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文,关于近代史,还有多少被隐瞒? 孙文政治迷雾的根源(转) 第一,错误的政团观念。 在孙文心目中,兴中会、同盟会和中华革命党是特殊的政治团体,与普通的政党是不同的。中华革命党成立时他特地表明"本党系秘密结党,非政党性质……至向来成立之国民党支部,乃系政党性质,与现在之党并行不悖。"孙文组织这些政治团体是为实现其政治目的服务的。这个目的首先或主要是为了救国,但也含有实现其个人抱负的企求。1894年6月他通过郑观应等人向盛宣怀推荐,希望通过盛氏攀附李鸿章。他的《上李鸿章书》远未达到王韬、郑观应、蔡尔康等人当时的思想高度。通常说他转向革命有两个原因:一是李鸿章拒绝延见;二是甲午战败。两者都暴露了清廷的腐败。但要注意的是同年秋他到了夏威夷,旋即于11月在那里成立了兴中会,从改良到革命的转变,毕竟过于急速。政治取向的急转弯,表明思想基础的薄弱。至于个人有所企求,这是人之常情,不值得深究,但能提醒人们注意,孙文同其他政治人物一样,不是天生的圣人,他和任何人一样不可能没有缺陷。 问题出在作出新的选择以后,他没有真正接受现代政治团体的观念。中华革命党是完全按照他的意愿组织起来的政治团体,孙文一手制订的党章充分表达了他的政治理念:它规定,"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早在1906年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孙文就提出"军法之治"、 "约法之治"、"宪法之治"的三阶段论,从夺取政权到实行宪政最少要9年。问题不在时间长短,而是没有给其他政党留下活动空间,尽管那时的中国早已党派林立。孙文自己就说过,政治是众人之事。岂有独霸之理? 看看他对党员作用的规定,其政治思想的基本观念就十分清楚了。 "凡中国同胞皆有进本党之权利义务"。从这条规定看,他是把他的党看作是全民性的一个政治机构。在他所设计的政治结构中,"凡于革命军未起义之前进党者,名为首义党员;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进党者,名为协助党员;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进党者,名为普通党员。"而这三类党员居然享有不同的公民权利 :"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举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 一个政治团体的章程,居然对公民的资格作出规定,在世界政治史上是非常奇特的现象。 它实际冀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建立一党专政体系。这是20世纪的创举,比俄德意诸国都早。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或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公民的自由、平等,孙文设计的政治生活蓝图中却要在一个时期内剥夺大多数国民的公民权,国民中的一小部分--革命党员则成为享有平民不能享有的权利的特殊阶层,而这个特权阶层还要进一步依照与一个政党关系的深浅划分为三等! 这些奇特的观点与民主主义背道而驰,并且直接违反了《临时约法》关于"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的规定。这表明在孙文心目中,只要号称"革命党",或为了"革命",就可以享有特权甚至不理会法律,干一般人不能干或不敢干的事。"护法"运动中种种于法于理均有所不合的言行,与这些观点有密切的内在联系。 1924年国民党改组中亦可看到这些反民主和法治的观点的延伸。 孙文直接主持和控制下的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曾通过决议:"大会以为国民党未得政权之处,党与国家有异。既无方法强逼党员服从其自己所决议之法律,又无警察军队之强制权力 ,执行 纪律之法,唯有予党员以道德上、名誉上之制裁,或施行章程上所规定之训练方法,至于国民 党已得政权之处……执行纪律之法,除道德上、名誉上之制裁外,当加以强制的方法。如免职、调任、暂时的或永久的驱逐出境,以及其他方法。" 现代政党是公民自愿和自由的政治结合。除了法西斯政党,都不会也无权靠"警察军队强制权力"去维持和执行党的纪律。孙文不作如是观,而把这些看作是尚未取得政权的不得已状态。一旦掌握了地方或全国的政权,他就可以把不听话的党员"暂时的或永久的驱逐出境,以及其他方法"予以惩罚。所谓其他方法说得明白一些,就是依靠"警察军队之强制权力"的方法。在这里,他恰恰又忘记了《临时约法》曾予确认的现代公民的应有权利:"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这是社会发展到20世纪以后人类公认的法治的基本准则,任何政治团体都不能也不应违反的。 孙文所认可的这个决议关于党与国家关系的观点也是十分奇特的。"国民党未得政权之处,党与国家有异。"换句话说是,只要国民党在任何地方得到了政权,党与国家便没有什么差别了,党就是国家。难怪后来国民党当政之时,"党国"这个不伦不类的概念竟成了最流行的语汇。可是,这种认识与当时的"民国"——民主共和制度赖以存在的基本原则是格格不入的。在这样的制度下,一必须承认政见和政党的多元,尊重多数依法作出的决定,也保护少数的自由和权利。二是公民必须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经济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及其他人身自由和权利。三是全面、彻底实行法治。为此,司法必须独立;公务员和军队、警察等组成的国家机关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四是实行宪政。