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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研究论坛休闲区[闲聊灌水] → [转帖]周其仁、陈志武回应郎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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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修比 男,离线天蝎座197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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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周其仁、陈志武回应郎咸平
恩,终于有正经的经济学家来回应郎某了,转贴一下:
————————————————
周其仁:我为什么要回应郎咸平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文钊 程明霞 北京报道
  
    编者按:在过去的几周里,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对几家内地公司提出的质疑,在网民的愤怒和媒体的持续关注中,最终上升到对整个中国产权制度改革的争论。争论初起时,本报曾联系采访多年来研究产权与企业组织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但他以“不喜欢热闹”予以谢绝。随着争论的持续,周其仁教授改变了想法。他说,原以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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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改革就是需要实践去解决的问题,现在看来不尽然。中国有句老话: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渐进改革的时间拖得很长,国企的实际形态已经发生大的变化。老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新的挑战又提上日程,还是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有所讨论。就这一点,周其仁说他感谢这次争论对他的激发。 
  
    经济观察报:对于这次的争论,我们曾问过您的看法,当时您表示不大愿意参加争论,是什么原因促使您改变了主意?
  
    周其仁:辩论要有思想价值,重点不是找对手的错,而是阐述自己的对。挑毛病容易,问题是挑出人家的毛病并不一定就增加自己的知识。辩论的好处是可以逼得大家把话讲得更清楚。不过,误入歧途的辩论从来也不少,主要是重点放错了地方。挑人家的错挑上了瘾,一路跟下去,最后发现除了再也不能冷静看世界,什么也学不到。
  
    谈到郎咸平,我以为看出他有错并不难。几年前,我当面听他讲亚洲和香港资本市场上大股东如何剥削小股东的故事。早知道有西方财务专家搞这个话题,但听下来还是不免心里生疑:要是只有“剥削”没有好处,小股东们为什么不跑个精光?没等我问出口,郎咸平故作神秘地“爆料”,说连李嘉诚也托人捎话求他再不要点名。我想这位先生对自己的“学术发现”大概也心中没有底,否则为什么需要添加这种小作料?不料今年暑假到上海,长江商学院的主事人要我见识那里出色的学员,我应邀前往研讨。事后主事人介绍教授阵容,赫然听到郎咸平的大名。当时我真的大气不敢出一声,就是心里嘀咕:要是我高调指控过李嘉诚,怎样也不会到他的机构任职。不过我是我,人家是人家,可以各行其是的事情,不应该拿来作为辩论的题目。
  
    八月我在安徽、广东两地出差,路上断断续续看到关于“郎监管”言论的报道。还是高调指控著名公司的套路,不过罪名不再是大股东剥削小股东,而是海尔、TCL和格林柯尔三家公司利用产权改革“侵吞国有资产”。那样严重的罪名,摆明非司法解决不可。要么被控罪名成立,要么控方诬告和诽谤,看不出有什么学术问题。可是后来看报道,除了格林柯尔老总在香港提出司法诉讼,在内地这样一个“侵吞国资”的官司题材,居然被处理成一场“学术论战”。最为传神的媒体批评,是“经济学家集体失语”。
  
    不“失语”能干什么呢?撇开官司问题,我的确看不到郎咸平的指控里真有什么复杂的学理、概念和推理。好比要是现在有人说又发明了永动机,物理学家能干什么,恐怕也只好“集体失语”。所以虽然不断有朋友和同学要我发表意见,无奈自己就是提不起劲头。这就是上次谢绝你们电话采访的原因。“不喜欢热闹”也是实话,向来如此。
  
    那么为什么现在又决定回应郎咸平?我自己方面有三点原因。第一,据说郎氏指控的应之者众,不少人情绪激动,以为郎咸平真的穿上了皇帝的新衣;第二,问题已经从指控三家公司侵吞国资,升级为“所有产权改革都在侵吞国有资产”,“拍脑袋产生出来的产权改革思维,正是我们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到私人企业家手中的重要理论根据”。而区区在下,虽然至今尚没有被郎氏攻击波点名批判,但近二十年研究的就是产权改革,白纸黑字写下的文字,向来对产权改革的实践和理念不遗余力。有人高调叫阵,不出来应一句太看不起人家。第三点重要,郎咸平已经声明,不但要“结束‘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而且要“改变国家政策的方向”,把中国变成“大政府主义的国家”。本来郎咸平们喜欢什么样的体制,自有他们的自由,他们愿意在大政府、大国有制下讨生活,我没有意见。但是谁也不要指天划日,非要把不愿意过那种日子的人也强拉进去。我不代表任何别人,只代表我自己。自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到东北国营农场上山下乡,我对那种名义上是全民财产的主人,实际上眼看眼鼻子底下的浪费和挥霍都无能为力的体制早就够了。要知道郎咸平现在讨论的是国家体制,要是真按他的路线走,我自己连一句话也不曾讲过,到时候何处去找后悔药?我讲了,生性不喜欢热闹,但是还有一条,真有需要的时候,也不怕热闹。
  
    经济观察报: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情况,到目前为止的大多数争论,都回避了郎教授分析的三个案例,也就是海尔、TCL和格林柯尔,很多评论是说,即使他最终的推论是没有道理的,我们也不能忽视他对这三家公司的质疑,而且他的质疑是以财务分析为基础的。
  
    周其仁:我在路上看报道,开始也以为他真的通过财务分析抓到了可指控的证据。回来看了郎咸平指导下写的那三份研究报告,才发现不是那样一回事。以海尔为例,他们报告提出的中心疑问,是海尔职工持股会为什么拥有海尔集团诸多的资产权利。在查证了海尔投资与海尔职工持股会的来龙去脉之后,报告质疑“当初成立海尔投资的时候,到底是通过何种程序让海尔投资拥有了海尔商标专利权?又是通过何种程序将零部件的供应权转到海尔投资手中的?”可以质疑,但质疑毕竟只是质疑。可是报告紧接着就有了答案:
  
    “如果是海尔集团董事会正式通过这些资产的转让,那么这就是明显的内部人员利益输送,除非海尔集团能证明董事会成员从未在海尔职工持股会拥有股权。如果董事会成员确实持有职工持股会股权,那么这个董事会决议就是明显的透过利益输送,集体侵吞国有资产。”
  
    请问这叫什么研究态度?轻轻两个“如果”,就把问号变成了句号。所论问题不是风花雪月,而是可以陷人入罪的“侵吞国资”!就算“假设”吧,那小心求证呀。从假设到完成求证,要下多少功夫,真的不知道?到了后来郎监管公开炮轰,连“如果”也不见了,直接就变成“海尔此举侵吞国资”的定论!求证了吗?在哪里?郎咸平可能以为,海尔高管在持股会持有股份肯定板上钉钉,因此海尔集团的高管们一定通过控制董事会,把国资权益输送给个人持有私人股份的职工持股会。于是,“侵吞国资”罪名成立,义愤填膺当然顺理成章,否则“20年后,我们将无法向子孙解释20年前的国有企业海尔集团今天变成了某家族企业第二代的私人财产”!让不明就里的善良人听来,这样的事情能不让人群情激愤?
  
