。
俄国就是这样意外地获得德国的同盟,同时文引出从来关系就不浅的法国(根据青木、西两公使的电报和信件,就可以知道这个共同干涉的会商,实际从4月中旬开始,不过五六天的工夫便告成功)。于是,俄国不仅在东方增加了自己的势力,而且在欧洲关系上也毫无内顾之忧了。所以在4月22日向我政府提出抗议,立时一变以往的态度,来势猛烈险恶,表现出旁若无人的威胁姿态。当时碇泊在日本各港口的俄国军舰,接到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作好随时出航的准备命令,各军舰均不分昼夜升火待发,禁止船员上岸,战事大有一触即发之势。同时在海参嵗又紧急征召后备兵,不论商人农民都被征召入伍,据闻在东部西伯利亚总督的管辖下,现役和后备兵员总共已集结五万人,并且作好随时出动的准备。尤其是该地的军事长官称奉本国政府命令通知日本二桥贸易事务官:“海参嵗已划作战区,因而侨居该地之日本人应集中居住于三俄里以内,准备在再次通知时,可以随时撤退。”又据当时德国某报刊载的传闻,德国皇帝曾特意致电俄国皇帝:“朕夙知俄国海军中将齐尔托夫在海军方面之才干经验,故欲委托该员指挥德国太平洋舰队。”其虚实固然不得而知,但俄国势成骑虎,已经表现出排除任何阻碍而勇往直前的决心。
三国干涉的根源已如上述,其首倡者固为俄国,但是促成俄国如此急欲逞烕的根本原因,实在由于德国的突变。德国为实行此项苦肉计,亦曾向国内外施展种种策略。它们对于素守信义的日本,忽然反目,毕竟于心不安。当时德国各报一再表白:“德国对于日本原有之友谊现在依然存在,只是因为事实上有不得已之苦衷不能不与其他国家共同向日本提出忠告”;或说:“由于德国参加俄法两国同盟,而减轻他国向日本提出更严重的苛酷要求”;并以其他类似的口气,暗中安慰我国对它的不满。不仅如此,另如驻英德国大使对加藤公使的密谈,德国外交大臣对青木公使所谈:“日本要求偿款作为交还辽东半岛的条件,为理所当然,德国政府可以随时劝告中国政府”;又驻东京该国公使向林外务次官所谈:“日本如有将本问题提交各国会议之意,德国政府愿居中斡旋”。凡此种种都是俄法二国所不敢谈的。德国对于我国尚且如此,至其对俄国不难推测当然更是煞费一番苦心。这时,莫斯科报纸对俾斯麦的举动曾作一段评论,可说是非常新颖有趣,并且揭穿了德国的假面具。该报对俾斯麦从来的政策略作褒贬后说:“俾斯麦所以赞成此次干涉,决不是为保护德国在远东的通商贸易利益等表面理由,实际是为恢复为德国幸福所必需的俄德的友谊,以便作为日后互相合作的阶梯。所以俾斯麦曾断言对于俄国想在太平洋取得不冻港和建筑鉄路贯穿朝鲜的希望,德国丝毫没有加以阻碍的理由。这正如德国曾对法国在非洲突尼斯所采取的政策表示同情一样,今对俄国的东方政策亦表同情。甚至黑海现在对德国也还没有很大利害关系,何况朝鲜海域?德国的政策现在必须坚定不移,以既定方针,自始至终与俄国采取共同一致的行动。”并称颂俾斯麦不愧为一老练的外交家,对于决定如此重大问题的政策时,不以自己喜俄恶英为左右,一意以德国的利益为标准。又说:“当德国濒于危殆时,其兴亡完全系于俄国的态度如何。德国要想巩固其国家基础,除倚靠俄国外,别无他法。”这显然是抬高自己的地位。该报接着对俾斯麦在来比锡演说中提出德意志帝国应恢复本世纪初期的情势的谈话加以讽刺说:“俄国现在已经不会为了他国的利益而使本国的民力疲劳。想俾斯麦当能了解此点。”最后预作警告说:“俄德两国决无互相嫉视的理由,但德国亦切勿为本国利益而干涉俄国的政策,如果想使俄国改变自身的特殊政策,与旧友绝交,专为德国的利益而效劳,那是没有希望的。”俄国这种无情揭露德国政府和俾斯麦的胸中秘密,同时也坦率地表现自己的真面目,足使德国政府以及俾斯麦发出满身冷汗。这虽然不过是俄国的一个报纸对俾斯麦的评论,当然还不能看作是俄国政府的真意。俄法同盟的成立尽管久已为世人所知,但两国从未明白表示,直到本年6月10日法国外交大臣阿诺托在议会被质问时,才公开宣称:“法国所以对中日战争问题和俄国采取同一方针,完全是由于过去两国同盟的结果。”俄法两国政府公开言明两国同盟的事实,实在是以此次为开端。德国为了破坏俄法间的亲密关系而进行骗局式的参加同盟,岂非反使俄法同盟更加巩固?同月17日,俄国皇帝特以最隆重最尊贵的“圣塔列多尔诺”勋章,赠送给法国大总统,实非俾斯麦被莫斯科报纸嘲讽的情形可比;这难道不是对于法国外交大臣公开宣称俄法同盟一事而表示谢意吗?此后当俄法两国就中国举办外债问题共同合作时,德国曾呶呶诉苦,岂非为时太晚?总之,德国政府所施展的欺骗式外交和平日的苦肉计究竟能否达到目的,这是属于将来的问题,非本篇范围,故不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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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俄、德、法三国干涉(下)
