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巍天朝法何在》 此文的引子源起于近日看到的一則新聞:“杭州下午1点多,一辆从武林小广场开往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K192公交车上,车子驶进登云路口站,上来一对年轻夫妻,丈夫上身穿着超大款的绿色T恤,个子不高,看起来很魁梧。妻子扎了个马尾,手里抱着几月大的孩子。这时,车厢广播响起:“请给有需要的乘客让个座,谢谢!”小伙没反应,广播再次响起,连播了4遍。小伙抬头看了眼夫妻,一声不吭低下头。后来后排有人下车,抱着孩子的妻子寻到空位,坐了下来。丈夫仍站在原地,对着小伙。小伙又抬头,跟丈夫对上了眼。 这个时候,丈夫瞬间懊恼了:“你看什么看,车上坐着还看,看笑话啊!”抡起手朝小伙脸颊扇过去,一左一右“啪啪啪……”小伙连吃5记耳光,小伙被打得鼻血横流,镜框也被打飞,断成几截。这其中还有一个细节,就是那个妻子坐在位子上,还帮腔骂那个小伙子:你不是你妈养的吗?不知道让座? 孰对孰错,各家自有各家的看法,笔者所要谈的倒并非是事件本身。 也曾做过小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百年基业毁于失信》对天朝法律改革略做了些思考。而今此文则当算该文的延伸。 常常都能听到,天朝号称礼仪之邦,有悠久的美德传统,然则至少近10年来的所见所闻却多少令人为之汗颜。 论年纪,笔者当算80和90后的折中,打小不敢说完全没有做过错事,公车让个座的基本品行却也还是经常有的。人有言,此是美德而非义务。我却说,这是权力而非义务。 从小受尽尊老爱幼的道德教育,至今却好奇一件事。假以这些从娃娃抓起的道德教育极尽效果,何以今天让座的主要是青年而非壮年?何以社会提倡见义勇为而社会犯罪却屡见不止?何以提倡尊老敬老却老人摔倒无人敢扶?何以皆厌恶贪官污吏,却总是屡禁不止? 是什么导致了一个拥有悠久道德传统的国度在今天风气略加败坏?又是什么导致了法制社会欲求而不能?? 我知道,关于这点,各位看官们都有千言万语,然而万千理由所无法避让的是这么一个现实;“即我们今天的法制有缺失,我们的考虑有不周。” 论述开始之前,先让我们来看看这么一个小故事。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一时间,人们都称赞子贡高风亮节。 但孔子知道后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側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能够因为他心中的‘义’而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孔子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或者他们不像子贡那么喜欢出风头。很多鲁国人会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所以说子贡此举是伤天害理。 孔子的观点是这样的:国家的目的是解救自己的国人,并且愿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给实施这一行动的人给予报答和补偿,这个报答和补偿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而子贡的行为一下子给这种行为设定了一个大多数人达不到的道德标杆,如果有另外的人赎回了鲁国的奴隶,他将面临一个两难选择:如果他去向国家要求补偿的时候,对应于子贡反而成了道德不够高尚的人;如果他不去向国家要求补偿,他将承受除了赎回奴隶所付出的精力之外的实实在在的金钱上的损失。 而大多数人并不像子贡这样富有,他们不愿意承担这种损失,甚至承担不起这种损失。于是,这大多数人面对自己的国人成为奴隶的时候,所采取的最好的措施反而是不做为。 由上所述,最近似今天的法条当为对见义勇为的嘉奖。历来我们总将见义勇为当做高风亮节的义举而只标以道德伟岸,却极少予以物质奖励。久而久之,社会固然将少有的见义勇为当做英雄事迹宣扬,但却未达到使正义之风行于社会的初衷。究其根本,人心私利。人固然是有善心的动物,但一个社会的善行却不能只依靠个人的努力。国府不对见义勇为者大加奖励,而只以口头白话以示鼓励,与其说是给见义勇为者打气,倒不如说是变相增长歪风邪气。 事实上哪怕歪着屁股想想都能明白,假设我们规定给予见义勇为者一人百万赏金,那么估计遇到奸邪宵小之辈,基本上是群起而攻之,何苦埋怨世间无正气? 赏罚分明,使善行得其彰,恶者得其报,此为正义之伸张。而如今,见义勇为者无重赏,犯罪者无重罚,正气何以张??社会和谐又如何能达到?? 当此首论,即是赏罚不明,正气难开。 第二说则是律法代受误识,缺乏成长土壤。 在天朝提及律法,大多时候总有情绪上的厌恶。很多时候,提及律法,在国内总与“刑”相联系。如秦法暴戾而亡,历代更是有酷刑烂法之说。似乎在国人长期以来的记忆里,律法几同于酷刑。这说起来也没错,天朝千年专制王朝史,每每总有各种耸人听闻的刑律尽显于世,久而久之也就使得人们产生了心理上的畏惧。不管怎么说,自古律法在天朝是并不招人待见的玩意儿(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天朝人自来就是爱好自由的)。 传统上的情绪影响了多数人的情节,然而更多的还有历代土壤的缺失。自来一个法制社会的崩溃,最根本的起因皆源于执法者的腐败和不公。长期以来我们宣传法制理国,然而事实上却一方面极少普及法律,另一方面在执法制法上缺乏公平。 谋国仅求一己之利,如此国人越不知道越好,如此法律也就成了少数权利层的游戏,一国长期如此,还能做何和谐建设?? 自来我们搞建设,多缺乏战略的宏观视角,如是说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可谓尽显朝夕令改的无知和愚昧。须强调的是,笔者此论并非是批当前人口政策的改变,而是批其后的指导思想。 理由如下,计划生育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时我国经济复苏,正欲打开国门走向世界的当头,国府为实现人口和经济发展的平衡,转以推行计划生育以协调人口增长。而时过境迁,走近21世纪后,由于老龄化人口比例的增加及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府又反过来修改政策开放“二胎”(事实上一直以来也没有管得住,只要有钱,跑到香港美国照生不误,你奈我何)。这诸多变化,其中心的考虑皆是以改变人口政策以适应经济政策,多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为什么?? 人口政策固然能影响社会经济,但却必须与实际的国情相联系。以今天来说,社会贫富差距大是众人的共识,穷人果腹尚且费劲,你就想让他多生,他又如何能养??而富人即使你法律规定他不多生,他照样能变着法造出一双,如此你单单想靠人口政策的放宽和改革来平衡社会经济矛盾,岂非是天大的无知?? 事实上,人口政策固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经济,但绝大部分社会的矛盾则起源于政策经济未能跟上人口的变化,这与其说是人口影响了经济,倒不如说是经济影响了人口。而如今本末倒置,不从社会经济的具体矛盾着手而妄从人口变化着手,岂非是滑天下之大稽??说到底,以天朝今日的实际状况,计划生育政策的开放与其说是平衡了社会矛盾,倒不如说是加剧了贫富两级的矛盾和敌视。 大国空巢矣! 而一个计划生育几十年来的执行,也说明了天朝法律土壤的何其无力。有门路者偷生暗生,罚不其身,结果他是乐的炫耀照生不误,而没有门路者惴惴不安的生育子女却多暗自负气;“都怪自己没本事,没门路”。注意,他怪的不是律法不公,而是没门路。 一国土壤如此,又何能有公平公正的法律正气?? 谋法制而不注意培养土壤。欲和谐而不伸张正气。求义举而不彰显赏罚分明。求长远而徘徊寸光。 如此,这就是当今的巍巍天朝。 怀雨 公元2012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