    破绽在什么地方呢?破绽在于海尔集团是一家集体制企业,根本就不是国企。郎咸平不是口口声声说他靠数据说话吗?连海尔究竟是什么制的企业也没搞清楚,怎么就敢高调展开攻击?好比一位动物学家,用马的数据发现了关于马的伟大定理,然后大事喧哗,不料人们围上来一看,居然是一匹鹿!应该尴尬之至、无地自容吧,怎么还说自己“治学严谨”?
  
    更叫人跌破眼镜的是,当海尔公司发言人声明“众所周知,海尔不是国有企业”之后,这位大监管对自己指鹿为马的行径不但不感到有一丝歉意,或多少觉得有点难为情,反而以攻为守,继续向海尔高调指控:“即使海尔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它内部仍然存在两方面的利益代表。而(海尔职工)持股会的整个运作过程,恰好是一个将资产从青岛市向内部员工持股会转移的过程。”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就算是一匹鹿,鹿也有鹿的问题”?!容我不依不饶问一句,你郎咸平先前关于海尔持股会“侵吞国资”的罪名,究竟是成立还是不成立?如果还成立,为什么宽大为怀不予追究?如果不成立,那么谁对那样浑不负责任的指控负责?你以为你是谁,是赵高再世吗?
  
    实质问题,我认为海尔集团的法律所有权与实际产权关系是脱节的。在实际上,海尔集团的资产来源是清楚的,就是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市场机会以及以张瑞敏为首的海尔管理者和海尔员工的共同贡献。但是在法律上,海尔集团所属的大集体所有制,从来不承认任何成员的私人财产权利。为什么说有矛盾?因为明明对资产形成有过重要贡献的人,就是不可以拥有清楚记到名下的财产权利。那么多企业搞坏的就搞坏了,工人倒霉,政府兜底、社会紧张。可是搞好的却不可以得到合法承认,公道吗?更重要的是,在多种产权制度开放竞争的条件下,市场竞争包括企业产权制度的竞争。比方到市场上聘一个称意的人才,别的企业可以开出的条件,海尔开不出,怎么竞争?为什么开不出,因为张瑞敏自己也没有。事业心永远重要,可是市场竞争的教训说,单有事业心不够,还要清楚的权利为基础。
  
    所以产权改革不是什么好事之徒策划出来的。就是把主张产权改革的经济学家全部枪毙,只要走市场经济之路,公有制企业还是要搞产权改革。问题是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实在前无古人,困难自成一家。你想企业资产已经形成,原则上也知道是多方合作的结果。可是因为当初没有清楚的约定,倒回去厘清产权份额谈何容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一直认为实践具有第一位重要的品格。类似海尔这样的大集体企业,应该靠所在地方的相关利益各方,在改制实践中摸索出界定产权的办法。海尔集团是产权不容界定到个人的传统大集体,海尔持股会是改革中形成的个人产权清楚的新组织。究竟哪些权利、以什么形式、多大数目、经由什么程序完成转让,应该也只能由当事的相关各方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解决。海尔资产形成的时候,并没有得到过郎咸平的指导;现在要界定海尔的财产关系,为什么非要你来搅和不可?青岛市大集体利益如果受到损害,当事人也会失语吗?海尔职工利益受到改制侵犯,他们真的没有行为能力吗?还有青岛市人民政府和各界人士,靠得近、看得清,为什么非要一个连一次实地调查都没有做过的不相干人士包打天下?真的财务分析本事了得,发现海尔改制的确侵犯某方利益的,拿出可靠证据来按司法程序指控。学术研究吗?总要讲一点基本的规格,别的不论,“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总知道的吧。
  
    经济观察报:那么TCL呢?应该说在改制之前,它是一个纯粹的国有企业吧?
  
    周其仁:不是的。就我所知,TCL是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一种国企模式。法律上,它开始的时候是惠州市的地方国有独资企业,但从90年代中期开始,惠州市人民政府就与李东生为首的经营班子定了合约。我一直认为这个合约非常精彩,是了不起的创造。主要内容一是李东生为首的高管要为掌控公司控制权付一笔抵押金,李东生个人当时好像交了50万,其中包括他和他父亲的房产。另外就是预先约定,TCL每年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高管人员购买企业股权。这个合约安排,第一,鼓励创造利润;第二,管理层分成的利润不能拿回家消费,而是变成个人在公司的股权,让高管人员与他们大权在握的公司之间有长远的利益纽带。年年按约履行的结果,就是今年1月公布的TCL 15亿股中李东生个人大概有1.48亿股,其他几十位管理人员和技术开发人员,全部拥有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私人股权。我认为这是吸收了多少国企垮台、行为扭曲的教训之后,逼出来的一种改制尝试。惠州行得通,其他地方也可以参考。
  
    郎咸平倒是知道TCL是不同于传统国企的,因为他看到企业家个人股份在TCL登堂入室。但他依然高调指控,名目是“国有股权稀释与转移”。是的,从国有独资到国有控股甚至参股,股权在百分比里减少,也就是“稀释”了。不过,“稀释”并不一定意味国有利益的减少。因为没有收益的100%股权,比有收益的50%还不值钱?要指控TCL改制使国有独资地位丧失真正犯了大忌,你必须拿出证据说明国家利益在稀释后减少了。可是翻遍郎咸平满篇搬数过纸的报告,我就没有看到有一个数据说明这一点。
  
    他批评的逻辑实在怪异。“在国有控股的情况下高管人员就可以将公司‘合法’地做坏,但自己拥有股权以后就立刻将公司做好”。真有这回事吗?那不就证明TCL的改革改对了?因为“(国企高管)自己拥有股权以后就立刻将公司做好”,到底对谁不好呢?没有这回事情吗?那么郎咸平究竟在对谁开炮?再来,“相比较张瑞敏、倪润峰,李东生是最幸运的一个。李东生的幸运之神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如果TCL处于张瑞敏所在的青岛市政府或者倪润峰所在的绵阳市政府,结果就可能不是今天这样。”说得没错,但有没有是非标准?应该让惠州政府向绵阳政府学习,还是让绵阳向惠州学习?我个人认为,绵阳应该考虑学惠州。至少我们也不应该仅仅为了不要让李东生们太幸运,就一定要惠州学绵阳吧。麻烦在于,要是绵阳真的学了惠州,挨批的就该轮到绵阳?!
  
