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美国强大的秘密(连载) 美国强大的秘密(连载三) 作者:不争论 一、统一与分裂:联邦制 1、美洲大陆:文明竞争天平上最重的一块砝码(见连载一) 2、地理优势:1比7的成本比例(见连载二) 3、殖民地的统一:通往内陆之梦 当华盛顿在1783年发表他雄心勃勃的预言,称美国人将建设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时,他是否想到了一个横亘北美大陆、坐拥大西洋太平洋两大远洋航线的美国?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很清楚:他设想中的美国版图,决不限于当时踞缩大西洋沿岸一隅的13个殖民地,而要囊括北美中西部广袤的未开发地域。 如前所述,早期北美殖民地的繁荣,来自于它占据了跨大西洋贸易的地利。但是,当时在这贸易中,北美殖民地仍是从属的一方。产业和技术中心仍在欧洲英、法、西班牙等地。1790年时,北美四大城市,人口各自不过2万到3万人。而当时伦敦已有近百万的超大人口规模。美国尽管在政治上已经独立,经济上仍割不断同英国等欧洲国家的脐带。幼年美国这种经济上的依赖,孕藏着相当的风险。 要摆脱这种风险,一个显而易见的选择,就是向内陆开发,开辟美洲内部的广袤资源。可是,这面临着很大的地理困难。上天也许觉得,给这片大陆的优渥地势已经太多,所以故意给它出了个难题--在美国东部地区,东北、西南走向绵延数千公里的阿帕拉钦山脉。这道山脉在直到1765年的长达两个半世纪中,把北美殖民者限制在东部沿海的狭长地带,阻止了他们进一步向内陆移民。 如我前面帖子说过:水路交通,在19世纪的铁路时代到来之前,几乎是经济活动拓展的唯一可行路线。早期北美殖民者对此有高度自觉的认识。他们在东部沿海地区建立殖民地之后,就一直孜孜不倦地探寻通往内陆的水运航道。但是,阿帕拉钦山脉在东部制造了一个漫长的“瀑布线”,所有通往内陆的河流,无一例外在这里要撞上一个落差激烈、怪石嶙峋的瀑布区。除非开凿运河、建设水闸来越过这个瀑布区,否则,内陆的广大市场只能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 在18世纪,开凿一条运河虽然不至于象中国隋朝那样,把一个国家整到破产,却也仍然是一桩宏大的、费时费力的工程。正是这种大工程所必须的投入和协作,促使13个殖民地在独立战争结束4年之后,终于决定统一起来,建立一个联邦国家。 今天,很少人知道美国独立之后,实行了7年之久的一部“邦联宪法”。今天,回顾历史时,人们往往有意无意把历史神化为正邪分明的戏剧。而美国独立革命剧情则是:好人是崇尚自由民主人权的美洲殖民地,坏蛋是注定了要完蛋的英国专制政权。坏蛋欺负好人,对好人狂征暴敛,好人生气了,起来反抗,把坏蛋打趴下。于是谢幕,鼓掌。哗--人类历史又拉开了新的篇章! 这个剧情不能说是错的。但和真实历史比较,它的简单化是显而易见的。 例如:剧中的“坏蛋”并不是那么坏的。神化史观经常声称,英国对北美殖民地实行“印花法”等苛酷税法,残酷压榨殖民地导致了反抗和独立。事实却是:在北美殖民地的抗议下,《印花法》在仅仅实行了一年之后,就于1766被英国国会宣布作废,同时还修改了实行仅仅两年的《糖法》。在1770年,发生3个波士顿居民被英国军队打死的所谓“波士顿大屠杀”之后,为了安抚殖民地,英国国会又废除了几乎所有被称为“Townshend税”的、对纸张、玻璃、铅等从英国本土向北美出口的货物征收的贸易税,仅仅保留了茶叶税。而即使这茶叶税,当时殖民地也没有真正遵守过。 而且,剧中的“好人”也并不是那么“好”的。在北美革命爆发时,革命者宣布的“不可接受的五大法令”中,其一就是《魁北克法令》(未颁行)。该法令赋予当时北方的法国移民以宗教自由。在这一点上,就事论事,当时的北美殖民者更感兴趣的是不让法国殖民者分一杯羹,而不是维护宗教自由。 今天,人们倾向于不假思索地把北美独立革命者们称为“好人”,因为他们最早把我们所信奉的自由人权思想付诸政治实践。美国的强大也容易被简单地归结为一个“好人有好报”的公式:“美国强大的秘密?(耸耸肩膀)无它,实行了民主自由制度耳!” 其实,所谓“民主自由”,对当时北美殖民地来说,只不过是维护他们在过去一个多世纪中所享受的既得现状而已,即,一种地方自治的散漫状态。对他们来说,自由和人权并不是一种需要费力去建设和追求的崇高目标,仅仅是对自身最基本权力的维持和肯定。换句话说,就是要维护殖民地那种“小国寡民”的近乎自然状态。 美国革命前夕,可能是影响最大的一部号召独立的小册子,题目就叫《常识》。它的作者是一个当时旅居美国的英国人托马斯·培因(Thomas Paine)。培因声称:自己提出的美洲应当独立的论据,和任何具体的历史情况或个人经验无关,完全是依据常识,依据基本的人类天性。这部小册子的核心论断,很好地代表了当时北美殖民者普遍接受的自由和人权观: “我对政府形式的看法,完全来自一条天然的、任何人为学问不能推翻的原理:越简单的东西就越容易保持秩序,万一失去秩序也更加容易修复。” “社会诞生于我们的想望,而政府则诞生于我们的邪欲。前者联通我们的友爱之心,从正面增进我们的快乐;后者则从反面约束我们的黑暗面。