有完善的宪法;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权力制衡体系;地方自治;有健全的选举制度。因此,在这样的民主国家中,任何时候都不容许党与国家无异,任何政党都无权宣布它就是国家的代表。 孙文有过不少提倡民主(民权)的言论,但是上述奇特政党观直接否定了他的一般性的民主诉求。孙文的悲剧在于陷入这样的内在矛盾而不自觉。于是在"护法"活动中,种种超乎常理的行动就一再出现了。 第二,反民主的领袖观。 老同盟会员谭人凤曾记下辛亥革命前发生在东京的一件事:"余晤中山,责改良党务,中山颔之。不意钝初(宋教仁)往商,乃曰:’同盟会已取消矣,有力者尽可独树一帜。’钝初问故,则曰:’党员攻击总理,无总理安有同盟会?经费由我筹集,党员无过问之权,何得执以抨击?’…… 余颇愤。次日复同钝初往,仍持此种论调。余驳之曰:’同盟会由全国志士结合组织,何得一人言取消……款项即系直接运动,然用公家名义筹来,有所开销,应使全体与知,何云不得过问。’" 这场风波生动地说明了孙文的权欲过度膨胀,忘乎所以,简直把同盟会看成是私有牌号了。问题的严重还在于孙文及其追随者,已经形成了根深柢固的反民主主义的领袖观:有的政治领袖是高于所属革命组织或政党之上的,完全可以不受民主制度的约束,而且所有成员乃至广大民众应该反过来服从他! 1914年把国民党改组为中华革命党之际,孙文便宣布一条不容商议的组织原则:"是以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义而后可。"在国民党中央党史会保存的《誓约》原件中白纸黑字写明:"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附从孙先生……如有二心,甘受极刑。"宣誓人还要打上手指印。这样的组织原则与现代政治组织毫无共同之处,而是向前现代的民间秘密帮会回归了。这个无理要求导致国民党的分裂。包括黄兴和举兵反抗袁世凯的几位都督在内的一大批国民党重要领袖和其他成员,不愿接受这一有损人格尊严的条件,拒绝参加这样的组织。面对强烈抗议,孙文拒绝回头,且变本加厉宣扬一套专制独裁的理论:"革命必须有唯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必须在唯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我是推翻专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你们许多不懂得,见识亦有限,应该盲从我……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在二十世纪的政治人物中,如此鼓吹独裁的,屈指可数。中华革命党所以成为影响不大的小宗派,丧失了反对袁世凯称帝的主导权,这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这个由孙文开创的反民主的组织原则,成了国民党的重要传统。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竟辟专章专条规定:"本党以创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 ""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有最后决定之权。"孙文成了超越党中央的终身最高领导人。民主在中国所以进入这样的歧途,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孙文等人错误地认识辛亥革命后国民党一再受挫的原因。 黄兴曾经委婉地告诉孙中山,国民党的失败是由于举措和言行不当,失去了民众的信任;加上气量太小,不能吸引党内外的有为之士,党内民主制度也不健全;而这些都与孙文不无关系。因此,应该"本吾党素来所抱之主义发挥而光大之,不为小暴动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骇流俗,披心剖腹,将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尽披露于国民之前,庶吾党之信用渐次可恢复。又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才……计画久远,分道进行,事有不统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为治,慕袁氏之所为,窃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后……数月来,弟之不能赞成先生者以此。"这里已直截了当 提醒孙文从指导思想到领导方法都必须改弦更张,并与袁世凯的独裁专制划清界线,才是团结党内外爱国志士的正确途径。 孙文听不进这些诤言。他固执地断言:"今后若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今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拒绝民主,冀图成为威权领袖,进而建立威权政治,这就是他的选择。这绝不是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某一历史事件或战争时期紧急状态下的临时措施。在自称"毕生学力尽萃于斯"的《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中,他从哲学高度系论证服从领袖是不能违反的天经地义。 从认识论着手,他首先提出一个命题:知难行易。他认为,中国所以发展缓慢或长时期停滞不前,是由思想错误造成的。"此思想之错误为何?即’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之论也…… 故予之建设计划,一一皆为此说打消也,呜呼?此说者予生平之最大敌也,其威力当万倍于满清。" 反其道而行之,他断言:知难行易。理据都是常识性的。