    更奇怪的是,郎咸平对海尔,以“我国公司法的不健全,因此很难对海尔职工持股会做出适当监管”为由,坚决要求“向股民详细披露每个高管人员在职工持股会的持股比例”。TCL呢,倒是向股民详细披露了每个高管人员的持股份额,郎咸平有没有表杨?没有。照样劈头盖脸把“国有资产流失”大帽子扣上去。我实在搞不懂,这位自称“世界一流、亚洲第一人”的公司财务专家,有没有受过起码的逻辑训练,为什么他的思维如此缺乏最起码的一致性?
还有,质疑李东生持股时说,“李东生基本不是一个像张瑞敏那样的创业者,而是一个守业者”。读来觉得张瑞敏的待遇也许会好一点。可是到了胡说海尔侵吞国资被驳回以后,郎又宣布“张瑞敏的身份是国家干部,本身并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创始人”。这里的“数据”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才可以任郎自由调遣?另外,这位“2001年底才决定到大陆发展的”郎咸平知道不知道,在张瑞敏做企业的那个时代,连和尚道士都定了行政级别,每一个人不是国家干部,就是国家职工。是不是这么活过来的就是错?也许是吧,所以要改革,可又改则得咎。
  
    经济观察报:在被格林柯尔收购之前,科龙也是一家乡镇企业,也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我们先不说所有制的问题,单纯从并购的角度看,您怎么看郎咸平的质疑?
  
    周其仁:对格林柯尔的指控,是说它通常先进入被收购公司,当上董事长,掌控了人家资产转让的定价权,然后压价卖给自己。这就是郎咸平讲的故事。用常识来问一问:这样的好事,我怎么就遇不到?为什么我不能坐到邻居家里,先由我掌控定价权,然后把人家的资产“买”走?天下真有这么一种资产转让模式而又可以频频得手,格林柯尔的规模不会这么小。它为什么不把海尔、TCL还有天下大公司一块全收了,省得“郎监管”那样辛苦。
  
    幸亏我还知道一点科龙。创业人团队的领导人叫潘宁,80年代从手敲电冰箱开始,做成南方最大的冰箱王。也是实际的产权与法律所有权脱节,虽然公司后来到香港上市,但控股权还是“集体”的,其实就掌握在镇政府手中。这样的公司,政企分开谈何容易?当年是靠潘宁等人的创业贡献和威信,才大体维持了一个我叫做“企业家控制的企业”的格局。可是潘宁的身份也是“国家干部”,到年龄就要退。潘退下以后,公司管理有一个过渡,接着就是所在地镇政府的头头凭控股权到科龙当了家。格林柯尔是从这个头头手里收购科龙的。撇开细节不论,我认为科龙的主要教训就是潘宁时代没有及时发起并完成产权改革。如果还是潘宁掌控科龙,或者在创业人时期就完成改制,我认为格林柯尔入主科龙不会那样容易。所以,企业家控制权不是可靠的长期制度安排,没有合法股权的保护、激励和约束,控制权靠不住。我一直为当年的科龙耿耿于怀,提醒其他类似的公司引以为戒。
  
    这些看法与郎咸平好像分歧不大。他指导下的论文说,“当年顾雏军在‘科龙改制’中途,乘着‘国退民进’的东风,带着自己的神秘资本突然降临正处于危机之中的科龙,将‘新民企’的资本与中国家电企业长期痛苦的产权问题结合:科龙易帜,大股东顺德政府套现退出”。只有一点小小的不同:我认为不是科龙改制才给了格林柯尔机会,而恰恰是科龙没有及时改。卖出科龙的镇政府头头我也拜访过,是非常强悍的人物,要不是无路可走,决不愿意放弃科龙的控股权。今天海尔的张瑞敏比当年潘宁年轻,大小环境也有很大不同,更重要的是海尔已经开始探索产权改制。中国出一个好公司不容易,为长治久安,不留历史性遗憾计,惟有大胆改,加快改,千万不要被无谓的指控吓住。
  
    把这次“郎旋风”涉及的三个案例小结一下。海尔背了大集体所有制的历史包袱,要界定存量资产,被郎咸平先后指责为“侵吞国资”以及“侵吞大集体资产”;TCL的政府与企业家面向未来签订利润分成、高管持股合约,郎咸平指责“国有资产稀释和转移”;科龙没有及时改,“打工老总”到点下课,政府“老板”亲自上阵打理,落个被格林柯尔收购的下场,又被郎咸平说成是产权改革提供了“国退民进”的盛筵。我是想破脑袋也想不出来,到底怎样郎咸平才觉得对。
  
    经济观察报:您说国有企业的问题还有很多没有讲清楚,从您这些年研究的经验看,传统的国有企业最根本的问题是什么?
  
    周其仁:我是1996年在研究下岗工人问题时碰到国企改制问题的。这些年我先后做过第一手研究的公司,约有三四十家。用的是很土的办法,就是一家家实地访问,与各方当事人交谈请教。实在没有让助理在网上查查数据,就可以隔山打牛的本事。问到为什么要改制,我看到的是传统国企经济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个就是从来不承认参与国资创造的人力资本的合法产权,还有就是靠行政命令而不是市场契约组织经济活动。问题是,离开在清楚的私产基础上发展市场合约,就无从支持分工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计划命令经济实在笨拙,与激励机制不相容,交易费用高到使许多事情根本做不成。
  
    传统的国有经济不承认任何私人产权。主人是抽象的全民,而不是任何一个活生生的自然人。我曾经为文写下结论:这是一个没有最终委托人的经济。无数的机构和人似乎是委托人,仔细推敲都是代理人,而不是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郎咸平批评国企管理人缺乏信托责任。很对,问题是怎么形成这种局面的?我认为根本就没有委托人。什么“主人--保姆”,谁是主人谁是客?是政府主管部门?不对,他们是代理机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吗?“代表”者,也是代理人也。只有被代表的才应该是最后委托人。可是在全盘公有化时代,任何公民私人不得合法拥有生产性资料的权利,所以就没有最终可追溯的委托人。
  
    委托代理是一个责任链条,最后委托人无效,整个链条拉不起来。我认为普遍缺乏信托责任的根源就在这里,所以多少国企、集体企业搞得一塌糊涂。可以骂那些草包经理不像话,问题是谁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持之以恒地盯住他们?就是没有,传统国企才需要改制。抽象的主人有,也就是“全民”或“集体”,可抽象的主体怎样具体行为?说什么历史长、包袱重,不是说得通的托词。历史长不一定包袱重,没有最后委托人才是问题的根本。
  
    郎咸平认为国企产权很清楚。“国资是谁的?你的、我的、我们大家的”,这是他自以为煽情的讲词。请问“你的我的大家的”有权利证书吗?没有。资产交给各类代理人打理多年,有经营、投资、收益的报告吗?要委托人审查吗?从来没听说有。上市公司账目造假,好歹还有一份假报告备查。传统国资呢?连假的报告也没有。据说现在有10万亿国资,听起来了不得的一个大数。那可是全国人民的财产,平均以10亿人算,每人只有1万元!真就多得足以令人骄傲?还不知道这笔国资,所负的债务窟窿究竟有多大。为什么是这样的局面?产权制度使然,谁也使不上劲。我曾经写过一句话:国有经济里的所有者责任,追来追去一股烟。你追吧,像论万亿计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追不出个头来的,权当天灾处理吧。这样的体制不改,国家没有前途。
  