……任何形式的社会都是人的福祉;而政府,其最好的形式也只是一种必要的邪恶,其最坏的形式则无可容忍。” 《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美国精神上的立国之父,后来第三位美国总统,托马斯·杰弗逊,亦有类似的名言: “管治得最少的政府,管治得最好。” 总之,越是接近于“小国寡民”的自然状态社会,越能保障人权和自由。这也是当时殖民地绝大多数精英的共识。【注一】所以,在1776年宣布独立后,1777年,13个殖民地订立并于1781年实行了“邦联条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它是美国真正的第一部宪法。它也使用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名称,却是指其真正的本意,即“美洲各邦国联合体”。根据这个宪法,各邦(States)保留自己的主权、自由和独立。“邦联”不设行政机构,没有总统或总督,只有一个国会。国会无权对各州征税,也无权制订统一的贸易政策。“邦联”只设海事法庭,不拥有对各邦内部事务的司法权。“邦联”拥有海军,陆军则由各邦自行拥有(“邦联”国会决定各邦的陆军规模)。虽然各邦之间要保障贸易自由,要互相承认司法权,有军事上互相协防的义务,但总的来说,它是一个独立国家的联合体,是一部体现了“最小化、地方化的自治政府”理想的宪法。 站在一个1780年代人的角度,这样一个邦联框架,已经完成了各殖民地争自由的理想。革命已经成功,同志何须再努力?若要打碎这个邦联框架,重建一个更加中央集权的联邦框架,设置什么联邦政府,不但是多此一举,而且简直就是对自由人权精神的背离和践踏! 从现实状况看,统一各殖民地邦国,似乎也是一桩不可能的任务。13个邦国没有共同的历史,没有共同的来源。经济发展模式差异极大。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看法,如奴隶制是否正当,各邦国势同水火,完全不能弥合。北方诸州认为奴隶制是不赦的罪恶,南方数州若没有黑奴,经济就会崩溃。除非双方都能作出重大妥协,否则绝无可能实现经济和法律上的统一。若没有极为急迫的理由,谁会冒着翻脸的风险,坐下来为奴隶制等问题苦苦谈判呢? 1787年5月,美国各州代表云集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订了延续至今的美国宪法。在神化的历史观中,费城制宪会议往往被说成是独立革命的自然成果。实际上,制宪会议和美国独立革命无甚直接关联。参加制宪会议的那些代表,多数本来是一个水利委员会的成员。这个水利委员会的最初目标,本来是负责在坡特马克河(Potomac)上修建一条运河。 在18世纪末,所有的内陆航道之梦中,宏大的坡特马克河看起来是最有希望实现的一个。这条大河入海口在早期南部殖民地的核心地带切萨皮克湾。当时殖民地4大城市中的两个,巴尔迪摩和费城,都依托此湾。向上游,它一直延伸到中西部的俄亥俄河谷。1784年,也就是费城会议前3年,乔治·华盛顿对这条大河作了如下充满热望的评价: “(这条河流)将成为一道永远牢不可破的链条,把这片土地上的人们绑定在一起”,“它将打开一道大门,让这个国家的产品通畅无阻地流向我们的市场....” 华盛顿说出了一条内陆航道对国家统一和经济强盛的双重意义。不过,和所有其他东岸河流一样,坡特马可河也在上游不远处撞上了一个名为“大瀑布(Great Falls)”的大落差段。大瀑布两岸,分属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两邦。于是,华盛顿首先亲自游说两邦政府,联合成立一个公司,在大瀑布段开凿运河。1785年,马、弗两州代表在华盛顿家中签署了开发协议。但不久,庞大的先期投入迫使两邦向其他邦求援。1786年,它们邀请13个州代表来共治坡河。 复杂的财政、工程事务,很快就使得这样一个13个州代表组成的水利委员会显得臃肿不堪,效率低下。一切重大决策,都要先传递到13个州,分别批准后,才能反馈回到工程现场。假若有任何一个或几个州提出修改意见,工程就会被无限期延宕。最要命的是:由于各邦拥有自己发行货币的权力,将来的财政和贸易结算将无比困难。坡特马克运河工程再好不过地证明了:一个用“沙绳(华盛顿语)”串在一起的松散邦联,不可能在这片大陆上,发展成一个强大的国家。 坡特马克河工程委员会的各州代表,也是各州的精英。他们在同这种艰苦体制搏斗了几个月之后,普遍意识到必须改革了。现在,只需一个人来点破这一状况。这个人就是来自纽约邦的代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他是后来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强烈主张统一的三位“联邦主义者”之首,也是美国联邦政府三权分立制度第一稿的起草人。汉密尔顿起而一呼,各州代表大都觉得“于我心有戚戚焉”。当1787年5月,费城修宪会议召开之际,“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是必要的”几乎已经成为所有与会者的共识。 