例如,人人都会吃饭,但没有几个人知道其中道理,甚至专门学者研究多年亦未明其究竟。又如世人都会用钱,但钱的学问则所知不多。不少人会作文,但对文法和逻辑学知之甚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特别是进入科学时代,"学识之难关一过,则其他之进行,有如反掌矣。"此后,能知必能行,不知亦能行。孙文的这些论断,忽略了两个问题。一是知行的互动以及两者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同一年代的知与行大体处在同一水平上,不能断言只有科学理论才是知,从而粗暴地把经验性 的知识拒诸门外。也不能把行归结为简单劳动,而把科学实验等复杂的实践过程剔出行的范畴,抹煞它在催发新知中的作用。 二是它忽略了社会生活不同领域内在规律的差别。孙文回答的是政治领域中政治家与民众的关系问题。这只能求助于政治学。可是,他讲的尽是衣食住行和生产以及自然科学发展中的情况。准确地说,他是答非所问。 从他的认识论出发,孙文把人群分为三类:"其一先知先觉者,为创造发明;其二后知后觉者,为仿效推行;其三不知不觉者,为竭力乐成……乃后世之人,误于’知之非艰’之说,虽有先知先觉之发明,而后知后觉者每以知之易而忽略之,不独不为之仿效推行,且目之为理想难行,于是不知不觉者则无由为之竭力乐成矣。"在孙文看来,广大民众不过是一群不知不觉的蠢物;他是先知先觉的发明家。而联结两者的关键,是"后知后觉者"即党徒和官员死心塌地跟着"先知先觉"吹喇叭,抬轿子,"不自惑以惑人"。如此这般"知难行易",世间没有什么办不成的。由此可见,"知难行易"的真谛是盲从。孙文竭思殚精进行"心理建设",无非是要在国民党和中国人中系统推销愚民哲学。 "历史为现实服务"。既然领袖是如此重要的"先知先觉",昨日的历史也应为此作证。于是, 一切挫折和失败都是由于"后知后觉"的党员和其他政治领袖不听话:"乃于民国建元之初,予则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实行三民主义,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莫不以为予之理想太高,’知之非艰,行之维艰’也,呜呼!是岂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当时党人之知识太低耶?"不过,白纸黑字记下的是另一情景:孙文一再说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均已实现,只剩民生主义尚未完成,修铁路就是救国的不二法门!幸亏"后知后觉"期期以为不可,否则情景 可能更加凄惨。 第三,前现代的自由观。 现代政治学已经一再证明,离开自由的民主不过是另一类型的**或"暴民专制","多数专制"。法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抹煞或者忽视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也就等于取消了法治。在"护法"运动中出现种种令人们瞪目结舌的怪现象,根源之一在于孙文对公民的个人自由是极不尊重乃至反对的。 1912年4月,他刚刚把权力交给袁世凯,便四出鼓吹,官吏和军人不能享有自由:"共和与自由,全为人民全体而讲。至于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受人民供应,又安能自由……于是在办事期内,此少数人者,当停止其自由,为民尽职,以答人民之供奉。""当未退为人民,而在职为军人和官吏时,则非牺牲自由、绝对服从纪律万万不可。" 军人和官吏因职业的特性,其自由诚然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军人不得干政,公务员应 保持政治中立,他们的言论、集会、结社和请愿等自由权必然受到相应的限制。可是,如果由此得出这些公民应"停止自由"的结论,那就过于偏激了。当时开始生效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公民有12项自由和权利,上面提到的各种应受限制的方面,只是其中两项,其他10项都不会因为军人和官吏的身份受到影响。"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是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有信教之自由;"……这些基本权利,身为军人和官吏,也是不能剥夺和限制的。 孙文上述对自由的理解,其误不仅在自由的内涵上,还有更为深刻的缘由。与发表上述观点同时,他曾一再宣扬:"既为军人,须牺牲个人之自由,个人之平等,以为四万万同胞谋自由平等……不为四万万同胞谋幸福,而为个人谋权利,恐非军人最初所抱之革命宗旨。况军人以服从为主,一涉于自由平等,尤大乖军人之本旨。"孙文在这里提出了两个很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与自由、平等的关系。 军队要执行命令;政府机关应令行禁止;各种团体也要求各自的成员遵守自己的纪律;这些都是毫无疑义的。问题是生活在民主制度下的现代公民服从命令和纪律,与一个中世纪的臣民服从皇帝、尊长有什么差别?后者只能唯命是从,其基础是绝对不平等的臣属关系;而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公民在政治和人格上的平等,命令和纪律都不容损及这个基础。军队是最讲求服从命令的。但真正的现代国家军队也是自由、平等的公民结合体。这种现代公民的自觉和人际关系准则,赋予这样的军队在捍卫民主共和制度和国家独立时前所未有的战斗力。民国初建,当务之急是向大清帝国遗留下来的新军和仓促组成的起义军、民军灌输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观念,使之由为专制王朝和主将服务的旧军队,向现代国家军队转化。孙文没有察觉这个历史重任的迫切性,盲目鼓吹服从,显然是一大失误。 