    至于郎咸平也搀和“我的、我们的”,那可真叫瞎搀和。有他什么份儿?国资再产权模糊,权利主体不包括他应该很清楚。因为他根本没有在这个体制下劳动、生活过,工作从来不是命令指派,一辈子没拿过低薪,不知道什么叫“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更从来没有使过粮票布票肉票鸡蛋票。凭什么郎咸平也有权说国资是他的?当然是中国人,更是一个中国的原则,但财产关系要明确界定,不可以彼此共产,否则天下大乱。套套近乎、唱几句高调,财产权利就占一份,不是正派行为。说得严肃一点,这叫企图染指国资。大叫保卫国资的英雄们哪里去了?八杆子打不着的人也可以说国资有份,正好说明传统的国资非改不可。
  
    不是我小气。产权是排他性制度安排,大度不得。也不是说产权没有份就没有资格来研究中国的国企。就是爪哇国里的人有兴趣研究中国国企改制,也应该欢迎。要研究,老老实实做研究好了。你们看这位郎咸平,“数据”功夫一塌糊涂,可就是有胆破口大骂“产权改革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还发明了“大陆50岁以上的都是拍脑袋的,40岁以下的才是做数据的”。复旦大学张军教授客气地讲了一篇不同意见,郎咸平就说张军也是拍脑袋的。可张军偏偏离50岁还差得远,岂不是当场被郎咸平自己推翻?“凡50岁就一定拍脑袋”,生理机制何在,心理机制又何在?如此一派胡言,好像还很有趣。我可以肯定地说,郎咸平的这些惊人之见当然不可能是从脑袋里拍出来的。问题是,这些缺乏常识、没有逻辑、不讲礼貌的“东东”,究竟是从哪里拍出来的呢?
  
    经济观察报:存量改革中现在出现了很多矛盾,很多人担心,这种矛盾会激化,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也是有些对存量改革持谨慎甚至怀疑态度的人的想法,这些矛盾如果是无法规避的,操作中应该怎么样来使得改制的过程尽可能地平滑?
  
    周其仁:古代有个庖丁解牛的故事,启发我们把麻烦的复杂问题分开处理。公有制企业在法律上都姓公,但实际资产形成的路径大不相同。就我自己这些年的观察,我认为大体是三分天下。就是说有三个大的类别,可以考虑分开处理。第一类别,历史上用国家财力真金白银投资而成,市场化改革后,又身处国家垄断行业,所以,财政投资和行政垄断超额利润是这类公司资产形成的主要来源。这就是过去讲“抓大放小”里的那个大,特别是超大型国家企业。这个类别,第一位的任务不是产权改革,而是开放市场竞争。没有充分开放市场竞争之前,国家的财务资产与管理者、员工的人力资产无从定价,产权改革就没有条件。
  
    已经进入市场竞争的国企和集体企业,在企业数目上是绝大多数。这里一分为二。一个类别不管什么历史原因,反正现在经营困难、甚至资不抵债。这类公司的改制,重点是了断债务,特别是对中老年工人的隐形债务。股权处理,以了断债务为依归。近一年研究湖南长沙和山西左权县的经验,就是不再一户一户去改。因为个别处理,还有一些资产的就还能给职工一些补偿,而没有资产的就对不起了,这就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长沙和左权的办法就是由地方政府通盘改,把整个城市的国资一起来盘,共同承担历史债务。这是第二大类,也是改制最困难的一个类别。
  
    第三类,就是在市场竞争中杀出一条路来的成功国企或集体制公司,以联想、四通、海尔、TCL、美的、包括从前的科龙为代表。仔细研究这类公司,大多数是改革开放以后搞起来的,国家基本没有财力投资,主要就是给政策。限于历史条件,法律载体只能是当时仅有的国有制或集体制,但实际上这些公司资产的形成,一靠创业企业家和员工的人力资本,二靠市场信用。因为是从市场里杀出来的,创业企业家控制着他们领导形成资产的公司;但在法律上,公司的资产还是归抽象的国家或集体。这类公司的改制,重点就是承认企业家和工人人力资本应该得到的合法产权。过去说资本价值全部是“活劳动”(人力资产)创造的,“死劳动”(物资资产)完全没有份。怎么就突然来了大颠倒,好像资本价值全部由死劳动创造,“活劳动”不应该有份了呢?我以为颠来倒去都是错,资本价值是物资资产和人力资产在市场过程中合作创作的。
  
    经济观察报:除了改制本身存在的技术性和操作性问题外,有些人对改制提出质疑,是因为很多交易过程存在大量的权钱交易,不能否认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有私人资本和企业的经营者利用这一点侵吞国有或者集体的财富。 
  
    周其仁:是的,倒回去界定产权的事,前无古人。西方名校是没有这门学问的,因为没有这个经验基础,也没有对这类知识的需要。公有制改制过程中,要严丝合缝的确很难。最严重的问题,是后来在位的权力人物,对公司资产的形成不一定有很大贡献,有的甚至还有过负的“贡献”,但在改制中利用权力,硬要分走一大块。几年前我白纸黑字批判这种攫取行为,指出这是改制最大危险。但我也想得明白:传统公有制不改,资产被攫取的花样百出,最后的命运就是被攫取干净。只有改制彻底,攫取活动才最终失去土壤。因此我认为,叫停改制的战略,不论主观动机如何,实际效果只能是延长国资被攫取的时间、增加国资被攫取的机会和数量。正确的选择,是坚持改制方针,增加改制的透明度,提升改制的程序合理性,尽最大可能减少改制中的攫取损失。
  
    至于更一般意义上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我看过的事情令人不寒而栗。是事关中国命运的大事情,所以千万要拿准重点所在。我的认识为:权钱交易、权贵主义等等,重点是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个重点不解决,走市场之路,歪事和邪事怎样也挥之不去。权力搅买卖,搅来搅去,做买卖的非搅权力不能生存。所以虽说官商勾结是一个巴掌拍不响,靠权力发财的商人令人鄙视,但问题的重点是官,因为官比商要难管得多。我讲过,权力不上法治的路,私产和市场终究难以上路。从历史经验看,解决社会矛盾靠阶级斗争为纲不是办法,以穷斗富,就是斗得个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不实现法治,还是不能摆脱那个历史兴衰的周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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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 还是“还产于民”
提要:近期的“郎顾之争”演变成了国营民营之争。自由发言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对问题的看法大家可以不同。案例研究与学术研究到底有什么不同?国有持股是否世界普遍现象?民企是否不如国企?对于这次争论中的这些关键问题,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从宏观的视野、以充分的数据进行了理性分析。他认为“国退民进”才能让中国的企业培养出最强的国际竞争力。