所以,一场最初目标仅是完善邦联体制的“修宪会议”,才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变成了把旧有邦联条款彻底抛弃,重起炉灶,制订一部全新联邦宪法的“制宪会议”。所以,在面临诸多难题,特别是奴隶制问题等等时,这些代表们才能耐心地蹉商妥协,精心措辞,最终达成了一个与会代表压倒多数同意的新联邦宪法。【注二】 新的联邦宪法,在如下方面,永久地改变了旧有“邦联”体制的面貌: --亘古以来第一次,它在这片大陆上,设立了一个统管所有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即总统。总统的明文规定的权限,在宪法中,此后一直没有再变化过。当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把军事指挥权,包括各州的国民自卫队(Militia)的指挥权,统统上交到总统手中。 --它不再承认各“邦国”有自己的主权和自治权。state一词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含义,从此变成了“州”。国会议员的薪金不再由“邦国”自己发放,而由联邦政府统一发放。这意味着议员们不再是“邦国”政府的代表,而是所在“州”公民的代表。 --它建立了统一的联邦财政。它赋予联邦国会不通过各州,直接向居民们征税的权力。它统一了货币发行,不再允许各州自行铸造货币。它不但把对外贸易,而且把跨州贸易的管制权,收归了国会。 --它建立了权力在各州司法体系之上的联邦司法体系,包括最高法院,使原来分散于各邦国的司法权基本归于一统。 --它明确了“联邦”不但有责任保护各州免受外来入侵,而且为了保障各州实施法律和行政规章,有责任弹压内部的暴乱。也就是说,联邦政府有权强制各州实施联邦法律。这一条款后来成为南北战争时期北方以战争方式维护统一的重要依据。 正如秦帝国在华夏大地上的“车同轨、书同文”的努力,开辟了此后一千多年中华的强盛局面,美国联邦宪法通过建立统一的军事、司法、贸易和财政权,也为在美洲大陆上建立一个强大国家打下了基础。 有趣的是:坡特马克运河最终被证明是一个失败的项目。在历经16年艰苦施工之后,运河终于开通,但运力严重不足以满足当时的贸易需求。而庞大的前期投资使得运河公司始终无法摆脱债务。运河惨淡运营了20多年,终于在1828年破产关闭。坡特马克河作为通往内陆的航道,也被正式抛弃。今天,这个运河工程对美国制宪过程留下的唯一痕迹--却是一个绝对不小的痕迹--就是:费城的制宪者们把未来美国的首都定在了坡特马克河畔,一个本来荒芜无人的地方。在此地,凭空建设出了一座城市。它就是从那之后直到今天的美国首都,华盛顿城。 站在历史的高度看,坡特马可河工程自身的成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揭示了必须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美国强大之梦才能实现。在“小国寡民”的自由主义理想,和追求强大的联邦主义(federalist)统一目标之间,美国最早的立国精英们,几乎是一边倒地选择了后者。 就在坡特马可运河最终关闭前3年,1825年,另一条运河--连通北方最重要的工业港口纽约城,和中西部5大湖区的Erie运河--正式通航了。这条运河最终打开了美国通往内陆的航道,使得在此后的几十年中,5大湖区发展成为美国工业的圣地。芝加哥、匹兹堡、克利夫兰和底特律等后来美国最重要的工业城市,都围绕这一湖区发育起来,直到今天这里仍是美国的制造业中心。由于这条运河,由于这个工业中心,美国在19世纪末的时候,终于逐步超过英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工业国家。 【注一】当时有些政治家,如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美国权利法令之父,主张统一的三位联邦主义者之一,后来美国第四位总统)争辩说:大规模的共和政体中会有更多的不同利益集团,它们的相互平衡制约反而有利于防止某个利益集团过分得势,从而有利于保障个人自由。但是,这个论证在当时并不被普遍接受。即使在接受者当中,对何谓“大规模”也有不同看法。在更多人眼里,一个横跨13个殖民地的共和政体,总归是太“大”了。连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华盛顿的副总统,美国第二位总统)也怀疑:“谁有能力给20或30个邦国(states)立法,其中每一个都比过去的罗马或希腊还大呢?” 【注二】最后到会的52个代表,49个在定稿上签了字。最近网络上一篇据传是某位经济学大师的作品,声称美国宪法是“所有人都不满意”的一个产物。这种表述是不准确的。在各州谈判代表之间,宪法定稿应当是“绝大多数人都满意”的一个谈判结局。真正不满的人完全可以拒绝签字,如弗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因为宪法没有包括《权利法令》而不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