二是开创了以"国家"、"革命"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公民自由的先河。 孙文曾经长期在西欧、北美活动,他应该懂得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准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在清末的第一次启蒙运动中,严复、梁启超等先驱也曾一再宣扬这个观点,包括把穆尔的这本书翻译出版,那就是众所周知的《群已权界论》。奇怪的是,孙文对这些都视而不见,错误地把个人自由与国家利益视为不相容的东西。可是离开了对个人自由的维护,所谓民主共和制度不过是变相的专制统治。 到了20年代,孙文反对个人自由的言论更加系统和极端了。在作为晚年定论的《三民主义》演讲中,他进一步把对特殊群体--军队、官吏、党员的个人自由的限制推衍到普遍适用于一切个人。为此,他发了许多妙论: 1,"……中国自古以来,虽无自由之名,而确有自由之实,且极其充分,不必再去多求了。" 2,"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样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便要大家牺牲自由。" 3,"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因为是一片散沙,所以受外国帝国主义侵略,受列强经济商战的压迫……抵抗外国的压迫,就要打破各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 孙文是在1924年初发表这些高论的。新文化运动为冲破三纲、让中国人摆脱奴隶状态的呼喊尚未消歇。当鲁迅在写着"仁义道德"的史书上看到的是"吃人"二字之际,孙文看到的是中国人自古以来自由"极其充分,不必再去多求了!" 对中国历史的不同解读,体现着两种不同的追求。 孙文梦寐以求的是以武力扫平障碍,统一全国,建立没有个人自由但有共和国美名的中国。新文化运动则致力于启发中国人的现代公民意识,彻底实现人的自主和自由,根绝专制主义的思想文化基础,建立有充分自由、实行法治的民主共和国。 孙文的观点是对新文化运动的否定。他把自己的态度说成是由于中西差别而作出的抉择。 其实,这是世界各国告别中世纪向现代社会转型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东西方的思想家都曾为包括国家在内的集体优先还是个人优先争论不休。在亚洲的一些公众人物和学者喋喋不休地把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说成是东方文化的特点和优点,向国内外积极推销之前的数百年间,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已经比较充分地弄清两个重大问题并逐步成了多数公民的共识: 一是现代公民有一系列不可剥夺的自由和权利。一个国家所以需要政府,是因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需要公共权力的保护。在自由社会里,个人对私利的追求,形成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离开了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二是人既是独立的个人,又是社会动物,必然通过一定形式结合为社会,进而结合为国家。最合理的结合形式是与专制统治对立的民主共和制。在现代国家的公民应该是独立性很强的沙和石,但是在合理的制度下,他们又能充分履行公民对杜会和国家的义务。 孙文冀图以中国丧失了独立、自由,是受压迫的贫弱国家为理由,要求以抹杀个人的自由去换取国家的自由(独立),既忽视了世界文明的进展,也脱离了中国的实际。 近代中国为什么陷于一再遭受侵略和欺凌的悲惨境地?说到底就是社会制度腐朽落后,民众没有现代公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中国人既没有经济活动的自由,也没有政治活动的自由,还丧失了言论自由和自由交流的权利,不能随意接受世界先进学术文化。因此,凡是国难当头,救亡成为紧急课题之际,必然伴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这揭示了一条真理:没有个人的自由,不可能有国家的民主和独立,亦即通常说的自由国家。 公民不可能完全处于"一片散沙"状态,他们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形式结合起来。自由、民主的方式,专制和奴役的方式,或折中、混合等其他方式。孙文选择不要个人自由的道路,实际是在维护宗法专制的社会制度。用他的话来说是:"中国有很坚固的家族和宗族团体,中国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观念是很深的……我们要结成大团体,便先要有小基础……我们中国可以利用的小基础,就是宗族团体。此外还有家乡基础,中国人的家乡观念也是很深的……依我看来,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推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族……比较外国用个人为单位当然容易联络得多。"传统民间组织不必一概废除,但在演化过程中,应该注入自由、民主精神。如果着意发展和巩固这些组织,并奉行孙文取消个人自由的谆谆教导,出现的必然是一幅宗法专制社会的图景。 孙文生前虽然不可能全面彻底地推行他所设计的方案,但其权力所到之处种种无视公民自由 、权利和法治的现象,可以从中得到合理的解释。他的这些反自由的思想且为其继承者变本加厉地推行,确立了全能政治体系。始作俑者的责任是无法推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