  本来以为“国营”还是“民营”的问题早已达成共识,没想到这个问题最近又成热点。我历来主张言论自由是社会良序的基础。大家有不同意见、甚至是非常情绪化表达的意见,应是很健康的一件事。我和郎咸平已交往好几年,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意见总要一致,也不妨碍在某些问题上有极其不同的观点。因此,对这次辩论中的一些问题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即使不赞成这些观点,至少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关于“国退民进”中是否存在国资流失的问题,我想在目前缺乏监督、缺乏实质性制约的体系下不发生问题那反而怪了,要不然我们所熟悉的腐败现象怎么会这么多,连大学和中小学、医院、福利机构、银行、法院、执法机构等都时常发生腐败,你说“国退民进”中有这样那样的事奇怪吗?“国退民进”是腐败的“因”,还是更系统性腐败的“果”?按照常理,腐败越严重的社会里,最可靠的解决腐败的办法就越应该是让“物归原主”,也就是“还产于民”,让每个人管自己的财产最安全,使腐败没有物质基础。但,“国退民进”过程不是会出现腐败吗?当然,如果因为这一点而保留国有企业,那只会继续为腐败提供最大且长久的财产基础,所以国家不退的道德风险会更大。我一直认为像捷克那样人均分同样一份国资是最公平的民营化程序(其实俄罗斯不是这样做的,许多人对此有误解),而且这也跟国有企业产权的最初定义最一致,但许多人误认为这种方式是导致俄罗斯改革“失败”的根本原因,其实俄罗斯并没完全按“人均一份”去做。实际上,从民营化过程中的道德风险角度讲,“人均一份”即简单又远比“黑箱操作”的腐败空间小得多。


  我们这里主要想谈的不是民营化方式的选择问题,而是要不要“国退民进”的问题,还有就是产权到底有无关系。


  案例研究与学术研究


  这场争论中依赖的结论多是基于案例分析。那么,由案例分析得出的结论在多大程度上具普遍意义?在多大程度上只是研究人的猜想?


  实际上,这里有个更一般性的问题。随着过去十几年MBA、EMBA教育的越来越普及,商学院与经济学教授们可能有点纳闷:案例与传统的研究方法相比,更易懂、更具体、更清晰;那么,案例研究是不是学术研究的主要方式?当对单个公司进行研究时,这到底是不是学术研究?学术研究如何界定?


  仅仅通过案例研究得出的结论有时可能很荒唐。举个例子,中国著名的二胡独奏《二泉映月》的作曲者阿炳是一位盲人。如果以阿炳创作《二泉映月》为案例去研究,那么,什么人才能够成为杰出的作曲家?因为阿炳是一个瞎子,是不是可以得出结论说阿炳之所以可以创作出《二泉映月》,就是因为他是一个瞎子。如果这样的话,想成为杰出的作曲家,你就要先把眼睛弄瞎?


  还有,在美国经常有人去赌场赌钱,当某一天碰巧赢了一笔巨款之后,就开始写书,讲授他那天是如何去赌的经验。比如说,他可能平时早晨7点起床,但那天去赌场他是早晨6点起床;平时穿一件白衬衣,但那天他穿一件黑衬衣。他会下结论说,正是由于他那天早晨6点起床,穿了一件黑衬衣,去赌场就赌中了,因此赌钱的秘诀就是早晨6点起床,穿黑衬衣。这也是根据个案介绍经验并得出“大结论”的。这类书很多,也的确有不少人买,世界真是什么人都有。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单纯的案例分析很难是学术研究,顶多是为学术研究做素材准备,帮助你得到猜想,但不能给你结论。通常说,对经济的学术研究可以是纯理论的,可以是纯实证的,也可以是两者兼顾。即使是纯实证的,你有了猜想或者理念后,首先你应该收集一个尽可能大的样本,然后再看这中间的普遍规律是否能证明你的猜想。


  职业经理人制度能救国企?


  郎咸平最近的文章谈到信托责任和职业经理人制度问题,他以青岛啤酒为例说明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优越性,并也行得通。


  分析青岛啤酒这一个案能告诉你什么呢?2001年以后其业绩改进到底是因为什么?我们千万不要从中得出另一个“要想成为好作曲家需先把眼睛弄瞎” 的结论。


  郎咸平以2001年青岛啤酒掌门人从彭作义换成金志国为例,说从那以后青岛啤酒业绩和H股股价都有了大幅提升,说那证明青啤采用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多么优越,认为这是青啤比海尔越做越好的根源所在。—— 这个结论非常勉强。其实,他并没界定清楚金志国与张瑞敏作为职业经理人有什么差别,那些我们暂且不管。但是,在他与学生合写的文章中他们并没证明:从2001到2003年青啤的业绩改善是由“金志国作为有信托责任的职业经理人”这个“因”造成的,特别是由“信托责任”造成的。当然,他们更没证明是“信托责任”在金志国这里管用,而在海尔的张瑞敏那里不管用。


  严格讲,青岛啤酒的业绩和股价改变的原因可以有很多。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彭作义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举债收购,收购了很多各地的啤酒厂。到了2001年,青啤在全国各地有生产基地,啤酒差不多可在各地就地生产,不再需要远途运输,成本就节省了很多。可以说,这为2001年以后青啤业绩提升作了很好的准备。而美国AB公司等外资啤酒企业只能在几个地方设厂,要远运到其它地区销售,长途运输使其成本相对很高。在这种情况下,1990年代青啤在全国收购所掌握的生产网络对AB等外资啤酒企业来说,吸引力太大了。于是,AB公司开始与青啤谈判,谈判的结果是,青啤在海外(如美国)销售的啤酒可直接利用AB在海外的生产厂地生产;而AB公司在中国的蓝带啤酒也可在青啤的各地生产厂就近生产,然后贴上蓝带的商标。显然,如果没有彭作义的大规模举债收购,或许青啤根本就不会有这些合作机会。青啤2001年后的业绩提升或许跟AB公司进一步参股也有关系。


  过去两年青啤在香港H股的股价确实上涨不少,但我们不能忽视同期间所有H股股价都在上涨。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有那么多新的中国概念基金公司于过去两年建立,大家都想买中国股票,而且2003年是全球新兴股票市场过去几十年里上涨最多的一年。当海外基金加大对新兴市场的投资时,分到投资中国的比例也会很多,他们投资中国股票的主要途径又是香港H股、红筹股和B股。这样一来,水涨船高,青啤的H股不上涨才怪呢!


  因此,青岛啤酒的业绩和股价上涨不一定是由“有信托责任的职业经理人”造成的。更何况,正如前面讲的阿炳的故事一样,单个或几个案例不能说明一般性的问题。


  再者,郎咸平讲到的“信托责任”就像我们讲了几十年的“要讲道德”、“要有责任感”等等,还有要“天天讲”、“月月讲”的这个那个。做了50年,结果呢?并不是我们不向往“有信托责任的职业经理人”。问题是,“信托责任”不是靠道德式训话建立的,而是要靠相配的市场竞争与制度逼出来的。中国50年的实践证明,如果只靠道德要求,而没有制度支持,甚至刚进去时的“职业经理人”到后来也会被国企改变成“非职业”的。苏联从1960年代也开始培养“职业经理人”、意大利的国有企业从二战以后也采用“职业经理人”制度,但最后都被迫民营化,为什么呢? 1960年代开始,苏联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越来越差,当时也试图通过奖金激励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培养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成本意识,但是其国有企业效益仍然每况愈下。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有企也试过奖金制度,但结果却是经理人只顾实现短期利益,这种激励方式最终失败。意大利的国有企业制度(如,IRI – Institute for Industrial Reconstruction, ENI – National Hydrocarbon Concern,等国有持股集团公司)可能与郎咸平讲的最接近,他们的国有公司并非行政部门,行政干预较少,但是国有企业在意大利最终还是失败了,从1985年开启了私有化道路。


  另外,郎咸平说不要给职业经理人以股权,但可以给他们以期权。这就怪了——在金融经济学中,期权都被看成是股权性质的东西。给他们期权,如果他们行权的话,自然就成为了股东;而如果永远不让他们行权,那给他们期权有什么意义呢?