结论
明治28年(1895年)4月23日,俄、德、法三国突然提出干涉后,次日即24日在广岛行宫召开御前会议。会议确定:应与第三国保持友好关系,树立新的敌国决非上策。但当时国内一般情况又如何呢?社会似被一种政治恐慌所袭击,惊愕之余而陷于沉郁,忧心忡忡,好像威到我国的要地即将受到三国炮击一般,高谈如何匡救目前危难大计的,一个人也没有。当时被称为属于对外强硬派的重要人物,在京都面晤伊藤总理谈到三国干涉事件时,伊藤曾说:“现在倾听高见,还不如与军舰大炮商量!”他们对这个冶讽热嘲的答复已不像平日那样能言善辩,而表现唯唯诺诺不敢以一言相抗,同时也未能道出胸中有何打算。这些人物尚且如此,何况一般人民?人心恟恟不可终日,只是默祷能够早日消灾免祸。这样经过十几天,终于被迫向俄、德、法三国约定交还辽东半岛。中日两国媾和条约批准书已在烟台交换。到这时世人方知已无突然爆发事变的危险,逐渐展开往日的愁眉。但是,此时郁积在他们心中的不平不满也一时爆发出来。生出昨日过于骄傲、今日却蒙受奇耻大辱之感。各人由于骄傲受到挫折,感到非常不快。那个不满和这个不快,早晚不能不向某处发泄以自慰,这也是人之常情。平素反对政府的党派,看到社会上这种趋势,又认为有机可乘,于是把一切屈辱、一切错误,完全归答于政府的措施失当,对政府的外交大加责难。“战争胜利、外交失败”这种攻击之声起于四方,这个反响直到目前仍在喧嚣不休。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虽然只是为了把从去年朝鲜内乱以来,到中日战争以至最后发生三国干涉问题之间的极为错综复杂的外交经过加以叙述,以便将来不致遗忘,无意与滔滔世流辩论其是非得失。然政府当此非常时期,处理非常之事,不得不周密地斟酌内外形势,审度将来的利害关系,凡事莫不深思熟虑,苟有可以进行的计策,无不试行,在千钧一发之际,终于厘订了挽救危机、保护国家安宁的方策,其坚决贯彻实行的一切事迹,我认为也是不容加以泯灭的。
纵观现今各国割据的形势,凡为这一国家所希望取得的,却为另一国家所嫌恶,互相发生利害冲突。就战争而言,当决定结束时,也不能单从战果如何来看,如果外交上的手段不灵活,交战者往往要遭到意外的危险。但是外交如果没有武力作后盾,虽有如何正理,其结果终不免失败。此次突然发生三国干涉的时候,试想我国外交的背后有何强力可以依靠?当马关谈判的进行已大部完成,媾和条约的签字行将告成之际,大总督小松亲王和参列戎机的幕僚们几乎尽举全国精锐向旅顺口进军。关于军机战略的得失,在此不作谈论,惟当时军人的气焰,大有非横渡黄海之波、脚踏爱新觉罗之地不可,否则将为同侪所不齿。此种气焰,在当时恐怕任何人都不能加以抑制,这是不能不提及的。陆军既如此,加之我国优势的舰队远征于数百里以外,沿海防务空虚。4月24日的御前会议,实际上就是在这种情势之下召开的,所以今日不能把过失归诸任何人。而且从去年秋冬之交以来,欧洲列强动辄企图干涉中日战争,已非一次。如果在平壤、黄海战争之后,或旅顺口、烕海卫陷落以前,欧洲列强的干涉突然发生,那么,我国的战局不知将发生如何变化?幸而从去年7月牙山、丰岛海陆战役以后,几个月之间,尽管中国继续不断地引诱欧洲列强居中干涉,终使敌国俯首,直到割地赔款乞和为止,使我国远征军毫无他顾之忧,一心向北席卷奉天、山东,打通直捣京畿的道路;向南占领澎湖列岛,进逼台湾,使该处居民望风奔逃,其间竟未遭遇欧洲列强的任何阻碍,难道这也能说是偶然的幸运吗?然在战争结束之际,竟不免受欧洲列强某种程度的干涉,此在我亦非出于意外。今年1月27日的御前会议,在伊藤总理的奏章中已经稍露此意。尤以俄国对于割取大陆土地的意见,从去年以来,在默默中已有许多迹象可以推测。也许有人会问:“既然已经推测出来,为何还要故意要求预料到的将来不得不放弃的割地?”关于此点,我不想再作辩解,我国无须事先仰承外国鼻息,徒自损失战后权利的必要。