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打造的风景 假设你正乘飞机旅行,比方说从布达佩斯到英国的伯明翰,当你打个盹醒来,只消从舷窗往外看一眼,便知有没有飞过英吉利海峡了。英国土地法在乡间是有清晰可辨的形象的。欧洲大陆的土地基本都是直线切割的,有时也划分成条状,为了不浪费空间,地界通常用铁丝栅栏圈出,以便其他兄弟继承时可以迅速移动。 英国的情况则相反。土地往往是不规则的,呈波浪形的,随型就势。有时候某条溪流就是界线,不见得非划出条直线来不可。土地往往被更趋永久性的篱笆圈起来,比如乡下常见的树篱,或者英国西北部常见的干石墙。 德国巴伐利亚州的田野 英国埃塞克斯郡的田野 英国的法律塑造了英国的风景,因为财产不得被分割或共享,自然的边界因此保持了原貌。 一片被树篱标界出来的乡间土地就是一个产权得到长久安全保障的世界。不像铁丝栅栏,树篱不能轻易移动。古老的英国树篱是一道致密扎人的厚墙,由多种树木杂生而成,有矮橡树、枫树、金银花、紫丁香、野玫瑰、黄华柳、黑刺李、金缕梅,还有桤木。有个简便的小窍门可以估算树篱的年纪:数出30码宽的树篱中的植物种类,不包括常青藤或者黑莓,然后把这数乘以110。 这样自古就有的篱墙,有些甚至从撒克逊时代起就立在那里。这些竖着的边界告诉我们,土地不可在兄弟间进行分割。财运如水淌,时弱时刚强。家庭可以买卖整块地产。土地市场由确定的产权期限支撑,始终在运转。 由此,大地产便成了英国乡村最显著的标志。今天,当我们在前人的土地上,想到这片土地18世纪的主人正是沿着这条路植下了幼苗,而今,数百年后,它们已经臻于完美,这是多么奇妙的感觉!使早先那些营造这片风景的园艺师们如此笃定的,正是这个国家及其政治制度的稳定。他们期望他们的花园在繁盛之时,能被孙辈的孙辈的孙辈代代享用。与此同时,他们也非常自信,自己的家园不会被独裁者夺走,被强盗洗掠,或者被外国入侵者征用为兵营。 这些大地产不仅仅是房子和花园。对世世代代的英国人来说,它们代表着这个国家的自由与活力。16、17世纪一些著名的大作家——本·琼森、托马斯·加鲁、安 德鲁·马维尔——都被称为“乡村别墅诗人”,因为他们常把乡间花园用作一个政治隐喻,一剂政治解毒剂。在他们的诗行间,皇室往往是娘娘腔、矫揉造作、犹疑而诡计多端;而乡村则质朴率真,天然无琢,忠诚而且坦率。在他们的后代眼中,高大的乡村别墅成了辉格党政治哲学的物化的象征。 乡间派最经典的例证还不在英格兰,而是弗吉尼亚的弗农山庄。山庄因纪念英国海军上将弗农而得名。今天,我们依然可从俭朴的石砌建筑和蔬菜地头感受到庄园主人乔治·华盛顿的伟大与谦逊。大卫·麦克洛夫写道,华盛顿没有留下自传,而是留下了弗农山庄,这正是一个再恰当不过的说明。 华盛顿是一个重行动的人,这一点已勿用再说,但英国辉格党传统也深入他的骨髓。他用一个最“伟大的放弃”缔造了美国共和制的传统。民众拥戴他坐上权力宝座,他拒绝了,因为他相信“解甲归田,采菊东篱”才是公共生活的最终归宿。而这也正是乡村别墅诗人心心念念的梦想。 华盛顿对他的人民说:“刀剑只在最后一刻才能被当作保卫自由的武器。当自由已经确立,第一件事就是该丢弃刀剑。”那些横渡大西洋的讲英语者比留在家里的兄弟更讲究英国的例外原则。在新家,他们更加坚定地履践了这些原则。 华盛顿在弗吉尼亚的弗农山庄 对于所有权神圣的信仰,不仅仅意味着个人可以任意处置他的所有,还意味着契约自由和税率最小化。 过去的美国人普遍都有兄弟姐妹。弗吉尼亚很多大家族(包括华盛顿的家族)都是“次子”建立的。很多到新世界谋发展的次子们都感到不公平,觉得他们仅仅因为出生顺序的偶然性就被拒斥于家族土地的所有份额之外。就像«李尔王»中的埃德蒙,他们认为长子继承原则和自然正义格格不入: 大自然啊,你是我的女神, 我愿意在你的法律面前俯首听命。 为什么我要受世俗的排挤,让世人的歧视剥夺我应享的权利? 只因为我比一个哥哥迟生了一年或者十四个月? 除了对少数领有大片继承土地的贵族家庭来说,英国的长子继承制是一种传统,而不是法定义务。父亲完全有权剥夺家中长子的继承权,只要他愿意选择这样做。但是传统——就是埃德蒙所说的“世俗的排挤”——毕竟是个事儿,美国人决定根除这一制度。托马斯·杰斐逊在修改弗吉尼亚法典以废除长子继承制的过程中,曾多次引用«李尔王»。正如他饱含深情地写道,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斩断可能复辟或导致未来贵族制的每一茎杂草”。杰斐逊的母亲来自赫赫有名的伦道夫家族。最早来到弗吉尼亚的伦道夫就是教科书上所称的“次子”:威廉·伦道夫,沃里克郡名门的小儿子。 废除长子继承制,最终从美国扩展到盎格鲁圈其他地区。到20世纪后期,这一传统只在极少数贵族家庭中延续。2012年,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一致同意修改继 承法,取消了男性继承人的优先权,为贵族家庭的长女继承权敞开了大门。