  国家持股是世界现象?


  郎咸平在《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所有人缺位》里讲到,国家持股现象在欧洲也非常普遍,他举例说,奥地利国家持股高达14.81%,在芬兰、德国、法国、意大利都有类似数量的国家持股。因此他得出结论:企业国家持股本身并不只有中国才有;既然其他国家也有,为什么中国要“国退民进”?


  因为国家持股在欧洲和其他国家也普遍(虽然比例不高),从而下结论说产权安排不重要。这个基于某一时间点的状况而下的结论,只讲到了横切面的现象,显然忽视了非常重要的历史背景,结论似是而非。第一,郎咸平忽视了在过去20多年里,世界上遍布于亚、非、欧、美各州的120多个不同国家,从1980年代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私有化。比如说他谈到的奥地利,现在国家持股14.81%,但这并没讲出过去十几年奥地利的私有化。奥地利在二战期间被德国吞并,到了1945年二战结束后,德国在奥地利建设的军工厂、银行、基础设施都被奥地利没收,德国留下来的这些资产就成了奥地利的国有企业基础,使奥地利从此有较高的国有经济成分,1951年时其国企占产出约22%。到了1985年,奥地利的国营企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那一年的亏损超过了1946-84年间所有国营企业的红利总和。从而引出争论,是否还要国有?1987年奥地利首试民营化,1993年议会通过法案正式把私有化作为主要方针,通过上市、MBO等方式套现。过去二十几年,从撒切尔夫人和里根开始,世界范围出现全面的私有化运动。如图一所示,首先是英国于1982年的私有化,随后1985年有意大利和马来西亚,1986年有包括日本在内的4国,1987年有两国,1988和1989分别有9和10个国家开始私有化,到1994年最多时有13个国家开始民营化,等等。如果产权不相关,为什么过去这些年里有120多国家要进行大规模的国营企业私有化?难道他们都是拍脑袋拍出来的?这说明产权无关的结论并没有历史根据,更没考虑到过去二十多年全球私有化的大趋势。


  第二,尽管今天还有不少国家对企业持股,但是历史上有哪个大国的长久兴盛是靠国有经济起来的?今天最强大的国家都是靠私营经济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的唐宋明时期也不是靠国营经济。苏联当年靠国有经济发展军工,辉煌了短短二十几年,但结果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中国过去二十几年的经济增长不是靠“越来越国营”,恰恰相反,正是通过一系列的产权改革使中国经济“越来越民营”,让越来越多的潜能释放出来,才使中国经济越来越兴旺。这些经历不正是证明了“产权不但有关,而且非常有关”吗?


  今天讨论的“国营”“民营”问题当然不是什么新问题。那么,“国营”是怎么来的?“国营”是天经地义的自然状态,还是一种非自然的状态?看清这些当然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今这场关于产权的讨论,也可帮助我们吸取历史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当年的国有化是一场财产强行再分配的过程,而今天的“国退民进”也必然是一件艰难的财产再分配过程,这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如果看看历史,我们会发现,不管在中国的几千年历史上,还是在世界历史上,“民营”不仅天经地义,而且是自古人类最自然的谋生方式,“花自己的钱才心痛”是再自然不过的黄金定律。而“国营”才是后来物,说的不好听一点,那才是过去一百多年里“拍脑袋拍出来”的,等于是拿中国、还有世界许多国家作了一场大试验,让那么多家庭和个人以自己的遭遇去为试验埋单,先是从民营到国营,然后又要遭遇从国营到民营的折腾。想起来,真是往事不堪回首。


  “国营”在中国至少可追回到十一世纪宋朝的“王安石变法”,在王的倡导下由国家直接经营粮茶、盐、牛马交易等商业活动,使政府成为直接的创业者和经营者。但是,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次试验只有十几年。到了近代鸦片战争之后,“国营”理念在“富国强兵”的洋务运动中重新出台。比如,1865年由政府出资购建的“江南制造局”。但,即使在晚清洋务运动期间,人们对纯粹的“国营”或“官办”也是多有警惕、提防。盛宣怀在1870年代论及煤铁矿务、航运企业的创建时称,此等企业“责之官办,而官不能积久无弊”,“若非商为经营,无以持久”。可是,洋务派一方面面对西方炮舰、洋行经营势力的挑战,另一方面中国当时又缺乏规模融资途径,同时又无任何经营新兴工业事业的经验,觉得完全由民间经营洋务又会显得力气太薄。按李鸿章的说法,“此等创举,责之民办,而民无此力;责之商办,而商无此权”,“此等有益富强之举,创始不易,······ 倘非官为扶持,无以创始。”(这些言论均摘自李玉著《晚清公司制度建设研究》第8页)。因此,虽然由于工业化任务的挑战让洋务派感觉到国家应承担一定的主角,但至少晚清并没把国家推到“创业者”和直接“经营者”的位置上,而仅是“官督商办”。


  到民国时期,两大因素把中国推上“国营”之路。其一是1917年苏联革命成功后,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计划经济并使其经济在30年代按照12%至13%的年速度增长,那期间又恰逢美国和西欧国家的经济大萧条,西方市场经济发生大危机。看到苏联“国营”世界与西方“民营”世界这种巨大的反差,南京政府的“国营”决心可想而知。包括马寅初在内的学者大声呼吁中国也追“国营”。第二大因素是德国于1914年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中国也对德宣战并停止支付一切德国债务,并没收了德国在山东等地的资产,这变成晚清之后的第一批新国有资产。当然,抗日战争期间以及二战之后日本侵略者留下的矿产和其它财产成为国民政府的第二大笔“国营”产权,东北的重工业一夜间使中国经济的“国营”成份大增。当然,出于当时的需要,南京政府在30年代初先是以官股强行进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随后以各种手段达到以“国营”控制主要银行的目的。尽管如此,到1949年之前“国营”并没成为中国经济的主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先是针对官僚资本和买办资本等没收私人财产。到1952年底,全国已经有80%的重工业和40%的轻工业被收归国有,国营在商业领域也占有了50%的营业额。1953年10月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大规模地把中小型以及个体工业、手工业、商业的私人资本和私人财产收归国有。(四年之后,私营和个体经济规模由五十年代初占全部产出的2/3下降到1957年的不足3%。运输业的总额中,国营企业已占62%,公私合营占36.4%,私营仅占1.6%。再到文革结束的1976年,个人经营性财产全部灭绝,人们的生活资源也全部由国家和集体提供。使个人几乎除了两只手和起码的居住条件外就没有属于自己的东西,还有就是一份名义上的国有资产。