所谓仰人鼻息一语虽有语病,但是,现在各国各自在争夺功名利益之间,百般刺探、多方揣度对方的用意,预悉彼我的交涉,避免互相猜忌,以防止日后的纠纷,也是外交上的重要权宜办法。然而,根据当时我国国内大势,究竟能否使我们毫无顾虑地采取此种权宜办法?正如我在前章(中日媾和的开端)所述,当时不仅一般国民,即在政府内部也莫不希望中国的让与越多越好,帝国的光辉发扬得越高越好。例如,有人看到我在广岛御前会议中所提出的媾和条约方案以后,竟主张在割取辽东半岛以外再加上山东省大部土地,可知希望扩大割地范围者,固大有人在。甚至还有主张非将大纛飘扬金州半岛及皇师攻陷北京即不许议和的人!在战胜的狂热充满社会、狂望空想达于极端之时,如果在媾和条约中漏掉由军人流血牺牲所略取的辽东半岛这一条,将使一般国民如何失望!岂止失望,而大势所趋,如果订立此种条约,在当时的情形下,事实上恐亦难于实行。内外的形势既如此互不相容,而且难于调和,如果强加调和,就不能不考虑到当时必然发生于内部的激动,其危害性反而会比日后从外部而来的变化更为重大。政府处在这种内外两难的形势下,衡量时局的缓急轻重,不得不将重要而紧急者先做,把次要而可缓者放在后面,对于内忧尽量加以消除,对于外患尽量加以防弭,即使不能完全防制,也务使其祸机能以趋缓,可以说凡是外交上所能办到的无不尽力而为。内外形势如此棘手,在世界各国亦不乏先例。例如1877、78年俄土战争的结果,于1878年3月3日签订了圣斯特法诺(San-Stefano)条约。在此以前,英奥两国对俄国政府以将来作为干涉前提的口气声称:“如果俄土条约与巴黎条约及伦敦条约的精神相抵触,则不能认为正当的条约。”俄国早已推测到英奥的意向,然而为何仍然批准了这个条约,其原因恐怕是俄国政府也被当时的内外形势所牵制,实在无可奈何,历史学家描写哥尔契科夫公爵当时的处境说:“公爵既恐一般国民的激动,更不敢反抗这个激动。”从这句话来看,足以推测当时的情形。(然哥尔契科夫早已预料到英奥两国必有异议,同时根据俄德以往的关系也暗恃俾斯麦的援助。当然他没有料到会有柏林会议的结果。尤其未曾料到俾斯麦会把他在该条约签字前数日所作的演说一笔勾消。俾斯麦于1878年2月19日即距圣斯特法诺条约签字的两周前,在德国国会所作的演说中有下列一段:“某国何故感到有和俄国开战的必要?这个国家即使在开战后获得胜利,他们也决不能挽回土耳其的权力。既然如此,就应该以他们的方案来代替俄国对于本问题的方案。而他们现在是否有何方案?纵有某种方案,又有谁能负责执行?……今俄国如果得不到签字于1856年条约上的列强的承认,将以占有现在已占领的土地为满足。”这是由于他看到当时的英奥不惜与俄国开战也要贯彻其反对意见的气势而加以嘲讽,而且暗示德国对于俄国仍占领其战胜后所占领之土地并无异议之意。然而以后不仅德国的趋向与预期相反,出现非常奇异的情况,而且英国已反对柏林会议的条件,拒绝参加。因此,哥尔契科夫又密令其驻英大使修瓦洛夫伯爵与英国外交大臣沙里斯贝利侯爵预行协商,并将圣斯特法诺条约中应修正的各款记载于秘密备忘录中。所以柏林会议的结果,实际多是出于英俄在伦敦所达成的密约)。此次马关条约的改变,在事后的今天来说,似有政府屈服于外力的趋势,然在事前的大势,实因有内顾之忧而至于此,这是事实的真相。总之,这次三国干涉突然发生,正值中日媾和条约交换批准书的日期已经迫近之时,而政府为了同时处理三国干涉及中国的问题,在千方百计、用尽一切方法以后,竟能当机立断,采取两者不相错乱的方策,取得战胜中国的胜利果实,同时使俄、德、法三国的干涉不再扰乱东亚大局的和平,在我实已进至无可再进之地、止于不能不止之处。我相信无论何人碰到当时的局面,也决无其他妙策。因此我曾在《三国干涉概要》一篇中说过:“仅以两周的时间,结束这一错综复杂的外交局面,得以防止一触即发的危机,保全将要失去的百战百胜的成果,无不由于国家政策的应机得宜,亦即不外乎遵奉大诏所谓:‘如今应顾全大局、宽宏处事,务期帝国之光荣与威望无所毁损’的圣意。”
我本来预定在本书中将朝鲜内政改革分为三期,分别按其适当的顺序记述。第一期及第二期业已叙述完毕,第三期终于从略。这是因为朝鲜内政的改革,后来为种种外来的事情所阻碍,至今未能完成,如果加以叙述,势必涉及将来的政策,未免言之过早,故略而不谈。
明治28年(1895年)除夕脱稿
伯爵 陆奥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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