对大多数家庭来讲,头生男性继承人比他的兄弟姐妹享有更大份额的继承权这一观念早已被抛弃。 然而,在这一观念存续期间,长子继承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与欧洲不一样,英国贵族阶层从来不是一个封闭的阶层。地产保有者的小儿子们必须要自谋生路,比如入伍、从医、当教士或者做生意。而在欧洲大部分地区,贵族是继承来的法定身份,其数量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比例上:在一些国家大约是30%的样子。在英国,这个数量则要少得多。1789年大革命前夕,法国有贵族140,000人。英国在1960年代实行终身贵族制之前,上院议员通常在200人以下,最多时也未超过600人。 英国上议院 这种情况所产生的一个结果,使得英国成为一个具有不同寻常的高社会流动性的国家。今天的政治家和评论员使用“高社会流动性”这一术语,意思是穷人通向成功的管道没有被阻断。不过,这样想的话,那只是想对了一半。在一个高流动性的社会中,穷孩子能够上升到比他出生时命定的社会地位更高的空间。然而,个人在社会地位上的上升必然伴随着另外一些人的下降。我这里所谈论的,不是指绝对财富(对每一个人来说,其绝对财富是可以增长的),而是指一个人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 社会地位。如果一个自耕农成了伯爵,那么,在这两者之间的某些人的社会地位就有可能微妙地下跌。 这种下降的社会流动性往往会因为长子继承规则被放大。一个儿子一得俱得,其余的则必须自谋生路。在后者社会地位的下滑过程中,他们会一直携带着自幼养成的习惯,比如看书识字等。 马特·里德利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理论(碰巧他也是一个世袭贵族,因此也是长子继承制的受益者)。他说,这种下降的社会流动性很可能是英国在18世纪“着陆”的原因,这种“着陆”是此前的人口统计学发生重大变动的结果。简单地说,从17世纪开始,富人阶层“繁殖”出大量的穷人。 《理性乐观派》作者,英国作家马特·里德利 2004年,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两个学院承担了一个项目,调查17世纪之交的英国人遗嘱,结果令人震惊。在遗嘱里留下不到10英镑的人,平均可供养两个孩子;在遗嘱 里留下超过500英镑的人,平均可供养四个孩子。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医疗条件落后,饥饿是普遍现象,婴儿死亡率很高。但是,随着收入的增加,富有的阶层事实上可以为子女购买到更高的存活率。既然这些孩子中只能有一个有权继承家庭财产,那其余人就不得不去闯世界谋活路。 17世纪是一个被法国人称为“社会等级降低”的时代:大部分英国男人和女人都比他们的父母的生活状况更加糟糕。很多受过教育的人不得不靠做小生意或干工匠活讨营生,其结果使得这些群体的识字率开始上升(起码可以从在法律文件上签署自己名字的人的统计数量上看出)。1600年,有35%的英国人认得字;到 1700年,这个指数达到了60%,其中25%是英国妇女。这样的人口结构为已经引爆的大规模的经济变革做好了准备。 尽管长子继承制在今天的盎格鲁圈社会几乎已完全绝迹,但它的遗产并没有荡然无存。在每一个大洲的英语社会中,依然保留着财产权不可分割的独特观念,而在过去这曾是英格兰独有的特征。 个人权利甚至及于其身后的观念似乎是对集体主义的极端蔑视,产生了深刻的政治后果。它促进了信托机构和基金会的建立,事实上,这两个机构都是在执行已经去世的财产所有人的意愿。 反过来,这些机构也有助于创造今天所称的公民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巨大空间被非官方的、志愿的和各种慈善努力所填充。来到盎格鲁圈国家的大陆访客常常会被私人基金会所承担的广泛的社会责任所震惊,因为在他们的国家,这些事务都是由政府负责,或者至少是由国家教会负责的。各种捐赠导致了学校、医院、艺术馆以及孤儿院的诞生。 而这些机构又反过来创造出了一种政治文化,在这种文化氛围之下,慈善性的非盈利活动不再被视为一种政府责任,其不过就是一种经济活动而已。甚至就在今天,我在欧洲议会就遭遇了这种差异。在英国,这些活动的合法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在欧洲大部分地区,要策划什么活动,你得先拿到批文的授权。当得知某项新活动逃离了政府的视线,我在欧洲议会的伙伴们的第一反应通常是推出一个泛欧洲监管条例———国家主义的根系深深地扎进中世纪冰冷的泥土中。 |