  在中国历史上,任何皇帝能够支配的资源也不过是财政收入加上盐铁等少数几个业务的垄断利润。但是在过去50年里,政府所控制的资源还包括所有的生产资料、金融储蓄资源等等。所拥有的权力是过去几千年任何皇帝所不能想象的。这当然使道德风险也达到了最大。


  在我们今天讨论“国退民进”所带来的社会冲击时,我们对不公正的民营化程序所造成的贫富悬殊当然愤愤不满。可是,如果你再看看当年国有化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你又会有何感受呢?往事确实并不如烟。关于中国的国有化经历已有不少书详细介绍,这里就不重复。


  在当时苏联的国有化过程中,情况是很糟的。比如,到1930年1月苏联只有21%的农民家庭被集体化,到同年3月则达到58%,到1938年时94%的农民被集体化。那次集体化过程中苏联农民不断抵抗,政府则使用暴力和非暴力手段强制其集体化。几十万“不服”的农民被遣送到西伯利亚做劳动改造。最大一次抵抗运动发生在1932至1933年的乌克兰以及北考卡斯,为抵抗集体化,当地农民烧毁自己的农作物,屠杀自己的牲畜。为报复农民的抵抗,政府干脆把农民留给自己吃的食物也全部收缴归公,让那些农民去吃荒草。由此所致的大饥荒使千多万农民活活饿死。


  当然,“国营”不只是发生在苏联、东欧、中国、朝鲜、越南等,而且也吹遍了世界各地。我们常说,这个也是中国特色,那个也是中国特色。但实际上,如果你去看看世界各国的历史,就会发现各国的进程和遭遇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而且也出奇地同步,在同样的时期做同样的事情。英美的工业革命到了1850年不仅对晚清中国、而且对其他所有国家都形成史无前例的挑战。比如,就在中国洋务运动者为中国如何追赶英美工业革命的同时,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在那时期琢磨着同样的问题:如何通过“国营”追赶英美的工业革命?


  德国在1850年的时候,工业化程度远远落后于英国。1870年后,为了尽快赶上英国,德国作了一系列的国有化运作,开启了它的国有企业历史。意大利也是在19世纪末慢慢地作一些国有化运作的。


  但,就像中国一样,在世界各国真正的国有化浪潮是发生在二战以后,因为那时人们已看到苏联在1930、40年代的成就,都以为终于找到了增长经济的妙方,尽管现在看来苏联一个国家在短期内的那次经历只不过是另一个“阿炳的故事”而已。西欧的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等都加快推动国有化。到1985年,德国国企占总产出约12%,法国占24%,意大利占20%,西班牙占12%,英国占13%。可是,到1990年时,英国国企只占总产出的4%,法国还剩18%。20世纪90年代所有西欧国家再作了更大规模的私有化。


  亚、非、拉各洲的发展中国家也基本是在二战以后进行国有化。这些国家中有相当多的是在1945到1960年间从殖民地中独立出来的,然后把外国人投资本国的资产收归国有,如伊朗的油田、委内瑞拉的油田、矿产与银行等。拉美那些早就独立的国家则在1950—70年代也大量没收外国人的财产。这些发展中国家没收的外国人资产都自然成为当地的国有企业基础。到1980年,发展中国家的国企平均占本国总产出的25%以上。


  从这些介绍可以看出,第一,国营企业在世界的普及是一个更近代的现象,其主要起因有两个:英美工业革命对世界各国如何赶超的挑战和苏联计划经济初期短暂而令人炫目的成功。在那之前,中国也好,世界也好,基本都是民营。第二,世界不同的国家,其国有化都是在二战之后、1980年之前达到最高峰的。既然那次实验从整体上失败了,而且那次尝试是由于从苏联的短暂经历中得出“要想作好曲,需先把眼弄瞎”这样荒诞的结论,我们为什么还非得抱着国营、国有不放?


  全球民营化后的业绩如何?


  从图一中我们已看到,自英国1982年的私有化开始到今天已有120多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民营化运作,从本质上180度地逆转了在那之前的国有化运动。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表明,1980年—1987年间全世界共有696个国有企业民营化运作,在1988年—1993年有2655个。其中,发展中国家1980-1987年间有456个,1988-1993年有2279个,金额达960亿美元。那么,那些民营化举措到底带来了什么效果呢?企业业绩变好还是变坏了?


  为回答这些问题,William Megginson教授以及同事等过去几年发表了多项研究论文。以他和Juliet D’Souza 于1999年登在《Journal of Finance》上的一篇论文为例,他们研究了28个国家在1990-96年间的85次国有企业民营化运作,以不同指标来研究民营化之前和之后的业绩表现。


  按总资产收益率: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6%,之后三年平均7%;
  净资产收益率: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18%,之后三年平均19%;
  以民营化的那一年为基数,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员工的销售收益要高2%,之后三年平均则要高出23%,显示民营化提高了生产力;
  以民营化的那一年为基数,民营化之后三年里单位员工创造的净利润是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值的两倍。
  这篇论文还按照竞争性行业和非竞争性行业来区分。
  单位员工创收: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后是之前的2.4倍,非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后为之前的2.9倍;
  负债率: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分别为28%、25%,非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分别为30%、19%;
  如果按发达和不发达国家来区分,那么
  按平均毛利率算: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前为8%,之后11%;发展中国家民营化之前32%,之后37%;
  单位员工创收: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后是之前的1.96倍;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后是之前的2.24倍。
  就业人数: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的平均员工人数分别是16914和16158;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这两个数字分别是23911和25985。当然,在很多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前提是不能减少就业。
  其它针对捷克、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的私有化运作所做的研究结果也都得出同样的结论: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后的效率、生产力、负债率、甚至就业率等都得到改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历都如此。


  为什么国有企业搞不好?


  跟四、五十年代只有苏联计划经济经历这样一个“阿炳的故事”的局面相比,关于国营经济的经历到今天已至少有120多个国家这样的大样本。他们从整体上放弃国营经济,代之以更全面的私有经济,而且转变后业绩也明显改善。特别是,这些国家的制度也千差万别,没有哪种制度被证明可让“国营”企业运作得好,这当然以最有力的实证否定了当年的“国营”、“国有”理念。


  关于为什么“国营”、“国有”行不通,这些年已有无数的论述。这里我们简单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对其作一种解释,并看清为什么中国尤其不能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运作得不好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带来的道德风险最高,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制度的要求也就最高。


  为便于比较和理解,我们来看看不同类的企业。最原始的企业形式可能是夫妻店,经营者又是所有者。这里当然没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因为“花自己的钱最心疼”,你不用为武大郎担心他会对自己的钱不负责任。


  如果换成是由十个、几十个熟人朋友参股的合伙企业,这时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有所分离,主管企业的经理有可能会“花别人的钱不心疼”了,这就有道德风险了。但,效率损失可能还不太严重,因为毕竟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距离比较近,可一有时间就去盯一盯。即使发生纠纷,可通过合同法等简单的法律安排即可解决。


  再上升到类似“深发展”那样的公众公司,可能有上百万个分散在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股东,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得非常远,这时公司的管理层真的可完全“花别人的钱不心疼”了,甚至还可能让某些“特殊”股东或经理直接、间接地掏空公司资产。为了避免这种道德风险,我们就需要一系列制度措施,比如董事会、股东大会、证监会、法院、立法机构,还有审计、律师、券商,还有媒体等等各种各样的管理、监督、执法、司法、中介机构,目的是为了迫使公司管理层“即使花别人的钱也心疼”。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既使在美国,也会出现安然、世界通信之类的丑闻。这里面的道德风险很难控制,这就是为什么大众股市的发展对制度的依赖性极高,所以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够发展好股市的。对于“深发展”这样规模的上市公司,中国目前的制度架构还很难促成“即使花别人的钱也心疼”这样的境界。


  那么,国有企业呢?我们不妨把国有经济看成一个“超级公司”,是全国人均一份的公司,各家国有企业都是其下的分公司,议会(全国人大)相当于它的董事会,总统(国家主席)相当于它的总经理。这个“超级公司”是股权最分散而且最均匀分散的方式,股东数量最多(在中国有13亿),委托——代理关系当然也最极端。所有权(老百姓)和经营权(国企老总)间的距离最远,其道德风险和效益损失与“深发展”上市公司的情况相比,是完全不同量级的概念。这时,我们如何保证国企老总“即使花别人的钱也心疼”呢?至少得需要民选的董事会(议会)和总经理(总统),否则一层扣一层的委托代理关系链就断了,会使花钱的人跟出钱的人毫无关系、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心疼”就无从谈起了。


  实际上,国企这个“超级公司”比一般的上市公司还要难得多,因为老百姓无法把这个“超级公司”的股份卖掉、无法用脚投票(虽然人们可以选择移民国外,等于自动放弃股权),通常的市场压力(如敌意收购、并购重组)对这个公司也不能起作用。另外,这个“超级公司”的管理层还掌握着执法机构和法院。


  从夫妻店到合伙制企业、到上市公司、再到国企“超级公司”,每上升一层道德风险就增加,其对制度的要求就又增加一个或几个数量级,对权力制衡的要求就越高,否则腐败会多得不可收拾。正因为连股市发展都这么难,道德风险如此高的国营经济在哪个国家都搞不好就不奇怪了。因此,制度机制越不发达的国家(比如,没有民选的政府),就越不能搞国营企业,如果搞,腐败和贪污就会无处不有,代理成本和利益扭曲会太高。在制度机制不发达的国家,最合适的企业组织是传统的夫妻店和合伙企业。但是,实际的历史经验却是:越不发达的国家,在1980年之前反而越是去做国有经济,由此而增加的腐败和贪污机会使它们反倒更落后于那些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真是不可思议!另一方面,人口越多的国家越不适合搞国营企业,因为那样的国有经济里“所有权”和“经营权”会离得越远。


  民企不如国企?


  过去两年,郎咸平对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业绩比较得出结论说,民企不如国企。这似乎与上面讲的以及与其它国家民营化后的结果不同?是不是又是中国特色呢?


  其实,这里存在严重的研究方法上的问题。第一,在香港上市的国企都已经过产权改制,像中移动、联通、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虽然是国家控股,但它们上市后有民间和海外持股,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因此,如果想回答“产权改革是否改进国企业绩?”这样的问题,一种方法是比较这些企业在产权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业绩变化,另一种方法是比较这些经产权改革过的与那些没改过的“同类”国企在同期的业绩差别。这样做研究才能真正回答“产权改革是否应该”的问题,但郎教授并没这样做。


  第二,在香港上市的国企和民企不仅属于不同的行业,而且即使属同一行业,那些国企享有各种融资特权、行业垄断权以及方方面面的政府照顾,相比之下,那些民企就没有这些特权。因此,香港上市的国企样本和民企样本没有可比性,不能由此得出任何可信的关于“产权是否有关系”的结论,更不能帮助回答“产权改革是否值得”的问题。即使拿国内上市的国企与民企作这种横向比较,其结果的可信度同样低。


  为什么不能拿没有垄断权(包括银行贷款权)的民企与具有垄断权的国企直接作业绩比较呢?道理很简单:有了垄断权,即使产品差、效率低也没关系,反正你可多收费。你民企做得再好,也很难赶上。因此,这两类企业的业绩差并不能说明国企更有效率。奇怪的是,香港上市的垄断国企的业绩比民企只高出一丁点,而没高出更多。


  既然国企的垄断权可给国家带来高收入,那又未尝不可呢?表面看似乎如此,但实际上是老百姓在为国企的低效买单。比如,在国内我用中移动的神州行打国内电话每分钟要6毛钱,我从美国的家里往国内打电话每分钟才3毛多一点。为什么国内的电话费下不去呢?你愿意继续为垄断买单吗?


  在最近的《国企绩效分析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一文中,郎咸平的表2和图三正好进一步说明,产权改制后上市的国企终于能利用垄断权与其它特权使其业绩优于民企。这不正好支持产权改制吗?他的数据也表明:国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一旦超过40%,那么国有股比例越高,其业绩越好。这恰恰证明:国有控股比例越高,企业的垄断权与其它特权就越多,其业绩当然会更好。


  其实,不管是竞争性还是非竞争性行业,只要那个行业既有国企或国家持股的企业又有民企,那些国家持股的企业就会是“特权”企业,那些民企的日子就没法过,这就是为什么那怕是在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期间,政府一介入哪个行业,那个行业的民间商人很快就得关门大吉。按政治学的定义,国家是唯一可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是唯一可改变法律的机构、是唯一可增加各类审批权、准入权的机构,还再加上国家也垄断金融,所以国家一旦持股某企业,那家企业的特权就有了。这也是为什么尽管海外基金经理知道民企管理得像“花自己的钱最心疼”,但还是愿意买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这些国企背景的股票。这也说明只要有“国有”股份,就不可能没有“国营”。甚至是在有了“大政府”之后,即使没有“国有”股份,也照样可以有“国营”,原因是在那时候“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这就是说,只有“国退民进”才能让中国的企业培养出最强的国际竞争力。除了当事人外,谁都会支持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但,最重要的是保证国资转让过程的透明度、保证广泛的竞标权以及媒体的自由报道,以国家得到最好的价钱和尽量保证就业为目标。



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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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修比没有游戏打,终于开始灌灌水了。郎咸平我以前关注不多,但自从看了一下他在澳大利亚的讲话,疯狂的嘲讽民主和自由,并大言不惭地说菲律宾是亚洲学美国学的最像的国家,我就知道这家伙是个哗众取宠的家伙了。国有资产的改革是必需的。短期来看,由于资源被即得利益阶层所掌握,无论是否私有化,资源还是掌握在他们手中。但是长期来看,私有化有利于资源向更有效率的方向流动。指望公有化就可以解决下岗,国有资产等问题,那是痴人说梦。
改革的原因就是国家无法承担公有化下巨大的包袱。中国现在应该做的是一面规范的进行私有化,一面建立健全的保障体制,真正的承担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上真正做些实事。如果连政府的基本职责都做不好,还奢谈公有化,大政府,那是在狗年放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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